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研究
2013-04-11杨树丽杨雅荃
杨树丽 杨雅荃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81;2.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050024)
一、引言
2012年7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通过对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6年到2011年间191个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统计,联合发布了《农民工刑事案件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报告》表明,农民工犯罪以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这两类犯罪为主,排在前三位的是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些犯罪的农民工大多数是初犯,少数是惯犯和累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70%以上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关于农民工犯罪的具体原因,《报告》明确为五类:经济困难,工作原因引发犯罪,受他人胁迫、唆使或拉拢,与被害人产生矛盾,法制观念淡薄。其中,经济困难是导致农民工犯罪的首要原因[1]。
此外,多种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很弱,无法在城市找到薪酬较高的工作,很难在城市里扎根,相比城市人所有的优越生活条件和所享受的优厚待遇,一部分农民工很容易产生失衡心理而引发犯罪;也有一部分农民工好逸恶劳,追求物质享受,在入不敷出满足不了自身的消费需求时,便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意外之财;还有一部分农民工道德观念、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缺乏自控能力,遇到不公平待遇等诱因时,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化解矛盾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相比而言,犯罪的农民工大多缺乏社会责任感或家庭责任感。由农民工群体引发的犯罪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自然与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密不可分,但也与我国现今的一些社会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有关。因此,针对引发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各种原因,应该对症下药,在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多种方法预防和降低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数量,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加强农民工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
道德是法律之外的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道德规范可以对一个人的内心产生极大的约束力,对善恶美丑对错具有正确的评判标准,进而引导人们按照大家应普遍遵守的规则去行为处事。所以,加强对农民工的道德教育,其意义重大而深远。通过道德教育,促使农民工自觉遵守社会公约,文明公约,奉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勤俭持家,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一个具有较高道德素质的人,能够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论身在何处,也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会努力成为一名道德情操高尚的人。
此外,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更是贫乏。针对农民工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这一现状,必须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国的普法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工开展多层次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工了解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告诉农民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以合法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约束能力,消除或减少犯罪动机的产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常抓不懈,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持之以恒,有关部门应通过制订制度来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将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细节,落实到农民工这些特殊群体中来,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强化农民工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经济困难是农民工违法犯罪的首要原因,因此,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是消除农民工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尽可能降低农村学生辍学失学比例,以保证农村学生获得最基本的文化知识;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政府应定期组织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在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和就业机会。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促使农民工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拥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基本可解决在城市里的就业问题,降低他们的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进而减少因经济困顿而触犯法律的几率和可能性。
农民工的流出地政府,有义务负担起对农民工的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把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纳入到行政管理范畴中。农民工的流入地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农民工的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两地政府均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共同努力,构建一个覆盖面较大、受众较多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利于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解决经济贫困等现实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各项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赵树凯曾说过:“一个城市外来民工犯罪率较其他城市高得多,也许并不能说明该城市的外来民工比其他城市的外来民工更坏,更乐于犯罪,而只能说明该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歧视要比其他城市严重得多,只能说明该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正当权益的保护要比其他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正当权益的保护要乏力得多。”[2]
毋庸置疑,我国现阶段的一些不合理制度人为地造成了城里人和农民工在工资待遇、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的不平等,加大了贫富差距,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也是导致农民工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并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各项制度是解决农民工违法犯罪问题的有效举措。
(一)规范工资支付制度
国务院明确规定,在用工上,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应一视同仁,但很多企业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却一直实行两种政策,对农民工采取歧视态度。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并严格落实用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以确保企业用工规范化、制度化。政府还应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不遵守劳动法规、恶意欠薪的违法企业,劳动部门可以通过信用评估实施信用惩罚,尤其要重点监控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是否依法发放工资,加大对这些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总和,重点包括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建立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实现“病了可就医、失业有救济、残疾能安置、贫困有救助、老了国家管”的社会保障目标,让农民工更大程度享受到社会所赋予公民的福利和保障,古人云:“衣食足而知荣辱”,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有效减少农民工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犯罪的诱因。
(三)改革户籍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制度性根源之一。改革我国现行的不平等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因户籍制度而引发的城乡差异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把农民工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中,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福利和待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避免因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待遇而引发的犯罪。
(四)落实法律援助制度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大多数农民工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为了保障农民工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司法部门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尤其要强化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对没有律师的农民工一律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各个社区还可建立农民工组织、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会,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矫治农民工的违法犯罪心理
现今的社会体制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注定他们要比城市居民遭遇更多的挫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并及时排解,就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心理学知识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犯罪心理大多存在发生、发展、变化和积累淤积的过程。如果一个人的违法犯罪心理在形成的初始阶段,及时被发现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调适和矫治,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其不良的心理态势,促使他们逐渐转化成健康的心理状态,这也是预防犯罪的需要,可以大幅度降低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成本。
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如设立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心理咨询机构、举办免费的心理健康讲座等。帮助农民工提高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控制情绪的能力,纠正他们的超前高消费心理和享乐思想,引导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可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心理咨询室,利用业余时间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每个社区要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他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把有心理问题的农民工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加强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阻遏违法犯罪心理的发展和变化。
五、加强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人员
公安机关作为农民工的主要管理部门,要切实搞清辖区内农民工的情况,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公信力。此外,公安机关应强化对农民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期的管控,在警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时间,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加强对农民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及时遏制不良心理状态或犯罪动机的产生或发展,防微杜渐,预防农民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农民工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是我国社会变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解决这一社会痼疾,既需要相关社会制度的变革和完善,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构建预防农民工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1]李朝民.七成犯罪农民工未完成义务教育[EB/OL].中国农业信息网,2012-07-06.
[2]柴海潮.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及农民工犯罪的防控措施[D].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