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民工的发展与走向
2013-04-11刘志山刘晗
刘志山,刘晗
(深圳大学移民文化研究所,广东 深圳 518060)
深圳农民工的发展与走向
刘志山,刘晗
(深圳大学移民文化研究所,广东 深圳 518060)
深圳改革开放之后,全国各地农民工纷纷涌向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农民工进城的动因是什么?农民工进城后的状况如何?这将影响到农民工今后的去向,从而影响到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文章认为,农民工离乡背井到城市闯天下,但求生存和发展;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历尽艰辛,奉献于城市又依赖于城市,但只能是没有城市身份和保障的“编外市民”,难以享受到城市人应有的社会保障。这既是深圳农民工发展的瓶颈,也是深圳城市稳定和发展遭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难题。问题的症结在于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民工获得城市身份,成为真正的市民。
农民工;城市化;社会保障;户籍制度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揭开了当代中国农民工进城的序幕。①深圳农民工的规模和数量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的发展和走向将严重影响到深圳的城市化进程,因此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1 农民工进城的动因
农民工涌入深圳,既有外部的社会动因,也有内在的生存与发展需要。
1.1 外部动因
宏观而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获得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得以自由流动和重新择业;另一方面,深圳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投入其中,因此农民工进城势在必然。
1.1.1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涌现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中国的广泛推行,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现并得到解放。但传统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有限,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另谋出路,寻找就业市场,像河南、安徽、四川等人口大省均产生出上千万的劳务大军。
1.1.2 深圳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同时,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外资的引进和工业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原有城市人口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劳动力需求,出现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于是二、三线城市的下岗工人和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深圳,加速了深圳城市化的进程。
1.2 内在需要
微观而言,农民涌入深圳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有的农民因土地征用和流转等原因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只能进城寻找活路;有的农民在温饱问题得到解决,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之后,进城寻找发展机会;有的农民不满足于农村的劳作方式和生活境遇,希望进城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空间。
1.2.1 生存需要
生存是人生的第一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下岗的工人和在土地征用及流转中丧失土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加入到流动劳务工的行列,离乡背井,以养家糊口。
1.2.2 发展需要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于是大量的青壮年农民开始找寻发展的出路,不约而同地把眼光瞄准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可能提供的就业和发展机会,试图到城市闯出一片天地。
1.2.3 城市梦想
传统农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方式,虽然很有规律,也没有太大的危险和风险,但死水一潭,缺乏活力;农村生活节奏缓慢、邻里守望,但简单重复,缺乏色彩。与此相反,经济特区工作陌生而富有挑战,生活变动不居,但潜藏着无限的生机和可能的空间,吸引了大量有胆识的农民工投身其中,孕育了一个又一个的城市梦想。
农民涌入深圳是深圳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农民工也因此在政策层面获得流动的自由,在理论上获得了重新塑造、发展和确认自我的机遇。
2 农民工发展的瓶颈
农民工因政策原因获得进城自由,同时也因政策原因遭遇到发展的瓶颈,即农民工身份难以享受到市民待遇。具体而言,就是农民工难以获得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
2.1 教育保障
教育保障涉及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和接受教育问题。农民工在城市生儿育女或拖儿带女来到城市,却难以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教育条件,有的只好到条件较差、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就读。目前深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和接受教育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在公办中小学学位紧张的情况下,市民子女优先,农民工子女难以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
2)农民工子女即使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要缴纳市民子女无需缴纳的借读费。
3)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完高中后,不能在当地高考,而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可能影响到此后的升学和发展。
2.2 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涉及农民工的就医和接受治疗问题。有的农民工在非正式企业(没有注册企业)工作,根本就没有办理医疗保障;有的农民工挂靠某一企业,实际上是自己在缴纳医疗保障费用;只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和较规范企业工作的部分农民工获得准市民待遇的医疗保障。目前深圳农民工就医和接受治疗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
1)深圳鼓励而非强制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这就使得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缺失刚性政策依据。
2)城市户籍员工均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而农民工只有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所在企业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到该项保险。
3)城市户籍人员均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而农民工只有所在单位为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到该项保险。
2.3 失业保障
失业保障涉及农民工的再就业和接受救济问题。农民工在深圳失业后,没有了工资收入,又无法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最低社会保障、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不仅没有了生活来源,而且失去了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出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目前深圳农民工再就业和接受救济主要存在如下问题:[2]
1)深圳虽然出台了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规定(包括对用人单位违规参保的处罚),但对违规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致使有的用人单位不为其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
2)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为其农民工办理了失业保险,但拒绝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宣称是农民工自动离职,致使农民工难以获得失业保险,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3)农民工就业后难以获得常态化的岗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致使其就业能力无法提高,在就业竞争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一旦事业,往往只能采取流动就业方式,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
2.4 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涉及农民工的退休和养老问题。与医疗保障类似,有的农民工在非正式企业工作,根本就没有办理养老保障;就是在办理了养老保障的单位工作的农民工,退休或失去工作能力后,能够领到的养老金也数额有限,难以维持老年的城市生活,更谈不上安度晚年。目前深圳农民工的退休和养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3]
