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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典籍、考古材料相互关系下的苏州古城样本——兼及苏州城墙及苏州古城春秋时建、战国时修的考古印证

2013-04-11吴恩培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城墙古城考古

吴恩培

(苏州市职业大学 吴文化研究院,江苏 苏州 215104)

一、文献典籍、考古材料及其相互关系

(一)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

中国古代的历史事件,多依赖于国史(《二十五史》)及各地方志等官方的记载,并参以相关的家族谱牒、私家著述等野史及其他著述作品(如相关文学作品的描述,即通常所说的“以诗证史” “诗史”)等,从而勾画出历史事件的过程。所有这些以文字记载的古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献”或“文献典籍”。“文献”记载构成了中国历史的整个基础。

近代才发展成为一门科学的考古学,则是通过发掘和调查古代人类的遗迹、遗物和文献来研究古代社会的一门人文科学。

(二)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相互关系的理论依据——二重证据法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编撰的讲义《古史新证》“总论”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

王国维所谓的“纸上之材料”即传统的文献典籍,“地下之新材料”即考古发现的新材料。因此,所谓“二重证据法”就是研究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相互关系的理论。

王国维后,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尽管因导入不同内容而形成多种版本的“三重证据法”,但其核心却依然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

(三)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

李学勤先生在《“二重证据法”与古史研究》一文中说:“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实际是对古史研究中历史学与考古学关系的表述。这里说的‘历史学’,是指利用文献记载进行研究的狭义的历史学。夏鼐先生对这个意义的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关系有著名的论述,他说:‘虽然二者同是以恢复人类历史的本来面目为目标,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子的两轮,飞鸟的两翼,不可偏废,但是二者是历史科学中两个关系密切而各自独立的部门。’(《夏鼐文集》(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1页)我认为就古史研究而言,这和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在精神上是相一致的。”[2]

也正是在这篇文章中李学勤先生提出了国际上近期流行的“原史时期”概念:“前些年,我曾在小著中介绍国际上近期流行的‘原史时期’(protohistory)的概念(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0页)。‘原史时期’是介乎‘史前时期’和‘历史时期’间的阶段。研究‘历史时期’以文献材料为主,研究‘史前时期’以考古学、人类学方法为主,而‘原史时期’则文献、考古并重。中国的夏商西周三代,或许还包括更早一段,看来很适合这样讲的‘原史时期’。”[2]

细细探究在李学勤先生所说的“史前时期”、“原史时期”和“历史时期”中,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无文献典籍记载而有考古材料

前引李学勤先生说:“研究‘史前时期’以考古学、人类学方法为主。”[2]

在文字没有出现的“史前时期”文化研究中,考古学通过研究远古人类的遗留物,还原当时远古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因当时没有任何文献记载,即没有任何文献记载遗存,故谈不上考古结论与文献记载相悖或相合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历史的认识,只能通过考古的结论。如笔者曾在《吴地民间炊火——兼及古代炊器研究》[3]一书中就“中国古代炊器何时出现”的论题展开过论述。此处的“炊器”指的是以炊事熟食为主要功能的炊器,关于其出现年代,文献无考,故只能以国内博物馆展出且考古所获之炊具实物来作考证。经过考证可知,中国在“新石器早期”(约距今一万年或表述为中国古代“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的人类穴居时代,就出现了以炊事熟食为主要功能的最早的炊器。当然,今后如有新的考古实物出土并能证明其年代要早于“新石器早期”,则上述结论将被改写。如未有出现,则上述结论将被保持。

前文李学勤先生在谈及“介乎‘史前时期’和‘历史时期’间的阶段”的“原史时期”时说,这一时期,“文献、考古并重。中国的夏商西周三代,或许还包括更早一段,看来很适合这样讲的‘原史时期’”。苏州“原史时期”时,无文献典籍记载但有考古材料情况的一个案例是河南固始侯古堆。

河南固始县城东南2公里有一个高约50余米的土岗,当地人称它为“侯古堆”。1978年8月,城关镇砖瓦厂工人在取土时,发现这座墓的陪葬坑,并暴露出坑内的木椁。后经现场考古调查及发掘,至1979年4月底结束时,出土大批青铜礼器、生活用具、乐器、陶器和竹、木漆器等。

据《〈“河南考古新发现”展览〉笔谈》一文介绍,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出土的青铜礼器中“有九鼎、一盉、二簠、二壶、一罍和一方 等,还有一件取暖用的炉”[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铜簠铭文为‘有殷天乙唐(汤)孙宋公 乍(作)其妹勾敔夫人季子媵(簠)。’《春秋》称景公名《史记》作‘头曼’。宋公为其妹季子(勾敔夫人)出嫁时所作的陪嫁铜簠一对,死后作葬品乃属常见之事。经河南医学院鉴定,墓主确系女性,年龄在30岁左右。出土的铜簠铭文提及宋公 为嫁其妹,这似乎并非巧合,而死者很可能就是宋景公的妹妹勾敔夫人。”[4]

对这位“宋景公的妹妹勾敔夫人”,《〈“河南考古新发现”展览〉笔谈》一文接着引文献论述当为“吴太子夫差夫人”[4]。欧潭生《固始侯古堆吴太子夫差夫人墓的吴文化因素》一文中介绍说:“1981年10月30日出版的《中原文物》(特刊)(河南省考古学会成立大会论文选集),刊载了笔者文章《豫南考古新发现的重要意义》,文中……首次提出这位‘宋景公的妹妹勾敔夫人’就是吴王夫差当太子时‘屯兵守楚’期间的年青夫人。”[5]而萧玟《〈固始侯古堆一号墓〉简介》一文则直截了当地说:“根据墓葬及随葬品特点,墓主人应是宋国君之妹季子,即吴国伐楚取潘的领兵元帅夫差的夫人。”[6]

历史文献并无夫差当太子时“屯兵守楚”并娶宋景公的妹妹为夫人的相关记载。从这一意义上讲,固始侯古堆出土的文物及其铭文,以无可辩驳的事实重现并补充了这一段历史。

2.有文献典籍记载但无考古材料

在苏州先秦历史中,有以下两个案例,即为如此。(1)《左传》记载的“先吴寿梦之鼎”

十九世吴王寿梦登位之初,即开始走出国门。据《吴越春秋》卷二载:“寿梦元年,朝周,适楚,观诸侯礼乐。鲁成公会於钟离。”[7]

而《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鲁襄公:“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8]956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荀偃,中军元帅,故特贿之。五匹为束。四马为乘。寿梦,吴子乘也。献鼎於鲁,因以为名。古之献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马为鼎之先。”[9]953

“先吴寿梦之鼎”是一只见诸《左传》记载的吴鼎。时至今日,难以知其下落。历时二千五百多年后,该器以“考古材料”等的面貌重现于世的概率极小且几乎为零。因此,对文献记载的吴王寿梦访鲁并赠鼎于鲁国君,及其后的鲁国君再将此鼎转赠于晋荀偃的事实,并不能以无考古材料——该鼎出现而轻易加以否定。

(2)《越绝书》记载的“孙武墓”

在文字产生后,出现记录古代事件的文献并留存后世,而考古成果的结论与文献记载就会出现或相符、或相悖等等的不同情况。同时,也会出现因历史变迁,只剩下文献的零星记载,而这些记载无法以考古及其成果来予以印证的情况。以文献记载的“孙武墓”为例,东汉《越绝书》卷二记载:“巫门外大冢,吴王客,齐孙武冢也,去县十里。善为兵法。”[10]此后,《后汉书》引《皇览》曰:“孙武墓,在吴县东门外。”[11]31到了唐代,陆广微在其所撰之《吴地记》中,还记写着陆墓,即苏州“平门北面……东北三里有殷贤臣申公巫咸坟,西北二里有吴偏将军孙武坟,地名永昌”[11]30。北宋元丰七年(1084)朱长文撰《吴郡图经续记》时,书中尚有“巫咸坟”[12]65的记载,但已无孙武大冢的记载文字。此后,南宋范成大撰《吴郡志》也同样是阙如了。故由此可以推断,孙武子的墓当毁于唐宋之际,到了宋代时,因墓已毁,故地方史志不再提及。清嘉庆年间,自称为孙武五十七世裔孙的学者孙星衍曾买舟到苏州寻访孙武墓未果。时至今日,苏州北面的相城区近十多年变化巨大,在这种情况下,文献记载断了近千年的孙武墓既无寻访可能,亦无考古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因未有考古实物的印证而轻易地否定文献记载的孙武墓在苏州的事实。至于他处或是出于弘扬地域文化,或是争夺文化资源等的种种动因,宣称孙武墓在彼,这可首先就缺少文献的支持了。

