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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文为”再解:兼论“何以A为”的性质

2013-04-12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句末代词介词

张 萍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200444)

(1)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论语·颜渊》)

对于“何以文为”的结构历来有多种理解。皇侃疏曰:“何必用于文华乎?”邢昺正义曰:“何用文章乃为君子。”王引之《经传释词》认为:“为,语助也。”[1]49如其举“何以伐为?”认为:“以,用也,言何用伐也。”《马氏文通》则认为:“‘何以文为’者,即言‘以文为何’也,而‘何’字仍为表词,故可先焉。”[2]26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解释“何以文为”这一类句子时说:“这种句子,实际上是动词‘为’的疑问代词宾语‘何’放在作状语的介词结构前面去了,意思是‘用……做什么’。”同时又说:“这种‘为’字,由于处在句尾,意义已经虚化,也可以处理为语气词。”[3]283

对“何以文为”结构产生不同理解,其争议主要在于句末“为”的词性,以及相关的“何”的句法地位,并涉及“以”的用法。以上看法集中了对“何以文为”结构的几种理解:(1)“为”是语助,这种看法继皇侃疏来,以王引之为代表,杨树达《词诠》进而认为是“语末助词,表疑问”,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认为是“疑问之词(与‘乎’字同义)”。相应地,“何”则是疑

一、引 言

问代词作状语,表反诘。此时,句中“以”是动词,相当于“用”。(2)认为“为”是谓词,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以《马氏文通》为代表:“若语词言起词之何似、何若,状其已然之情者,当以静字为主。静字后乎起词而用作语词,所以断言其为何如也。惟静字为语词,则名曰表词,所以表白其为如何者,亦以别于止词耳。又或表词不用静字,而用名字、代字者,是亦用如静字,以表起词之为何耳。”[2]26从其所说“何”字是表词,可见其认为“为”字是语气系词,疑问代词“何”为其表语而前置,相应地,“以”则是介词;二是如王力先生的看法,“为”为动词,“何”为其宾语,前置于介词结构前。(3)邢昺的理解区别于以上观点,虽将“为”视作系词,但认为承前省略了其表语“君子”,“何”是状语,表反诘,“以”也解作动词“用”。

在古汉语中存在一类与“何以文为”结构相似的句式,即“何以A为”,“何”或由同功能的“奚”取代,多用于反诘。以上第(3)种看法,是据邢昺的释义得来的,严格来说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列于此仅存一家之见。将“为”视作系词,其后表语省略,对于例(1),可以补出这个表语“君子”,但是对于一些其它类似结构的句子,则无法补出。如:

(2)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论语·季氏》)

这里“为”后就无法补出其所表内容。可见,看法(3)的结构分析是不当的。

“何以A为”结构最早出现在战国中期的《论语》中,至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仍较多使用,唐宋时期文人偶有仿古之用。其中A可以是名词,如例(1);可以是动词,如例(2);也可以是名词性短语、动宾短语,甚至更为复杂的成分,如以下句例:

(3)汤使人以币聘之。嚣嚣然曰:“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孟子·万章上》)

(4)今若君之美好而宣通也,既官职美道,又何以闻恶为?(《管子·四称》)

(5)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而后乃今将图南。……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庄子·逍遥游》)

(6)孔丘之于至人,其未邪?彼何宾宾以学子为?(《庄子·德充符》)

针对第(1)、(2)两种典型看法,我们对“何以 A为”这一类句型进行考察,以剖析出“何以文为”的真正结构。

二、“为”非语助,“何”乃状语

把“为”看作语助,是因为在“何以A为”句式中,“为”通常位于句末。又如王引之将“以”释为“用”,则“何以 A”即“何用 A”,这样就能构成反问句,“为”无义。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两个问题。

一是“为”多位于句末,但其后有时另有语助词,如例(3)。再如:

(7)(文王)曰:“寡人梦见良人”…… “文王其犹未邪?又何以梦为乎?”(《庄子·田子方》)

(8)丈人不肯受曰:“荆国之法,得五员者,爵执圭,禄万檐,金千镒。昔者子胥过,吾犹不取,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吕氏春秋·孟冬纪·异宝》)

(9)公子肸者,宣公之同母弟也,宣公杀子赤而肸非之,宣公与之禄,则曰:“我足矣!何以兄之食为哉?”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新序·节士》)

