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主构成要素间的逻辑联动关系
2013-04-11杨光华
何 纯,杨光华
(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3;2.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湖南 长沙 410000)
民主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既包含着民主意识、民主理论等形而上的范畴,又包含民主权利、民主运动、民主制度和民主风尚等形而下的要素,它既是诸范畴、要素间相对稳定的静态结构,又是诸范畴和要素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一定民主形态的发展就是一定民主权利从需求走向现实的过程,一定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无不需要经历民主意识的觉醒、民主理论的产生、民主运动的兴起、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民主风尚的形成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探讨民主发展及其各要素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认识和指导当前以民主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漫长的阶级社会里,争取民主一直是广大人民孜孜以求的目标。怎样争取民主?无疑首先需要主体民主权利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觉醒。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当人们在社会实际生活中无法使自己的正常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自然而然就会感到社会的不公平,进而感到专制特权阻碍社会和人的发展,这时广大人民就必然会产生一种民主要求,即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意识,进而产生争取和维护自身平等权利的需求和渴望。一般来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从一定时期人们对一定民主权利的需求和渴望开始的,这种自发的需求和渴望就是民主意识的觉醒。一个阶级或一个阶层,其民主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强化,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民主理论。民主意识的觉醒是民主理论产生的前提条件,民主意识是人们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对一定民主权利之追求的一种不系统、不定型的自然萌生的感性认识;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主理论则是对民主意识的抽象概括、梳理、总结和升华,它是对一定民主权利的历史变迁、发展规律、社会意义及其维护和实现等问题的理性的认识。民主理论不是人民群众自发形成的,它往往首先是社会知识分子中“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对民主意识涉及到的民权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思考的结果。
从民主形态发展的角度看,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其历史演进中首先都经历了一个从民主意识觉醒到民主理论产生的过程。在封建襁褓中孕育成长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所滋生的有关民主、平等、自由、博爱的意识堪称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意识觉醒的标志。在新兴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和不断高涨的过程中,资本主义民主理论在一些有良知的思想家的概括与提升中也就应运而生了。如:洛克的天赋人权思想;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主权分立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与发展也经历了同样的环节。工人阶级对民主的觉醒和追求首先也是源自于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从资本主义诞生之日起,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合法权力而进行的抗争就没有间断过,工人阶级的自发维权运动就没有停止过。十九世纪上半叶此起彼伏的欧洲工人运动,都应当看作是工人阶级民主权力意识的觉醒。在工人阶级民主意识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也就相伴而生。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堪称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产生的根本标志。
民主意识孕育催生民主理论并引发民主思潮的逻辑关系不仅仅表现在民主形态的变更和演进过程中,在一定民主形态内部其具体的民主形式和内涵的发展完善也同样会演绎这一过程。如资本主义民主形态建立后,新的民主意识在新的时代要求下还会不断涌现,因此,资产阶级民主理论也一直在进化再进化。再如我国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形态,但是民主的发展并没有终结,作为民主发展前提要素的民主意识、民主理论还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新的局部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体制的变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我国社会公民意识、人权意识、自主意识空前觉醒,从而大大推动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为持续不断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民主理论的产生是以民主权利自发要求和自我觉醒为前提的,民主意识是民主理论之流的源头。俄国思想家普列汉诺夫对社会意识进行层次分析时曾经指出:“一切思想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某一时代的心理。”[1]民主理论或民主思想体系也是如此,它从当时民主心理(即民主意识之表征)的土壤中脱颖而出,是民主意识的升华。