综上,在有文献典籍记载但无考古材料的情况下,对文献记载“不能加以否定”。中国各地方志,多有该地文化积累的记载,这些文化积累,至今或湮灭、或失考。以苏州为例,苏州的古籍如唐代陆广微的《吴地记》、北宋朱长文的《吴郡图经续记》中,多有寺庙的记载,如皋桥东的重云寺(重元寺、重玄寺)[11]89、乾元寺(大慈寺、北禅院)[11]90,原铁瓶巷的永定寺[11]93-94,胥山的高峰禅院[12]39,横山下的明因禅院、智显禅院[12]38等,这些寺院今多已不存。如铁瓶巷的永定寺,整个铁瓶巷已被干将路覆盖,再无考古可能。故不能因无从进行考古,就否定文献记载的真实性。这或许就是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中所说的“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的真谛吧。

3.有文献典籍记载又有考古材料

有文献典籍记载同时又有考古材料,这里的前提是文献典籍记载和考古材料有着某种关联或联系,在这一情况下,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两者或相合、或相悖。

(1)相合

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的相合,是指两者互为印证。在这种情况下,文献记载的结论,可作肯定和断言,这就是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中所说的“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2)相悖

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的相悖,是指:①文献记载不能获考古材料的支持,甚至文献记载被考古材料否定。②考古材料推断出的结论,不能获文献支持,甚至被文献结论否定。

上述(1)、(2)所指情况,下文将结合苏州古城的文献结论及考古材料的关系进行论述。

二、苏州古城的文献考释及争议的出现

(一)苏州古城的文献考释及其结论

在笔者《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之文献考释》中,通过对现存文献的考释,得出:“苏州城墙(含苏州古城)为春秋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的结论。[13]文中,从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中提及黄歇治吴时的水利举措“又大内北渎,四从五横,至今犹存”[14]2394-2395,分析唐代时犹存的古城“四纵五横”河道体系,系战国黄歇治吴时的遗存;其后,经千余年的演变,至清代中叶已成为苏州古城“三横四直”的河道体系,指出苏州古城在战国时代就已烙上且牵延至清代尚存的这一文化印记,从而印证黄歇治吴时重修苏州城墙的事实。必须指出的是:这已不完全是文献考释,也带有遗存实物对文献的印证,尽管它还称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考古印证。

(二)苏州古城——苏州文化的核心地区

苏州古城从春秋时迄今已二千五百多年。2012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复,苏州古城区的沧浪、平江、金阊三区被宣布合并为“姑苏区”。与此同时,江苏省政府也批复同意建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区的管理范围与姑苏区的行政区划范围相一致。

就历史地理的范畴而言,姑苏区的地域范畴,就是春秋时期吴国都城——伍子胥筑造的阖闾城(又称“吴大城”)的地理范畴。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苏州古城”、“苏州古城区”或“苏州老城区”的概念基本重叠。

“姑苏区”现为这一区域的法定名称,而“苏州古城区” “苏州老城区”只是民间俗称而已,两者内涵一样,都历史地成为了苏州文化核心区域的同一指向。

保护苏州文化,就必须保护苏州文化的核心地区、保护苏州古城。反之,保护苏州文化核心地区、保护苏州古城就是保护苏州文化。

(三)关于苏州古城的两大争议议题——始建年代、城址位置

无论是苏州史(含“苏州古代史” “苏州先秦史”等)研究,抑或是苏州古城研究及今后的姑苏区文化研究,无法回避且必须面对的问题有二:

其一,关于苏州古城的城址位置。此问题现主要存二说:一说为传统史学观点,如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所表述的“寿梦卒,诸樊南徙吴。至二十一代孙光,使子胥筑阖闾城都之,今苏州也。”[14]1445其意指今苏州古城区即为春秋时吴王阖闾委计伍子胥所建的阖闾城并以之为吴都。另一说则是对苏州古城为春秋时吴都等传统观点进行否定的“新考”。首见诸钱公麟《春秋时代吴大城位置新考》一文。[15]其观点表述先否定今苏州城为春秋时的吴大城、阖闾城:“本文首次认为今苏州城与《越绝书》中反映的吴大城不是同一城”、“《越绝书》中所描述的吴大城和以后文献中所阐述的阖闾城,也就是现在的苏州城决非是同一城”[15],接着,该文论述木渎灵岩山为吴都的可能性:“宋人朱长文在《吴郡图经续记·城邑》中也透露了另一种不同看法‘而流俗或传吴之故都在馆娃宫侧,非也’。这里,朱氏否定了‘流俗’的传言,而实际上可能这种‘流俗’中恰恰反映了一种事实。”[15]对古代史籍进行“反读”从而论述可能性后,该文文末对春秋时吴都在木渎灵岩山作结论说:“吴国统治者选择这一得天独厚之地建筑都城,实在情理之中。”[15]

其二,关于苏州古城的始建年代。此问题现亦存二说:一说为传统观点,即苏州城墙及苏州古城乃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另一说则为“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16]。

(四)争议对苏州古城的影响及寻迹解决的路径

苏州古城的始建年代及城址位置的争议及其结果,对苏州古城的影响显而易见。

如果“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吴都在木渎灵岩山之说成立,则相关历史文献记载的苏州古城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在成为子虚乌有的同时,相关历史文献亦被摒弃为一堆废纸。《吴越春秋》记载的伍子胥筑苏州城、唐代张守节所说的吴王阖闾“使子胥”所“筑”的“阖闾城”并“都之”的古城即“今苏州也”等,则成为必须被摒弃的谬论。“阖闾城”在与苏州古城全无关系的同时,也并非是吴国之“都”。

中国古代城墙,培土为城,掘土为池(池,又称濠,即护城河),故习称为“城池”。“城池”所圈起的空间,即同时构成这座城市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讲,苏州城墙造筑的年代,即等同于这座城市建城的年代。苏州城墙所圈起的空间,即等同于这座城市的城址。

故此,关于上述苏州古城始建年代及城址等是是非非,今人可以从苏州城墙的位置、年代中寻迹以求解决。其解决路径只能有二:其一为文献记载;其二为考古研究。也就是说,只能以王国维所说的“二重证据法”来衡量。

前述,通过对现存文献的考释,可得结论是:苏州城墙(含苏州古城)为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若以“二重证据法”来衡量,则主要检视相关考古印证的“地下之新材料”即可。

三、苏州古城城址及建城年代的考古印证

因种种原因,能印证文献记载的苏州古城城址及建城年代的考古,渐渐不为人知。

(一)苏州古城“地下之新材料”之一:1957年南京博物院所作平门考古及其考古报告

1.考古经过及其成果

南京博物院于1957年5月2日至28日及1957年6月4日至13日,对苏州市和吴县(今苏州市吴中区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考古调查。其成果为由罗宗真先生执笔、署名“南京博物院”的考古报告《苏州市和吴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以下简称“《1957年考古报告》”),刊于《考古》1961年第3期。[17]

本次考古生成的《1957考古报告》指出:

“平门遗址在苏州市北平门不远,北靠运河,南接城河。这里为古平门所在。遗址正好压在平门城墙下面,今已辟为大道。1956年夏在城墙下灰土层中出有残石斧、石刀、陶纺轮、泥质灰陶片和印纹陶片等。调查时,从城的断面上可看出古代城基及历代堆积的情况。我们初步认为城墙之下所压的为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城墙下层为早年堆积,其中含几何形印纹硬陶最多,这一层完全是土城……”[17]

“苏州城四周外缘均环运河,内缘又环城河,城墙筑于两河之间,从吴国建城以来,其变迁不大,历代修城,只在原城基上再增筑。我们采集的遗物多半是城墙下层的,如果这一层是吴越建城时的城墙,那么这些遗物就是吴越时代的东西,而其中又以印纹硬陶最多,这就给印纹硬陶的时代问题提出比较可靠的证据。同时,这些堆积又压在新石器时代遗址的上面,因而印纹硬陶与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关系也更明显了。”[17]

该考古报告将“几何形印纹硬陶”与苏州平门城墙的年代联系起来。关于“几何形印纹硬陶”,《1957考古报告》曾提及苏州西南的“越城遗址”时说:“1953年复旦大学历史系师生曾对此遗址作过调查,获陶片很多。1956年10月,江苏省文管会也作过一次调查。1953年、1956年,华东文物工作队曾作过两次调查,获石器2件,陶豆、陶网坠各1件,陶片甚多。根据这些调查和这次复查的结果,初步看出这里的文化堆积可分为两层:下层为新石器时代文化层,以粗砂红陶为主;上层为越城文化层(假设土垒即为越城),打破了下层,以几何形印纹硬陶为主。”[17]

