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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刍议

2013-04-11张克难

湖湘论坛 2013年1期
关键词:资本论马克思理论

张克难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上海 200433)

“剩余价值”一词是和另一个名词“剥削”相关联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全方位调动国内外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共同发展生产力,剩余价值概念提的不多了,而在大行其道的“现代经济学”中,也根本找不到剩余价值这个范畴。表面看,“剩余价值”似乎已经淡出于世人的理论视野。但事实上,围绕“剩余价值”展开的理论博弈和思想交锋从来就没有终止过。近来,对剩余价值论的种种曲解、非议不时见诸媒体,就再度说明了这一点。那么,究竟当如何看待这个在百多年前就基本成型的剩余价值理论?笔者拟就此谈几点思考意见。

一、剩余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这种“主义”实践运动的基础

列宁说:“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石”。[1]P312我们知道,马克思经济学集中体现为《资本论》这部鸿篇巨制。《资本论》论资本,资本是一种关系、一种运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所以,论资本就要论剩余价值。从《资本论》的逻辑结构看,第一卷中心论述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和再生产的,第二卷中心论述剩余价值怎样实现的,第三卷中心论述剩余价值是怎样分配的,第四卷论述的中心则是剩余价值的思想史。可以说,“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体系”——《资本论》也就是剩余价值论。

剩余价值理论的作用领域论并非仅限于经济学。按照恩格斯看法,马克思一生中有两大发现,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剩余价值理论。一方面,剩余价值论是用唯物史观观察社会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剩余价值论的确立,才使得历史唯物主义得到了验证并真正站立起来。更重要的是,剩余价值理论还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2]P548可见,在由“三大组成部分”构成的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体系当中,剩余价值理论的地位作用至为关键。

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绝非书斋中的学问。它付诸实践的进程,构成了一百多年来包括中国革命史在内的国际共运史。在这一波澜壮阔而又跌宕起伏的进程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本身也在反复艰难的探索中不断曲折前行。在中国,正是经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才产生了与马克思一脉相承的“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只要中国还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发展剩余价值理论。对此,我们一定要在政治的高度上加以认识。剩余价值理论遭受马克思主义反对论者和怀疑论者一次又一次的否定,这丝毫没有什么奇怪。问题是,如果我们自己对剩余价值理论也只有道听途说或一知半解,就轻飘飘地觉得这个理论太老了,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把它弃之如敝屣,那么,就将导致对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革命必然性、合理性的根本否定,导致对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否定。同时,也将割裂经典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源流关系,导致对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否定。这些,都绝非危言耸听,每一个马克思的传人——共产党人,都千万不能做这种自挖墙脚的糊涂事。

二、剩余价值理论是体现人类智慧成果、蕴含巨大创新空间的科学

坚持和阐扬剩余价值理论,当然要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更为根本的理由在于,这个理论本身是人类社会在长期不懈探索中取得的重要智慧成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科学。即便在今天,要推进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也理应把它作为最重要的前进平台。由于当今不少马克思的反对者(甚至捍卫者)压根儿没读过马克思的书,为说明这个道理,比较详尽地引述一下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序言中对剩余价值理论发展史的论述,还是有必要的。

自从资本来到世间,人们就发现:“钱能生钱”。比如:一个“有钱人”把他的一笔“本钱”用来办工厂或者做买卖,他就成了资本家(或曰“企业家”),赚来的钱被叫做“利润”;如果他把这笔钱借给别人用,也能赚到钱,即“利息”;如果他把相当于这笔钱的土地、房产租给别人用,就能赚取地租或“租金”。总而言之,把一笔本钱投下去,收回来的钱要比原来的多,即多出一块“剩余”来。如果赚不到这个“剩余”,他就用不着费劲去当什么资本家了。那么,各种各样的“剩余”在实质上是什么东西?它到底从何而来?如果“有钱人”在把自己赚钱发财的动机曲解、泛化为全社会“以资为本”的目标,又会产生什么样结果?思考这些问题,其实不是从马克思开始的。恩格斯写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类生产剩余价值已经有几百年了,他们渐渐想到剩余价值起源的问题”。[3]P13

