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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理念基础

2013-04-11孙国良殷文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公安机关公安

孙国良,殷文洁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管理系,河南 郑州450053)

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理念基础

孙国良,殷文洁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管理系,河南 郑州450053)

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介,三者之间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公安机关在网络舆情处置中要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在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同治理网络舆情的目标。

公安工作;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设理念

“机制”一词的本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引申到社会学领域,指“社会结构、组织内部结构及其运行过程和原理,或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运行过程及其综合效应。”[1]这其中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原理。”[2]“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合理引导和各结构要素的相互作用下,按照一定的运作机理去达成网络舆论的理性流动,促使网络行为规范和秩序稳定的一种形态。虚拟网络社会中的公共舆论具有无序、难以规制和非理性等特点,为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带来了异于常态的难题,认识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解决这一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结构形态:合作

在对“机制”的概念进行界定时,我们将“事物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归纳为“结构”。因此,对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结构探析,范围限制在两个方面:构成要素和内在联系。

结合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可以将其结构要素总结为引导主体、接收主体和中间媒介。引导主体和接收主体是舆论引导结构模式的两端,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主要通过中间媒介来传播。在现实情境中,公安网络舆论机制的引导主体主要涉及负责舆情引导方面的公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接收主体即网络社会公众,中间媒介主要是新闻媒体。这三者之间的程序性互动,构成了动态的舆论引导过程。在对构成要素界定的基础上,我们来分析各要素之间应具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引导主体与接收主体的关系,即公安机关与网络社会公众的关系。传统的权力来源观点认为,政府权力源自于民众权利的让渡,因此便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权力提供了法理性基础。社会公众表示愿意通过参与的形式去影响政府的行政过程,而政府人员却不以为然。他们常以“公务秘密”为借口力图逃避外在的社会监督,于是便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相冲突甚至对抗的紧张关系状态。这可以从现实中的政府官僚形态、官民冲突及对政府表达不满的网络社会舆论找到答案。与现实社会中的社会个体相比较,网络环境下的社会公众更具思维非理性、反规则、反传统等特点,其加深了政府对网络社会监管的难度,尤其是对网络社会舆论的监控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网络社会民众之间的关系必须依靠权力控制。权力主导下的公民参与是促进当前民主行政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甚至将其视为不可替代的法宝,主张通过公民参与来解决现实社会遇到的难题。可难题真的解决了吗?没有,即便是排除了复杂行政环境的干扰,我们依然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为民众的诉求远非是要求参与治理过程那么简单,社会民众会在参与的基础上可能产生更高的利益诉求,直到作为社会属性的人的全部需求都被满足。从这一视角分析,便可知目前我们将参与理念纳入到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结构设计中是存在明显缺陷的。当然,公民在参与过程中的过度无理需求只是基于理论上的假设,现实中的社会公众只是想以平等的地位尽可能使个体的主体性要求得到满足,而在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构的结构中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唯一要做的就是建立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关系,基于自愿、尊重和信任的合作关系。

(二)引导主体和中间媒介的关系,即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在传统的意识里,我们常将新闻媒体比作政府的喉舌,可见这二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也间接说明了政府权力对新闻媒体的强力控制。然而,随着新兴新闻媒介的出现和新闻媒体自身的利益诉求,媒体更加倾向于将政府的行为作为报道的主要内容。这与政府保守“公务秘密”的理念是相悖的,于是便产生了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冲突,改变了二者原有的关系状态。我们可以联系实际想出这两种关系状态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但要明确的是这两种关系都不是我们要建构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结构的理想状态。媒体作为追求自由的社会个体,躲避规则、逃避约束是其与生俱来的本性,政府对权力的依附与掌控又是其后天养成的偏好,从这两方面来讲,技术层面上的规范与制约不但会耗费巨大成本,而且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所以,我们要建构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必须要先厘清这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引导主体与中间媒介是建立在平等、互信基础上的合作关系。

(三)接收主体与中间媒介的关系,即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网络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媒体表达意见的主要体现,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依存关系。但我们也要反思,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连接是否就是完美无瑕?答案也是否定的。从当前社会舆论的内容来看,社会公众的许多意见都是非理性的,这对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态势是不利的。因此,在建构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中各要素的逻辑关系时,我们主张接收主体与中间媒介之间应是充满理性的合作关系。