而关于“遗址的年代”,该考古报告指出:“越城等遗址的上层和以几何形印纹硬陶为主的遗址的时代,大约相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其理由如下:1.本地区内有些遗址如越城(上层)、夷陵山(上层)、华山(上层)、平门、苏州公园、灵岩山、七子山等地,都是文献上记载为吴越时代史迹所在。2.越城遗址上、下层的堆积:上层在土城中,下层在土城下;平门遗址上、下层的堆积:上层在城墙中,下层在城墙下,它们都明确地显出是两个时代的堆积。如文献记载说两地为春秋时代的越城及平门属实的话,则下层为新石器时代,上层为春秋末期无疑。所以,从已普遍发现为春秋战国时代的遗物来反证文献,同时也从文献记载来对证遗物,我们认为以几何形印纹硬陶为代表的遗址属于春秋战国时代是非常可能的。整个说来,本地区遗址的时代:新石器时代遗址约当西周至春秋时期,以几何形印纹硬陶为代表的遗址约当春秋战国时期。”[17]

关于“为什么不把”上述的“第二类遗址直接命名为春秋战国时代遗址”,“而称为以几何形印纹硬陶为代表的遗址呢?”该考古报告指出:“其理由是:这里没有发现过足以肯定为春秋战国时代的东西,也没有发现过金属器,并且有石器遗存,其他遗物又与新石器时代关系比较密切,因此,我们只能说它们相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其文化性质上也许还是属于新石器时代的。”[17]

2.关于几何形印纹硬陶及其分区、分期

考古报告中值得注意的是“遗址的年代”的结论意见。在这里,苏州城墙的第一次考古与“几何形印纹硬陶”联系了起来,并作出了“以几何形印纹硬陶为代表的遗址” “非常可能” “属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判断结论。

限于历史局限,是时我国考古学界对几何形印纹硬陶的认识还处于一个笼统、不清晰的过程之中。如与本次考古大致同时,南京博物院尹焕章先生发表的《关于东南地区几何印纹陶时代的初步探测》一文就指出当时考古学界对几何形印纹硬陶的不同认识:“以往有人认为几何印纹陶都属于新石器时代,又有人认为新石器时代无几何印纹陶。”[18]

李伯谦先生1981年发表的《我国南方几何形印纹陶遗存的分区、分期及其有关问题》一文,在论述中国考古学界对几何形印纹硬陶的认识过程时,总结说:“几何形印纹陶器(包括原始瓷器)是我国华南与东南地区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内涵之一。自1914、1915年在广东省南海县南越文王墓中首次发现以来,这类文化遗物不断有所出土,包含有几何形印纹陶的文化遗存也屡有发现。解放后……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新发现的印纹陶遗址已近千处……五十年代……有的同志注意到了各地出土的几何形印纹陶的共性而忽略了它们的差别,不分地区,不分时代,认为所有包含几何形印纹陶的遗存都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即所谓‘几何形印纹陶文化’或‘以几何形印纹陶为代表的文化’。六十年代以来,随着……发掘,各地区几何形印纹陶遗存之间的差别不断暴露出来,人们开始感到,这类文化遗存既然分布这样广泛,延续的时间达数千年之久,并跨越了几个历史发展阶段,文化面貌又有明显区别,不一定属于一个文化系统,命名为一个考古学文化未必恰当。”[19]

正是在这篇论文中,李伯谦先生对南方几何形印纹陶遗存进行了分区及其分期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后,将南方的几何形印纹陶遗存分为七个区,其中与吴国文化有关联的两个区及其分期情况如下①以下引文均见李伯谦《我国南方几何形印纹陶遗存的分区、分期及其有关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第39-57页。:

(1)宁镇区(包括皖南地区)

“本区几何形印纹陶遗存分为四期”:

“一期 以南京北阴阳营第三层和句容孙头山下层为代表……遗址木炭经碳-14测定,年代数据也不超出商代范围,故其绝对年代当和商代前期相当。”

“二期 以南京锁金村下层、太岗寺上层等遗址和土墩墓一、二期为代表……二期与一期之间虽有明显的发展承继关系,但仍有缺环。从陶器和青铜器的形制分析,多类似中原西周前期器物,估计其年代不会相差太多。”

“三期 以土墩墓三、四期为代表。北阴阳营第二层秘锁金村上层均被扰乱,从出土的一些器物看亦属此期……推断本期的年代上限可到西周晚期,下限约在春秋中期。”

“四期 以土墩墓第五期和六合程桥、和仁墓葬为代表……六合程桥M1因出有‘攻敔’铭文的铜编钟,证明是春秋末年吴国的墓葬。由此推断本期年代应与春秋晚期相当。”

(2)太湖区(包括杭州湾地区)

“一期 以上海马桥四层、金山亭林中层等为代表……估计本期的绝对年代,上限可早到二里头文化晚期,下限也不会晚于商代前期。”

“二期 以青浦寺前村遗址中层和同期土墩墓为代表。杭州水田贩三层和金山亭林上层亦属此期……其绝对年代应和宁镇二期基本相当,大体属西周时代。”

“三期 以马桥三层、戚家墩下层、寺前村上层等为代表……本期的年代约相当于春秋,下限或可到战国早期。”

“四期 以浙江绍兴凤凰山和漓诸墓葬为代表……本期年代约为战国。”

根据以上分区、分期再来看《1957考古报告》中所说的“城墙下层为早年堆积,其中含几何形印纹硬陶最多,这一层完全是土城”[17]句。“城墙下层”,首先指的是城墙墙体,其次指的是城墙墙体靠下的那层。它意味着,1957年考古调查时,是在“完全是土城”的“城墙”墙体的“下层”,发现“早年堆积,其中含几何形印纹硬陶最多”[17]。这些“几何形印纹硬陶”以李伯谦先生的分区、分期来认识,当在“太湖区三期”,其“年代约相当于春秋,下限或可到战国早期”。退一步说,即使划到年代最晚的“太湖区四期”,那年代也是“战国”。

由此可见,1957年考古发现导出平门城墙的年代“约相当于春秋”的结论,一是符合后世考古学界对“几何形印纹硬陶”的分区、分期的认识,二是与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黄歇治吴时重修的文献记载相合,从而印证文献所表述的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修的传统学术观点。

3.1957年考古意义:苏州古城城址、年代,按“二重证据法”已完成其学术论证

1957年的考古,首先是苏州历史上最早一次由考古部门主持进行的考古调查。

其次,在本次考古调查基础上产生的考古学专业报告——《1957考古报告》,是苏州历史上最早的一篇考古学文献。

其三,如前所述,该考古调查由南京博物院主持,考古调查的时间为1957年5月至6月,是时,苏州城墙尚未拆去。《1957考古报告》于1961年发表时,距1957年调查已届四年,同时,距1958年苏州城墙大部拆毁已有三年。因此,这次考古调查后,随着苏州平门“完全是土城”的城墙的消失,实已无法再次进行考古。从这一意义上讲,它已不可复制。

其四,其发现的“城墙下层为早年堆积,其中含几何形印纹硬陶最多”与导出平门城墙的年代“约相当于春秋”的结论,与前述连绵不断的文献记载相合。

其五,按照前述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平门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相合,故“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断言,即断苏州为春秋城之言。

由此可见,历经1957年考古,苏州城的城址、年代,实际上已完成了它的学术论证。

4.1982年:苏州列入《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正是基于上述学术论证,“苏州”得以位列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成为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关于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出台的原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仇保兴先生在其撰写的《中国名城保护六十年》一文中说:“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在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忽视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致使部分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受到损害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公布了24座城市为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了有计划、成体系保护的阶段。”[20]

国务院批准并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有关“苏州”的介绍为:“春秋时为吴国都城,隋、唐为苏州治所,宋代为平江府。历来是商业手工业繁盛的江南水乡城市,与杭州齐名,并称‘苏杭’。保存着许多著名的古代园林,集中了我国宋、元、明、清建造的园林艺术精华。”[21]

上述评介中,苏州“春秋时为吴国都城”,与“苏州建城始于春秋时期”的结论高度吻合,体现着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认定和推崇。

5.1986年:历史学界、考古学界在苏州举办的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学术讨论会

自周敬王六年(吴阖闾元年,前514)至1986年,苏州建城适逢二千五百年。是时,《苏州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上发表了署名“卫平”的题为《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学术讨论会在苏州大学举行》的学术简讯:“1986年11月22日至25日,江苏省历史学会、苏州市历史学会和苏州大学历史系在苏州大学联合举办了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学术讨论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专家、学者一百余人……”简讯还指出,“这种以城市发展为中心内容的学术讨论会在全国还是首次”[22]。

与之同时,江苏省考古学会暨江苏省吴文化研究会也举行了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学术讨论会。署名“贺云翔”的《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学术讨论会——江苏省考古学会暨省吴文化研究会1986年学术年会纪要》中提到:“1986年10月21日至24日,江苏省考古学会暨省吴文化研究会在苏州召开了学术年会。与会代表有……专家学者共150多人,交流学术论文和资料80余篇……这次会议是为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而举行,所以大会讨论中心是在苏州城市史与吴文化两个方面。”①贺云翔《纪念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学术讨论会——江苏省考古学会暨省吴文化研究会1986年学术年会纪要》,《江苏社联通讯》,1987年第3期。其后,由江苏省吴文化研究会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的《吴文化研究论文集》,即是这次会议的学术成果。