早期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流派是重商主义学派,所谓重商主义,就是特别看重做买卖。他们的看法是:剩余来自商品流通,赚钱发财的诀窍是贱买贵卖,即“剩余价值产生于产品价值的追加”。这种见解曾经风靡欧洲,但到了19世纪,甚至当时的“主流经济学”家詹姆斯·斯图亚特·穆勒[4]也看出了重商主义理论的漏洞,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人之所得必然是他人之所失”:贱买贵卖赚来的钱必然左手进、右手出,固然可以解释个人侥幸发财,但不能解释整个国家整体致富。可见,重商主义的剩余价值观早就被“批臭”了。[5]

18世纪的亚当·斯密不愧为大家,他比穆勒更早批判了重商主义的剩余观,并且已经知道“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以及土地所有者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2]P15然而,斯密的局限性在于:“斯密并没有把剩余价值本身作为一个专门范畴同它在利润和地租中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区别开来。斯密尤其是李嘉图在研究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都是由此而产生的”。[2]P15他没有看到,剩余价值其实是利润、利息、地租的本体。恩格斯评论道:与斯密不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却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不付等价物就占有的价值额的一般形式”。

谈到另一位伟大的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恩格斯说:“李嘉图比亚·斯密已经前进了一大步。李嘉图关于剩余价值的见解是建立在一种新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的”(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一元价值论)。[2]P15“李嘉图从商品价值由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引伸出由劳动加到原料中去的价值量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它分割为工资和利润(这里指剩余价值)”。[2]P16“他甚至确立了关于工资和剩余价值(在利润形式上理解的剩余价值)的相互关系的一些主要规律……他还指出,地租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超过利润的余额”。[2]P16无疑,李嘉图的这些论点也为马克思提供了思想借鉴。

在创建剩余价值理论的过程中,马克思为了汲取前人的成果,甚至没有忽略一本“40页的小册子”,他在《资本论》第一卷 (第2版)中引用了这本小册子的表述:“剩余产品或资本的占有者”。恩格斯说:“这一著作单凭‘剩余产品或资本’这个说法本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正是马克思使这本40页的小册子没有被埋没”。[2]P16“但是,这位作者为既有的经济范畴所束缚”。[2]P17虽然他把一切剩余价值都归结为剩余劳动,但又把剩余劳动的特殊形式和他心目中的剩余劳动一般形式—— “资本利息”等同(混同)起来了。就是说,他把利息看成了剩余价值,把儿子和老子的关系弄颠倒了。“这就足以使他重新陷入经济学的费解的行话中。”[2]P18

回溯了这段理论发展史之后,恩格斯提问:“那末,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说了什么新东西呢?为什么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好象晴天霹雳震动了一切文明国家”,在他之前的相关理论“却没有发生过什么作用呢”?[2]P19为此,恩格斯举了一个化学发展史上的例子加以说明,摘录如下:

到18世纪末,“燃素说还处于支配的地位。根据这种理论,一切燃烧的本质都在于从燃烧物体中分离出一种另外的、假想的物体,即称为燃素的绝对燃烧质……这种理论曾足以说明当时所知道的大多数化学现象,虽然在某些场合不免有些牵强附会。但到1774年,普利斯特列析出了一种气体……他称这种气体为无燃素气体。过了不久,瑞典的舍勒也析出了这种气体,并且证明它存在于大气中。他还发现,当一种物体在这种气体或普通空气中燃烧时,这种气体就消失了。因此,他称这种气体为火气……普利斯特列和舍勒析出了氧气,但不知道他们所析出的是什么。他们为“既有的”燃素说“范畴所束缚”。这种本来可以推翻全部燃素说观点并使化学发生革命的元素,在他们手中没有能结出果实”。

“但是,当时在巴黎的普利斯特列立刻把他的发现告诉了拉瓦锡,拉瓦锡就根据这个新事实研究了整个燃素说化学,方才发现:这种新气体是一种新的化学元素;在燃烧的时候,并不是神秘的燃素从燃烧物体中分离出来,而是这种新元素与燃烧物体化合。这样,他才使过去在燃素说形式上倒立着的全部化学正立过来了。即使不是象拉瓦锡后来硬说的那样,他与其他两人同时和不依赖他们而析出了氧气,然而真正发现氧气的还是他,而不是那两个人,因为他们只是析出了氧气,但甚至不知道自己所析出的是什么”。[2]P20-21