以上例句中“为”后的“乎”、“哉”传达了疑问、反诘的语气,说“为”也是语助,与“乎”、“哉”连用,似无必要。用在句末的“为”与此相同,故《汉语大词典》立项“为”是助词,“用在句末,常与‘何’、‘奚’等相配合,表疑问或反诘”,这样的说法不确。当“为”后有“乎”、“哉”等语助词时,疑问或反诘的语气则由“乎”、“哉”承担,无则由疑问代词“何”承担,而“何以A为”多用以反诘,无语助词煞尾,语势短促,反诘更为有力。

另一个问题是“以”在“何以A为”句式中不能当“用”讲。王引之所说例(2)中的“何以伐为”言“何用伐也”,但根据语境可知,此处并非否定“伐”的必要性,而是否定其合理性,指颛臾是社稷之臣,没有理由对其进行征伐。这样“以”就不能作“用”解。另如例(6),“何宾宾以学子为”中“以”解作“用”也讲不通,句中“学子”即学生,言“何用学生(的身份、姿态)”在语意上不完整。

这里“以”的词性,不是动词,而是介词。“以”引介对象“A”。A是名词性的,当其为动词或动词结构时,则已指称化,这表现在“何以A为”中“A”多为上文已提及的事物或行为。吕叔湘先生说“反诘实在是一种否定的方式”[4]290,“以”将 A 引入反问句中,正是标记了否定的焦点。但是使用反问句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存在行为X,郭继懋认为行为X的存在有客观可见与主观设定两种方式。[5]如例(2)“何以伐为”前文有“季氏将伐颛臾”,便是客观可见的,而例(1)“何以文为”,则是说话人主观设定了一种行为X,即“君子用文”。郭继懋认为,使用反问句需要具备以下语义语用条件:存在一个行为X,且有人认为对,而说话人(说反问句者)认为不对;还存在一个预设Y,说话人认为谈话双方都知道的一个为真的命题;若Y真,X假;若-Y真,则X真。行为X是反问句的触发事件,使用反问句是对行为X的一种反应。[5]单独的A,当其为名词时,是构不成行为X的,我们认为指称化的A与动词“为”共同构成了行为X。

蒋绍愚先生也认为把“何以文为”这一类A为名词的“何以A为”之“为”解释为疑问语气词有一定的困难,因为疑问句句末的语气词去掉后句子一般还能成立,“但如果把‘何以文为’中的‘为’去掉,剩下的‘何以文’就不成话了”[6]221。而我们却可以看到相似的句子,如:

(10)或曰:“雍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论语·公冶长》)

例(10)中“焉用佞”与“何以文”相似,但句尾不需要“为”即可成立,其关键在于,句中“用”是动词,而“以”是介词,“何以文为”的谓语中心词在于句末的“为”,因此,缺了“为”则不成句了。可以说“为”的存在只是使得“何以A为”在结构上符合一定的句法规则,而从语义、语用角度来看,这一反问句,重在否定与A相关的行为,故特用介词“以”将对象A引介出来,形式上具有标记作用。

王力先生认为:“古代汉语里介词‘以’字是可以省去的,因而‘何以……为’句中也可以省去‘以’,说成‘何……为’。”[3]282-283其实,当“何以 A 为”中 A为名词性质时,“以”一般不能省略,而为动词性结构时则可省略,这是因为汉语中动词性结构当其指称化时,其形式上仍为动词性,反问句可直接对其进行否定,不必“以”的标记,相应地,此时的“为”弱化,几近于语助词。

(11)“愿大王急渡……”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史记·项羽本纪》)

(12)a.“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生,又何不来为?”(《国语·楚语上》)

b.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谷梁传·定公十年》)

例(11)、(12a)即为“何 V 为”,随着“以”的缺失,“V”的动作性强化(相对于:处于“以”引介的指称化的宾语位置上的动词性结构,动作性丧失),这样标记动作性的“为”就卸去了其功能。比较例(12a)、(12b),“何不来为”与“何为来为”结构是相似的,“何”与“何为”地位相当,均为状语,只是在“何为”中“何”是介词“为”的前宾语,这是因为疑问代词“何”既可作宾语又可作状语。可见,“何……为”与“何为……为”是等价变式。

