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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员会食刍议

2013-04-11刘海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中书宰相食堂

刘海波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会食”其意可解为多人共同吃饭,是一种宴饮形式。在唐代官方视野中,“会食”是指官员们在一起共进“工作餐”[1]58,同时商议政事,很有些像现代的工作午餐。官员会食缘起于唐太宗时期。唐德宗时崔元翰在《判曹食堂壁记》中道:“有唐太宗文皇帝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命庶官日出而视事,日中而退朝。既而晏归,则宜朝食,于是朝者食之廊庑下。遂命其余官司,洎诸郡邑,咸因材赋,而兴利事。取其奇羡之积,以具庖厨,谓为本钱,杂有遗法。”[2]5321

唐太宗勤于治国,百官日出视事、日中退朝,十分辛苦。唐太宗赐食予过午晏归的朝官,朝官食之廊庑之下,可称之为“廊下餐”。此后京城百司、地方官府因地制宜,取盈余之资为本钱,设立公厨,建食堂,以供官员会食,官员会食趋于制度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宰相会食的制度化

(一)宰相会食地点:政事堂

唐初,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为方便宰相议事,在门下省设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奏请将政事堂移于中书省。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虽然政事堂改名为中书门下,但是政事堂的名称仍然通用。故文献中记载,宰相会食于政事堂或中书,中书既指中书门下。《新唐书》卷146载:“初,政事堂会食,有巨床。”李吉甫为相时,政事堂改为中书门下已经几十年了,但是仍称政事堂会食。但在大部分的文献中,都是记载宰相会食中书。譬如,唐顺宗永贞元年三月丁酉,吏部尚书平章事郑珣瑜与诸相会食于中书。唐文宗欲用李训除宦官,李训事败,文宗入内廷,王涯“与同列归中书会食,未下箸,吏报有兵自合门出,逢人即杀”。[3]4404同列指另两位宰相贾餗、舒元舆。

宰相的“工作餐”常称为堂食,厨房则称堂厨。堂食的规格高于普通公厨的饭食,唐高宗龙朔二年,诸宰相“以政事堂供馔珍美,议减其料”,后东台侍郎张文瓘上书反对消减宰相公膳,此事乃止。宰相享有高规格的堂食,是对宰相的礼遇。对于公厨,中央财政拨出专款作为“食本”,公厨以此为本钱,自行经营。《唐六典》记载:“凡京司有别借食本。”各司借钱数不等,但是其中并无政事堂公厨借食本的记载。至于政事堂之堂厨起初是否单独拨借“食本”,不得而知,似有可能由中书省、门下省从各自“食本”中拨钱。在此,堂厨或许也受到特别待遇。堂厨有了自己的“食本”,可以使人放贷经营[1]60,以供堂厨周转。

(二)宰相会食的礼仪规矩

宰相会食,需全部到齐方得开始,不得无故缺席会食。唐德宗擢用卢杞为相,与杨炎同事秉政,卢杞既无文学之才,外加仪貌丑陋,杨炎十分厌恶他,便假托生病,多不与卢会食。可见,宰相会食已成固定制度,不得无故缺席。

宰相会食,百官不得谒见。顺宗立,即迁吏部尚书。王叔文起州吏为翰林学士、盐铁副使,内交奄人,攘挠政机。韦执谊为宰相,居外奉行。叔文一日至中书见执谊,直吏白:“方宰相会食,百官无见者。”叔文恚,叱吏,吏走入白,执谊起,就合与叔文语。郑珣瑜与杜佑、高郢辍饔以待。顷之,吏白:“二公同饭矣。”珣瑜喟曰:“吾可复居此乎!”命左右取马归,卧家不出七日,罢为吏部尚书[4]5065。宰相会食,百官不得谒见是为旧制,王叔文身为翰林学士,却与宰相韦执谊同食于中书,视其他几位宰相为无物,郑珣瑜不忍此辱,便独自离去,算是对王叔文破坏宰相会食的抗议。

