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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动态枪手案件应急管理与现场处置的经验与启示

2013-04-11李国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犯罪人枪手动态

李国军

(湖北警官学院 警察临战学系,湖北 武汉 430034)

在枪支泛滥的美国,频发的枪击案一直是“拥枪自由”背后难以摆脱的梦魇。1982—2012年间,美国至少发生过61起大规模涉枪杀人案件,涉及三十几个州,多数案件中凶手的枪械都是合法获得的。全世界过去50年间发生的最严重的20起枪击案件中,有11起发生在美国,[1]动态枪手(active shooter)案件则是其中最为典型、危害最大的一类案件。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联邦调查局(FBI)及地方警察部门应对动态枪手案件的经验,在犯罪预防、应急管理、紧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方面,对我国公安机关应对处置当前频发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不无可资借鉴之处。

一、美国动态枪手案件的特征

动态枪手通常指“在有限的、多人聚集的场所中积极地杀害或试图杀害他人的个体犯罪人。在大多数案件中,动态枪手使用火器,对受害人的选择则没有一定的模式。”[2]与“负隅顽抗的嫌疑人”(barricaded suspec)①指占据优势位置与警方对抗的嫌疑人,可能劫持人质或独自与警方对峙。不同,动态枪手案件是一种动态的、急剧变化的情形,对在场人员已构成紧迫的致命威胁。后者则是静态的,尚未构成即时的致命威胁,但两者在发展过程中可能相互转换。

纽约警局(NYPD)在公开的互联网资源中搜索整理了世界范围内的324起动态枪手案件(时间跨度为1966年—2012年),从中选择建立了一个包含230起典型动态枪手案件的案例数据库(排除了帮派枪战、仅含发生于家庭内部的枪杀、持枪抢劫、劫持人质案件等非典型动态枪手案件,以及未导致伤亡的,发生在美国以外的,或未遂枪击案件)。纽约警局在对这些案例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美国动态枪手案件的基本特征。[3]

1.犯罪人特征。98%的动态枪手为单人作案,绝大多数动态枪手为男性,仅有8起案件涉及女性犯罪人(占总数的3%)。考虑到被排除的案件,实际上枪击案件中女性犯罪人的比例可能更低。其年龄跨度则从10岁至74岁,整体分布呈现双峰形态,峰值分别为15—19岁,35—44岁,年龄中位数为35岁。

2.预谋策划特征。动态枪手案件在预谋计划阶段往往有多种不同的表现。有的几乎没有计划,在冲动情形下实施犯罪;有的则做了充分的计划准备,行动前有踩点、监视等犯罪预备过程。少数犯罪人甚至预先计划设置外围屏障困住受害人以延长袭击时间,如用铁链锁门,阻塞出入口等。一些犯罪人明显借鉴学习了以往动态枪手案件中的作案经验。

3.与受害人的关系特征。枪手与受害人的关系分为五类:职业相关(占总数的38%)、学校相关(占总数的22%)、家庭相关(占总数的6%)、其他(占总数的8%)、无关(占总数的26%)。分析显示,动态枪手通常是其侵害目标的社群成员之一。多数枪手与至少一名受害人为工作关系或学校关系。26%的案件与受害人无相关关系,此类案件可能因争议或不满发生,从而攻击非特定关系人员。

4.伤亡人数特征。动态枪手案例数据库中,少数案件一次性导致多人伤亡。受害人死亡人数的中位数为2,平均数则为3.1,多数攻击导致0—5人死亡;受害人受伤人数的中位数为2,平均数为3.9。受伤人数的分布与死亡人数的分布近似。

5.作案场所特征。作案场所分为五类:办公楼(31起,占总数的11%),开放的商业区(67起,占总数的24%),学校(68起,占总数的24%),工厂和仓库(33起,占总数的12%),其他场所(80起,占总数的29%)。只有不到1/3的案件发生于学校,大约1/2发生于商业区。发生于封闭商业设施如办公楼、工厂、仓库的案件,与发生于公开商业区如商店、餐馆中的案件数近似。230起案件涉及到279处地点,一些案件在连续作案过程中不只涉及一处地点。