(13)a.“请问为天下。”“……汝又何为以治天下感予之心为?”(《庄子·应帝王》)

b.知伯以告韩、魏之君曰:“郄疵言君之且反也。”……郄疵谓知伯曰:“君又何以疵言告韩、魏之君为?”(《战国策·赵一》)

例(13a)中“何为”本作“何帠”,《经典释文》注“帠,崔本作‘为’”,王闿运认为“古文‘为’从二爪相对,下从‘ ’,象之足也”[7]146。按王说,“为”字讹作“帠”,是极为可能的。我们从句式角度,也可为之左证。例(13a)“何为以治天下感予之心为”与(13b)“何以疵言告韩、魏之君为”结构相似,例(13b)即“何V为”句式,其中V“以疵言告韩、魏之君”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其误以为是“何以A为”式,例(13a)中“以治天下感予之心”也是如此,是“何为V为”中的V。陆德明又注“帠”:“司马云:法也。一本作寱。”《汉语大词典》据此立义项“办法,方法”,支伟成注“帠,藉也”[8]56,又有认为“‘帠’,字书无此字,疑为‘臬’,通假‘寱’,同‘呓’”,解作“你怎么用治天下的梦话搅乱我呢”[9]114-115,这些对“帠”的训释,均只是从文意上推测其义,未辨析其可能的形讹,或虽考于字书,但对其妄加揣度,解作“呓”实为无中生有之辞。考之字形,核之句法层面的整体结构,可知此处“帠”为“为”之讹,当是合理的。

“何为V为”中句末“为”与A为动词性结构的“何以A为”还是有差别的。“何以A为”,如“何以伐为”中的“为”还不能说是语助(下文详述),“何为V为”句末“为”则可以说完全是语助了。比较例(12b)与下例:

(14)何为其然也?(《论语·雍也》)“来”与“其然”均是谓语部分,“何为”即“为何”,作状语,例(12b)句末“为”与例(14)中句末“也”相当,可看作语气词。

“何以A为”中“以A”为介宾结构,当A为单音节词时,由于结构简单,易将疑问代词“何”看作动词“为”的前置宾语,但当A为较长的名词(如例(8)“子之千金剑”)或更为复杂的成分(如例(5)“之九万里而南”)时,再将“何”看作是“为”的前置宾语,似为牵强。又如例(6)“何宾宾以学子为”,在“何”与“以A为”之间插入了“宾宾”(犹“频频”)这一修饰动词“为”的状语,“何”的独立性更为明显,“何”位于句首作状语,表反诘,意为“为什么要频频做出学生的样子(来求教)”。

三、何以A为=无(毋)以A为

楚永安同王引之看法相同,认为“为”只是语气词,不一定表疑问,因为还存在同“何……为”、“何以……为”相对应的“无……为”、“无以……为”的格式。[10]126我们将这两类句式加以系联分析,认为“无以A为”中的“为”与“何以A为”的“为”一样是动词,均非语气词。如:

(15)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庄子·让王》)

(16)故古之治天下也,必达乎性命之情……故能有天下者,必无以天下为也。(《淮南子·真训》)

例(15)中“无以天下为”处于“者”字结构中,为动词性质,“为”不是语助,而是动词。两例中“无以天下为”都不是“用天下没什么用”的意思,而是“不劳心费力地治天下”的意思。

“以”如上文所说并不相当于“用”,也不表工具义,比较下例:

(17)归休乎君!予无所用天下为!(《庄子·逍遥游》)

例(17)与例(15)、(16)两例形式上有所相似,但其结构却是不同的。例(17)中“用”是介词,“用天下”介宾状语修饰动词“为”,此处“无”是否定存在的动词,否定“所”字结构表示的内容;而上两例中“无”则不同,它直接否定动作、行为“为”,介词“以”的功能也不相当于例(17)中的“用”。“无以 A为”中“无”即“毋”,表示对某一行为的发生加以否定,而不是对是否存在的判断。

吕叔湘先生认为:“毋亦作无,字形虽异,音读不殊,传世经籍亦多彼此互为异文,故得视为一个语词之两种书写方式,无须辨析。”[11]73徐丹通过考察出土文献中“毋”、“无”用法,认为“从公元4世纪到西汉初年,‘无’、‘毋’二字在部分文献里通用,分工还未明确”,“二字在语法上的分工是后来的事情(西汉后)”。[12]大西克也先生考察《马王堆帛书》,认为其中《战国纵横家书》存在“毋”、“无”的分工,即副词用“毋”,动词用“无”的语法功能区别;而传世文献中不管动词或副词一般只用“无”。[13]《战国纵横家书》中用“毋”的地方,传世文献《战国策》中改为“无”,如:

(18)a.臣以为燕、赵可法,而宋、中山可毋为也。(《战国纵横家书》15章)

b.臣以为燕、赵可法,而宋、中山可无为也。(《战国策·魏策三》)

再看:

(19)a.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也。”(《史记·田叔列传》)

b.事安在?叔曰:“上无以梁事为问也。”(《汉书·季布栾布田叔传》)

我们认为,“无以A为”中“无”即副词功能的“毋”,否定的对象是动词“为”。例(15)等句中的“无以A为”即例(19a)中“毋以梁事为”类的“毋以A为”。

洪诚先生认为“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为”字受“以”字组成的副词语修饰,显然是外动词,“为戮”犹言“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左传·庄公二十年》)中的“行戮”。洪先生指出这种“为V”的“为”字是一个动词,“有了它,它后面的动词即转成动名词”,“为”即“行”义。[14]133

例(19b)中的“为问”即是这样的“为V”,类似的又如:

(20)女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女为见?(《汉书·李广苏建传》)

(21)愿陛下以社稷为念,无以小贼为忧。(《奉天录》)

(19a)中“为”即“19b”中“为问”之省。因为“问”这一具体的动作在前文已经明确,不再是句子所要呈现的信息,句中信息焦点在于介词“以”所引介的内容,句子表达重在对与其相关的行为加以否定,由于语言的经济性以及表达的有效性要求的作用,具体动词“问”便被省略,而仅用“为”这一表“实施”、“进行”义的泛义动词表示相关的行为。“为”的具体语义则由其所在语境决定。如(19a)意即“皇上不要过问梁王的事了”,“为”解作“问、过问”,即(19b)“为问”的意思。

动词“为”的语义具有很强的语境性,古汉语中其用法较普遍。如例(13)中“为”意为“模仿”,与前文“法”同义,句意是:臣认为,燕、赵两国可以效法,宋和中山两国不足模仿。

“何以A为”中“为”用法同上。根据A的不同成分,“为”的具体情况又可分为两种。

1.若A是名词或名词短语,则“为”有具体的语境义。如例(1)中“何以文为”的“为”便是“用”的意思;例(3)“以汤之币聘为”的“为”意为“接受”,句意“我为什么要接受汤的聘礼呢”;例(9)“何以兄之食为哉”意为“为什么要吃哥哥给的俸禄呢”,“为”与后句“不食宣公之食”中“不食”之“食”同义。再如:

(22)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宋史·王安石传》)

此句中“为”意为“效法”。例(22)“何以太宗为”之“为”当同例(18a)“毋为”、例(18b)“无为”之“为”,为动词,而非语助。

2.若A为动词或动词性结构,则“为”仍保持其泛义性,即表示“进行”的意思,“以A为”表示进行A这一动作或行为。这里A指称化,这与前面提及洪诚先生所说“为V”中“为”之后的动词转为“动名词”是一致的。如例(2)“何以伐为”意即“为什么要进行攻打呢”;例(4)“何以闻恶为”意思是“何必再听恶的东西呢”;例(5)中“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意为“为什么要上到九万里然后再向南去呢”,这里A是比较复杂的动词结构“之九万里而南”,该反问句承接前文“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而后乃今将图南”,这里“之”该为动词,承“抟扶摇而上”,为“去,到”之义。《经传释词》认为:“以,用也。之,是也。言何用是九万里也。”[1]50此说法不确。再如:

(23)亲逐而君,尔父为厉。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十七年》)

(24)焉用圣人?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何乐士先生认为:“这两例中的‘为’是语气词,‘田’和‘圣’是动词,都表既成事实,‘何以’表示‘为什么’。”[15]264例(23)中“田”即“畋”(打猎),指前文“孙蒯田于曹隧”的事情,例(24)中“圣”,何先生认为“圣”在这里活用为动词,这是对的,意为“做出像圣人那样的举动”,指前文臧武仲冒着雨出使这一做法。但何先生对这两例的结构看法有不当之处。“田”、“圣”虽是动词,但在这里却都已指称化了,作为介词“以”的宾语,“为”仍具表动性,表示进行、做出“田”、“圣”这样的行为,疑问代词“何”作状语,表示“为什么”、“何必”,对“以”引介的对象加以否定。“何以田为”意为“为什么来打猎”,“何以圣为”意为“何必做得像圣人一样”。由此可见,不当“何以”连解。