恩格斯由此指出:“在剩余价值理论方面,马克思与他的前人的关系,正如拉瓦锡与普利斯特列和舍勒的关系一样。在马克思以前很久,人们就已经确定我们现在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的存在;同样也有人已经多少明确地说过,这部分价值是由什么构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占有者不付等价物的那种劳动的产品构成的。但是到这里人们就止步不前了。其中有些人,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至多只研究了劳动产品在工人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分配的数量比例。另一些人,即社会主义者,则发现这种分配不公平,并寻求乌托邦的手段来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这两种人都为既有的经济范畴所束缚”。[2]P21

“于是,马克思发表意见了,他的意见是和所有他的前人直接对立的。在前人认为已有答案的地方,他却认为只是问题所在。他认为,这里摆在他面前的不是无燃素气体,也不是火气,而是氧气;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要简单地确认一种经济事实,也不是在于这种事实与永恒公平和真正道德相冲突,而是在于这样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必定要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并且把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交给那个知道怎样使用它的人”。[2]P21

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为创建剩余价值理论“研究了全部既有的经济范畴”。根据他的概括,仅仅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的理论创新就至少包括七个“第一”:

1.“要知道什么是剩余价值,他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价值。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本身必须首先加以批判。于是,马克思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就是这种劳动的凝固”。(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1章)

2.“马克思进而研究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并且论证了商品和商品交换怎样和为什么由于商品内在的价值属性必然要造成商品和货币的对立。他的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货币理论是第一个详尽无遗的货币理论,今天已为大家所默认了”。(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1-3章)

3.“他研究了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并证明这种转化是以劳动力的买卖为基础的。他以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属性代替了劳动,因而一下子就解决了使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也就是解决了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交换与李嘉图的劳动决定价值这一规律无法相容这个难题”。(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

4.“他确定了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第一个详尽地阐述了剩余价值形成的实际过程,从而说明了这一过程,而这是他的任何一个前人都没有做到的;因而,他确定了资本自身内部的区别,这个区别是洛贝尔图斯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完全不可能作出的,但是这个区别提供了一把解决经济学上最复杂的问题的钥匙”。(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5、6 章)

5.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并且证明,这两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发展中起了不同的然而都是决定性的作用”。(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3、4、5 篇)

6.“他根据剩余价值理论,阐明了我们现在才具有的第一个合理的工资理论”。(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6篇)

7.“第一次指出了资本主义积累史的各个基本特征,并说明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 7 篇)[2]P21-22

上述引文告诉我们,马克思是怎样通过批判性继承前人的成果而从根本上创新了剩余价值学说。但这还主要是就《资本论》第一卷的内容而言的。如前述,剩余价值理论构成了整部《资本论》的研究中心。若通读一遍《资本论》前三卷,相信大家都会明白,各行各业的利润、各种形式的利息、包括利息衍生出来的虚拟资本及其收入、土地及房地产的租金等等,其实都是一个东西——剩余价值。

马克思与其前辈经济学家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他把诸多纠缠不清的“形而下”的概念——利润、利息、地租等归结还原为一个“形而上”的本体性范畴——剩余价值,这样就揭示了现代社会各种“赚来的钱”的实质和来源,进而将其融入一炉。马克思本人也是这样看的。他在《资本论》第四卷“总的评论”中指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纯粹地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在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上来考察剩余价值”。[6]P7他告诉恩格斯:“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了它的特殊形态——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古典经济学总是把特殊形态和一般形态混淆起来,所以在这种经济学中对特殊形态的研究是乱七八糟的”。[7]P224

时至今日,理论经济学研究中“乱七八糟”的状况是否已根本改观,自可见仁见智。但在我看来,运用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从价值——剩余价值这些本质的东西出发,把剩余价值所有的派生形式、衍生形式统合起来,置放在一个理论框架内,从本质到现象地叙述出来,从中揭示近现代经济社会的运行规律及其自我扬弃式的历史指向,仍是任何一部经济学著作所没有做到的。

基于这个理由,即便只是作为一个政治中立、“为科学而科学“的知识分子,想把资本增值的“那一块东西”到底是什么说明白一些,那也非常有必要通过与现代经济学的比较,重新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研读、审视一番。特别是对那些比较老实的经济学家而言,只要还没有自信到认为自己比马克思读的书还多,比他还高明的时候,就更应如此。