民主是一个世界性范畴的东西,对某些国家来说,民主理论可以从外部移植进来,但是,这种思想要被该国度里的人们广泛接受,不可能强行嫁接,同样要以该国度里的人民对民主权利的自我觉醒和自发要求为基础和前提。因为,民主意识是人们直接感触社会矛盾的产物,是人民对一定现实的民主权利需求的直接表达。没有民主的自发心理需求就没有民主的理论。如果缺乏民主意识的心理基础就意味着缺乏民主追求的原始动力,而这种原始动力往往正是由一定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因此,如果从外部强行灌输民主理论,不考虑内在的心理与文化的接受条件,其效果往往会事倍功半甚至无济于事。比如中国近代的维新变法运动以及旧民主主义革命运动都企图在中国推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然而,由于当时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人们的思想愚昧、保守,缺乏强大的民主心理感应和民主意识对接,故被推行的西方民主理论在流经中国漫无边际的民主心理意识荒漠时,只有枯萎凋零的命运。这就是我国维新运动和旧民主主义革命最终逃避不了失败命运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比如,伊朗前国王巴列维,无视本国民众的民主心理基础和民主的原始感受能力,向其生活在封建意识壁垒中的臣民大肆鼓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而其臣民却根本不能适应这种思想的鼓噪,并且十分反感,以致竟然群起而逐之,使其人亡政息。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民主理论如果没有民主权利的自我觉醒和普遍的民主心理意识作基础,就不可能被人们广泛接受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民主意识从而形成席卷全国的民主思潮。诚然,当前中国的民主建设也需要发展创新自己的民主理论,接受正确的民主理论指导,但是这种民主理论必须根植于中国的国情,充分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和呼声,盲目引进或照搬西方民主理论是行不通的。
二
概言之,民主理论一旦形成就必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传播,此时,在民主意识普遍觉醒和民主心理基础已经具备的条件下,该理论就会在一定区域把某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与社会自然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以寻找自己的支持者、践行者。“一旦民主理论取得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就获得了社会主导精神的地位。这时它正是社会理性和社会的心脏。”[2]这时民主理论就会演绎为民主思潮。而民主思潮所表现出的便是对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的强烈渴望,这种强烈渴望也必将导致民主运动。
民主运动是在民主思潮中应运而生的社会改革或社会革命的政治行动,它是以一定的民主理论为指导的目标直接建设和变革社会制度的政治实践活动。民主运动的直接目标就是建立或完善国家和社会的民主制度,使人们追求的民主权利转变为民主现实。
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发展历史表明,正是在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指引下,世界兴起了三大资产阶级民主运动(革命)并且都相应地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英国从1640年内战开始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经过激烈的阶级斗争,历时48年终于建立了立宪君主制度,从而成为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的发源地。美国从1776年至1783年经过8年的独立战争,推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的民主共和制国家,因此开创了三权分立代议制共和民主之先河。1789至1794年发生的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推翻封建等级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历史从更高层次上同样演绎了民主理论到民主运动的递进逻辑。正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日益高涨,并且也相继建立了社会主义形态的民主制度。如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苏维埃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然而,在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的发展过程中诞生的国家形态的民主制度,并没有终结民主权力的实现,它仅仅只是奠定了一定民主实现的基础。国家形态民主制度的建立,到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有一个不断丰富完善、不断趋向合目的性的过程,这个过程人们通常称之为民主化过程。民主化过程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推进民主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这个过程也叫制度民主化。
关于制度民主化问题,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家杜威早在1937年就说过:“体现民主主义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制度必须加以改造和改组,以适应由于人民所需要与满足这些需要的新资源的发展所引起的种种变化。”[3]回顾人类历史,可以断言,任何社会形态的民主制度建设本身都是一个不断改革、改组、改良,以致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就资产阶级民主而言,实际上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制度民主化过程。如,在资本主义推翻封建官职世袭制后,确立文官制以前,官职恩赐制、政党分肥制很流行,竞选获胜的领导人往往会任人唯亲,用官职奖赏自己的追随者,其弊端直接危害了资本主义民主。通过实践,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认识到了:“欲得一流之人选,必求于竞争”的道理。