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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走出去”国际经验研究

2013-04-12

关键词:星展开发性政策性

王 端

(国家开发银行 评审管理局,北京100032)

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高级阶段,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它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后的世界经济大复苏,为战后经济秩序的重建作出了重大贡献[1]。中国的开发性金融起步较晚,其形成以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为标志,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全球开发性金融的发展也迅速加快。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发展境外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选取典型的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研究其开展国际业务的做法与经验,对我国开发性金融“走出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概述

(一)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KfW)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是二战后德国政府为了配合欧洲复兴计划的实施,重建德国经济而于1948年成立的,从职能来看,它相当于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职能的总和。从1961年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开始接受联邦政府的委托,向海外长期开发项目提供贷款资助,并代表政府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一系列的金融合作,自己贷款或根据政府对外经济技术援助计划赠款给发展中国家。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特别注重对外的信贷合作,通过建立信贷合作基金,向发展中国家国家提供软贷款、赠款以及咨询服务,重点为农林食品业、基础设施和手工业经济领域。KfW 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在以下这些领域:一是通过当地银行的转贷款,向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贷款,促进德国中小企业的起步和发展;二是投资工业、农业、商业、环境和资源保护、经济和社会服务等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结构和行业调整、一般商品援助等方面的贷款;四是对与KfW 有合作项目的机构进行人员培训;五是向发展中国家的信贷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咨询服务[2]。

目前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首要任务是推进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它们在国内外投资项目提供优惠的长期贷款,其国际业务主要是在欧洲范围内为创业投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提供贷款,在全球范围内主要集中在能源、通讯和交通信息等领域的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上提供贷款,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和咨询等相关服务。作为德国十大银行之一,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充分利用了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和国家信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达到了促进德国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友好合作的政策性目标,保持了优良的经营业绩。

(二)韩国产业银行(KDB)

韩国产业银行成立于1954年,作为韩国唯一的政策性银行,承担支持国家战后经济恢复与发展的责任,为国家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长期的资金融通。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韩国产业银行身为韩国政府的代表,在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引导者的角色,主导了产业的发展。随着重要产业概念的变化,韩国产业银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重视开发性金融作用而培养支柱产业,1990年以后提供企业金融服务以培养高新技术产业,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为稳定金融市场,韩国政府宣布推迟KDB商业化改革,并要求KDB采取措施,在弥补市场缺损、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韩国产业银行拥有分布于世界各地主要金融市场的营业网,是企业金融专业银行,以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和金融专业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它拥有四大核心业务,分别为企业金融、投资金融、国际金融、企业重组及咨询业务。为使韩国企业走向世界并使商业化业务更加国际化,韩国产业银行不断加强国际金融业务,大力开展对于投资项目的境内和境外贷款,包括办理银团贷款、工程资助、飞机船舶租赁贷款等。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化和证券化,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作用,KDB 通过直接或间接金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制的建立及收益性的确保,于2011年发展为向国内外目标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亚洲领头银行,并力图在未来成为世界一流的投资银行。KDB定位于全球性投资银行的商业化转型有助于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通过企业间的并购、新领域的开发和海外业务的拓展为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三)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新加坡星展银行是1968年7 月以向国内矿业、工业部门提供资金为目的而设立的政府金融机构,政府出资48.6%,其余由民间出资。如今,星展银行已不再享有国家信用,也不再享受政府任何形式的财政支持,不再开展政策性业务,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政府以市场化的方式对星展银行进行监督,政府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对发展重大战略决策和制度进行影响,但不介入银行日常经营。

星展银行现在已成为一家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全能银行,是新加坡中长期融资的主要来源。星展银行积极从事包括贸易融资和流动资金融资在内的短期银行贷款服务,提供投行服务、投资组合管理服务和托管服务,提供一整套完善的个人及企业银行金融服务,活跃于零售和投资银行领域。星展银行在新加坡拥有最大的分支网络,还广泛分布于香港、印尼、中国大陆和印度等亚洲国家和地区[3]。截至2010年底,星展集团的总资产为2800亿新元,其中星展银行占比83%。

星展银行的国际业务的特点是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泛亚洲”志向。在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强调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星展银行则配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持工业化的发展,90年代末星展银行重点致力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伴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大量外资银行的进入,新加坡逐渐成为东南亚区域金融中心,2000年以来,星展银行看准了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机遇,开始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为了成为领先亚洲的银行,星展集团提出了保卫自己本国领导地位、激励香港市场和其他地区市场、提供领先的中小企业服务、构建各市场间的交易服务系统等策略。2010年,星展集团国外市场占比已达到了35%,且主要在亚洲各地区,这与星展银行的泛亚洲战略是分不开的。

二、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的启示

以上选取的三个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这些银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创建之初,都由政府设立,都在国内开展业务,都是政府主导型。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银行自身实力的壮大,这些银行都走出了国门,开展了国际业务,并取得了世界瞩目的优良业绩。总结它们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开发性金融大有可为

