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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幸福文化初探

2013-04-11胡吉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幸福观人民警察正义

胡吉红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部,广西 南宁530023)

人民警察幸福文化初探

胡吉红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部,广西 南宁530023)

关于幸福,古今中外有不同的观点。幸福文化是以幸福作为核心理念的文化形态。警察幸福文化就是使警察幸福的文化。警察幸福文化对于化解警察的“幸福困境”、凸显警察社会人和职业人的存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警察幸福文化的价值取向应体现责任、公正和自律方面。

幸福;幸福文化;人民警察幸福文化;价值取向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能。作为执法主体的人民警察,他们的素质、执法态度、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行使职能的状态,决定着人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当幸福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不禁要问:什么是警察的幸福?警察幸福吗?研究警察的幸福有何意义?这些问题都是警察幸福文化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去研究。

一、幸福、幸福文化及警察幸福文化

对于幸福的研究和追求,从古至今从未停止过。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对幸福的追求史。对于什么是幸福,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人有着不同的观点,而不同的人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和感受。

(一)几种不同的幸福观

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认为:一个人有德才是福,无德便无福。孟子曾说:“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敌,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荀子则提出:“积善成德”作为修身、做事、治国之根本。(《孟子·尽心上》)道家思想则认为:人生最大的幸福应该是顺应自然规律而生活,排除人的主观努力,清净无为。老子曾说:“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至。”(《老子·下篇》)

现代人对幸福的定义更多的是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进行的。大多数心理学家认为幸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标准对生活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的一种积极体验。比如有人认为:“幸福是指人一定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后继续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所产生的对人生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本文比较认同心理学意义上对幸福的解释。幸福主要是指个体的幸福感,而幸福观是对幸福的看法和观点。从幸福观的角度看,一个人是否拥有幸福感要具备三个要素:财富、健康和情感。影响人幸福感的最主要、最持续的因素是情感因素、精神性的因素。

(二)幸福文化

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幸福问题的认识、观点、理论,所创造的物质、制度、精神等方面都属于幸福文化的范畴。具体而言,幸福文化就是以幸福作为核心理念,以不断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为目的,引导个体或群体树立科学合理的幸福观,并将这种幸福观贯穿于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文化形态、文化氛围、文化现象。通俗而言,幸福文化就是使人幸福的文化,它是回答什么是真正的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的问题。幸福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不仅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意识形态,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价值导向。幸福文化因为是一种文化形态,所以从广义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幸福文化,而狭义上的幸福文化只是精神层面的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有调查显示: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而持续上升,出现了不同步现象。究其原因,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状况,人们的价值观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社会上各种丑恶现象不断,而原有的向善、向好、向美的倾向减弱了,社会需要幸福文化。幸福文化作为社会意识,必然会对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现实行为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引导人们去探讨幸福、追求幸福,享受幸福。

(三)警察幸福文化

警察幸福文化是使人民警察获得幸福的文化。从广义上看,一方面是指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层面,包含公安机关为行使职权、服务人民而创建的物质设施、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精神层面的文化,指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树立科学合理、具有警察职业特点的幸福观,并将这种幸福观贯穿于警务实践活动中而形成的特有的文化形态、文化现象。狭义上的警察幸福文化只指精神层面的文化。人民警察的幸福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提升警察的自我满足感、自我愉悦感和自我价值感,进而提升警察的职业幸福感。拥有职业幸福感的警察必然会对警察职业有着较高的认同感和热爱感,且这种感受或氛围会自然扩散到警察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达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目的。

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实践初步表明:其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建立了学生主体地位,激发了学生主动性,强化了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研究警察幸福文化之意义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好的文化是推动国家发展和民族强盛的巨大精神力量。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警察幸福文化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结合警察职业的特点,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而提出的,其意义表现在:

(一)化解“幸福困境”

所谓“幸福困境”,是指现代社会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与幸福“擦肩而过”或“背道而驰”的状态。之所以会出现“幸福困境”,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如当前人们面对多种价值观混杂的状态出现了选择的困境;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选择,从而导致人们的幸福观出了问题。例如,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特征导致了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方面达到了极端化的倾向,有些是全然不顾道德的约束,甚至是法律的制裁,致使社会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恣意妄为的行为大行其道。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判断和行为,更影响着人们的选择。人们在对比中产生了幸福的茫然和落差。幸福作为一个运动系统而言,不仅仅包含财富、健康和情感三大要素,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含了人们对这些要素的认识、态度和选择。认识不同,选择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有研究表明,物质对于主体幸福的贡献率是随着物质对于人的满足程度而逐渐下降的。精神因素则是幸福系统中的核心和高级因素,它对于幸福的贡献率是持续上升的。所以,当务之急是树立积极合理的幸福观,扭转物质中心主义倾向,构建幸福文化。

人民警察作为特殊的职业人,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警察个体也不能脱离群体而存在,社会整体的状况必然会对个体和群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虽然人民警察在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问题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仍然会面临着在多种价值观面前选择的困境、坚定原有价值观的考验和选择错误价值观的危险。面对选择,警察也会出现选择的无奈、焦虑和痛苦。如今社会上盛行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警察的思想和行为中也有所体现。有些人崇尚金钱,崇尚享乐,甚至走上了贪赃枉法的不归路。另外,警察的工作特点是高压力性、高危险性,而且经常大量接触社会的阴暗面,警察所经受的考验是其他职业的人难以承受的。近年来的研究表明:警察个体的心理问题、职业倦怠问题较其他职业人员严重得多。警察的“幸福困境”有些是警察主观引起,有些是客观环境所引发,还有些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相互影响而产生。“幸福困境”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警察的职业生活,也影响了警察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构建科学合理的警察幸福文化,是化解警察“幸福困境”重要的途径和方法,也是警察职业优化的方向。