上述纪念会的召开及其学术成果的出版 无疑表明:至1986年时,无论是历史学界,还是考古学界,对苏州古城城址及苏州古城建于春秋并无疑义。

6.1989年—1990年:“春秋时代吴大城位置新考” “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等新观点的提出及学界的反驳

前文提及的引发苏州古城最初建城位置争论的《春秋时代吴大城位置新考》一文,发表于1989年。文章内容如标题所述,是对苏州古城的位置进行“新考”。该文说:“唐人张守节在《史记·吴太伯世家正义》中虽说‘至二十一代孙光,使子胥筑阖闾城都之,今苏州也。’但他仅说阖闾城在苏州地区,而没明指是在当时苏州城内。”[15]阖闾城即苏州城,真不知如何让唐人张守节“明指”阖闾城“是在当时苏州城内”?然而,该文意在表述的关键语句是“阖闾城在苏州地区”。于是,该文在“反读” “宋人朱长文在《吴郡图经续记·城邑》中的‘而流俗或传吴之故都在馆娃宫侧,非也’”[15]之后,将苏州古城的城址位置锁定在了木渎灵岩山一带。

前文亦提及的引发苏州古城的始建年代争论的《论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一文,于1990年发表。[16]文章观点如该文标题如述,是颠覆传统观点的关于苏州古城建城年代的一种“新说”。

前文曾述,经过1957年考古,苏州古城实际上已完成了它的学术论证。当然,对这一学术问题,及苏州古城的城址、年代等的传统说法,从学术自由角度论,完全可以展开质疑和讨论。但质疑和讨论须遵从学术讨论的规则。这里所说的规则,就是学界认可的“二重证据法”,当从“二重证据法”所说的“纸上之材料”(指文献记载)和“地下之新材料”(指考古发现)入手。对“纸上之材料”的质疑,可从文献本身的真伪、文献记载有否失当或明显错讹等展开论述;而对“地下之新材料”,亦可从“地下之新材料”发现者的资质、发现过程中有无造假、发现者对发现的“地下之新材料”的认识与考古学界通行的认识有否差距等展开论述。检视《论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全文,文中引用了1957年考古资料,如“城内发现的公园遗址”[16]等,但对1957年考古资料中“平门遗址”等直接与该文观点相悖的材料,一概不提。既不加批驳,又不加说明,仿佛没有1957年“平门遗址”考古这回事一样,这并不符合学术论述的规范。

一种新论点,不能解释在这以前发生的现象,不敢正视足以否定这一新论点的1957年“平门遗址”考古材料,对文献材料仅以一句“过去往往依据文献资料,认为始于阖闾时期的大城”[16]轻率带过。在近代考古学未产生前的“过去”,对苏州历史的阐释,不“依据文献资料”又依据什么?九十年前,王国维就已说“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在这里,“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观点提出者,对文献典籍“已得证明者”采取了视而不见的回避态度。

对这一“新考” “新说”,学者们纷纷表达不同意见。其中的文章主要有:魏嵩山的《春秋吴国迁都苏州所筑城邑考》[23]《伍子胥所筑阖闾城究竟在哪里?》[24];吴奈夫的《春秋吴都研究的若干问题》[25];张英霖的《苏州古为阖闾城的历史事实无可置疑——评析“苏州最早建于汉代”说的三点论据》[26]等。

魏嵩山先生为安徽界首市人,曾任上海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室副主任,主编过《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等历史地理著作。现谨以其《伍子胥所筑阖闾城究竟在哪里?》一文为例。魏先生在该文中有针对性地对“新考”的观点,如:“主张伍子胥所筑阖闾城不在今苏州城区而在今苏州城西南灵岩山侧” “主张……另一根据,是阖闾城外有郭” “主张……根据之三,是今苏州城西南七子山东北麓有吴城遗址,东隔越来溪与越城对峙”等,予以了学术批驳。最后得出结论说:“伍子胥所筑阖闾城在今苏州城区确定无疑。今苏州城西南灵岩山一带则为春秋吴国离宫所在,而非为阖闾城。”[24]

(二)苏州古城“地下之新材料”之二:2005年平四路城墙考古

2005年苏州博物馆考古队对平四路垃圾中转站工地进行调查和抢救性发掘。

1.考古缘起

苏州市政公用局规划建设的平四路垃圾中转站系苏州市政府2005年实事工程之一,位于平门桥西约600米的平四路北侧。根据文物部门掌握的情况,此处为古代城墙遗址。此次考古是为了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摸清地下文物遗存的分布情况,为工程建设提供合理的选址。

2.考古经过、工作内容及其发现

苏州博物馆受苏州市文物局委托,派出考古队(领队:闻惠芬;发掘:王霞、张铁军、金怡、姚晨辰、周官清)于2005年6月27日至11月5日对平四路垃圾中转站工地进行调查和抢救性发掘,实际工作65天左右。开挖一号探沟(10米×3米)、二号探沟(30米×3米)、三号探沟(10米×2米)三条深沟,发现战国遗址一处,汉代夯土城墙一段,六朝墓葬两座,出土陶器、瓷器、铁器等文物21件,基本弄清了平四路以北地区地下重要遗迹的分布情况。

3.考古成果及其内容评述

本次考古成果为署名“王霞、金怡、姚晨辰、周官清”的考古报告《平四路垃圾中转站抢救性发掘简报》(以下简称“《2005年平四路考古报告》”),刊于苏州博物馆编《苏州文物考古新发现——苏州考古发掘报告专辑(2001—2006)》一书,该书由古吴轩出版社2007年出版。

《2005年平四路考古报告》记述整个抢救性发掘工作分为三期,即第一期抢救性发掘、第二期抢救性发掘和第三期抢救性发掘。

在记述“第三期抢救性发掘”时,《2005年平四路考古报告》说:“在下挖三号探沟40厘米左右,发现坚硬黄土层分布,土中出有几何印纹陶片,根据其特征判断,时代为战国时期。为了弄清战国遗存和汉代城墙的关系,我们将二号探沟的北半部分与三号探沟地层同时下挖,发现汉代城墙迭压战国时期的黄土层,后经进一步的发掘,发现黄土层下有夯窝现象。在黄土层下发现战国时期的器物,其下为生土。苏州古城据文献记载具有二千五百年的历史,但是至今拿不出依据,这次汉代城墙下压的有大片层叠夯窝的春秋战国时期夯土层的发现,非常重要。”[27]328

“汉代城墙分地面和基槽两部分,基槽下挖破坏了战国文化层,战国文化层土质坚硬,我们在揭露时发现在两个层面下有夯窝现象,推测为人工堆筑并略经夯筑的遗迹,其下分布的五件陶器,是战国时代的遗物。”[27]328

“二号探沟内汉代城墙下压的③一⑥层内陆续出土了一些几何印纹陶片、红褐色夹砂陶片、黑皮泥质软陶及原始瓷片。几何印纹陶中的麻布纹,规整的小窗格纹、小席纹以及黑皮软陶的出现等都是春秋战国时代的特征,这几层人工堆筑的层位应属战国春秋时期。”[27]330

联系上下文来看,以上引文最后一句的“战国春秋”,显然是“春秋战国”的行文笔误,但这并不影响内容的表达。第三段引文描述的特征,尤其是“这几层”系“人工堆筑的层位”其年代“应属春秋战国时期。”

这一段文字将平四路垃圾中转站处城墙的考古年代——春秋、战国——已表述得非常清晰。

4.2005年考古的意义

2005年考古对苏州城墙的断代及苏州古城始建时间的判定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一,这一次考古,系苏州本土考古工作者所为。从时间来看,是时,如前所述,已有学者提出“苏州城的始建时代是在汉代”的学术观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这些苏州本土考古工作者感到了职业的使命感,因而写下了如下一段话:“苏州古城据文献记载具有二千五百年的历史,但是至今拿不出依据,这次汉代城墙下压的有大片层叠夯窝的春秋战国时期夯土层的发现,非常重要。”[27]328

前文所说,经过1957年考古,苏州古城实际上已完成了它的文献及考古的“二重证据”学术论证。由于缺少宣传、或人为地回避,1957年考古及其考古报告,知道的人不多了,甚至是从事考古专业的人士。上文“苏州古城据文献记载具有二千五百年的历史,但是至今拿不出依据”,既反映了这些专业人士的焦虑,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1957年考古成果的宣传实在很是不够。

