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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后的志愿者团队转型方向探讨①

2013-04-11

社会工作 2013年1期
关键词:非营利志愿志愿者

冯 华

一、研究背景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据不完全统计,共青团四川省委累计接受志愿者报名一百一十八万余人,有组织派遣志愿者十八万余人,开展志愿服务达一百七十八万余人次②资料来源:四川共青团网站http://www.scgqt.org.cn/Special/2009/54/NewsShow.asp?ID=87702.278。数量庞大的志愿者开创了“中国志愿者元年”,在医疗救护、义务献血、资源链接、心理援助、现场搜救等方面发挥着作用。汶川地震中的志愿者团队一般分为三种:一是由各级共青团直接领导的一定意义上的官方志愿者组织;二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经过注册的正式志愿者组织;三是没有经过注册的临时的非正式志愿者组织,或称为自组织志愿者(蒋抒洁,2008)。非正式志愿者组织和正式志愿者组织相比,没有经过正规的登记注册,凭借个人热情自愿组成,不强调专业背景与专业技能,缺乏专业化的运作管理。随着灾区重建结束与完善,大量的非正式志愿者团队也逐渐退出,去留成为一个抉择:要么解散了,要么就向专业化持续性转型。如果解散,一是浪费志愿者丰富的资源和链接平台,二则打击志愿者的热情,因此,从志愿服务持续性的角度考虑,向全职化、专业化方向的民办非企业转型是最佳选择。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

本文采用第三方媒体报道的个案材料,以及对其中部分案例的实地走访及深入访谈,以期对志愿者团队在完成灾后紧急救援阶段后的去留方向、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作深入探讨。

二、汶川地震后志愿者团队转型的方向选择:案例分析

(一)公益慈善组织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是一个自组织志愿者团队转型成功的案例。它的前身是“中国心志愿者团队”,2008年5月15日由重庆王欣、西安陈军、四川曹琨3人通过网络共同发起,高思发等14名队员积极响应而成立的“四川抗震救灾志愿者组织”。6月17日更名为中国心志愿者团队。该组织于2009年10月正式向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申请并注册成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羌魂”),是目前北川县境内惟一正式注册的志愿者团队。这是一群来自全国各地从网络走向现实的志愿者,为了助力北川的灾后恢复与发展,志愿者转变为全职工作人员(秦沛,2010)。从临时、自发的志愿者团队逐步蜕变为固定全职、组织严密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羌魂”的团队使命为“可持续地致力于志愿精神的弘扬、弱势群体的帮扶和北川羌文化的传播”。从其表述可以看到,可持续、扶助弱势、文化传播是整个团队使命的核心,力图使志愿者活动与短期、应急、物资救助等字眼相脱离,从而推动志愿服务在服务项目、人员构成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向纵深发展。目前主要从事志愿服务、捐资助学、爱心义卖、社区服务、公益旅游、减灾防灾救灾等项目。“羌魂”每年寒暑假前都在知名网站上登广告,公开招聘海内外大学生到北川参加定向志愿服务活动。从2008年5月到2012年8月,已有来自国内外一百多所高校为主的两千多名志愿者通过中国心的平台服务北川①资料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网站http://www.bczgx.org/。

(二)社会工作站

成都心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简称“心家园·社工”),是四川5·12地震后长期坚持为灾区服务由志愿者自发结合组成的民间公益团队,主要从事心理援助、社区服务、培训教育、助学帮困等工作。心家园于2011年4月13日在成都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②资料来源:心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博客[EB/OL]http://blog.sina.com.cn/xinjiayuan512。该组织的使命是运用社会工作手法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在学校、社区开展社会工作,向有需求的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服务对象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其创新性是学校与社区结合,服务对象的多元化;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相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援助相结合。

(三)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既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社会企业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它们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小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的投资。它们重视社会价值,多于追求最大的企业盈利。社会企业通过市场法则和商业方法,创造经济价值,获得收益。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社会企业的正常营运开支,其余可投入灾区重建中,可以实现一个良性循环,既能实现团队的正常运转,又能实现社会价值。在目前的社会认可度及发展环境中,社会企业都是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形式出现。

