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2013-04-12韦稼霖
韦稼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经济、对社会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而从微观上看,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凸显。然而,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而言,经营者关注的重心无疑体现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整体把握与重视程度十分欠缺,但是当企业逐步成长为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拥有者,无形财产成为企业资产的中心的发展阶段,前期的忽略所造成的危害会逐步暴露。因此,对于现代企业,及时关注企业知识产权的培育积累,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至关重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概况
如今,企业正经历着从成本经营转向重点培育知识产权附加值经营的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利成为企业经营和竞争的核心。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与共享性,使得知识产权相对于有形财产相比,更容易受到侵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成为企业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当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以创新机制为核心的企业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是一个企业不断发展的核心助力,以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不仅包括专利、著作权等传统权利的保护,新兴的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围绕着企业新技术活动的开发、申请、维护、利用、引进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知识产权的保护要贯彻于各个阶段,明确权利的归属,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的信息、创建合理的监控和预警手段、防止其他企业的非法使用。
(2)以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为核心的商标、商誉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商誉等知识产权是塑造品牌文化、扩大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是企业不可估量的无形财富。除了商标、商誉以外,企业名称、商品装潢、商号、地理标志和域名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对此,企业要打造品牌的价值,努力获得商标法上驰名商标的保护,注重防止商标、商号、装潢等的市场混淆。由于商标等知识产权具有“百年成之不足,一旦坏之有余”的特殊性,要防止潜在的市场威胁,防止商标的联想与淡化,及时遏制对商标商誉等知识产权的破坏。
(3)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核心的内部保护。商业秘密相对于专利、商标等著作权具有秘密性。对于商业秘密而言,保密既是其保护的核心,一旦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丧失,即便可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刑法等获得相应救济,企业的损失也无法估量。那么,商业秘密的保护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内部保密措施,如企业不公开信息、技术的各项管理办法,涉密人员的约束制度等等。
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是新形势下企业管理体系内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系统、合理的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形成系统、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此,企业需要提升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认识,健全机构制度,积极将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效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公司及其他组织通过创造、管理、利用知识产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活动。[1]它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知识产权为手段,以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为企业带来高附加值利润和提升企业价值为目标,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的整个过程之中。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系统的,动态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取得管理、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的开发与利用管理等各个方面,又包涵了管理制度与战略的制定,管理机构与人才的配备等一系列内容。同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又是不断变化的,它服务于市场竞争,企业发展。那么,当市场环境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或政策调整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从属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需要体现企业自身的特征与目标。知识产权的管理应当融入企业这一系统之中,依据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与目标进行运作,它必须和企业其他的管理制度相匹配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各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实力的差异,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会打上不同的企业文化烙印。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配合科学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将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动力与竞争优势,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社会在知识经济逐渐发展的背景下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中国企业自身的问题,而且是涉及到社会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社会教育等等各外部环境的社会问题。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些中国特色又汲取国际先进理念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形态,一些大型的跨国公司,诸如海尔集团、华为公司等,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但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社会侵权现状严重。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是我国企业存在的致命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逐步转变为知识经济。相对于经济形态的巨变,意识的转变则表现的较为缓慢,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根深蒂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两个重大难题。其中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国资委调查显示,国内申请专利的企业仅达到1%,仅0.3‰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民营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比例甚至不达0.2‰,99%的企业都没有申请过专利,60%的企业甚至都没有自己的商标。[2]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且上升至企业战略层面的更是寥寥无几。企业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也十分欠缺。另外自1985年来,我国受理国内的发明专利38 万件,而其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不及4000 件,意味着九成以上的专利在国外可以无偿使用。像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独特技术的泄露,也都体现了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的意识缺失。更不用说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特点认识,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知识产权的合作意识的欠缺。[3]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体现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方面,即对于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智慧财富的尊重的欠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泛滥的社会现状已经众所周知。盗版软件大发横财,正版企业利润惨淡的情况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于社会知识产权的尊重不够,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严重淡漠。另外,假冒商品、仿冒品牌的现象更是严重损害了商标、装潢等无形资产的成长。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机构设置欠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文化建设等方面能力不足。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机构设置是知识产权管理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我国企业普遍在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国资委问卷调查现实,有80.2%的企业并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92%的企业对所拥有的专利与品牌都没有进行评级管理。再涉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部分企业更是一片空白。仅能通过聘请律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将知识产权资料与其他资料混同管理等现象十分普遍。