6.作案工具特征。36%的枪手使用了不只一支武器,某些案例中,凶手除枪支外还带有刀具。

7.制止方式。制止枪手攻击的情形包括四种类型:使用武力(99起,占总数的43%),未使用武力(37起,占总数的16%),自杀或试图自杀(93起,占总数的40%),攻击者逃跑(1起,小于总数的1%)。绝大多数枪手在作案中被警察、安保人员或旁观者以武力制止,16%的案件通过谈判劝降而未使用武力制止。枪手大多无逃离计划,自杀或试图自杀的情形较为普遍。

8.发生频率。某些证据显示,美国动态枪手案件自2000年以来更为频繁。2000—2005年间,平均年发案数为7.5起,仅2003年超过10起为15起。而2006—2012年间,平均年发案数为18起,其中发案数最低的2011年也发生了11起。近年来的动态枪手更为危险,后果也更为严重,几起极端案件都发生于2007年以后。①2007年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造成32人死亡,并至少造成23人受伤;2009年11月6日,美国军事基地胡德堡枪击案造成12人死亡,31人受伤;2012年7月20日,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购物中心世纪16电影院枪击案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伤;2012年12月14日,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造成包括枪手在内的28人丧生。当然,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枪击案件在更远的过去也时有发生。

二、应对框架:基于社会预防的全过程应急管理

动态枪手案件的成因极其复杂,总体而言,人们并不认为禁枪可以有效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动态枪手案件难以预测,但通过有效的预防和紧急处置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其犯罪成功的可能性和实际危害后果。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接受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和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NIMS(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的指导,依托于已有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平台。动态枪手案件被纳入政府应急管理范畴。2011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第八号总统政策指令——国家应急准备(Presidential Policy Directive 8:National Preparedness),强调应急预案框架中五个方面的核心任务:预防(prevention),保护(protection),减缓(mitigation),响应(response)与恢复(recovery)。全社会、全过程的应急准备是降低威胁、减缓进程、减轻危害的基础制度保障。可能发生此类案件的公共部门如学校、政府机关,私人机构如公司、影院、商场,以及警察机关、普通公众等都是这一应急准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犯罪预防。美国特勤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校园枪击案中的学生枪手并非贴着人们想象中的“问题学生”标签,很难对潜在的枪手做出准确的或有价值的画像。另一方面,超过90%的校园枪手有过警告信号。有93%的枪手枪击前流露过行动意图,95%的枪手用于枪击的计划时间超过2天,近2/3的攻击中,在其发生前已有超过一人知道关于攻击的信息。这意味着,潜在的枪手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识别、预防的。[4]美国联邦调查局在针对学校潜在威胁评估的一项研究中,提出了“四方面评估模型”(Four-Pronged Assessment Model)以综合分析学生可能实施校园暴力攻击的可能性。这四个方面包括:学生个性和行为特征,家庭动力,学校动力以及学生角色,社会动力。研究表明,动态枪手往往在犯罪实施前有一些反常的心理和行为征兆,有关机构的提前介入和干预有助于预防枪击事件发生。FBI的研究汇集了潜在校园枪手行为的“警告信号”,如对暴力的兴趣流露或暴力幻想,对挫折的低耐受力,对现实不满且缺乏弹性,等等。[5]FBI的全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s)致力于暴力犯罪的预防工作,行为分析组(Behavioral Analysis Unit)作为FBI危机事件响应团队的组成部分之一,为相关人员的威胁识别、评估与管理提供专家支持。很多学校成立了学生行为评估组(Behavioral Review Team)或威胁评估组(Threat Assessment Team),评估可能的问题行为和暴力威胁,对学生提供心理辅导。除学校外,国土安全部、FBI等提醒各机构应充分重视可能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暴力行为征兆,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早发现职员中潜在的暴力倾向,并及时干预化解。

