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个案分析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刍议
2013-04-11周春晔1
周春晔1,张 剑
(1.上饶师范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2.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 上饶 334019)
订单培养是高校尤其是职业学校为适应新的学生就业形势而开展的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式。张永良这样解释它的内涵:“订单式培养是指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有利资源,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安排学生就业的合作办学模式”。[1]因其契合了学校与企业在人才供求方面的利益共同点,订单培养正在成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重要模式。然而,这种培养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日益成为制约该培养模式发展的“瓶颈”,影响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一、“订单式”培养模式的个案分析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西省一所普通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包括大专和中专两个教学层次。该学院大力发展订单教育,与国内多个知名企业,尤其与学院所在地的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合作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每年定期向企业输送专门的技术人才。该学院自2007年开始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田公司进行校企合作,每年在中专生中开设一个“福田班”,订单培养企业数控专业技术人员,至今已合作5年。具体做法为福田公司与学校联合开办“福田班”,面向上饶县及周边乡镇农村家庭困难初、高中学生招收学生,定向培训、讲授专业技术知识并提供实际操作平台。福田公司与学生签订培养就业协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学杂费由福田公司全额负担,公司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给学生。学生在学校学习一年,然后到福田公司顶岗实践一年,毕业后到福田公司服务三年。开设的课程由学校按教学大纲和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工厂实际需求共同设定安排,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培养。福田公司参与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在课程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2007年首届“福田班”开班以来,一直在该学院连续招收学生。从实施的效果来看,无论从企业的角度、学校的角度或者学生的角度,该培养模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企业而言,针对性的培养缓解了技术岗位的招聘压力,应对技工荒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扩大了企业文化的宣传及其企业的影响力。对于学校而言,教学质量尤其实践教学能力得到了提升;学生就业压力得到了缓解。对于学生而言,提前熟悉了职业技能和企业文化,实现了学业与就业的有效对接,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提高。据调查,该班前两届已毕业进入企业并已转正的学员工作积极性大都较高,且已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部分学员正逐步成为所在岗位的技术能手。
然而,此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种种因素影响,企业、学校、学生的积极性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水平,学生流失较为严重。调查发现,“福田班”订单培养的学生最终流失率约在40%左右,流失最多的是在顶岗实践环节,也有发生在就业到转正环节,在培学生也略有流失。基于这一状况,企业因投入较大未能产生预期的显著效果,积极性有所下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其它学生相比也没有明显的提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企业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提供学费等费用,提出专业学习要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按企业要求完成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但不与企业签订用人合同。学校不愿承担确保学生培养后顺利进入用人单位,更不能确保履行契约的服务期限。二是订单培养周期难以把握,培养周期过短则不利于达到预期培养目标,过长则企业感觉培养成本太大,在培期间不可预见因素增加,学生流失增加。三是企业与学生家长签订用人合同,“订单”培养后,学生须到企业服务三年,违约则退还培养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学生入学时尚未成年,订单企业与学生家长签订用人合同不能确保服务契约的兑现,员工流失仍很大。
二、“订单式”培养的优势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并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关键性指标。”[2]实践教学往往直接关系教学效果的成败,而“订单式”培养模式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校、尤其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水平无疑是十分有效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都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
(一)“订单式”培养有利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实践教学的改革
1.“订单式”培养使教育紧贴职业。这种培养模式强调以能力为本位和工学结合,专业教育突破了校园的围墙。
订单式培养模式下,专业实践教学变成了职业教育,使专业教育冲破了校园的围墙,从单纯的学校教育向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转变,构建了以能力为本位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订单式”培养使专业链接产业。订单式培养模式下,专业设置基于市场需求,培养目标根据相应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立,注重与社会特别是行业、企业对人才的技能要求相结合,课程的制定及教学的评价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和指导,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不断调整。
3.“订单式”培养使学业贴近就业。学校根据企业订单实施教学,就是根据企业需求培养人才,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和实践针对性强,学生就业有基本的保障。
(二)“订单式”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重要途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的提出,要求职业教育必须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把就业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而校企合作就是贯彻这一办学方针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对于学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校企合作模式可使学生获得实际的工作体验,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其次,校企合作模式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使毕业生能快速实现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再次,校企合作模式能够及时帮助学生掌握就业信息,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