其二,前引《2005年平四路考古报告》中的三段论述,已清楚不过地表达了平四路古代城墙遗址的考古年代——春秋、战国。

其三,平四路垃圾中转站位于平门桥西约600米的平四路北侧,距平门不远。因此,这里的考古发现及成果与1957年“平门遗址”考古成果,实是互为印证的。同时,这两次考古成果本身就是以实证的方式对前述“苏州城的始建时代是在汉代”学术观点的最有力的否定。一个最早建于汉代的城,怎么能发掘出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墙呢?反之,发掘出春秋、战国时期的城墙也即否定了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之说。

(三)苏州古城“地下之新材料”之三:2011年阊门北码头城墙的考古发现

1.2011年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

“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出自新闻报道,尽管它不是考古专业的文献,却也是反映苏州城墙考古情况的文献。

(1)《苏州日报》的报道

2011年6月17日《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一文说:“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期堆积层!这是从昨天……举行的‘苏州吴越文化考古座谈会’上传来的消息。座谈会由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张忠培发起,来自苏浙皖沪等地的十余位考古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就吴越文化考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座谈会上,苏州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还就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考古勘探调查与发掘做了专题报告。据介绍,为了配合苏州古城墙修复工程及木渎春秋古城考古工作,苏州……考古工作人员对阊门北码头古城墙选取三段进行了考古勘探。据苏州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介绍,阊门北码头城墙以土为主,混有砖块及石灰渣,主要修筑于明清时期。在对其中一段城墙进行剖面分析时发现,城墙上面几层为明代堆筑,其余的土层均为战国时期的。”[28]

(2)《姑苏晚报》的报道

同日(2011年6月17日),《姑苏晚报》发表的《阊门北码头城墙遗址发现战国堆积层》一文也说:“昨天,为配合苏州古城墙修复工程而进行的阊门北码头古城墙考古有了新发现,一段长约300米的明代古城墙直接‘跨’在了一段战国堆积层上。据市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苏州现存的古城墙遗址中,阊门一带的地表上有三处遗存。不久前,考古人员针对此三处遗存进行了勘探调查与发掘。在总共8个工作点上,考古人员对B段北端的5号点、南端的2号点以及A段的3号点进行了挖掘。5号点城墙段南北走向,最高处约8米,宽约12~14米,东部是居民区的围墙,西部是明朝城墙外包的石条。地表以下的明代土层并不太厚,其下就是高约5米的战国堆积层。‘因为从这个堆积层中发现了战国时期的印纹陶片,所以初步判断这个堆积层的时代为战国。’考古项目的负责人表示。在过去针对苏州古城墙的考古勘探与调查中,曾经在平门和相门古城墙遗址处发现了汉代城墙与水城门的遗迹。此次在城墙遗址中出土战国时期印纹陶片,尚属首次。”[29]

上述报道中所称的“考古项目的负责人”所说的“此次在城墙遗址中出土战国时期印纹陶片,尚属首次”,其实并不准确。无论是前文介绍的1957年南京博物院所做的平门遗址考古,抑或是2005年苏州本土考古工作者所做的平四路垃圾中转站抢救性考古发掘,都曾发现过印纹陶片。

2.考古的背景

2011年4月,苏州城墙相门段、阊门北码头段、平门段修复工程揭开序幕。[30]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为了配合苏州古城墙修复工程及木渎春秋古城考古工作,苏州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分三期对阊门北码头、平门及相门段古城墙进行考古勘探”。[28]

因此,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战国时堆积层的发现,其背景就是为配合苏州古城墙修复工程,亦是“为了配合” “木渎春秋古城考古”[28]。

3.考古发现的意义

2011年阊门北码头古城墙考古主要是为配合苏州古城墙修复工程而进行的,有些仓促,以致至今未见相关考古报告。然而,其考古成果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上述本地报纸报道中所称的“高约5米的战国堆积层”。如今,它或许已重新固化在北码头修复的城墙之中。对苏州城墙和苏州古城来说,它是标明其出生年代的一处可查验的实证。它存在的本身,就是对前述“苏州城的始建时代是在汉代”学术观点的有力的否定。

(四)苏州城墙三处先秦时期遗址(平门、平四路和阊门北码头)“地下之新材料”发现的重大意义

1.几何印纹陶片与三处先秦时期遗址

苏州城墙三处先秦时期遗址(平门遗址、平四路古城墙遗址和阊门北码头古城墙遗址)都发现有“几何印纹陶片”,参照前述李伯谦先生《我国南方遗存的分区、分期及其有关问题》一文来看,其所在时代当在春秋时期,即使是取“宁镇区(包括皖南地区)”和“太湖区(包括杭州湾地区)”分期年代中的最下限,也当为战国时期。而这与文献记载的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完全吻合。

2.互为印证的证据链

苏州城墙三处先秦时期遗址在互为印证的同时,也构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构成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的考古证据。同时,既是三处,也就打破了学术证据中的所谓“孤证”。

3.印证苏州城墙及苏州城的历史年代——春秋晚期建、战国时重修

文献记载和考古证据同时印证苏州城墙的历史年代——春秋晚期建、战国时重修。

苏州城墙所圈起的空间——建造城墙同时构筑起的阖闾城(今苏州城)——其年代当和苏州城墙一样,这就是多部文献记载,且由1957年平门遗址、2005平四路古城遗址的考古成果所印证的:今苏州古城为春秋晚期建、战国时重修。

四、苏州古城的始建年代、城址位置争议的继续与发展

(一)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的发表及其分析

1.木渎考古概况

据木渎春秋古城的考古报告《江苏苏州市木渎春秋城址》一文介绍:“苏州木渎古城考古项目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苏州市考古研究所为了解苏州市木渎盆地及其周边地区古城址、墓葬等遗址群的时代、布局、性质和人地关系等一系列学术问题而联合对苏州西部山区及周边地区先秦时期遗存进行的综合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项目。”[31]

2.考古报告的发表

在前述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的消息见报约一月后,木渎春秋古城的考古报告《江苏苏州市木渎春秋城址》(以下简称“《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在《考古》2011年第7期发表。

3.考古的内涵

《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中说:“对于吴国都城究竟位于何处,学术界过去的研究仅限于文献记载和古人的注释,以及民间口传历史,认为即在今苏州市区。近代考古学兴起后,从考古证据方面来探求文献记载的吴都之所在成为学界期盼。但在苏州市区多年的考古工作中并未发现先秦时期的城墙、城门、大型建筑等与城址有关的遗存,学者们对今苏州市区即吴都之所在的说法提出质疑。”[31]于是,“学者们将探寻吴都的视线转向了东周遗存密集分布的苏州西部山区。”[31]

“1989年,钱公麟先生首次提出阖闾所建吴大城不在今苏州市区,而在西南郊木渎一带的山间盆地。2000年,苏州博物馆考古部通过考古调查,在灵岩山侧发现了大量的长条形土墩和长方形土墩,总长绵延数千米,并初步判断其为一处古代大型遗址。2001年春,对3处长条形土墩进行了试掘解剖,根据土墩结构和出土印纹陶片的时代,初步推测其为春秋晚期城墙。以上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探索吴都所在提供了重要线索。”[30]“目前可初步认定苏州西南部山区木渎、胥口一带山间盆地内存在一处大型遗址,其性质为一座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31]

对照钱公麟《论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一文的表述:“关于苏州城的始建年代,过去都往往依据文献资料,认为始于春秋时代的阖闾大城。”[16]不难看出,《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中涉及苏州古城城址内容的相关文字,与钱公麟先生文章中的语句惊人相似。可以说,本次考古是1989—1990年钱公麟先生提出的“春秋时代吴大城位置新考”及“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等“新考” “新说”的延伸与继续。其预设的前提就是苏州古城既非春秋时建、战国时修,且亦非阖闾时所建之阖闾城,否定苏州古城的二千五百年历史。

前述,《论苏州城最早建于汉代》文中引用了1957年考古资料,如“城内发现的公园遗址”[16]等,但对1957年考古资料中“平门遗址”等直接与该文观点相悖的材料,一概不提。

同样,《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也引用了1957年考古资料说:“早在1957年,在灵岩山一带的考古调查中就发现春秋时期遗物,说明存在这一时期遗址。”[31]对1957年考古资料中“平门遗址”等直接与该文观点相悖的材料,也是一概不提。

4.“并未发现”:《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论断的轻率与武断

《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作出的“苏州市区多年的考古工作中并未发现先秦时期的城墙、城门、大型建筑等与城址有关的遗存”的论断,轻率而武断。前述1957年的平门遗址考古、2005年苏州博物馆考古队的平四路城墙遗址考古,都曾发现了先秦时期的城墙等与城址有关的遗存。对之若有不同看法,可以进行学术商榷,也可以进行学术批评。但迄今为止,未见有相关的不同意见的文章。但在《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中却对上述同行的考古发现,统统以“并未发现”全部抹杀,显示出该报告执笔者对与己观点不同的考古报告一律采取不予承认的态度,给人似乎非要否定苏州建城二千五百年历史不可的印象了。