谢英俊的“协力造屋”理念和他的“乡村建筑工作室”较具社会企业内涵的代表性。汶川地震之后,谢英俊来到灾区,向农民推广他从台湾9·21地震之后开始研制的轻钢生态房和“节能减碳”、“协力造屋”的理念。谢氏团队在德阳、汶川、茂县、青川等地开展了项目,不是帮灾区农民盖房子,而是教他们盖房子,强调农民的参与创造。为在灾区开展长期持续的工作取得合法身份,其助手还注册了“北京常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身份在灾区活动。他们的工作室在援建轻钢结构房时,收取一些成本费,用来维持企业的运转。但在建房过程中,工作室不仅做技术指导,还义务做大量的解说、组织和沟通工作。谢氏团队认为他们是“企业”,但是该“企业”是去市场化的,是以最大化服务和最小化营利为理念的(李军,2009)。

三、志愿者团队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过度干预

我国目前的政府管理机制对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是以监管与约束为主的。其一,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针对志愿者组织的规章、条例等,基本导向就是对志愿者组织进行控制和约束;其二,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志愿者组织时,把入口作为重点,为志愿者组织的登记和成立设定了过高的门槛;其三,对志愿者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徐柳,2008)。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对志愿者团体存在很强的“控制欲”。政府一方面意识到志愿服务可以分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又害怕志愿者团队失控。志愿者团队缺乏与政府的深度沟通和磨合,双方缺乏信任,使得政府不敢放手让志愿者团队自由发展。志愿者团队也没有主动与政府开展合作项目,缺乏政府的支持,使得志愿者团队难以顺利转型。

(二)团队缺乏专业的志愿者、人员不稳定

很多志愿者仅凭着个人的一腔热血加入志愿服务,并没有专业经验,既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对灾区居民进行深入的需求调查,只是根据自己意愿盲目进行服务,往往导致需求与服务之间错位。志愿者团队的服务没有针对性,缺乏定位,给志愿者团队在专业化的转变过程中带来问题。没有相关专业经验的志愿者,无法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关系,就不能深入地开展活动,志愿者团队就很难长期维持下去。再者,志愿者大多是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参加服务,时间只有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人员不稳定的问题会造成服务没有持续性;志愿者没有组织的归属感,也难以获得服务的成就感。

(三)资金渠道单一,融资能力欠缺

志愿者团队向专业化转变的过程中,资金是前提和基础。国外志愿者组织的资金渠道包括政府、基金会、企业和个人等多元化的渠道。在我国,志愿者团队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政府直接拨款或者政府购买服务,而通过民间捐赠获取资金的比例很低,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志愿者团队自身的融资能力欠缺。由于志愿者团队的项目计划和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以及社会公信度缺乏,影响社会的捐赠意愿。志愿者组织自身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其所能募集到的资金之间有着巨大的缺口(黎慈,2008)。缺乏资金支持,团队无法正常运作,更无法进行专业建设,制约着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志愿者团队缺乏统一管理,没有形成制度化

由于志愿者团队是个人自愿加入,大家共同开展活动,没有明确的分工职责,也没有明确的奖罚规定,志愿者也不愿意受他人约束。因此,团队内部没有成文的组织章程,势必会影响团队的运作效率,降低活动的实施效果,也会使得团队内部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

四、志愿者团队转型存在的问题深层分析

(一)志愿者的草根背景

志愿者团队的成员来自四面八方及各行各业。由于志愿者的草根背景,志愿服务没有理论指导。志愿者无法给自己准确的定位,也不知道自己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理念的认识不清楚,可能只是简单的理解为“学雷锋,做好事”。志愿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会降低志愿服务的质量,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志愿者的非专业化,也会使得志愿者团队不成熟,无法形成专业分工,从而限制了志愿者团队的发展,也限制了志愿服务持续化、项目化地向纵深发展。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施行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仅涵盖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等程序,但政策法规并未配套完善,尤其保险、票据、税收等配套扶持政策没有及时跟上,且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王军,2008)。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模糊的,志愿者的人身、医疗保险等没有法律上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志愿者内部的组织关系、财产关系、财务管理也缺乏规范。

(三)志愿者团队的影响力及公信力不足

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广大爱心人士不知道合理的捐赠渠道,不知道如何参加志愿服务,有人索性直接把现金或物资拿到灾区分发,这些都是志愿者团队影响力及公信力不足的表现。由于志愿者团队通过各种渠道筹资后,资金运作的评估及监督非常困难,公众缺乏对志愿者团队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的渠道,从而导致志愿者团队的公信力不足。进而会降低社会公众的捐赠意愿,得到政府补贴的难度增大,使得志愿者团队和志愿服务较难得到社会认可。离开政府的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志愿服务不可能深入开展,志愿服务难以深入人心。公信力不足,会造成志愿者团队的组织宣传不足,活动影响力低下,形成恶性循环。