当A为动词或动词性短语时,虽然A已经指称化,但其形式上仍然是V,所以人们理解的时候,自然将其解作发生或进行某一动作或行为,这样泛义动词“为”似乎显得没有必要。如蒋绍愚先生即认为这类“何以A为”的句子,“如果把‘为’字去掉,句子也还能通。如‘何以伐?’”;并认为“也许,正是在这种句式中,人们逐渐忘记了‘为’是一个动词,由于‘为’处于疑问句的句尾,就把它看作一个疑问语气词了”;进而又认为:“为”从动词义发展到疑问语气词是一个词义发展的过程,把“何以文为”之“为”看作动词,“何以伐为”之“为”看作疑问语气词两种解释是有道理的。[6]221我们认为“何以文为”与“何以伐为”都出现在《论语》中,且是“何以A为”句式出现的开始时期,其用法当处于同一层面上,而不当有如蒋先生所说的由动词发展过渡到疑问语气词的词义发展的差异。当A为动词性短语,且趋向复杂的时候,人们自然忽视其指称化性质,直接理解为动作、行为,这样句末的泛义动词“为”更显得弱化,这可能导致“为”发展为语气助词的倾向,但“何以文为”、“何以伐为”中“为”并不能说成语气助词。

“何以伐为”与“何以伐”是两种不同的句式,其功能也有差异。结构上,最明显的是前者介词“以”引介指称化了的“伐”;后者“以”是工具性介词,引介前宾语“何”。功能上,前者直接否定进行某一行为,后者否定行为发生的依据。“何以A为”与“何以V”不同,当“V”由“为N”充当时,二者的区别尤为显著。如:

(25)a.孝武皇帝为骠骑将军霍去病治第舍,敕令视之,曰:“匈奴不灭,何以家为!”(《风俗通义·过誉》)

b.天子为治第,令骠骑视之,对曰:“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26)a.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b.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战国策·齐四》)

例(25a)、(25b)两句是同样的内容,表达略有差异,例(25a)中“何以家为”语义等同于例(25b)中的“无以家为”,其中“无”是副词“毋”,表示“不安置家”(“为”具体语义为“建立、安置”,义同前文“治第”之“治”);而例(26a)中“何以为国”,义即“无以为国”,与例(26b)中的“无以为家”是等价转换结构,例(26b)中“无”是无指代词,与例(26a)中的疑问代词“何”地位相当。比较例(25b)和例(26b),“无以家为”意为“不安置家”,匈奴没有灭掉,就不能顾及自家的建设;“无以为家”则表示无法来安置家,不是不要安置,而是指用来安置家的物资条件不够,暗指待遇太差。由此可见,“无以A为”与“无以为A”是完全不同的结构,相应地,“何以A为”与“何以为A”结构和语义均有明显的差异。

四、“何以A为”与“A何为”

不论是《马氏文通》将“何以文为”解作“以文为何”,认为“何”是“为”的前置表词,还是王力先生等将“何”看作动词“为”的宾语而前置于介宾结构之前,均认为“何”是前置的。我们认为“何以A为”中“何”本就是句首状语,表反问,与“为”没有句法上的系表或支配关系。区别于此的,古汉语中有另一种常用于反问的句式“A何为”,“‘何’作为代词位于‘为’前,基本含义是‘干什么’,在具体上下文中有所变化,多表反问”[15]257。“A何为”中,“何”是“为”的前置宾语,其中A同样也可为名词或动词结构。“何为”义“干什么”,表示询问目的,用于反问,是通过否定目的来实现对对象的否定的。

(27)a.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论语·颜渊》)

b.闵马父闻子朝之辞,曰:“文辞以行礼也。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文辞何为?”(《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28)a.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论语·季氏》)

b.“请杀晋公子。”“楚师之惧……我之不德,杀之何为!”(《国语·晋语四》)