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体现一个公司的经济、科技等多方面实力,对人才、资金、设备的需求较大,而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能力欠缺、动力不足的情况。知识产权运用体现了企业高效利用知识产权而获得利润的能力,是管理知识产权极为重要的环节。然而,国资委问卷调查显示,2000年以来所参与调查企业授权专利实施率不足30%的达到52.4%。72.9%的企业没有展开过专有技术许可贸易,八成以上的企业均没有开展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许可贸易。[4]而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文化来进行经营,对于我国企业,尤其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来说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3、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偏重于事后补救,但企业维权成本高昂。系统化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要求,因为不仅知识产权的功能的全面实现依赖与对其合理的规划与管理,而且一旦知识产权遭受到损害,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不可挽回的。但是,我国企业往往只等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才得以行动,偏重与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后补救。大多数企业不仅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机构,相关的人员、保护制度、资料管理都严重不足。事后补救无法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效果,因为受到证据、程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诉讼等救济手段也未必能够取得成功,而且即便取得成功,对于商标、商誉等潜移默化影响着消费市场的无形财产来说,其损害后的物质补救恐怕也得不偿失。另外,当今社会,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花费巨大,往往使得企业维权道路举步维艰,陷入泥沼。大型企业尚可承受,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高昂诉讼的成本令其望而却步。据天津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透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但20 万元以下的侵权行为我们一般不去追究,因为追究下去往往得不偿失。”[5]这无疑是当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制度构建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为依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依据。通过设立各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的制度系统,能够使知识产权创造、权力化、有效利用这样一个螺旋上升式的过程更加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置要满足科学性和系统性。[6]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制度。规划管理制度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系统的“大脑”,从全局角度上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划管理制度,需要在全局性的战略总规划的引导下,分析市场因素、政策因素、企业发展方向因素,再综合考虑横向纵向的各个具体规划。横向的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等领域;纵向的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各个阶段以及知识产权发展阶段性的、具体的规划。如此,可以使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部分形成全方位立体的管理,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动化、动态化,形成牵一发动全身的全程高效协同系统。
2、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制度建设。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制度的建设最主要的是知识产权激励制度,通过合理的物质、精神、发展方面的奖励,或者知识产权的权属分配来达到激励员工创新、研发知识产品的目的。另外,还需要配套以知识产权的申报制度,及时地解决部分知识产品的授权问题,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转化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转化管理是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产业链条中充分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财富增长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的转化一方面包括了直接利用,如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商标的使用等,另一方面包括了通过许可、转让等形式向外传播。同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有多方面的使用手段,如知识产权的质押、知识产权融资等等。这些都需要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转化管理制度。
4、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无不需要与各利益主体发生关系,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就是针对这些合同的管理,它不仅包括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与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管理,如合同的拟定、谈判等相关规定;又包括了企业内部与员工的合同管理制度,如规定职务发明归属、员工保密义务、奖惩制度等事项。
5、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制度。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包括了新进员工的教育培训与后续的培训两个方面。新进员工的培训不仅要发掘员工的发展潜力,还要使员工了解企业文化,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而后续的培训要为员工注入新鲜的知识,紧跟企业,市场发展的步伐,包括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安排的定期培训、员工外出参加外部培训、聘请专家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这都需要企业设立自己的企业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制度。
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机构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需要科学的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设立要考虑企业规模、运行效率与成本、与现有部门的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企业在设立知识产群管理部门时,应当本着高效、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又分工协作的原则,符合企业发展战略。[7]由于各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因此并不存在一种万般皆适用的部门设计模式,但具有代表性的组织构成可分为三种。
1、集中型。集中型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又称为直线式组织结构。在集中型管理模式下,存在一个类似于金字塔的自上而下的结构体系。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在金字塔的顶端,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一起构成企业的核心管理层。[8]往下是各个层级的知识产权管理层,从事综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包括各领域知识产权各项制度的实施。集中型管理模式机构单一、权责分明、决策迅速、效率较高,但是它忽略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不同,无法兼顾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技术性,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初期。
2、分散型。分散型管理模式是指在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的模式。不同的职能部门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一般包括专利部、商标部、版权部、再配以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法务部、合同管理部等等。这种模式克服了集中型管理模式无法解决的专业性等问题,但是也可能产生成本较高、部门摩擦冲突、整体协调不力等弊端,因此需要相应的协调制度加以完善。