三、掌握剩余价值理论可以“避免遭受经济学家的欺骗”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科学。但不要忘记,经济学是一门直接牵涉到不同个人物质利益损益得失的社会科学。所以,切勿认为只要是科学的东西就必定能能大行其道。不言自明,只要仍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学特别是对主流生产方式具有颠覆作用剩余价值理论,是没有可能在世界范围成为主流经济学的。

事实正是如此,19世纪30年代之后,随着李嘉图学派解体和尔后兴起的边际主义革命,西方主流经济学放弃了劳动价值论,这就抽掉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根。更重要的是,此时主流经济学的任务已不再是揭示、研究和解决矛盾,而是论证(最多是批判性地寻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这样一来,对剩余价值的研究自然就中断了,从此不见了踪影。也就是说,对“剩余价值”的认识水平反而倒退到斯密之前去了。

此后至今,“古典经济学”孜孜探究的“剩余价值”在“现代经济学”中还残留下什么影子?人们看到,虽然“利润最大化”仍贯穿于微观经济学,但利润不过是反映厂商这种“个体”自利目标的一个范畴而已,和剩余价值根本扯不到一起去;经济学家絮叨的只是利润(包括产业、商业、银行利润)、利息、地租这些剩余价值的派生范畴和表面形式。这样一来,在流传至今、仍影响巨大的“三位一体公式”中,学子们所能看到的剩余价值,也不过是利润、利息、地租这些“要素收入”而已。

在“现代经济学”中,利润、利息、地租被分别看作不同的要素价格或收入分配形式,它们和工资一样,都是符合公平原则并可以和平共处的。问题是,根据这些理论的逻辑,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转理应是“均衡”与“和谐”的,但为什么又始终无法摆脱周期性发作的经济危机以及频发的政治、社会矛盾呢?这说明,没有剩余价值理论做根基的利润、利息、地租理论不仅缺乏内在关联,而且与现实不相符,不大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换言之,研究剩余价值各种具体形式的现代理论因为只重表象、避谈实质,仍在被“既有的范畴所束缚”。“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现代学者避谈“一”和“二”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纠缠于它们的衍生形式“三”乃至“万”,虽然日渐繁复高深,但也难免逐末迷本,并非天然具有“科学”的资格。

凯恩斯左派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曾经说过:“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不是要得到对经济问题的一套现成的答案,而是学习怎样避免遭受经济学家的欺骗”。近些年来,对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许多人闭口不谈了。在笔者接触的十分有限文献中,似乎只是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现代企业理论”风行之后,学者们才重新研究与剩余价值有点瓜葛的所谓“剩余”(Residual)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剩余”的讨论曾一度相当时髦。让我们看一看,排挤“老”的剩余价值理论、推崇“新”的“剩余”理论对企业改革会造成什么影响?

较早涉及“剩余”研究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家阿尔欣和德姆塞茨。1972年,他们发表了一篇“经典论文”《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中译文,1992)。这篇论文试图把科斯的企业理论“向前推进一步”,不是从节约交易成本而是从节约管理成本(生产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企业的存在。他们认为,企业并非纯粹源于“对市场机制的替代”以节约交易成本,替代雇员和雇主之间反复扯皮的长期合约也“不是企业组织的实质”。据认为,企业无非是“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的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Team Production)。通观这篇论文,其特点有三:

1.突出了分工协作的重要性。据认为,企业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

队生产的产出值>队成员分生产之和+约束队成员的成本。

这个多出来的产值部分就是“剩余”。

2.突出了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Team”概念启发人们,企业不是一个个体,而是由众多拥有异质权利、偏好序、专用人力资本的个体结成的群体。由于很难精确计量个人对联合产出的边际贡献并依此付酬,团队成员可能偷懒而将成本外部化,因而必须通过监督对其行为加以整合。

3.突出了监督—激励结构的研究,考察了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的由来:监督是为了使团队成员不偷懒,但为了给监督者提供自身不偷懒的激励,必须使其成为剩余索取者。而为了降低监督成本,监督权与剩余索取权最好一并授予固定要素的投入者即资本家。据说,这就是古典企业中资本雇佣劳动、指挥劳动的原因。

以上三点,无论对新古典厂商理论还是对科斯的企业理论而言都是重大的修正。并且明显具有“回归古典”的意味:把斯密、马克思所强调而被主流经济学长期置于脑后的分工—生产率问题重新凸现出来了。尤其是第(3)点,对于为什么由资本家而不是由工人来索取剩余,为什么资本雇用指挥劳动而非相反的企业权利分配结构,作出了科斯所未能作出的解释。这或许就是阿-德的论文被奉为现代企业论经典之作的原因吧。[8]

对比这三点,《资本论》中说了些什么?