于是建立了文官制度,实现公开竞争,通过考试择优录用、晋升,在考试面前、能力面前人人平等,不考虑种族、性别、家庭出身、信仰等因素,这一制度大大地维护了资本主义民主。此外,资本主义各国的普选制度也都先后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如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从1831至1931年的英国一百年选举发展的曲折历程足以表明这个过程的漫长和艰难。在英国,1918年以前实行复数投票制,即选举人在选区以外占有每年租金10镑以上的土地或房产的营业处所的,可以在财产所在地再投1票,大学毕业具有学位者可在大学选区再投票,这样同一选举人可有3个投票权。1918年《人民代表法》规定一人不能有两个以上的投票权,1948年才规定一人只有一个投票权。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出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形态经过了三百多年的不断发展演变和完善,才达到了今天的水平。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历史要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历史短得多,它与任何制度一样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事实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曾致力改进自己的民主制度。就我国来说吧!在选举制度方面,50年代的直接选举只能限于基层单位,选举方式对一部分选民来讲也只能是举手表决。这些规定是同我国当时的经济文化状况相适应的。随着经济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各种保障手段的完善,到了1979年以后,直接选举范围已扩大到了县市区一级,并且基本上已经将举手表决的方式,全部改为无记名投票方式,将等额选举改变为差额选举。特别是全国第六届人大会议又根据我国当时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对1982年修改过的我国选举法作了多方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除此以外,我国的党政干部制度,政府管理体制等也一直处于不断变革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干部的任命上也已经将过去单一的委任制慢慢发展改变为选举制、考聘制和委任制及竞选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模式;政府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转轨变型也逐步开始从集权向分权治理过渡。总而言之,“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4]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社会主义社会要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全方位的民主权利,仍然需要有一个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
三
如前所述,制度民主化只是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化还包括另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主体民主化。所谓主体民主化,主要是指国民在主观上对民主精神的诚服,其外在于个体则体现为民主作风,其外在于群体则体现为民主风尚。个人的民主作风是社会民主风尚的细胞,故民主风尚包涵民主作风。制度民主化与主体民主化二者相辅相成,也就是说民主制度的完善发展与民主作风和民主风尚的形成,二者相生相伴、相得益彰。
上世纪70年代,在维也纳发展研究所举行的“发展中的选择”国际现代化问题研讨会上,智利著名思想家萨拉扎·班迪博士,在回顾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坎坷道路时,说过这样一段含义深刻的话:“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事实正是如此,许多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它们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和难产后,都普遍意识到:国民的心理和观念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的意识之中,因而构成了对其经济与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的严重障碍。[5]也就是说社会的现代化首先必须实现人的现代化。民主化与现代化,其道理也同样如此。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能真正推进民主化,实现人民民主,不能仅仅只看它是否建立了某种民主制形式,还必须看它的国民在主体精神上是否经历了一个向民主化的转变。
这里所谓的国民主体精神向民主化的转变,实际就是主体民主化。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6]故而“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就一定要使思想与理论诚服实践主体的心灵。民主也是这样的逻辑:主体民主化正是民主意识和民主理论被“实践主体心灵”诚服的必然产物。这种诚服表现为这样一个过程,即人们的民主意识和社会的民主理论积淀为多数主体的心理本质——浸透主体灵魂,内化为个体行动的自觉,便会自然而然形成个体的民主作风;这种民主作风体现在广大的社会成员身上,并且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和发扬时,就会形成民主风尚。同时,主体民主化的形成过程也是一个民主制度人格化的过程。民主制度往往会体现为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机会平等、人格平等、权力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民主原则,主体民主化就是要使这些制度原则内化为一定的人格心理和道德自觉,成为人们对民主的自觉要求,而这种自觉要求正是民主制度与主体自由意志的统一。