二、除宰相以外官员的会食

(一)会食地点:官署的公堂或者食堂

除宰相以外的普通官员会食于其官署衙门之内。“京百司至于天下郡府,有曹署者,则有公厨。”[2]8472公厨为官员提供饭食,但是会食的具体场所,京城各司与地方郡府官员会食场所有所不同。京城各司占地面积有限,并不能另辟空间作为专门的会食场所,而是在官署公堂进行会食。譬如文献中记载,御史台官员便是会食于公堂。《唐国史补》卷下云:“宰相百僚会食都堂。”[5]50都堂即是官署公堂。现存文献中也未见京城百司建有食堂的记载。

在地方郡府,为了满足官员会食的需要,一般都建有专门的食堂。崔元翰在《判曹食堂壁记》中云:“凡联事者,因于会食,遂以议政,比其同异,齐其疾徐,会斯有堂矣。则堂之作,不专在饮食,亦有政教之大端焉。”[2]5321“堂”即食堂,设立食堂利于促进长吏与僚佐、同僚与同僚的联络,即比异同、齐疾徐。柳宗元在《盩厔县新食堂记》中提到,“新作食堂于县内之右,始会食也。”由于战乱,盩厔县栋宇倾圯,食堂早已不存,唐德宗贞元十八年五月,利用建仓廪、学校的剩余材料建了新食堂,群官才有了会食的场所。可见,食堂是地方官府官员会食的场所。但是没有建有食堂的地方州府,就在公堂会食。譬如,韩愈为河南令张署墓志铭中写道,张署拜京兆府司录,“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公厨是否可以称作食堂?陈明光先生在《唐朝的食堂与“食本”》中提到:“掾曹的公膳,亦称公厨,又常称为食堂,是唐朝创置的一项制度。”其文中认为唐朝的食堂缘起于唐太宗时,文中引唐德宗时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有唐太宗文皇帝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命庶官日出而视事,日中而退朝。既而晏归,则宜朝食,于是朝者食之廊庑下。遂命其余官司,洎诸郡邑,咸因材赋,而兴利事。取其奇羡之积,以具庖厨,谓为本钱。”陈先生据此认为,“食堂系因唐太宗令中央参政官延长议政时间而萌生,遂推广到中央与地方各级官府的。”[6]124但是,陈先生关于公厨即是食堂的说法并不准确,有文献记载为证。《旧唐书》卷61《窦轨传》云:“四年,还益州……轨初入蜀……每诫家僮不得出外。尝遣奴就官厨取浆。”[3]2366《新唐书》卷95《窦轨传》载:“遣奴取浆公厨。”窦轨于唐高祖武德四年入蜀,可见“公(官)厨”在唐高祖时就已存在。然而,“官厨”并非唐代所独设,前代既已有之。《三国志》卷23注中记载:“《魏略》曰:旧故四征有官厨财籍。”[7]671《北史》卷2记载,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三月,“赐京师人年七十以上官厨食,以终其年。”[8]72《北史》卷54云,隋文帝即位后,士文拜贝州刺史,“其子尝啖官厨饼,士文枷之于狱累日。”[8]1957可见,三国时便有了官厨,其后历代也多设有官厨。“官(公)厨”应指官家设立的厨房,且由来已久,所以不能简单地把食堂与公厨等同起来。陈先生认为“食堂系因唐太宗令中央参政官延长议政时间而萌生,遂推广到中央与地方各级官府”的说法也不准确,唐太宗后在地方各级官府大量出现的食堂可以称作“官署食堂”,但是中央官署建有食堂的可能性却比较小。

公厨与食堂可能是两个独立的空间。公厨主要是提供膳食,食堂主要是官员进餐的场所。公厨非唐代所特有,但官府食堂大量的出现却是唐朝的时代特色。可能正是由于食堂的大量出现,今人才会有将公厨等同于食堂的误解。