(二)凸显人民警察社会人和职业人的存在

社会人就是指社会化的人,是指一个逐步内化了社会规范,成为适应社会的人。我们每一个人从出生就开始了社会化的过程,同时社会化也要伴随着我们的一生。作为社会化良好的人,会认同社会规则、遵守社会规则,享受着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但作为社会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自己或他人的幸福。人民警察虽是特殊的职业人,但不能否认警察首先作为社会人而存在,每个警察都作为活生生的个体而存在。作为社会人,就会有社会人的需要和感受,否认这一点,是不现实的。构建警察幸福文化的基本点是建立在警察首先是社会人的基础上的,以文化的独特视角关注警察、关心警察,并对警察常人的幸福以理解和支持。

警察幸福文化的建设仅以警察社会人作为背景和基础未免太过狭隘,人民警察更作为一种职业人而存在。所谓职业人,就是指从事特定职业的人。警察作为职业人有着其他职业人所不具备的特点:权力性、服务性、管理性、易受关注性等等。警察职业的这些特点使得警察的幸福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警察能否树立合理的幸福观,能否体验到幸福,直接关系到权力运用的质量、服务大众的水平、管理社会能力的高低,进而决定了人民群众对警察工作的满意与否。可以说,警察的幸福在某种程度上关乎着人民大众的幸福。因为,如果警察体验到幸福,能够沐浴在幸福文化之中,就能够正确对待生死、荣辱、权利等矛盾和复杂的问题,也会将幸福的体验传递出去,在工作中所传递的正效应也会越来越强,警察职业角色也会越来越突出和重要。

(三)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进生产力之上的,源于人民大众的实践又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是继承人类优秀精神成果的文化。党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所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一直成为党、政府和人民发展追求的目标。

警察幸福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在文化的构成上属于社会的亚文化,属于一定集团或群体的文化,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警察幸福文化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贡献。由于警察职业的特点以及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能会使得警察幸福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的主导文化形态,不仅影响着人民警察的幸福体验、职业价值感,也会左右着人民群众的价值判断和选择。

三、警察幸福文化的价值取向

警察幸福文化不论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会有基本的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取向更多的是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相联系的。近年来,公安部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想,提出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人民警察在长期的警务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警察职业特色的价值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理念,它反映了警察与党、国家、人民以及民警之间关系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公安机关履行使命的精神支柱,是全体民警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谐的精神纽带。公安部把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当前,人民警察幸福文化的价值取向也应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并不断扩大其内涵,不仅关照到警察职业人的特点,也要关照到警察社会人的存在;不仅成为警察幸福文化的引领,也应成为整个社会价值的引导。

(一)警察幸福文化是责任的文化

人在社会上生活必然会发生与国家、社会、组织、他人之间的关系,有关系存在就必然会产生责任。马克思曾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所谓责任,就是指一个人不得不做的事情,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必须做好的事情。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然会对家庭负责、对职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一个社会绝大多数人有责任感,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就不是一句空话,而人民的幸福就有了基础和可能。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作为执法者,不仅承担着对党、对国家的责任,更承载着对人民的责任;不仅承担着对“大家”的责任,也承担着对“小家”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标准体现在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和为民上。人民警察的幸福文化的价值取向首先应该定位在责任上。无论是建设警察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还是精神文化,都要强化警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意识。人民警察对人民负责,人民就有了安全感、幸福感,人民警察的幸福感自然就会提升。

(二)警察幸福文化是正义的文化

所谓正义,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文化和道德的背景下,为保证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和要求,而对正在以及将要造成负面影响的思想、行为以及形成的因素进行阻止、纠正甚至毁灭的过程。正义是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追求的目标,人们崇尚正义,追求正义。正义一旦在一个社会扎根,就会形成一种氛围、一种风气,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如果一个社会失去正义感,就会导致社会的罪恶行为盛行,利他行为减少,利己行为增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人们的不安感增强,幸福感也会随之降低。

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追求正义不仅是权力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追求正义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警察幸福文化就是一种正义文化,树立正义,弘扬正义,是整个公安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沐浴在正义文化之中的警察个体不仅追求正义,本身就应该成为正义的化身。当正义行为成为人民警察自觉行为的时候,警察所体验到的职业价值感应该是前所未有的,职业幸福感也是最高的。当警察正义的职业形象在全社会树立起来以后,就会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对正义的价值追求。

(三)警察幸福文化是自律的文化

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自律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方法,也是一种自我意识。一个人自律意识、自律能力强,那么他的自我约束力就强,他就是个道德修养高尚的人,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就会自觉克服自己不合理的欲望和行为,而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成为一个社会化良好的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一个社会之所以能够顺利、健康地运行也得益于人们的自律精神。如果“人对人象狼一样”,有序的社会状态必然会受到破坏。

人民警察作为社会人,有着社会人的各种现实需要,有着需要处理的复杂关系;作为职业人,警察面对着无数的诱惑和挑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工作、家庭,甚至会葬送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所以,警察增强自律意识不仅是职业的需要,也是作为社会人的需要。毫无疑问,警察幸福文化建设应体现这种自律精神。

人民警察幸福文化虽然是使警察幸福的文化,但这种文化与人民大众的文化息息相关,人民警察的幸福也与人民大众的幸福息息相关。没有人民大众的幸福,人民警察的幸福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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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

A

1673―2391(2013)09―0136―04

2013-05-16 责任编校:边 草

2012年度“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桂教人[2012]41号“警察幸福文化研究”;2012年广西公安科技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警察职业幸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编号:GAT2012-33);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警察职业幸福感研究”(编号:SK13LX538)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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