1)深圳规定,具有城市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却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2)深圳还规定,具有城市户籍的人员,不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可以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员则不能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对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民工显然不利。
3)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就业岗位不稳定,尤其是跨地区乃至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其养老保险的转接因地方政策的差异存在一定困难,从而影响到缴纳保费时间的计算和退休后养老保险费的领取。
显然,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势必导致农民工难以安心在深圳发展,难以真正融入深圳。这既是深圳农民工发展的瓶颈,也是深圳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难题。
2.5 政策瓶颈
那么,农民工是因何政策遭遇到发展瓶颈的呢?最主要的就是中国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把城市人口分为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户籍人口作为市民可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和待遇,而农民工作为非户籍人口始终难以获得与市民同等的福利待遇,难以分享到城市发展的果实、感受到城市发展的脉搏、体验到城市发展的喜悦。
无论是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还是养老保障,皆因户籍差别造成户籍市民和非户籍农民工之间的不平等,使农民工难以成为真正的城市人,只能在他人的城市寄人篱下。目前有的深圳虽然实行了“积分入户”、“购房入户”等政策,但因此取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毕竟是少数。难以改变身份成为深圳农民工挥之不去、魂牵梦绕、不时发作的心病。
3 农民工的未来走向
那么,决定农民工未来走向的因素究竟有哪些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国家政策(即户籍制度)、城市发展水平、农民工个人的生活状态。
3.1 国家的户籍制度
我国的户籍制度由来已久,就其目的而言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的无序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当时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有限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但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出现“人户分离”现象,户籍制度成为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和户籍迁移的严重障碍。并且由户籍制度导致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暂住户口与常住户口之间在福利待遇上的重大差别,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了社会的公平、稳定和发展。因此只有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农民工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和流动自由。2001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取消了城市户籍制度,结果并没有导致城市人口的“爆炸式”膨胀,其经验说明城市的吸引力主要取决于:“有没有事干,有没有钱赚,有没有饭吃”。这也是决定农民工未来走向和是否留在深圳的重要因素。
3.2 城市的发展水平
城市的发展水平涉及方方面面,但与农民工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三方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工资是农民工最主要的乃至唯一的经济来源,农民工只有获得与城市消费水平基本一致的工资待遇,才能在城市生活,否则便无法在城市立足。这也是深圳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和提高最低保障工资的缘由。但深圳最低保障工资的增长,往往赶不上工业化的发展及其消费水平的提高,致使许多农民工纷纷离开城市,到家乡附近的城镇就业,于是近几年深圳出现了“用工荒”。这主要是工资待遇所致。工资待遇对居无定所的流动性农民工未来走向的影响至关重要。
社会保障是否完善,农民工是否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对农民工是否愿意继续留在城市生活、工作具有决定性影响。因为农民工要在深圳安顿下来,就不得不考虑住房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和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工获得“市民”待遇,才能融入深圳、热爱深圳,把深圳当作自己的家,为之拼搏和奉献。
公共服务涉及城市生活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出生、入学、就业、养老各个阶段,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各个部门,对农民工城市生活的质量及其幸福指数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深圳能够提供优质、完善的公用服务,使得幼有所学、居有其屋、病有所医、闲有所乐、老有所养,那农民工对深圳一定流连忘返、乐不思蜀。
3.3 农民工的生活状态
农民工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常住性农民工和流动性农民工。常住性农民工是指进城时间较长,取得了城市长久居住证,在城市安家立业的人口。这部分农民工已成为深圳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性农民工是指进城时间不长,尚未取得城市长久居住证,且随时可能流向他处的人口。
常住性农民工,有部分已有恒产(购房等)或稳定的事业,“有恒产则有恒心”,因此留在深圳继续发展的可能性极大。尚无恒产和稳定事业、处在打拼中的常住性农民工和流动性农民工,很可能根据深圳的发展状况、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出现分流。有的会留在深圳继续奋斗一段时间,有的则可能流动到创业条件和社会保障更好的其他城市,还有的可能回到家乡或条件较好的附近城镇就业。
显然,无论常住性农民工还是流动性农民工,国家政策、城市发展、生活状态,都是决定其未来走向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文中所提到的“农民工”是指在城市就业但没有城市户籍的农村户口员工。
[1]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3月1日实施)[Z]. 2008
[2]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Z]. 2013
[3]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Z]. 2013
Development and future of migrant workers in Shenzhen
LIU Zhishan,LIU Han
(Institute of Migration Culture Research,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 P.R. China)
Migrant workers around China have been flocking to Shenzhen, a burgeoning city, ever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of the country,. What is their motivation to do so? What is their condition like after they got to a strange unban area? Answering thses questions could help to find out the development and future of the migration, and furthermore, help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urbanization throughout the nation as a whole. They move just for bette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However, most of them have no choice but to remain “supernumerary”, without opportunity to equally share the urban welfare and social security with the local. This is a dilemma the migrant workers have to face, and it stands as a bottleneck in the process of migration from rural to urban, and as a challenge against the city community stability. The key to the solution should lie in the existing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which has to be reformed strategically.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reform will sure help migrant workers achieve their urban social status and be real equal with thire local counterparts.
migrant worker;urbanization;social security;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D412.6
A< class="emphasis_bold">文章编号:1672-6332(2013)04-0014-04
1672-6332(2013)04-0014-04
【责任编辑:夏晋祥】
2013-06-18
刘志山(1966-),男,湖南汝城人,博士后,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移民文化与道德教育研究。E-mail:lzs@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