1.关于分工协作的重要性。马克思对企业内分工协作之于分散市场分工之相对优势做了远为具体、深刻的论述。证明“队生产”比之小生产,给节约生产成本提供了大的多的制度空间。例如,分工协作势必形成的大于个别生产力之和的集体生产力;分工导致局部工人生产率提高和生产工具的改良;大机器体系并入的社会力、自然力(科技力)为分工协作提供新的物质基础;所用资本和所费资本差额的扩大;单位产品中科研费的减少;社会分工和企业内分工的交互作用,等等,这些都“不费资本分文”,也是市场组织单个人分工所办不到的。结果是剩余的增加:单个企业(点)内“超额剩余价值”增加,社会(面)内“相对剩余价值”增加。

2.关于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马克思同样把管理监督视为“实际的生产条件”。不同的是,管理成本具有二重性。它既是与社会化劳动过程相关的管理,也是与价值增值相关的管理。因此,前者的绝对量随“队”的规模扩大和分工协作复杂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其相对量则可能随这两个变量增加而递减。后者则不同,它是“团队”成员利益对抗性及其矛盾深刻程度的增函数。[9]

3.关于监督—激励结构的由来。阿-德的论文是从“事后”的“监督”入手解释企业主独占监督权和剩余索取权之必要性的。马克思的逻辑则与之相反。“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并不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采用这样的逻辑,解释“谁”来监督、谁索取剩余。根本用不着绕上一个大圈子,它早在“生产条件分配”中就“事先”决定了。

以上所说,似乎是笔墨官司。其实不然。阿—德的监督者——剩余索取者的二位一体后来被发展为相互对应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和剩余索取权(Residual Rights of Claim)。最通俗地说,所谓剩余控制权,也就是企业合约中未予载明的经营决策权,所谓剩余索取权,就是由某种风险承担者索取没有保证的剩余的权利。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亦即企业所有权安排。[10]西方学者研究这些“剩余”问题,正是为了推导出所谓企业的最优“所有权结构”或“治理结构”。

在某些国内大牌学者看来,什么是“最优企业所有权”呢?就是必须符合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两权统一”或“相互对应”原则的所有权。即谁拥有剩余控制权,谁就应同时具有剩余索取权。说得再直白一些,如果企业是单个业主制企业,谁是资本家谁就该索取剩余。如果是股份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剩余控制权即经营决策权很大程度上转到经理阶层手中了,那么,按照“对应”原则,就应该由经理阶层索取剩余。据认为,这一是因为经营者的决策对企业成败起关键性作用,应对他们给予充分的激励。二是因为经营决策活动的专业性和复杂程度最高。在信息不完备或不对称的条件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行为最难监督。让他们索取剩余便于激励他们“自己监督自己”;至于企业里的一般员工,则不必给他们剩余索取权。因为他们的相对重要性较低,也比较容易监督。如果让工人与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还会降低对经营者的激励。工人不索取剩余当然也会降低积极性,但由此导致的损失可以通过提高经营者积极性和加强对工人的监督来弥补。

这类高论,早就不是什么书生空议论,它们的一度滥觞,已经对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相当不利的后果。比如,缺乏足够依据的企业高管过高的薪酬、与所谓“管理者持股”相关联的瓜分公有企业资产甚至赤裸裸的私有化、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与权益得不到尊重和实现,等等,都可以从上述怪论中找到依据。显然,如果联系实际看看《资本论》,就不难知道,这些貌似高深的“改革理论”不仅逻辑不通、居心不良,而且于实践有害,从而是真正的歪理邪说。