2.情报共享。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犯罪预防工作,是预防动态枪手等极端暴力罪犯的重要举措。2010年7月,国土安全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发现可疑,立即报告”运动(If You See Something,Say Something?),鼓励普通市民随时报告发生在身边的可疑事件。这一简单有效的措施为此类事件的预防开辟了广阔的情报来源。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及地方执法部门等可以通过全国可疑活动报告(Justice's Nationwide 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ing Initiative)及情报整合中心(Fusion Center)来共同分析、共享这些情报。一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情报共享平台建设,以便相关部门可以共享情报。如阿拉巴马州建立了3D可视化的“虚拟阿拉巴马系统”(Virtual Alabama),可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大量实时环境信息。其中的学校安全系统(Virtual Alabama School Safety System)使得第一响应者能够直接获取学校安全计划和相关情报,如包括危险材料存放地、疏散路线、集结区等信息的虚拟平面图,甚至可以观看校园安全监控摄像头的实时画面。[6]

3.安全防护。社会性的应急准备要求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必须加强日常安全防护,以应对可能的突发暴力事件。对场所应展开切实可行的安全评估,加强对薄弱部位的管理和防护。有条件的应建立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内部通信系统,设立监控指挥中心以控制出入口、电梯系统,限制建筑物蓝图、平面图、钥匙、密码等敏感安全信息的使用权限。在场所内应确定两条以上的疏散路线并于醒目处张贴示意图,疏散路线应适用于有特殊需求的人和残障人士。在场所中应选择墙体厚重、房门坚固带锁、窗户足够防侵入的房间设立避难所,并配备急救包、通信设备和警报器。必须确保应对预案、安全防护信息等能够被警察等第一响应者及时获取共享,以便响应者有足够的情报指导现场处置行动。

4.公众教育。动态枪手袭击往往伴随着严重的混乱,人们面临威胁时往往陷入极度的震惊和恐惧,难以做出积极的响应。美国国土安全部等利用网站、小册子、宣传画等,为公众应对动态枪手袭击提供开放的资源和帮助,鼓励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积极开展相关训练和演习。这些训练包括:紧急情形下的有效报警,疏散方式和程序,逃生程序和路线分配,内部人员应急责任和联络信息,内部广播系统使用,与医疗、警方等部门的紧急联络,等等。国土安全部建议在场人员在枪击案发生时遵循“撤离—躲藏—反击”(Run,Hide,Fight)的反应策略,并专门制作了指导求生的宣传短片在互联网上播放。对公众的教育尤其强调警察到场后的适当应对,避免警察的错误识别和过度反应。如识别和了解警察可能的行动方式,绝对服从警察命令,空手、举手并张开手指以便警察随时看见,避免其他可能被误判为威胁举动的行为等。

5.专业训练。警察往往是动态枪手案件的第一响应者,其现场紧急处置对于事态的发展至关重要。2002年以来,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圣马科斯分校与司法部司法援助局(Bureau of Justice Assistance)、联邦调查局等合作开展了高级执法人员快速响应训练ALERRT(Advanced Law Enforcement Rapid Response Training)。这一项目已训练了全美37个州(含哥伦比亚特区)超过40000名警员,成为美国警方应对动态枪手案件的标准训练项目。ALERRT强调动态的、武力对抗的和基于实际场景的训练,其目标并非是将每名警员都训练成特警队员,亦非单纯的技战术训练,其主要关注于到场警察如何在有限条件下作出积极的快速反应,有效面对和消除威胁。ALERRT现有训练课程主要包括:基础动态枪手应对(1级),主要内容为如何运动、推进,制止犯罪和消除威胁;基础动态枪手应对(2级),主要内容为急救医疗训练;户外动态枪手案件应对,主要内容为发生在室外、野外的动态枪手案件的现场处置;第一响应者破门入室技术;低光照条件下行动;教官训练;便衣警察应对暴力案件①http://alerrt.org/Course-Catalog.。