3、复合型。复合型是对集中型和分散型的结合,不仅包括以职能为中心的横向的管理部门,还设置了以项目为中心的纵向管理小组,实行双元权责机构。如中兴通讯管理机构的设置一方面包括管理者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的20 多位知识产权经理,另一方面又在产品事业部、技术中心、市场营销部设有30 多个知识产权工程师。各个具体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受到知识产权经理与工程师的双重领导,双向的协同作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9]
对于特定的企业而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自身的性质、规模、行业特征,再参考成熟的机构设置模式,确立最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模式。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策略研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是当今企业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作,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采用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使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系统化、规范化。
1.制度化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及申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即能够取得知识产权,那么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控制就十分重要。企业及时地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能够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一方面,企业对知识产权要通过合同等制度与员工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IBM等许多美国公司都与受聘科技人员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明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员工的职责与义务。[10]企业还应当辅以制度化的约定,对员工知识产权的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离职后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的规范化程序。对于商标以及专利等需要授权的知识产权,从新产品的研发开始就应当注重专利以及商标的规划,及时申请,防止抢先注册。企业拥有的著作权也应当及时进行版权登记,防止不必要的权属纠纷。
2.知识产权的信息化保护。合理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状态进行掌握分析。而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够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加工、组合,再利用统计学的方法与技巧使得信息与数据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和预测功能的知识产权情报。[11]信息化的知识产权不仅使从企业内部掌握知识产权,使隐性知识产权转化为显性知识产权,及时烙上企业印记,防止内部可能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能够为企业防范外部侵权、评估竞争对手提供相应的情报。如IBM 公司借助实验记录、发明呈报表以及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建立了技术成果的监控登记等制度,完善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3.法律部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协调机制。在企业的管理机制中,各部门都能为其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相应的帮助。领导层能够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密切的企业发展方向、市场定位、运营战略、对手状况等情况;技术部门能够了解相关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法务部门应当与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协作,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制度化的保护。而一旦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法务部要及时、高效地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挽回企业的损失。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与律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所等法律咨询与服务部门的进行协作。
如果知识产权受到了其他企业的侵害,或产生了知识产权的纠纷,在微观层面,一般存在以下保护途径供企业选择:(1)和解或调解。和解与调解均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处理手段。(2)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是指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知识产权争议的双方依据签订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争议交由中立的仲裁机构解决的纠纷处理方式。(3)民事诉讼。进行知识产权诉讼,要考虑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同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诉讼地点、诉由、策略,并充分利用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诉讼手段来达到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4)行政制裁。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给予侵权者因其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后果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5)刑事制裁。当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除了上述事后救济手段之外,企业还可以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以前,就不同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实施各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技术、经济手段与策略。具体如下:
1.专利保护策略。企业可以采用开发外围专利并及时申请并获得专利的策略,这种策略可以成为专利网策略。大量的外围专利的设置,可以形成以基本专利为核心的专利“地雷阵”,不仅可以防止其他企业的恶意侵权,还可以遏止竞争对手的相关专利实施。在企业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收购,企业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技术领域竞争对手的专利,以达到垄断市场,将潜在的专利侵权威胁降到最小的目的。企业还可以采用专利交叉许可策略防止可能存在的相互侵权,促进共同发展。
2.商标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商标,可以采用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策略。联合商标是指统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若干个与主商标相近似的商标;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商品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12]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可以保护主商标不被其他人不正当使用,阻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证商标,以防止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其次,企业可以采用驰名商标策略达到商标权的强化保护。驰名商标一般被认为是信誉显著、影响力广泛的商标。在我国,由于驰名商标获得了商标法的特殊保护,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可以产生极大的差别。虽然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采用的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基本原则,但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市场,长期稳定的提供可靠、优异的商品与服务,加强商标的广告宣传力度等手段来达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以求更好地保护企业商标权。
3.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一方面,企业要形成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制度。如确立商业秘密的内容等级,创立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案,建立包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人员、商业秘密的解密与销毁制度、对外交流的审查制度、档案材料的管理制度等的商业秘密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落实商业秘密的技术与物理保护措施。如建立保密资料室,重点车间实验室的隔离与监控,计算机软件的加密设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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