既然提及现代企业理论,不妨顺带说一下,有理由认为,导源于科斯的“现代企业理论”之所以包含可资借鉴的成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重新捡起了古典经济学议题。那么,马克思有没有自成一体的企业理论?从《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直到第二卷第3篇之前,都是以单个资本运动作为研究对象的。企业无非是单个资本运动的载体,所以,这些内容其实就是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还详尽考察了商业企业、金融企业(银行),研究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雏形”的早期股份制企业。在这些宏大篇幅中,读者会发现,虽然采用的名词不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相当深入地探讨了现代企业理论大多数重要命题。比如,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什么是企业的性质?市场机制和企业机制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什么是要素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的真实关系,企业所有权具有什么样的动态结构及其发展形式?什么是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及其关联性如何?单个业主制的古典企业制度怎样演化为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除了经理之外有没有“道德风险”问题?等等。此外,马克思还研究了现代企业理论中鲜有研究的问题,如资本运动连续性、资本周转速度及其制约因素、决定利润率的主要因素等等问题。假如大家带着这些问题,比照现代企业理论来研读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说不定就会有新的收获,得出新的见解。

四、剩余价值理论中包含着大量适用于各个社会形态,特别是适用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理论一般”成分

一提起剩余价值理论,不少人往往误认为这只是一个“革命”的理论,而不是“建设”的理论。言下之意是,这种理论是论证“造反有理”的,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阶段,它已经“没有用”了。但且慢,我们当真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独特的对象和方法么?须知,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的每个范畴都是综合刻画生产力——生产关系交互作用和统一运动的。用“现代经济学”的语言表述,都是综合反映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的。剩余价值作为马克思提出的核心概念,那就更是如此。

《资本论》告诉我们,社会劳动可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一切世代,人们的剩余劳动都生产出剩余产品。唯有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产品的价值才表现为剩余价值。就是说,剩余价值导源于剩余劳动并包含在剩余产品当中。其中,剩余价值是特殊、是形式,反映的是生产关系、具有历史过渡的性质。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则是一般、是内容,反映的是生产力,势必永恒存在。

先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剩余价值首先是一个反映私人资本关系的制度性范畴。无论国际国内,只要存在私人资本关系,剩余价值就必定客观存在。那么,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中有没有剩余价值?对此,不宜简单化地回答有或没有。虽然现在搞市场经济,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必然具备价值的表现形式,但对其是否一定要用“剩余价值”这个词来刻画,仍是有待深入研究才能妥善回答的问题。

再从生产力角度看,有一点是可以判定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作为剩余价值实体的剩余劳动(Surplus Labor)、作为剩余价值载体的剩余产品不仅肯定存在,而且它们的累积性增长,恰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人们早已耳熟能详。但生产力的发展其实可以从多个角度衡量。

1.从生产力的主客体要素看,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单个劳动者推动生产资料数量的增加,用马克思的术语表述,就是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2.从生产力的实际作用看,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剩余劳动相对于必要劳动比重的不断提高;

3.从生产力的结果看,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剩余产品在总产品中相对于必要产品比重的不断提高。所以,衡量“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完成的好不好,重要的一条就要看剩余劳动的比重提高了没有。如果提高了,就算分配关系处理的还不够好,那至少也符合历史辩证法,是在为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条件,从而同样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马克思正是这样教导我们的。在这方面,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可以给我们提供多方面的宝贵启示。兹分段引述《资本论》中有关剩余劳动的一处集中论述:

1.“剩余价值体现在剩余产品中,剩余劳动一般,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应当始终存在”

2.“资本主义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

3.因此,资本运动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失”。

4.社会主义会为“更高级的社会形式”创造物质手段和萌芽。“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更大节制结合在一起”。

5.“在一定时间内,从而在一定的剩余劳动时间内,究竟能生产多少使用价值,取决于劳动生产率”。

6.“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7.“但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

8.“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11]P927-929

由上不难看到,即便到公有制社会,逐渐消亡的只是反映对立关系的剩余价值,但绝不会消除作为剩余价值实体的剩余劳动。尤其重要的是,“工作日的缩短”从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比值的极大提高,甚至还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条件”!是最终用全民民主取代代议制民主的根本条件!是在“财富极大涌流”背景下实现真正公平正义的根本条件!据此,千方百计增加剩余劳动及其在总劳动时间的比重,恰恰提高社会主义生产率的题中应有之义。