五、促进志愿者团队转型的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转变管理职能

政府应该转变管理职能,要有意识地下放或分散权力,避免过多干预,对志愿者团队起到一个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在监督的基础上放手让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绝不可越权干涉,政府在必要时候可以对重点组织或重点项目给予资助,并加大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与力度。志愿者团队应该积极与政府沟通交流,转变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建立合作而非防范关系。上述案例的成都市心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11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成都市温江区某社区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为成都市最大的农民集中安置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立法层次,完善配套法规,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从多角度对志愿者团队的转型进行管理和监督。法律规定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建立规范的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登记制度,大力扶持有利于灾后重建的志愿者团队持续开展深度志愿服务项目。其次,尽快建立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以便直接客观地进行监督。再次,完善相应的捐赠办法,扩大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幅度及减税比率,鼓励企业、个人对志愿者团队的捐赠。最后,随着政府转变管理职能,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的宏观调控,要从外部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监督机制,也要从内部引导志愿者团队的建立自律机制。

(三)增强专业技能,建立专业化团队

应急救援是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工作,非经专业培训或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的志愿者是难以胜任的。以救援阶段为例,很多志愿者无法胜任医疗护理、心理干预、建筑机械操作等工作。灾后重建的后续服务及项目的纵深发展,也需要有专业人士的设计、开发、运作及管理。非营利组织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服务的目标和对象,善于利用各种资源,定期参加培训,增加专业素养,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致力于向专业化发展。成都心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聘请了两名专职社工,一方面依托抗震救灾中形成的庞大的志愿者人力资源,一方面在社区中培育青少年及老年多个年龄层次的志愿者,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社区中开展服务项目,将志愿者的服务内容、持续性、服务质量及服务效果都纳入了社会工作督导的范畴。

(四)融资渠道多元化,增强融资能力

维持一个组织,需要资金保障。非营利组织可以利用各种平台和资源,加强与政府、基金会、慈善机构和企业等沟通,进行项目合作,获得长期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不同的融资对象,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规范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确保组织内部财政预算和支出的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公布各种活动进程,接受外界监督。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度,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提高获取民间捐赠的能力。同时,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使组织充满活力。

(五)完善组织建设,内部权责分明

组织建设的目的和内容都是要使组织行为规范化,适应现代社会信息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志愿者保障体系,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和明确分工。首先,非营利组织要有共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每个成员的权利与职责,形成一个合理的奖罚制度;其次,在部分核心骨干志愿者转变为专职的机构工作人员之后,机构的大部分服务项目仍然需要依托于志愿者或者与志愿者有关,如何对志愿者进行培育、培训、督导及建立社会保障,成为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要制定好一个工作计划,分配工作时间,保证服务项目的持续性。最后,组织内部应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合理的岗位流动及薪酬体系,统一管理和协调。

六、结语

汶川地震发生四年多后,一些自组织志愿者团队蜕变为非营利组织的形式留在灾区持续开展志愿活动,推动服务项目的纵深发展。这种转型是一个短暂的稍纵即逝的探索性过程,其中政府的合作态度与核心骨干志愿者的坚持及努力是促使团队成功转型的关键因素。

总的来说,志愿者团队转型为非营利组织的过程中可以有三个方向的选择:公益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站和社会企业。既满足了灾区居民的需求,又提高了自身的服务能力。在肯定志愿者团队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还应看到志愿者团队在组织化、专业化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归结起来包括三方面:一是缺乏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缺乏社会的支持;三是自身能力不足。所以,解决问题也应从这三方面考虑,一是转换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加强深度沟通与合作;二是增加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和监督;三是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

[1]蒋抒洁,2008,《汶川地震志愿服务的自组织现象与启示——以临时志愿组织K388为例》,《中国非营利评论》第2期。

[2]黎慈,2008,《构建志愿者服务应急救援体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抗震救灾中志愿者服务引发的思考》,《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5期。

[3]李军,2009,《农房重建一种:村民互助协力造屋》,《南方都市报》4月25日。

[4]秦沛,2010,《他们的名字叫“中国心”》,《新西部》第5期。

[5]王军,2008,《从汶川地震看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及对策建议》,《特区经济》第12期。

[6]徐柳,2008,《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学术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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