二、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功能定位:引导

“功能”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中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作用和效能。我们要研究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功能,就要分析它在舆论引导中所发挥的功效、作用和能力。这里涉及特定的引导主体和特定的机制运作环境,因此,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功能定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引导中的功能定位;二是要建构的机制在网络舆论引导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一)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构中的功能定位。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定位要受到宏观层面的政府职能理念的影响。于此,张康之教授在其《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中有独到的论述:“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是一场从根本上告别计划经济体制的行政改革运动,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引导型模式,它是以政府职能分类为基础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根本上就是一个彻底改变政府职能模式的问题。首先是这样一个过程:彻底从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的陈旧观念中走出来,并以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观念取代之”。[3]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引导型政府模式,强调政府治理从“控制”向“引导”理念转变。这在当前我国的行政改革实践中有具体的尝试,如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在该理念指导下,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将权力与控制相对分离,权力的行使并不都意味着要控制行政对象,行政目标的达成也不一定都需要权力的强制性做保障。相反,工业社会的种种危机迹象表明,政府的引导职能才是从根本解决社会问题、引领社会前行的合理选择。所以,我们不难理解引导型职能对于公安机关行政职能转变的指导意义。公安机关在构建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引导公众的舆论方向而非控制舆论的单向流动,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来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才能够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可,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功能定位。机制是一种有着严格规范作用的有机系统,这种规范作用不但体现在对机制各组成要素的行为约束和规劝,而且也体现在对各要素围绕目标运行的引导和助推。这种观点本身没有错误,但受其影响,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当机制运行遇到影响因素或偏离目标时,就应该通过控制和规范形式对其纠偏,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依靠控制而建立的舆论引导机制能否协调好要素各方的需求?答案是否定的。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有机过程,这个系统中包含了具有特殊工作使命的引导主体——公安机关,也包含了具有自主意识、自我需求的社会个体。因而,公安机关要建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就需要一种具有超强协调能力的方法,将机制各要素融合于目标框架之内,促使网络舆论的理性化流动。引导是建立在理性、协商基础之上的促使事物发展的方法,它更注重事物要素间的平等性和主体性。理性、协商等特点也会使各要素方之间的结合更加自然和有序。与具有强制性的控制相比较,引导更适合当前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功能定位。

三、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运作机理:合作共治

在探讨机制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再来分析政府引导下的机制运作机理是什么。总结以往政府主导下的机制运作经验,会发现权力控制是维系机制运作的主要方式,如农业社会的统治形态和工业社会的管理形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农业社会的集权统治形态逐渐被工业社会的管理形态所取代,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协作理念又孕育出了新的治理理念——参与型治理,然而这个被誉为是改进政府管理效能的利器现如今在应对社会危机时也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疲态和低效能,显露出对后工业社会发展的极端不适应性。后工业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来维系引导下的各种机制运转,于是便出现了建立在合作理念基础上的政府服务形态。这种形态的社会治理方式强调社会主体以自由、平等、尊重等理念对社会进行共同治理,表现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当前,我国公安网络引导机制应当将合作治理作为运作的指导原理。

合作治理强调政府与社会各主体之间以平等协商的关系共同进行社会管理。这里的“平等协商”隐含了政府与社会各主体都具有独立思维能力,都能够通过理性的思考进行行为选择,在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自治力量的出现。公安网络舆论引导要想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保证引导主体、接受主体和中间媒介都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形成独立思考的自治力量,通过理性的思维共同协商出舆论引导的好策略,使主体各方在自愿接受的前提下促使社会舆论向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合作治理理论的价值目标是公共利益至上前提下的公正与公平,“公共行政以及新出现的公共管理体系的核心价值应当体现在公共利益上,是关于公共利益的信念、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以及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道德意志的总和。”[4]从这一视角来看,合作治理为政府引导下的机制运作提供了最高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判断标准,有关于各主体方因价值目标不一致而产生冲突的困境随之便可化解。在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中,将合作治理的价值目标融入到运作过程,便可以使机制各要素间有序联动,使机制运作的方向正确无偏离。

合作的前提是信任。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信任表现为各治理主体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对彼此所持有的支持态度,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性运作提供保障。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要想保持长效运作,就必须使机制的各构成主体之间建立充满信任的合作关系,公安机关、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之间相互了解和支持,共同引导网络舆论的理性流动,实现最高层次的目标追求——公共利益。

合作治理是为了应对后工业化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社会治理方式,它在组织形式和机制理念上都实现了对以往治理方式的超越。结合以上对机制的结构、功能定位和运作机理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作治理对于政府引导下的机制运作过程的重要意义。它将以基础理念的形式指导当前我国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建构和长效发展。

[1]陈秉公.21世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理论体系[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356.

[2]郑杭生,李强.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348.

[3]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2.

[4]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163.

D631

A

1673―2391(2013)11―0026―03

2013-08-28 责任编校:谭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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