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酒名英译探析*
2013-04-12孟高旺杨琳琳
孟高旺,杨琳琳
(1.淮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淮北235000;2.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安徽宿州234000)
一、引言
酒名不仅是产品的品牌标识,而且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钥匙。中国的一些名酒如果要成功地迈出国门,走向世界,有许多工作有待我们去做,其中为我国的酒产品提供恰当的翻译是非常重要的。酒名虽然具有这样的重要性,但酒名的翻译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译界对于酒名翻译策略和要求尚无一致的认识,译者在翻译酒名时往往无章可循,造成了酒名翻译的混乱。据笔者观察,酒名翻译时大致存在以下几种问题:一、盲目使用音译,给国外消费者的理解带来困难。比如将“酒”直接音译为“jiu”或“chiew”。对于该酒到底是“wine”还是“liquor”,国外消费者无从了解。二、用词不准确,概念厘定不清。比如不区分“wine”和“liquor”。在英文中,“wine”用来指果酒;“liquor”和“spirite”用来指烈酒;“liqueur”用来指餐后酒。但中国译者有时把烈酒译为“wine”。三、重要信息漏译。有些酒名里蕴含着特定的文化信息,译者直译酒名时,忽略了酒名背后的文化信息。比如把古井贡酒直接音译,就忽略了酒名所蕴含的该酒曾专供帝王享用的文化信息。再比如将杜康酒直接音译就忽略了该酒的始造者为中国“酒神”这一文化信息。译者在翻译酒名时,应该尽量准确地表达出原名的信息,以便让国外消费者能更好地了解这一产品。鉴于酒名翻译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本文拟结合实例对酒名翻译的要求和策略进行探讨,以期引起酒界及译界对酒名翻译的更多关注。
二、酒名翻译的要求
根据目的论,决定一切翻译过程的主要准则是翻译行为的目的。[1](P27)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可根据译文的预期功能或目的选择翻译策略、方法和技巧,从而尽可能地完成交际目的。酒名英译的目标读者是西方的消费者,我们的翻译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传达酒名背后的信息,以便让西方消费者通过酒名对该产品有更好的了解。为达到上述翻译目的,译者在翻译酒名时应明确以下三点基本要求。首先,表达要清楚。为了让国外消费者通过译名对该产品有更好的了解,译者在翻译酒名时应当尽量做到表达清楚。有些酒是以原料命名的,比如桂花陈酒、高粱酒、金丝枣酒、竹叶青酒等。在翻译这些酒名时,如果直接音译的话,对西方消费者来说表达就不够清楚。他们不能象国内消费者那样通过酒名就了解到酒的原料。因此,我们应该采用意译。同样,对于按酿造用曲和发酵时间长短命名的一些酒,如洋河大曲、全兴大曲、兰陵大曲等,我们如果简单的音译的话也会造成译名表达不够清楚。其次,用词要准确、规范。译者在翻译酒名时经常把“酒”译为“wine”。但在英语世界里,“wine”用来指果酒;“liquor”和“spirite”用来指烈酒;“liqueur”用来指餐后酒。如果用词不准确的话,就会导致西方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误解。最后,译名应简洁。做为一种商品的名称,译名不能过于繁琐,理应简练。比如译者在翻译“五粮液”时,只需把“五粮”译成“Five Grain”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列出五种粮食的名称。
三、酒名翻译的策略
要达到上述翻译要求,译者在翻译酒名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音译加意译、直译及意译等几种翻译策略。
(一)音译加意译
“音译也称转写,即用一种文字符号(如拉丁字母)来表示另一文字系统的文字符号(如汉字)的过程或结果。”[2](P43)“音译”是不同民族在跨文化交往中为克服语言障碍、实现交际目的的产物[3](P96)。“如果原文词表示的概念在译文语言中找不到意义相当的词语而又一时难以创造出恰当的新词语来表达,则可采用音译的办法[4]。”做为一种翻译方法,音译在翻译实践中的运用相当普遍,其历史源远流长。在中国翻译史上,音译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子。《春秋谷梁传》记载说:“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孔子这里说的是撰写史书时记载事物名称的方法,但在中国翻译史上常常被看作是对译名问题的原则指导。所谓“名从主人”是说人名地名应该按该人该地所在的国家或民族语言的读音去翻译[5]。唐朝时期的翻译大师玄奘提出了著名的“五不翻”原则。玄奘所谓的“不翻”,就是用音译。音译即不翻之翻。他具体提出五种情况不翻,即神秘语,多义词,中国没有的物名,久已通行的音译,以及为宣扬佛教的场合[6]。清末民初的章士钊充分阐述了“译音”的意义和优点,是对玄奘“五不翻”的重大发展。他强调了译名的意译之弊与音译之利,从理论上和历史根据上阐述“音译”亦翻译之一种,尤其存在的必要;归纳了“音译”的好处,即“不滥”,“持久”,“免争”;认为“音译只可适用于地名人名,及新发明之物名,因无意义可求也[7]。”时至今日,章士钊的一些主张仍有现实指导意义,并已被实践证明在翻译专有名词时是行之有效的。中国的很多名酒是以产地或人名命名的,如茅台酒、绍兴米酒、汾酒、李时珍补酒等。对于这些以产地命名或人名的酒,译者可以对其中的地名、人名采用音译的方法,直接译成Mao-Tai Liquor,Shaoxing Rice Wine,Fen Lipuor,Li Shizhen Tonic Liquor。实践证明,音译是翻译以地名、人名命名的酒名时最为常用、也最为有效的方法。需要强调的是译者在音译这些人名、地名时应遵守人名、地名翻译的一般准则,比如在翻译人名时,姓和名应该分开,且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在翻译姓氏时应采用通用的译法。译者在音译这些酒名时,可以选择读音相同或相近的词,但在选词的时候应该考虑目的语大众的文化心理和审美心理,不能只注意字面读音,而忽略了它们的联想意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消费者。