前述1957年南京博物院对平门遗址的考古及考古成果[17]是苏州历史上最早的考古活动;而2005年对平四路垃圾中转站工地进行的调查和抢救性发掘,其成果[27]是苏州本土考古工作者所进行的一次对苏州城墙的考古活动。上述两次考古活动成果,均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对前辈或同行的工作,在《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并未发现”的论断中或许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5.此一处、彼一处的“几何印纹陶片”

《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中涉及“几何印纹陶片”,共有六处。如下:

(1)“2001年春,对3处长条形土墩进行了试掘解剖,根据土墩结构和出土印纹陶片的时代,初步推测其为春秋晚期城墙。以上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探索吴都所在提供了重要线索。”[31]

(2)“在不少土墩的堆积中采集到东周时期的几何印纹陶片、原始瓷片等遗物,为判断这些土墩的时代等提供了线索。”[31]

(3)“在遗址中部一条水沟两侧的堆土中,散布着大量原始瓷片、几何印纹陶片等。”[30]

(4)“城墙开口于W⑥、N⑦层下,直接打破N⑧、N⑨、W⑦层和生土。在此次发掘的城墙地层中出土了一些陶片、石器等。陶片的纹饰有云雷纹、方格纹和绳纹等,为东周时期陶片,同时也发现良渚时期的陶鼎足等。在T0346和T0345内城墙叠压的N⑨层中也出土云雷印纹陶片,表明该城墙建造年代不会早于春秋晚期。在直接叠压城墙的N⑦层中也仅出土了东周时期的云雷印纹陶片。”[31]

(5)在论述“主要遗迹的年代”时,《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说:“依据出土陶片特征、地层堆积关系和城墙等古代遗迹的结构特征,可以初步判断北城墙修建于春秋晚期。南城墙与水道密切关联,彼此之间形成一座南方古城特有的水门遗迹。河道底部淤泥中出土的印纹陶片、瓦片、铜镞、原始瓷碗、陶钵等遗物显示其使用时期为春秋晚期。”[31]

(6)在论述“遗址性质”时,《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说:“其中,K1出土器物48件,包括印纹硬陶瓮24件、印纹硬陶罐4件、陶鼎5件、原始瓷盖碗15件;K2出土器物10件,包括印纹硬陶瓮2件、罐3件和原始瓷碗5件。”[31]

从上可见,除(3)外,其余涉及“几何印纹陶片”处均有“东周时期” “不会早于春秋晚期” “春秋晚期”等修饰语,以表明年代。

相比之下,1957年平门考古、2005年平四路城墙考古也均发现了“几何印纹陶片”,可同为考古发现的“几何印纹陶片”,其命运却如此分野:2010—2011年木渎考古发现的为“东周时期” “不会早于春秋晚期” “春秋晚期”等,而1957年平门考古、2005年平四路城墙考古的发现非但不被承认,并且以“并未发现”而抹杀之。

6.是否有些尴尬

《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在《考古》2011年第7期发表。前文曾介绍,在该报告发表前的2011年6月17日《苏州日报》发表了《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苏州日报》的新闻来源系木渎考古参与方的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因此,2011年6月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战国时堆积层发现时,该考古报告完全有时间以“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这一“地下之新材料”对尚未发表的《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中“并未发现”的论断进行修改和调整。然而,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并没有作为。于是,对苏州古城有着极为负面影响的“并未发现”论断出现在国家权威刊物上。

当木渎考古参与方的苏州市考古研究所一面在说着“阊门北码头城墙……主要修筑于明清时期……城墙上面几层为明代堆筑,其余的土层均为战国时期的”[28]时,一面又在说着“苏州市区多年的考古工作中并未发现先秦时期的城墙、城门、大型建筑等与城址有关的遗存”[31]。相隔一月,说着不同的话语,不知道他们是否有些尴尬。

对木渎考古,苏州市各级政府和人民极为支持。《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中,执笔者说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胥口镇及穹窿山风景区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31];2012年11月23日《中国文物报》刊登的苏州市考古研究所的《苏州地域考古的新探索》一文中也说,因发现了木渎春秋古城等,“苏州市政府特授予苏州市考古研究所‘集体二等功’荣誉”[32]。

苏州市各级政府和人民的包容和雅量换来的竟是如此一份大餐。在这份大餐中,让苏州人民难以下咽的是对苏州古城二千五百年历史的否定,但大餐中充满诱惑的是木渎春秋古城“初步推测其为春秋晚期城墙……为进一步探索吴都所在提供了重要线索。”[31]“目前可初步认定苏州西南部山区木渎、胥口一带山间盆地内存在一处大型遗址,其性质为一座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31]。

《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所说的“初步推测”及“为进一步探索吴都所在提供了重要线索”等[31],其所表达的结果的不确定性,不言而喻。

因此,在明确否定苏州古城二千五百年历史的同时,端上的却又是不确定的“诱惑”。然而可以确定的是,这其实只是一种永远不可能得到文献印证的“推测”。

《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之文献考释》中曾提及《越绝书》记载的一处与黄歇治吴时有关的建筑——“罘罳”,点出了黄歇治吴时苏州城的位置与“巫门”,即今平门有关。[13]这一位置,显然不是指苏州西部的“木渎古城”。

不仅如此,没有哪一部现存古籍记录过这刚刚发掘出的春秋时期的“木渎古城”。前文引用李学勤先生所说的“原史时期”的“夏商西周三代”,当包括春秋时期在内。这一时期,文字已普遍使用。因此,研究“‘原史时期’则文献、考古并重”。

没有文献记载的木渎春秋古城,与有文献记载的苏州春秋古城相比,已缺了一条腿。而在同样有“地下之新材料”的情况下,谁会更接近真实?在一个旨在否定苏州古城为春秋城的错误大前提下,要想把“木渎古城”打造成“春秋晚期” “具有都邑性质”的吴都时,这下来的“进一步探索”该有多难。

7.“和而不同”与“零和博弈”的短板

木渎考古发现的春秋时期的一处城址,与苏州春秋古城本是并行不悖的。对古城苏州来说,多一处春秋时期的古遗址,本是件大好事。和而不同,两者共存而双赢。可如今却人为地搞起零和博弈式的游戏,试图以“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的“木渎古城”来覆盖甚至替代春秋古城苏州,其短板或困难之处在于无法将文献记载中的地名与木渎山区考古处的地名一一对应,如文献中的平门、阊门、盘门等,在木渎山区考古处的哪里?

在“进一步探索”中,一时的对应不了,还可等待。若是长久以往一直对应不了,文献的“排异”作用渐显时,木渎考古仅靠那些无文字的“地下之新材料”是否能覆盖、替代春秋古城苏州,会越来越显得无从谈起。

8.木渎“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未来走向的“推测”

对木渎“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的未来走向,亦不妨如法炮制地作一“推测”。

(1)继续发掘,直至发掘出有文字证明的足以能覆盖甚至替代春秋古城苏州的“地下之新材料”。

预后情况:难以预测。对“发掘出有文字证明的……‘地下之新材料’”,不能说无此可能,但至少目前尚没有见相关的报告。

(2)抛开历史文献,另搞一套。

预后情况:似行不通。道理很简单,你抛开历史文献,历史文献也抛开你。另搞的一套属现代命名,已不是历史。

(3)强行将“木渎古城”的一系列地名改名以与文献对应、接轨。

预后情况:也似行不通。强行将“木渎古城”的地名改名以与文献对应,且不说这会不会得到学界承认,仅是在属地地名管辖的机构——苏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那里就通不过。原因有二:其一,苏州有一部业已生效的地方法律——《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中设有“吴文化地名保护”专章。类似“阊门” “平门”之类的吴文化地名,受法律保护,不可能任意挪来挪去。再说,将“阊门” “平门”地名挪至木渎,那原来古城区的“阊门” “平门”又叫什么?其二,即使申请更名,也得说出把“阊门” “平门”地名挪到木渎的理由,能说得出吗?再者,谁来充当申请更名的主体?