剩余劳动之于社会主义发展如此重要,在通行市场经济的阶段上,又当如何探索增加剩余劳动的方法和途径呢?特殊包含一般,在资本主义社会,增加剩余劳动的方法是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增加劳动外延量)和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增加劳动的内涵量)。从生产力角度看,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是通过分工协作、应用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力社会化、科技化程度,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增加剩余劳动的方法。[12]撇开这些方法的资本主义形式,不难发现众多反映社会生产力进步一般必然性的内容,是完全可以借鉴、改造,并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也必须学习资本家“坏”的一面,把社会生产力异化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生产力”,服务于少数人发财的目的。

谈及剩余价值理论,还应避免陷入一个理论误区,即认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价值这些东西必然是和剥削与剥削阶级直接相关联的。在《资本论》叙述“第二产业”即产业资本运动的部分,剩余价值归属于整个资产阶级(包括工商资本家、生息资本家、土地私有者等等),但当马克思研究如今被称为“第三产业”的商业资本、生息资本运动时(《资本论》第三卷第四、第五篇),他明确指出,在这些领域中的各种“非生产性劳动者”(如商店店员、银行职员),同样是依存“剩余价值”过活的;更要看到,《资本论》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对比“六册本计划”,马克思尚未系统展开对国家问题的论述。显然,放宽这一假定,如今被称作“事业单位”(如文学艺术、教育医疗)的一部分劳动者,乃至于全部国家机器中的从业人员,都势必要以剩余价值作为收入来源。按此逻辑推论,即便到社会主义社会,上述劳动者和社会成员仍然要靠那个被称作“剩余”的东西为生。既然如此,怎能认为凡是和剩余价值沾边的社会成员都是剥削者或归属于剥削阶级?这样看来,对“剩余价值”避而不谈甚至谈虎色变,实在没有必要。

五、把握剩余价值理论是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

得出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是“第二次飞跃”中最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正是基于这一判断,我们才改变了“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形成了与我国生产力低水平、多层次状况动态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基石。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那么,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展最快且比重日增的中外私营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毋庸讳言,它们均具有资本主义性质。这意味着,马克思论述的私人资本运动在我国依然是一个客观存在。

但是,我们在当下的主要任务,还不是马上着手全面“消灭私有制”。而是遵从历史的辩证法,通过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来创设足以最终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物质条件。这是因为,经典作家早就告诫我们,在生产力尚未达到特定高度之前,私有制是无法人为消灭的。客观地看,我国目前的私营经济具有着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解决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故而仍需继续发展。同时,虽然我国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也不宜简单地把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经济等量齐观。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13]P31就是说,在公有制经济主体、主导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我国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也是有可能由于“普照之光”的照射而发生变化的。

关于如何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在都沐浴社会主义的“普照之光”,至今为止最权威表述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4]P20但是,对照这“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不得不指出,我们要做的事还太多太多。仅从思想理论层面上看,在相当一部分学者甚至领导干部那里,对前一个“毫不动摇”好像有点摇摇晃晃了,说起来也不够理直气壮。而对后一个“毫不动摇”,虽然强调“鼓励、支持”(实际做的也不够),但对如何“引导”似乎至今也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由此我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进一步掌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把这个理论所揭示私人资本运动逻辑及其必然后果切实搞明白。

所谓私人资本运动的逻辑,也就是《资本论》深刻揭示的剩余价值规律。这一规律告诉我们,所谓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以资为本”的经济。私人资本及其人格化代表资本家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实现剩余价值及其各种转化形式如利润的最大化,而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则是把并入科技力、自然力的社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本生产力”。历史反复证明,正是这种目的有限性和手段无限性的矛盾,导致了生产力高速发展但又伴随生产力的周期性毁坏,进而成为近现代社会一切古怪荒唐、苦痛曲折现象的本源。这就提示我们,即便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如果对中外私营经济成分完全不加“引导”、放任自流,那么,它们也同样会遵从私人资本固有的逻辑运行发展,引发一系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利后果。

比如,为什么任意延长劳动日、增加劳动强度、压低甚至亏欠工人工资、严重忽视劳保这些在所谓现代“好资本主义”中已接近绝迹、而在18-19世纪“血汗工厂”中才有的东西,居然能在我国的一些私营企业内死灰复燃?为什么“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缩小”这两个老大难问题能困扰我们20多年,致使收入分配悬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什么国际金融危机一旦爆发,内需不足和产能过剩并存的问题马上就会凸显出来……?等等。我们知道,经济矛盾也是导致政治、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要正确认识并消除上述现象,离开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指导肯定是不行的。