对于这些以地名、人名命名的酒名中的“酒”字,译者应采取意译的方法,根据该产品是果酒还是烈酒选择相应的单词。比如茅台酒、汾酒、李时珍补酒中的“酒”字应译为“liquor”;绍兴米酒中的“酒”字应译为“wine”。这种音译加意译的做法我们在翻译外国商品名称时也是经常使用的,比如把“beer”译成“啤酒”;把“car”译成“轿车”,都是在音译的基础上在加上一个表明产品类属的词。
(二)直译
对于酒名中的非专有名词或者不是民族特有事物或工艺名词的翻译,译者不应该简单地音译。中国的很多名酒是以原材料命名的,桂花陈酒、高粱酒、金丝枣酒、竹叶青酒等。酒名英译的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传达酒名背后的信息,以便让西方消费者通过酒名对该产品有更好的了解。在翻译这些以原材料命名的酒名时,如果直接音译的话,西方消费者就不能够清楚了解到酒的原料,就使原酒名的信息功能受损。因此,译者应根据产品的材料、功效等特点,尽可能选用反映产品特征的文字,以便使目的语消费者能从译名中直接获取商品的某些信息,并产生一定的宣传效应。为此,译者应该采用直译的方法 译为 Osmanthus Wine,Sorghum Liquor,Date Wine,Bamboo Leaf Green Liquor。译者在直译一些酒名的时候,也应该兼顾目的语大众的文化心理和审美心理,不能只注意字面意思,而忽略了它们的联想意义。以中国名酒“龙徽”为例,译者如果直译为“Dragon Seal”的话,“Dragon ”一词会让西方的顾客产生不好的联想,会影响该产品在西方市场的推介。在2008年奥运会上,在中华文化中象征着高贵、尊荣的龙没有被选为奥运吉祥物也是基于“Dragon ”一词不能迎合西方人的文化心理和审美心理。在商品推介方面这样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译者应引以为鉴,尽量避免译名让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联想。以“Coca Cola ”饮料在中国的推介为例,译者并没有把“Coca ”译为“古柯”,因为“古柯”会让人联想到毒品可卡因。
(三)意译
译者在翻译酒名时,为了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不仅要努力通过译名再现该产品的信息,在翻译某些酒名时,还要考虑到东西方不同的民族文化心理和审美心理。应云天指出,文化心理是指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相同或相似的生活习惯、思维习惯以及行为准则。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决定了这个民族的审美心理[8](P84)。中国的有些酒名里蕴含着特定的民族文化信息,比如古井贡酒所蕴含的信息是该酒曾专供帝王享用。再比如杜康酒所蕴含的信息是始造者为中国“酒神”这一文化信息。译者在翻译酒名时,原文信息再现的难度较大,音译和简单的直译都不能准确地表达出原名的信息,无法达到让国外消费者能更好地了解这一产品的目的。在翻译此类酒名时,译者只有先了解译语国家的文化心理和审美心理,才能译出既具商业性,又符合民族心理的名称。译者应尽力将原酒名中不为目的语消费者所熟悉或乐于接受的信息进行转换,使其具有更好的可接受性,体现其信息功能和美学功能,迎合目的语消费者的消费文化心理需求。为此,译者可以采取意译的方法,把杜康译为西方的酒神“Dionysus”。这样的译名酒能够迎合西方消费者的审美意识和民族文化心理。
四、结语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它是中华饮食文化的重要部分。中国的名酒要成功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为酒产品找到合适的译名,把酒类名称所蕴含的信息传递给西方消费者,让他们通过酒名了解该产品。翻译质量直接影响到产品能否成功地走向国际市场,酒界和译界必须予以重视。在翻译酒名时,译者可以根据具体酒名采取音译加意译、直译、意译等方法,尽量做到译名表达清楚、用词准确、译名简洁。鉴于本人对酒类知识所知有限,本文对酒名翻译要求和策略进行的探讨难免有不足之处,还望酒界及译界同仁多多斧正。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译界对酒类术语的翻译及酒名翻译的要求和策略基本达成共识,我们的商品名称翻译会走向规范并取得理想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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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爱民.论科技外来词的音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8,(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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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云天.俄汉科技翻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