官署食堂是群官会食之处,但是文献中对食堂的选址、构造、内部陈设等鲜有记载,我们只能通过少量文献略窥一二。食堂是为方便官员会食所建,一般建于官署之内。崔元翰在《判曹食堂壁记》中云:“以其府署之内,建旆设旄之盛,飞缨荐绅之众,堂皇闬闳之壮,而食堂之制,陋而不称。”此记是为越州判曹食堂所做,相比于越州府署的堂皇,其食堂可谓简陋,与周围环境颇不相称。而上文中提到的盩厔县府署毁于战乱,之后利用余料才新建了一座食堂。邠州节度使院因府署狭湫,“会食之无所”。府署内空间不足,也就没有建造食堂。从文献中看,这些食堂因年久失修而破败,或者毁于战乱,甚至只能利用余料修建。食堂的修建用料估计也有所不同。相比于盩厔县取余材修建的食堂,越州判曹食堂的栋梁梠桷,皆用“松柏楩楠”。

此外,食堂的朝向多为南向,但也因官署特定条件,情况有所不同。食堂构造多为两门四窗,即“洞以二门,挟以四窗”,“翼张四檐,洞开双扉”。这样做是为了防“湿燠之患”,以“冬霜不琶,夏日潜却”,才能“颐神宁体”。

(二)会食的礼仪

中国古代社会礼法森严,官员会食也受其约束。通过会食时的礼节来教育百官自觉遵守并维护统治秩序。群官会食,“升降坐起,以班先后,始正位秩之叙”。[2]5857《因话录》卷5《徵部》中,记载了唐代御史台官员会食的情况:“每公堂食会,杂事不至,则无所检辖,惟相揖而已。杂事至,则尽用宪府之礼,杂端在南揖,主簿在北揖,两院则分坐,虽举匕筋,皆绝谈笑。食毕,则主簿持黄卷揖曰:‘请举事。’于是台院白杂端曰:‘举事。’则举曰:‘某姓侍御有某过,请准条。’主簿书之。”[9]102“杂事”即为知杂事的侍御史,通常由侍御史中的年长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亦称为“杂端”。所谓“杂事”就包括御史台僚属在食堂用餐的礼仪等问题。每次会食时,若知杂事的侍御史没有参加,那么礼仪就比较简单,只是相互作揖而已。但是,如果知杂事的侍御史到场,那么必须遵循御史台会食的礼仪规范。《石林燕语》卷5记载:“唐御史台北向,盖沿隋之旧。公堂会食,侍御史设榻于南,而主簿在北,两院分为东西。”正如《因话录》中所云,杂端在南,主簿在北,殿院、察院分坐两侧,席间更不得谈笑。李翱在《劝河南尹复故事书》中论证了河南府府僚在会食之际,司录在进来后应该站在什么位置、对判官诸司应该如何行礼的问题[2]6420-6421。所以,崔元翰在谈到会食时说它可以“由饮食以观礼,由礼以观祸福”。

(三)会食目的

官署设公厨、建食堂,供群官会食,其首要目的自然是为了满足官员的饮食需求,给官员以烹饪之养。其次,为群官评议公事提供了机会。如前文所述,食堂之作,不专在饮食,亦有政教之大端。借会食的机会,官员商议政事成为惯例。柳宗元在《盩厔县新食堂记》中写道,“礼仪笑语,讲议往复,始会政事之要。”亦即“由饮食以观礼,由礼以观祸福,由议事以观政,由政以观黜陟,则书其善恶而记其事,宜在此堂”。

唐代曾将律法条目刻在会食之所,《旧唐书》卷18记载,唐宣宗大中四年七月丙子,大理寺卿刘蒙奏:“古者悬法示人,欲使人从善远罪,至于不犯,以致刑措。准太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刑部侍郎高釴条疏,准勘节目一十一件,下诸州府粉壁书于录事参军食堂,每申奏罪人,须依前件节目。岁月滋久,文字湮沦,州县推案,多违漏节目。今后请下诸道,令刻石置于会食之所,使官吏起坐观省,记忆条目,庶令案牍周详。”[3]627据此可知,唐文宗时期便将部分律法书于录事参军食堂,岁月兹久,文字湮没。故大理寺卿刘蒙奏请,将律法条目刻石置于会食之所,官员会食时便可以记忆条目、自我反省,有利于判案。可见,唐代官员因会食,“遂以议政,比其同异,齐其疾徐”。唐懿宗时,虔州孔目官蔡词立在《虔州孔目院食堂记》中对会食议政有一完整的总结:“凡在厥位,得不遵礼法举职司,事有疑,狱有冤,化未洽,弊未去,有善未彰,有恶未除,皆得以议之,然后可以闻于太守矣。冀乎小庇生灵,以酬寸禄,岂可食饱而退,群居偶语而已。”[2]8472