(4)了而未了、不了了之。上述三个选项均行不通后,其发展情况,或偃旗息鼓,就此“了而未了、不了了之”;或回到(1)选项上,继续发掘。若是如前所述一直未能“发掘出有文字证明的足以能覆盖甚至替代春秋古城苏州的‘地下之新材料’”的话,日久则必渐变为“了而未了、不了了之”了。

“了而未了、不了了之”的结果同时预示着苏州古城为春秋阖闾城的结论既无法撼动,更无法否定;而“木渎古城”成为“春秋晚期”的“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即等同于“吴都”的这一结论欲立而立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可永远说它是“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但这“城址”却又永远成不了文献记载的“吴都”,盖因其既无法与文献接轨,又没有可资证明为“吴都”的考古材料。

从“二重证据法”来看,缺了文献的证据,又缺了“地下之新材料”中直接证明为“吴都”的证据,那又怎么能说它是“吴都”?更何况以一个结果都不确定的“初步推测”来“进一步探索”并试图以之覆盖二重证据已证实了的吴都——苏州春秋古城,这或许是21世纪的一个尴尬。它挑战的苏州古城,可是当代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誉之为“苏州城之古为全国第一”[33]的古城。

一座古城的“出生证明”并不掌握在谁手里,而只掌握在历史手中。具体地说,掌握在“纸上之材料”(文献)和“地下之新材料”(考古实物)的手里。

于是,苏州春秋古城还是春秋古城苏州,而考古发掘出的“木渎春秋城址”,人为地想覆盖和替代苏州古城则又替代不了,于是只能始终停留在“木渎春秋城址”的层面上。其后,若相关部门有作为地经申报并获准后,列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开发或不开发为旅游景点,这或许是它最完美的结局,也是苏州人民乐意看到的一个结局。毕竟,木渎是苏州的。

(二)2012年:阊门北码头城墙考古的后继发展——“战国时期”被悄悄调整为含义模糊的“早期”

前引《苏州日报》2011年6月17日报道《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及《姑苏晚报》(2011年6月17日)发表的《阊门北码头城墙遗址发现战国堆积层》中,都判断其为“战国”时期的城墙。

就在人们对2011年阊门北码头古城墙考古报告翘首以待时,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却对上述见诸报端的考古情况,作了新的且年代模糊的文字表述。

2012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文物报》的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写的《苏州地域考古的新探索》一文中这样说:“2011年,我所对阊门北码头段城墙进行了保护性发掘,发现该段城墙保存较好,地面还保存有部分早期古城墙城垣或基础,也反映出不同时期古城墙的改建、重修过程。”[32]

为何将“战国时期”调整为含义模糊的“早期”?

何谓“早期”?距今万年以上的旧石器时代是“早期”;距今八九千年的新石器早期,也是“早期”;距今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晚期也可说是“早期”。显然,前述的这些年代均与阊门北码头古城墙无涉,亦非为文者所意指。这出自考古专业人员之手的显然并不专业的文字表述背后,实际上是纠结于“先秦”与“汉”的两难选择而已。

不好说含春秋、战国时期在内的“先秦”,说了则与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参加的《2012年木渎的考古报告》中“苏州市区多年的考古工作中并未发现先秦时期的城墙、城门、大型建筑等与城址有关的遗存”的说法相矛盾。但又不好说“汉”,前已经报端披露为“战国时期” “战国堆积层”等,今又说“汉”,自相矛盾。

左右为难之际,对阊门北码头古城墙考古中出现“战国时期” “战国堆积层”等进行回避的唯一方法就是模糊,于是这含义模糊的“早期”就成为选择。

正是这种对能印证苏州古城春秋时建、战国时修的阊门北码头古城墙“战国时期”的“战国堆积层”的刻意回避,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担心,似乎存在着一种非要把苏州建城年代拉回到汉代去的刻意。学者个人发表如上意见,学术自由,无可厚非。但作为苏州的一个文化单位,采取这种刻意损伤苏州古城历史名声的做法,对苏州古城的保护危害极大。本来,在《中国文物报》上刊登《苏州地域考古的新探索》等文章,在全国范围内介绍苏州城墙及苏州古城源自先秦的历史,本身就是介绍、宣传苏州的历史文化。更何况2011年就说苏州北码头城墙系“战国时期”的“战国堆积层”,何以到2012年又改口为“早期”,岂不知2011年的白纸黑字在焉。无怪乎“圈内”(指文物考古界)有所谓苏州古城只是“汉”城之说,也无怪乎周边城市宣称“阖闾城”在彼了。

(三)三座“吴都”并峙:苏州周边复杂的文化生态现状

1.从“没有疑问”到苏州周边的文化生态失衡

如前所述,1986年苏州庆祝建城二千五百年时,无论是历史学界,还是考古学界,对苏州古城城址及苏州古城建于春秋并无疑义。前文提及的张英霖《苏州古为阖闾城的历史事实无可置疑——评析“苏州最早建于汉代”说的三点论据》一文中附录当代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部分学者、教授对苏州古为阖闾城的看法时,曾在该文“后记”中说道:“在摘录以上材料时,极想把相反的意见也录几条,但找来找去没有找到,只好阙如。对于吴的历史记载,学术界不是没有疑点的,例如泰伯奔吴问题……但独独不见有人对苏州即阖闾故城一节提出任何疑问。”[26]121

其后,“对苏州即阖闾故城一节”提出疑问的正是苏州学者。其学术背景系是时中国史学界掀起的浮躁的翻案风,将历史已有定论的事件、人物拿出来重新评价,并加上一些独特且有悖于传统观点的观点以作“新说”。由于是苏州学者侈言“苏州城建于汉代”,于是苏州周边的文化生态开始失衡了。

2.无锡“阖闾城遗址”与木渎“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

2008年3月,“江苏无锡阖闾城遗址”入选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的“200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江汉考古》2008年4期,发表了张敏先生的《阖闾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及其保护设想》一文。该文一开头即指出:“阖闾城遗址位于无锡市和常州市交界处,分属无锡滨湖区胡棣镇和常州武进区雪堰桥镇。”[34]接着该文又指出:“考古勘探的结果确认了阖闾大城的存在,大城东西长约210米,南北宽约1 400米,面积约2.94平方公里,年代与小城相同。” “初步推断阖闾城遗址为春秋时期吴王阖闾的都城。”[34]

无锡阖闾城成为“吴都”后,一些专家、学者的谈话纷纷见诸报端。如:“以前我们所知的无锡建城史,从汉代开始,然而现在一下子推到了春秋,而且比苏州古城还要早了一点点。”[35]“阖闾城遗址堪称长江下游发现的春秋时期的最大的城址。”[35]“无锡阖闾城遗址初步认定为春秋时期吴王阖闾的都城,是目前长江下游发现的春秋时期最大的城址。” “初步认定该遗址为公元前515年至公元前496年之间春秋时期吴王阖闾的都城。”[36]公元前515年至公元前496年为吴王阖闾在位之年,故而一些考古人员予以延伸从而极不负责任地提出“夫差都城”的说法:无锡阖闾城“与吴王阖闾同时,即公元前515年—前496年。阖闾死后,夫差才迁都至苏州,‘所以,伍子胥建的阖闾都城,是在无锡常州交界的这里。苏州古城,应该叫夫差都城。’”[35]非但如此,这些报纸还提出“为啥要抢阖闾古城”的“观点”,并引专家的话说:“拥有阖闾城遗址的那座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会得到显见的好处。光是对外招商引资一项,至少在宣传时可以多出一大块资本。”[35]

继“无锡阖闾城遗址”入选“200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两年后,2010年6月,“江苏苏州木渎古城遗址”又入选由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考古学会协办、中国文物报社承办的“201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11年,木渎考古报告《江苏苏州市木渎春秋城址》发表,该报告说“目前可初步认定苏州西南部山区木渎、胥口一带山间盆地内存在一处大型遗址,其性质为一座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31]对此,专家们发表谈话说此次考古,“在中国考古学历史上有重要地位,是中国考古东周历史上的重大突破。”是“在南方地区发现的东周时期最大的一个城址。”[37]“是迄今发现的春秋时期具有都邑性质的最大城址。”[38]

上述无锡的“吴都” “阖闾城遗址”、苏州木渎的“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再连同前文提及的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的《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中对苏州的评语“春秋时为吴国都城”,这样,就有了“三座”春秋时的“吴国都城”。

而同样列入国务院1982年《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中的“扬州”,其评语为“春秋吴王夫差开始在这里筑‘邗城’”。这就是《左传·哀公九年》记载的,吴夫差十年(前486)“秋,吴城邗,沟通江、淮。”[8]1650吴王夫差为北进而开挖邗沟时“城邗”——所筑的邗城。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自1982年以来,“四座”均由国家认定的与春秋吴国的吴王阖闾、夫差有关的“城”。

3.春秋时阖闾、夫差执政期间的吴国综合国力能否承载起三座“吴都”

三都并峙,立刻使得如下的问题浮现:春秋时期吴国的资源究竟有多少,是否能经得起如此地“被” “三都”?