A为名词时,比较例(27a)、(27b),“何以文为”表示对“用文”(即“文为”,介词“以”仅起引介对象“文”的作用,不是“用”的意思)进行否决,意为不要用文;“文辞何为”表示对“子朝之辞”的否定,文辞是用来实行礼的,而子朝违背了周景王的命令,疏远晋国这个大国,一心一意想做天子,太不讲礼了,说这一通文辞干什么!这里的反问含有强烈的不满和愤怒。A为动词结构时,“何以A为”表示不要进行A这一行为,如例(28a)“何以伐为”表示不要征伐颛臾,是因为“伐”无理;而“A何为”,如何乐士所言“这是一种压缩的复句,‘何为’表示反问,是对前面动词结构所代表的行为的反对和否定”[15]257,例(28b)“杀之何为”,杀他干什么!这里虽也有不要杀他之意,但原因是“杀之”无用。

“何以A为”表示不要进行A或与A相关的行为,其中A或与其相关的行为多是未发生的,因此这个反问可以视作一种表决方式,对是否进行这一行为发表否定看法;极少情况下是对已发生的事件加以否定,表示不该进行某种行为,含有对该行为发出者的指责,如例(23)。而“A何为”中“何为”表示否定的面更广泛,它通过反问表示对事实的否定,如例(27b);或对未发生行为的反对,如例(28b);还可通过双重否定,对事实进行肯定,如:

(29)今兹宋、郑其饥乎!……土虚而民秏,不饥何为?(《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例(29)中“不饥何为”通过“何为”这一反问对“不饥”进行否定,从而肯定了前文所提“饥”的事实。

鉴于“何以A为”与“A何为”两者在结构和语用上的差别,“何以A为”更侧重于对某一行为进行否定,即表示不进行某一行为,使用反问的形式,其动因在于承接他人所言或隐含的他人看法(如“何以文为”),进而发表相左的看法;而“A何为”则侧重表达强烈的否定或肯定的情感,这是成熟反问句典型的特点。

五、结论

由上论证,通过对典籍中大量“何以A为”的具体例子的分析,我们对前人关于“何以文为”的一些看法提出异议,认为“何以文为”为代表的这类“何以A为”结构中“以”并非动词“用”,而是介词,引介对象“A”,此处A不论是名词还是动词,均是指称性的,其与动词“为”构成某一特定行为,因此“为”不是句末语助词;而“何”则为疑问代词作句首状语,表反诘,用以否定“A”与“为”构成的这一行为,故“何”并非“为”的表语或宾语。结合对古汉语中与“何以A为”语义相关的句式“无以A为”的探究,我们认为“何以A为”的语义即“无(毋)以A为”,表示不要进行与A相关的这一行为。为进一步论证“何”的功能,我们将“何以A为”与“A何为”进行了对比研究,两者语用效果相似,均为否定与A相关的某一行为,但两者又有明显差别,前者表示“不要”进行某一行为,重在否定行为本身,后者则表示“不该”进行某一行为,否定行为之依据或目的,含有强烈的反对情感,这一差别根源在于句式结构上两者有差别:“何以A为”中介词“以”标记了否定焦点“A”,而“A何为”中重在“何为”,疑问代词“何”是动词“为”的前置宾语。

《论语·颜渊》记载棘子成的话:“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意思是说,君子追求内在品质就够了,不要搞什么花哨的文饰。子贡对此慨叹道:“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表示对棘成子关于君子的这种看法感到遗憾,子贡认为:“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这是说内在品质与外在文饰是相匹配的,好比把虎豹和犬羊两类兽皮拔去文饰的毛,那这两类皮革也就差不多了,所以说假如没有相差别的文饰,内在品质的差别也就得不到体现。子贡的看法正来自于他的老师孔子,孔子就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质朴胜过了文采,就流于粗野,文采胜过了质朴,就近于浮华,文采和质朴配合得适当,那才算是君子。这里“质朴”即指内在品质,孔子主张一定是内外兼修,不仅追求内在品质,而且具有相应的文采等外在素养,才能称得上是“君子”。大概在当时有“质”与“文”的辩论,棘子成反对修“文”,觉得君子只要追求内在品质,不要注重文采,并不是说“文”没有用,而是因为对于君子来说,“质而已矣”,不必修“文”了。子贡则举了虎豹和犬羊的例子来说明,假如没有了皮毛的“文”,那么两类不同的“质”也就体现不出来了,强调的是文质相配,与孔子的“文质彬彬”意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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