笔者认为,以“一主多从”为特征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类似于“统一战线”的经济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各种积极性,大力发展中资与外资的私营经济,把民营企业家也看做是“社会主义建设者”,慎用和少用“剥削”的词汇,都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说,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不存在了,剩余价值规律不会发生作用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可以不要了,市场经济前面“社会主义”四个字就可以逐步淡化甚至让它有名无实了。

必须明确,在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是为了发展“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而是要发展“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而为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由这种发展指向决定,在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刻也不能忘记对它们的“引导”以及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们把“打土豪、分田地”改成了“减租减息”,甚至把八路军、新四军的领章帽徽都换了,但是我们党始终没有放弃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卷旗不缴枪”。显然,如果把领导权或主导权拱手送人,“一切经过统一战线”,那就没有抗战的胜利和我党我军的发展壮大。我觉得,这个道理和坚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道理是相通一致的。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引导和管理,可以从多方面入手。其中,呼吁“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也属必要。但马克思告诉我们,企业家作为个人的道德和他们作为“资本人格化”的道德完全可能是两码事。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早已宣布死后捐出数以百亿计的绝大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事业,表明作为个人的他具有道德的一面。但是,作为企业家,盖茨就只能遵从资本的道德。例证之一就是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曝光微软公司在华二级代工厂搞“血汗工厂”甚至使用童工。因此,“引导”非公经济不能单凭道德说教,也不能单凭法律规范,更可靠的办法是促进私营企业制度的改良与改革。

我觉得,私营企业家们也不妨对照私人资本发展的百年坎坷之路读一读《资本论》。若此,将能体察到,如果在“做蛋糕、分蛋糕”问题上吃相过分难看,不仅不利于他人与社会,也终将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这样,企业家们或许就会逐步具备改革私营企业制度、推进劳资双赢的内在动机。

多年以来,企业改革似乎仅仅是国有企业等公有企业的事情,而被认作天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非公企业,却似乎没有推行改革的必要。现在看来,这种片面认识是对实践有害的。笔者认为,今后改革还将进一步深入。但在涵盖范围上,不仅要包括公有经济、公有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式的改革,还应在“普照之光”的照耀下,把对各种非公经济尤其是中外私营企业的改革囊括进来。显然,这是一个很大很难的题目,但非如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难以得到不断巩固和完善。对此,不知各位读者与同仁以为然否。

[1]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A].列宁选集(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恩格斯.反杜林论[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恩格斯.资本论(第二卷序言)[A].北京:资本论(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詹姆斯·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曾被看做“19世纪下半期西方国家一本无可争议的经济学的‘圣经’”.

[5]“批臭”是一回事,“批倒”则未必。时至今日,国内某大牌经济学家仍在宣称“财富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交换,而不在增加物”,进而把中国近几十年财富的快速增长归结为市场交换。这表明,早已“过时”的陈腐观点仍是可以改头换面充时髦的。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马克思致恩格斯1867年8月24日[A].资本论书信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8]A.阿尔钦H.登姆塞茨.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A].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2.

[9]马克思曾引证一例:监督是美国南方奴隶生产的主要特点,而北方农民所有制生产则“无需监督”。这启示我么,即便认为“人的动因天然是机会主义”(威廉姆森,1988),在不同制度下,机会主义也会有程度的差异。因此,要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通过对权利结构的“帕累托改进”来缓解团队成员的利益矛盾,亦是重要的备选方式.

[10]剩余控制权的概念不是来自阿尔欣和德姆塞茨,而是来自格罗斯曼、哈特和穆尔(1986,1989)。在他们的“有成本的契约理论”中,契约性权利被分成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两种。在契约详细列明特定权利的成本过于高昂时,让交易的一方购入所有的剩余权利为优。所有权也就是购入的控制这些剩余的权利.

[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对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妨集中研读一下《资本论》第一卷第10-13章,其中包含了大量与所谓“斯密——杨格定理”相关、但后来被主流经济学在形式化过程中被错误摈弃的东西.

[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A].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4]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A].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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