“订单式”培养是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职业能力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
三、“订单式”培养的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订单式”培养对于促进学生向“社会人”和“职业人”的转化、对于提高学校教学水平、企业提高用工水平方面都具有不容置疑的积极作用,然而实际运用中,其缺陷也是较为明显的。
(一)主体不明,为顺利完成“订单”培养带来限制
“订单”是企业营销中的概念,实质是一种营销契约关系。“订单式”培养模式下,企业或用人单位是客户,学校是供货商,学生是产品。在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的政策背景下,学生在就业问题上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学校不能包办。所以学校和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不能保证学生就业时能履行“订单”中的契约。企业不能按“订单”获得毕业生,这种培养模式就收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培养周期难以确定,也为实现订单带来影响
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是2.5年,[3]而职业教育的学制是3年,除去实践时间,在校培养也在2年以上。由于订单培养方案要按照企业的要求“量身定做”,针对性很强,一旦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无法履行契约,学生就业就带来困难。除此之外,还有诸如学校教学规律与企业生产规律不同而造成教学计划调整频繁,教师和学生对教学模式学习模式不适应,学生到岗后大量流失等等问题。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实施,这也是此培养模式直到今天仍没有大规模推广的重要原因。
(三)在人才需求市场转换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学校都存在积极性调动难的问题
当人才需求市场强劲时,企业为得到零距离上岗技术员工,积极性会很高,而学校则由于要求合作的企业增加,选择余地大,学生就业不成问题等有利的情况,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当人才需求市场疲软时,用人单位对人才有较大的挑选余地,主动寻求合作的积极性会降低,而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积极性会提高。这种校企不同步的合作积极性也成为制约“订单”培养的重要因素。
四、发展订单式培养的建议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4]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在于校企合作,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必须解决的难点就是校企合作[5]。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克服缺陷、发展“订单式”培养对于校企合作各方都是一个挑战。
(一)以面向岗位群培养为基础,缩短“订单式”培养周期
职业岗位群指职业岗位群体所包括职业岗位互相联系的一个职业系统。通俗地说,就是职业技能相关的一群岗位系统。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就业要从职业岗位群体出发,突出职业岗位群体为本,注重一专多能,如果一开始就只针对某一岗位进行培养的话,学生毕业后不仅就业较难,更为突出的是创业与发展更难,这样就很容易被淘汰。因此,校企合作,进行订单培养,可在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先期的职业岗位群培养的基础上,再针对某个具体的企业进行后期的“订单式”培养。这样做不仅缩短了“订单式”培养的周期,减少了就业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培养成本,相应地减少了企业人才培养投入风险。
(二)突破单专业订单培养阈限,扩大“订单式”培养内容
在进行“订单式”培养过程中,学校不仅要满足“订单”培养企业所需专业学生,而且在培养的全过程要进行校企的对接。比如,在“订单”学生中开展企业文化教育,按企业要求进行学生管理,组织学生进行企业岗位体验,组织企业主题的学生业余活动等等,使学生提前树立订单企业的各种理念,感受自己是订单企业员工的心理。通过扩大“订单”培养内容,使学生在掌握订单企业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的同时,提高对订单企业的感知度、认可度、忠诚度,为毕业后稳定心态,减少企业员工流失打下好的基础。
(三)由企业补偿学生向补偿学校与学生双方转变
企业对“订单式”培养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补偿,是吸引学生进入“订单式”培养班级学习的动力,但如前面所述,学生如未成年则无能力与企业签订用人合同,企业与家长签订的合同,对学生毕业择业自主权的限制是有限的。因此,企业用人有后顾之忧,企业投入的风险加大,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必然受制。企业在补偿问题上,可以向学校和学生两方转变,前期补偿学校的较为针对性培养,后期补偿学生的“订单式”培养。学校和学生在“订单式”培养中都受益,学校有提前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的动力,学生在后期也有对岗学习的积极性,企业风险相对降低。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有些企业难以承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成本,如国家能出台法规,确保企业等投资主体对职业教育的有效投入,给予办学的企业以税费的减免,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则更为有利于搭建校企合作多样化的平台,促进学校与企业的稳定合作。
(四)由企业进学校向学校进企业转变
企业进学校办厂或车间,或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是现有校企合作的重要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中,企业之所以有后顾之忧,积极性在降低,最重要的原因是对“订单式”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到企业服务没有把握,虽然与学生或家长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合同,但在法律上也难以兑现。如果“订单式”培养的对象是现在企业员工或准员工,则“订单式”培养操作起来容易得多。所以,“订单式”培养由在学校培养转变为在企业培养应是一个发展的方向或企业可供选择的路径。当然这种模式应区别于企业对员工的短期培训。
(五)国家和地方应出台相关保障性的法律法规,为“订单式”培养提供制度性保障
校企合作在我国教育领域尤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领域已开展多年,然而现行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方面却存在严重缺陷,成为了制约校企合作及“订单式”培养的“瓶颈”,导致合作各方积极性不足。为此,有必要明确校企合作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学校与企业合作、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具体规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明确责任,制定有效的激励方法和问责措施。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进一步发展“订单式”培养模式,真正迎来校企合作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