吴王阖闾、夫差时期的吴国资源,指的是这两位吴王执政时的吴国的综合国力,它包括疆域、人口、生产力状况等资源要素。其疆域地处中国东南,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均在黄河流域,吴国只是排在当时号称“四强”(晋、楚、齐、秦)之后的二流国家,尽管它与“四强”均曾有过交手。

吴王阖闾、夫差两代吴王执政时间自“阖闾元年”(前514)起,至夫差二十三年(前495)“越灭吴”[8]1705止,共42年。在这42年中,吴王阖闾执政19年,时吴国经历了十余次外战、内战。其后,在吴王夫差执政的23年中,吴国也经历了十余次的外战。吴国对外交手的对象,包括了春秋时期的四个强国(晋、楚、齐、秦)以及宋、卫、鲁、越、邾、陈等近十个国家。

因此,吴王阖闾、夫差执政的42年中,吴国进行了二十多次战争,平均两年一次。考虑到战前的准备、战后的清理,可以说吴国几乎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之下。如此,不能不令人产生如下疑惑:

吴王阖闾、夫差执政42年且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吴国,在春秋晚期的生产力状态下,有这个能力同时营造起三处“吴都”,另连同夫差开挖邗沟时筑造的扬州“邗城”这四座城吗?即使撇开当时筑造的军事城堡性质的“邗城”不算,后三座城可都是称为“吴都”、“阖闾城”和吴国“都邑性质”的大城。

“三都”规模,分别如下:

(1)苏州古城规模为:南北长4.5公里,东西宽3.1公里,城垣周长15公里,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而据“维基百科”网站称:“苏州古城面积达14.2平方公里。”[39]

(2)无锡“阖闾城”:如前引张敏《阖闾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及其保护设想》一文所述:“大城东西长约210米,南北宽约1 400米,面积约2.94平方公里……”[34]

(3)木渎“都邑性质”性质的大城:据苏州市考古研究所《苏州地域考古的新探索》一文记载,其“规模巨大,南北两侧城址之间相距6 700米,为一座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32]其面积情况为“木渎春秋城址总面积达24.79平方公里”[38],前引《光明日报》2010年6月13日第2版的文章标题,即称之为“春秋超大型城址”。

作为对比样本,春秋时期一流强国的楚国的都城——郢都的相关建造情况如下:

(1)建造经过

楚国的“城郢”,据《史记·楚世家》载:“文王熊赀立,始都郢。”[14]1695对之,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纪南故城在荆州江陵县北五十里。杜预云国都於郢,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是也。”《括地志》又云:“又至平王,更城郢,在江陵县东北六里,故郢城是也。”[14]1696

由上可知,楚文王熊赀时,徙都郢。时,郢都尚未有城郭。故“至平王,更城郢”。但《括地志》的这一判断并不准确,楚“城郢”——郢都城墙的起始造筑,远在楚平王前的楚庄王元年(前613)就已开始。

《左传·文公十四年》载:“楚庄王立,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群舒。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8]552两个政变者(公子燮和公子仪)无意中成了郢都城墙最早的建造者。由于系非常时期和特殊目的的开工,随着叛乱的平复,这一工程很快成了“烂尾”工程。

在记录公元前559年事件的《左传·襄公十四年》中,“楚子囊还自伐吴,卒。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8]931事隔54年后,楚国的另一位令尹,临死前说起了“城郢”。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对上述“城郢”句释曰:“楚徙都郢,未有城郭。公子燮、公子仪因筑城为乱,事未得讫。子囊欲讫而未暇,故遗言见意。”[9]920

距子囊所说“必城郢”又过了40年后的公元前519年,《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记载说:“楚囊瓦为令尹,城郢。”[8]1437-1439对《左传》本年的“城郢”,杜预《春秋经传集解》释之说:“楚用子囊遗言,已筑郢城矣。今畏吴,复增修以自固。”[9]1505而记载了同一年、同一事的《史记·楚世家》则说:楚平王“十年,楚太子建母在居巢,开吴。吴使公子光伐楚,遂败陈、蔡,取太子建母而去。楚恐,城郢。”[14]1714张守节《史记正义》引“杜预云‘楚用子囊遗言以筑郢城矣’,今畏吴,复修以自固也”[14]1714。

综上,可梳理出吴师入郢前的郢都建造始末:

公元前613年(鲁文公十四年、楚庄王元年),郢都城墙起始造筑,未完成。

公元前559年(鲁襄公十四年、楚康王元年),楚令尹子囊临死前说起“必城郢”——增筑以完成。

公元前519年(鲁昭公二十三年、楚平王十年),楚令尹囊瓦,“城郢”——复增修以自固。

至公元前506年(鲁定公四年、楚昭王十年)吴“入郢”时,楚郢都城墙的建造和修筑已历百年以上。

(2)郢都城面积

据相关介绍,楚郢都城(即今楚纪南城遗址)的规模为:“东西长4.5公里,南北宽3.5公里,城垣周长15.5公里,总面积15.75平方公里。”[40]

楚为春秋强国,春秋时与晋国争霸构成了诸国混战的主旋律和大背景。楚国的综合国力,远在吴国之上。几任首相(令尹)对“城郢”(筑郢都城墙)不可谓不重视,但其国都郢都的建设状况竟历百年。而吴国地处东南一隅,自公元前585年寿梦执政,《春秋经》《左传》始有记载,公元前514年阖闾执政,公元前495年夫差执政,公元前473年吴国灭亡。再加上吴王阖闾、夫差执政42年中,吴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因素,吴国能几乎是同时批量地筑造出被后人都指为“吴都”的三座大城吗? 且其中木渎“都邑性质”的“春秋超大型城址”面积竟为郢都城面积的1.57倍,当时的吴国,有这个实力吗?

如此消费历史,历史能买得起这个“单”吗?毕竟,历史的承载是有一定限度的。而超越历史的承载,历史显然会承载不起的。

五、理性下的守望与坚持:苏州城墙及苏州古城建于春秋时期的历史意义与对后世的影响

前文言及顾颉刚先生说“苏州城之古为全国第一”。春秋后期,吴国崛起。而在吴国崛起之前,春秋时晋、楚、齐、秦诸国的都城和春秋前商代的城池,它们的建城时间当都在苏州之前,可两千多年后,这些昔日的都城风光不再,以致竟如顾颉刚先生所言地让“苏州城之古为全国第一”了。由于种种原因,那些建于苏州之前的城池,或迁城位移、或堙没荒废,于是这才轮到一直真实地存在于吴地的苏州城来充当“第一”了。徐宁、庄震黎《古城的悬念》一文论及有二千五百多年历史的苏州古城时,说:“比它建得早的城池都已堙没,与它同期建立的140多座古城,至今幸存6座,而今仍坐落在原地的唯有苏州了。”[41]

再次,这座城市的存在始终凝固住了一个地区的文化符号——“吴”字,无论是春秋时的吴国存在或是不存在时。

如前所述,鲁哀公十三年(前482)吴晋争霸于黄池时,越人偷袭吴国并攻破吴都,《春秋经·哀公十三年》对此的记载使用了“于越入吴”[8]1669的句式,以一个“吴”字代指吴国国都。

《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记写楚伐越时,“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彊”并“尽取故吴地至浙江”[14]1751。是时,吴国已不存在,但“故吴地”似乎仍在彰显“吴”的影响。同样,战国黄歇治吴时,吴国亦已不存在,但《史记·春申君列传》记载黄歇经营这座城市时,使用的仍然是“因城故吴墟,以自为都邑”[14]2394。而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对之的诠释是:“墟音虚。今苏州也。”[14]2394秦一统天下后,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原属春秋时的吴、越之地,建会稽郡,郡治为“吴县”(今苏州)。显然,借“吴县”之名,商末泰伯立国至春秋晚期亡国的文化符号——“吴”字,是时又重新出现。

其后的历朝历代,这个“吴”字不断地被张扬,或为诸侯国名(如汉高祖十二年,即公元前195年,刘邦封侄儿刘濞为吴王,改会稽郡为“吴国”),或为郡治(如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治,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吴为会稽郡郡治所在,始称“吴县”)、郡名(如东汉顺帝永建四年,即129年,分会稽郡浙江以西设“吴郡”;梁武帝太清三年,即549年,改吴郡为“吴州”;五代末帝贞明三年,即917年,吴越王钱镠自称苏州为“中吴府”;后唐同光二年,即924年,苏州升为“中吴军”等),或为苏州的别名、代称(如“吴趋” “吴中” “吴下” “吴门” “吴城”)等。所有这些,使得后世的诸多文学作品,有所附丽,历史上写苏州的诸多著名文学作品有晋代陆机的《吴趋曲》、左思《三都赋》中的《吴都赋》等,都是把一个“吴”字放在突出的地位加以描述和吟咏的。

相比之下,春秋时的其他国家,如晋、楚、齐、秦等,都没有能像吴地这样,有一个始终不变更的地理平台——城市实体——支撑着。苏州古城这一城市实体在后世更是以不断发展着的吴地文化和富庶而又高速发展着的经济模式,再回过头来始终张扬着三千多年前建立的勾吴国名、张扬着这三千多年前诞生的吴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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