三、现场处置:基于快速部署的警方现场紧急响应策略

1966年查尔斯·惠特曼枪击案②1966年8月1日,查尔斯·惠特曼登上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校区的一座高塔,向校园里的人员开火,共打死13人,打伤31人。促成了美国大中城市中特警队的建立,以应对劫持人质、枪击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警方逐渐形成了以特警处置为最终解决的现场标准应对程序:巡警到场后实施“封锁—孤立—谈判”策略(Contain,Isolate and Negotiate),等待特警队处置。1999年哥伦拜恩中学枪击案③1999年4月20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利特尔顿市哥伦拜恩中学18岁的学生埃里克·哈里斯和17岁的迪伦·克莱博尔德枪杀了1名教师和12名同学,打伤24人,然后开枪自杀。第一枚子弹发射的时间为上午11点19分,第一名警察11点26分赶到案发现场,到11点35分时,已有12名学生身亡。特警队在接到报警后45分钟左右攻入学校,几乎在特警队攻入的同时,两名枪手在12点08分自杀。中,两名枪手作案持续了较长时间而未被到场警察及时制止,直到枪手制造屠杀后自杀,警方的现场处置程序受到了普遍的质疑。其后,美国警方在检讨传统现场标准处置程序基础上,提出了“快速部署(Rapid Deployment)”的应急策略,以指导先期到达现场的警察针对动态枪手案件不断发展的、致命威胁的情形展开迅速、及时的部署,避免因行动延误而导致更多人员伤亡。其核心内容是:在凶手活跃并仍在实施枪击的情形下,仅仅等待特警队到达后才开始处置可能导致更多人员伤亡。警察第一响应者应该立即采取行动而不是等待,应尽快进入案发区域,其行动的首要目标是快速推进至犯罪人处,牵制或制止其侵害行为,尽量减少伤亡。[7]快速部署与常规部署分别面向不同的现场情形,相互不能替代,并可能相互转换。

基于快速部署的紧急响应并不意味着盲目行动,警察到场后必须快速搜集情报,评估形势以决定行动的优先权。警察第一响应者往往面临情报、警力、人数的极大局限,承担着数倍于其他情形的高行动风险。但是,必须锁定犯罪人并设法牵制、制止其行为,否则在场所有人都有相同的风险。先期到场的警察在可能情况下应4人编为一支接触小组(Contact Team),负责向案发现场内部推进。后续警力可4人编为一支救援小组(Rescue Team),负责将中心现场附近的伤员搬运至安全区。救援小组一旦遭遇犯罪人,应迅速转换为接触小组。较大范围的现场可能需要多个小组从不同位置同时展开推进,4人小组以菱形队形为基本运动队形,确保全方位安全警戒与掩护。遭遇目标、通过通道时可适时转换为“T”形队形,以确保足够的火力压制。小组应快速向枪声处推进,询问危险区内撤离的受害人以实时调整推进方向,并及时指导在场人员自救。除非枪声停止且没有任何情报可以判定犯罪人位置,否则不应转换为耗时过多的搜索行动。快速推进到犯罪人位置,制止危害是小组行动的首要目标,其他区域、伤者甚至疑似爆炸物等危险物品都应忽略掉,但应通报后续警力与上级部门,可能情况下应做出标示。如果失去犯罪人踪迹,应在作出综合情报分析后,判明可能方向展开快速搜索。一旦遭遇犯罪人,应迅速转入战斗模式。没有条件当场采取武力攻击行动的,应在疏散周边群众、撤离附近伤员条件下实施“牵制—隔离”,封锁控制后联络并等待支援警力。

快速部署策略在警方处置动态枪手案件实践中得到了验证,近年来一些意见认为警察应采取更为积极和主动的策略,甚至可以单独或以两人警组形式推进而不必构建4人推进队形。ALERRT的一项综合研究表明:在2000—2010年间发生的84起动态枪手案件中,有14起案件一名警察到场后单独进入枪击区域。其中6起枪击案件在警察到达前枪手已自杀、逃离或被在场人员制服;8起枪击案发生后警察到场时枪击仍在继续,其中2起案件枪手在警察到达后自杀,6起案件警察使用武力制止了枪击,这6起案件中有2名警察受到枪击。ALERRT并不反对警察单独推进,但建议应适当评估单独推进的行动风险。

四、对我国公安机关应对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启示

类似美国动态枪手的案件在我国极为罕见,但近年来,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已成为我国最为突出的恶性犯罪形式。此类犯罪虽然以纵火、爆炸、驾车冲撞、刀具袭击而非枪支弹药为主要作案手段,但同样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与动态枪手案件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的特点,其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性、极易习得传播的辐射模仿性,以及其极端暴力恐怖手段对社会心理的长远影响,对常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严重破坏,远超过其他犯罪。尽管大多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发展过程极为急促,灾难性后果几乎伴随着犯罪过程同时发生,造成公安机关现场应对处置的被动与局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在此类案件的可减缓性、可挽救性等方面无所作为。