主体民主化是一定社会制度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它并不是制度民主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主体民主化往往是国家民主政治长期发展,民主制度不断健全,从而使民主权利得以最终实现的内在条件。因为,在整个国家走向民主化的进程中,人是最基本的要素。一个确立了民主形态的国家或地区,只有当它的人民具有了广泛的民主意识,接受了先进的民主理论,诚服了民主制度的精神,这样的国家才可能真正成为民主化的国家。否则,再“民主”的国体和政体都是主观的抽象。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原则以真实生命力的普及的民主作风、民主风尚,同时,假如执行和运用这种民主制度的主体,自身还不能从主观意识、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凤凰涅槃式主体民主化转变,那么,一个社会的民主化的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就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法国大革命与中国的辛亥革命在建立国家民主制度后为什么会多次出现封建王朝复辟;我国建国后一直梦寐以求的社会主义高度民主,为何在“文化大革命”中会遭受严重的挫败?可以说,主体民主化的严重不足——社会民主风尚的严重欠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民主制度和民主风尚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民主风尚以民主制度为保障,缺乏民主制度的保障,民主风尚势必难以维系。反过来,制度又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执行制度的人还没有形成现代化的民主人格和民主作风,同样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民主制度也就成了空中楼阁,不可能正常运转和发挥维护、实现真正的民主权利的功效。因此,只有将民主制度和民主风尚有机结合,融为一体,才能最终达到实现和维护多数人民主权利这一根本目的。
四
综上可见,民主意识(权力觉醒)—→民主理论—→民主运动—→民主制度和民主风尚—→民主权利根本目标的实现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民主权利从需要到实现的内在逻辑演化过程,也是民主发展各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自由、平等、当家作主作为社会进步和人的生存发展的直接需要,必然导致人民对民主权利的意识觉醒和普遍向往,从而促进民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民主理论指导民主运动,民主运动直接导致民主制度的建立,但是,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民主的实现,从制度建立到民主实现必然要经过一个社会民主化的过程:一方面是制度民主化,社会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推进各项民主制度的整合完善;另一方面是主体民主化,使主体形成民主作风,社会形成民主风尚。民主风尚与民主制度有机结合,作用于社会实践才能够成为实现和维护民主权利的可靠保证,并最终将作为根本目标的民主权利由“应该的”变为“存在的”,由需要的变为现实的。民主演进的这一过程说明,民主权利作为内在的逻辑主线贯穿于民主发生发展过程的始终,它既是出发点又是归宿。
当然,民主演进过程绝不是一个机械的渐进程序和单向作用的简单循环。其每个环节之间是互相渗透、相互作用、不可分拆的,民主权利作为人的社会目标要求,最初以民主心理、民主意识的形式出现,在民主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民主理论则既要体现对民主权利目标要求的理论认识,又包含关于民主制度的设想和创见。民主风尚、民主制度则既要以民主理论、民主精神作为导向,又要以尊重和维护民主权利为根本目标。同时各个环节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和民主风尚的形成,二者相辅相成以保证民主权利的实现,民主权利的保障又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巩固和民主作风的强化;民主理论指导和引领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民主风尚的形成,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及民主风尚的形成和发扬反过来又能促使民主意识和民主理论继续发扬光大。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如果只是对民主演进的内在逻辑作静态的分析还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民主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指出,抽象的民主是从来都不存在的,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除了把民主发展过程中各要素的内在逻辑关系放到民主的国家形态这个历史的宏观的系统中去作质的分析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在同一民主形态下具体的民主权利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完善,也会发生一定的从量变到质变的逻辑演进关系。由于一定的民主制度对一定的民主权利这一目标的维护和实现,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反过来又会促使人们所追求的民主权利的内容在一定民主形态下不断产生由量到质的进步和扩大——产生新的民主权利的要求,从而势必又会更新民主意识,改良或产生相应的民主理论,进而导致原有的一些具体的民主制度作出相应的变革和完善以及民主作风和民主风尚得到相应的更新发展。回顾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历程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因此,我们应当看到无论是从国家形态的角度,还是从权利的具体形式的角度;无论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民主发展过程中各要素的演进必然会展示出一定的内在逻辑,而这种内在逻辑,演绎的正是一种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其发展模式也必然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循环往复以致无穷的进化过程。
[1]普列汉诺夫哲学选集(第2卷)[M].北京:三联书店,195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杜威.人的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5]人的现代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