群官会食可以增进僚友之乐。会食归根到底是一种宴饮形式,僚友相聚会餐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团结协力。柳宗元在《盩厔县新食堂记》中提到:“筵席肃庄,笾豆静嘉,燔炮烹饪,益以酒醴”,可以“获僚友之乐”。

(四)会食的经费来源

唐代官员会食的经费值得我们注意。官员会食依靠公厨,为维持公厨的运营,在京百司依靠中央财政拨出钱款作为本钱,称之为“食本”,亦称“食利钱”。《唐六典》卷6记载:“凡京司有别借食本,每季一申省,诸州岁终而申省,比部总句覆之。”[10]194本句注释中记载,“中书、门下、集贤殿书院各借本一千贯,尚书省都司、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御史台、左右春坊、鸿胪寺、秘书省、国子监、四方馆、弘文馆各百贯,皆五分收利,以为食本。诸司亦有之,其数则少。”可见京城百司食本各有等差。“食本”只是公厨经营的本钱,各公厨可以自行放贷,以维持运营。“食本”作为高利贷,具有增值功能,国家财政只需一次性地拨给京司定额食本即可。但京司“食本”通过“捉钱人”去出举借贷,岁月日久,原额不免亏损,实利减少,造成“食料既亏,公务则废”的后果。唐朝国家财政事实上也对京司“食本”进行经常性的添借。例如,唐德宗贞元四年,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11]1677。唐宪宗时,因“诸司食利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厘革,别给餐钱”[2]656。唐武宗会昌元年(841)六月,户部所上《奏酌量增减诸司食利钱状》中记载,“放免诸司食利钱,每年别赐钱三万贯文,充诸司公用。”[2]10101

唐朝地方公厨费用的措置则有变化。《通典》卷35记载,“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外官的公厨费用虽然依靠“置本兴利”,却没有单独设“食本”的名目,而是从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廨本钱”的利息中拨发。唐朝后期,地方官公厨费用由地方自相筹划,因而受地方财政的影响较大。唐后期各地的公厨多沿袭前期之制“置本兴利”的,但“本钱”须由地方财政添置,国家财政不作“添填”[6]127。柳宗元《盩厔县新食堂记》中记载,新食堂建成后,“得羡财,可以为食本,月权其赢,羞膳以充”,便是例证之一。

公厨财物是公家财产,私人不得侵夺。唐高祖武德四年,窦轨入益州,尝其家奴“取浆公厨”,窦轨命斩其家奴以“明法”。唐僖宗时,萧仿出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一日家人突发疾病,需要用乌梅,其属下便从公厨取来,萧仿“知而命还,促买于市”[3]4482。

三、结语

唐代官员会食起源于唐太宗时,此后渐趋制度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京城百司到地方州府都设有公厨,为官员提供膳食。京城百司依靠中央财政拨出钱款作为本钱,地方公厨经费来源则有变化,原本是从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廨本钱”的利息中拨发,唐后期公厨费用则由地方财政自行筹划。第二,官员会食有特定的场所。宰相会食于政事堂,京城百司官员会食于本司公堂,地方官员多在食堂进行会食。第三,会食有具体的礼节要求,通过会食时的礼节来教导百官遵守统治秩序。第四,官员会食带有比较强的目的性。官员共同进餐之余,可以同商政事,也能增进僚友间的关系,可谓一举三得。由此可见,官员会食制度可以算作盛唐政治制度的外延。或许正是由于官员会食产生的积极作用,宋朝才沿袭了唐代的官员会食制度。

[1]严杰.唐代宰相的“会食”[J].文史知识,2006,(11).

[2]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李肇.唐国史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6]陈明光.唐代的食堂与“食本”[M]//.陈明光.汉唐财政史论.长沙:岳麓书社,2003.

[7]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赵璘.因话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10]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1]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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