开发性金融紧紧围绕贯彻国家战略,可以实现很多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难以实现的经济发展目标,如缓解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资源、农业等瓶颈制约,支持本国战略性项目的发展。利用开放性金融业务还可以填补很多国内融资的空白,通过发放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来支持基础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等,解决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涉及“中国因素”的项目进行融资支持等[4]。具体到我国,开发性金融还可以解决近些年来一直推而不动的助学贷款问题等等。在国际方面,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可以推动双边合作的长远发展,从外交和全局角度,努力加强世界各国与中国经济的密切联系,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增加话语权。

(二)商业化运作是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发展趋势

在我国,财政是过去资金分配的主要渠道,其优点是能准确体现政府意图,而最大的缺点是无偿性,可用的资金有限,资金使用效率低。而商业银行贷款恰好相反,具备有偿性的特点。商业银行贷款也存在缺点,那就是资金盈利水平决定了资金的投入和投向,不能很好地贯彻政府政策意图,社会福利性较差。虽然政策性银行既具备了财政分配的某些特点,又使用了金融手段,有利于弥补市场失灵,具有了客观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政策性银行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即政策性与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及由此引发的资金效率低下、道德风险较大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断激化,使得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使用缺乏效率,呆账坏账滚动积累,最终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

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的份额迅速扩大,资本市场的份额也大大提高,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空间正在逐渐缩小,原来的政策性金融乃至开发性金融作用的领域必然有相当部分转化为商业性金融,二者共同成为市场融资主体。这时,开发性金融仍需继续存在,有针对性地进入某些商业性金融不能作为的领域,发挥其相应职能。长期来看,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脱胎于政策性金融,成为集银行、投行、基金、金融租赁为一体的综合金融平台。

(三)国际化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必要途径

银行业的跨国经营已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国银行业走出国门在全球范围内“投棋布子”,提供国际化的金融服务,并将其战略部署延伸至海外,海外业务比重逐年上升,这都为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发性金融机构“走出去”不仅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经营的多样化和收益的稳定性,更可以从规模增长中获得更多好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产业结构升级改造、企业竞争力提升等问题已不能单靠国内经济资源解决,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要放眼全球,以国家战略和政府目标为己任,培育信用制度和市场机制,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瓶颈和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经常会因为规模和实力较小,遇到海外融资困难,这就需要开发性金融机构凭借准国家信用以及良好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为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服务和专业的咨询服务,实现企业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双赢”,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自身也“走出去”。

(四)多元化是提升开发性金融机构业务及收入来源的重要手段

如前所述,韩国产业银行为适应不同客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个性服务,例如商业信息以及技术咨询、贸易融资和信托业务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也扩展了广泛的咨询服务,例如关于中东欧投资的信息服务等。这些业务均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企业更好地了解投资信息,以便采取恰当的投资方式,为境外投资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刚刚起步,境外业务仍主要是贷款类业务,品种较单一,而混业经营已是近年跨国银行的主要趋势之一,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迅速提升“投贷债租”协同能力,实现业务及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此同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特征决定了其在业务设置上不可能照搬零售型商业银行的模式。在海外业务设置上,应发挥开发性金融在批发业务上的优势;在战略上考虑盈利与非盈利相结合,开展小规模非盈利业务,凸显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以辅助长远战略目标的实施;在具体项目上,要“融资”加“融智”,通过提供项目前期规划咨询和后期综合评估服务提高银行对具体项目的控制力。

多元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的选择上,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长期项目融资

海外投资的企业往往在筹集中长期资金时的难度要大于短期资金,又由于中长期资金的风险高于短期资金而收益却低于短期资金,对于大多数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大多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因此,向借款人提供中长期贷款应成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主要领域,贷款投向可以主要用在电站、道路、铁路、机场、矿山等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中。由项目公司申请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项目融资不影响项目主办人自身的负债率。项目融资可以选择BOT、ABS、PPP、融资租赁等方式。

2.综合授信

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实施综合授信,即要做到授信主体、授信形式、不同币种授信及授信对象等四个方面的统一。对单一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不同类型客户提供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利、拆解和回购、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本外币各类授信。企业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各金融产品的授信情况灵活使用,开发性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统一进行管理和控制。

3.银团贷款

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作为牵头行,联合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其他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外商业银行组成银团,利用其较高的行业威望和政府信用的背景,资金雄厚以及联系广泛的优势,共同为我国企业在境外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多家银行共同参与风险评估,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提高整体风险判断能力,促进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同时还可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际地位。

4.“资源、信贷、项目”一揽子合作

这种合作主要是由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外方签订贷款协议用于支持我国企业向外国出口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承包工程项目;外国政府分期向中国企业出售石油等资源产品,用于归还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多余部分汇往国外。比如,中国在非洲的基础设施投资中允许接受贷款的国家使用自然资源作为贷款偿付的手段。这种模式既可以建立良好外交关系,又可以得到自然资源供给的承诺。

[1]何江.我国开发性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1.

[2]李京晔.德国开发性金融业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导刊,2010(8):16-17.

[3]白钦先,王伟.各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k2005:25.

[4]崔玲.国开行发展国际合作业务问题探讨[J].青海金融,2009(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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