我国近年来以学校、幼儿园为目标的10起典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中,①10起案件为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郑民生案,2010年4月12日广西合浦杨家钦案,2010年4月28日广东雷州陈康炳案,2010年4月29日江苏泰兴徐玉元案,2010年4月30日山东潍坊王永来案,2010年5月12日陕西南郑吴焕明案,2012年9月21日广西平南吴业昌案,2012年12月14日河南光山闵拥军案,2012年12月24日河北丰宁殷铁军案,2013年1月15日湖南新化王志初案。综合引用于媒体公开报道。1起案件犯罪人作案中遭学校工作人员奋力拦阻,犯罪人将其刺死后逃离现场;2起案件中犯罪人作案后自杀,3起案件中犯罪人被群众制止后当场抓获移交公安机关,4起案件中犯罪人被群众制止围堵后由到场警察抓捕。公安机关的紧急响应在案件处置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预防与应急管理尚未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校园惨案发生后的一些补救性安全措施难以长期有效坚持。一些单位和个人将其视为小概率事件而认识不足、侥幸懈怠,预案准备、安全防护及相关教育训练缺失。一些地方社会矛盾累积而化解不力,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欠缺使得少数长期上访者采取极端行为,精神病人缺乏监管而制造惨案。同时,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中也面临着自身勤务模式不适应、快速响应与处置能力不足、装备保障不力、针对性训练不够、情报来源狭窄及渠道不畅等方面的问题。

美国应对动态枪手案件的做法对于我国公安机关应对处置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有很多可资借鉴之处。首先,必须立足社会预防,建立威胁评估和心理干预机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嫌疑人往往有较长时间的动机酝酿形成和预谋准备,或通过网络、言谈流露报复、发泄等偏激情绪,或购置准备作案工具、踩点查探。2008年杨佳袭警案,2013年厦门BRT公交纵火案、首都机场爆炸案等多起案件中,犯罪人作案前都有较长时间的上访经历,作案前都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反常和意思流露,遗憾的是大多数嫌疑信息或者没被纳入视线,或者未引起足够重视。必须强化公安基础工作,广辟情报来源,高度重视重点人员的反常行为征兆,提前介入,切实化解矛盾或实施必要控制;其次,要加强基础应急准备,建立和完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单位安全防护,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应对预案,组织实地演练。推动情报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公安机关能够现场及时获取地理信息、安全系统信息、相关人员信息等情报。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公众教育,尤其是第一时间的自救与求生教育。在多起针对学校、幼儿园的极端暴力犯罪中,一些学校、幼儿园自身安全管理漏洞较多,防护能力薄弱,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安全教育缺失导致现场的极大混乱,在场人员的盲目逃生大大提升了安全风险;第三,应完善装备保障,加强第一响应警力的针对性现场处置训练。可以借鉴美国警方快速部署的紧急响应策略,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第一响应和先期处置工作,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应针对驾车冲撞、纵火、爆炸、刀具攻击等当前多发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类型,结合装备实际和地方勤务实施,着力开发现场处置中警察技战术训练科目,重点研究警察第一响应者的紧急响应、小型警组的现场重新编成、指挥关系和警组战术问题,突出最低安全保障条件下小型警组的自我指挥和实战能力。

[1]Ezra Klein.Twelve facts about guns and mass shootings in the United States[N].The Washington Post.December 14,2012.

[2]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Active Shooter:How to Respond.October,2008.

[3]New York City Police Department.Active Shooter:Recommendations and Analysis for Risk Mitigation 2012 Edition[R].

[4]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 and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The Final Report and Findings of the Safe School Initiative:Implic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School Attacks in the United States[R].Washington D.C.May,2002.

[5]Mary Ellen O'Toole.The School Shooter:A Threat Assessment Perspective[R].Critical Incident Response Group(CIRG).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NCAVC).FBI Academy.Quantico,Virginia.1999.

[6]Alabama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The State of Alabama Active Shooter Response Strategic Plan.February,2013.

[7]Illinois State Police Academy.Rapid Deployment As A Response To An Active Shooter Incident[R].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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