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与中国式民主
2013-04-10袁峰
袁 峰
(上海行政学院 政治学教研部,上海 200233)
钱穆在谈到中西政治差异时指出:“中西政理,各有渊源,此皆全民族整个文化之一部。文化更新亦需自本自根,从内身活力发荣滋长。”[1](P109)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文化积淀、文化发展的基础上,适应特定民族的文化偏好,文化价值观应当是民主制度生成的重要基因,是推进民主发展的内在变量。因此,我们今天建设中国式民主,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必定有一个与中国文化相衔接的问题。中国文化中究竟有哪些可以汲取、利用的民主性的资源,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必须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钱穆认为:“若欲政治理论独立,除非从自己传统中找一条路发挥改进,此全与顽固守旧不同。”[1](P111)
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于1958年联署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中强调:我们承认中国文化历史中,缺乏西方之近代民主制度之建立……但是我们不能承认中国之文化思想,没有民主思想之种子,其政治发展之内在要求,不倾于民主制度之建立。[2](P28)然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国文化传统中不少民主的基因大多隐藏于古代先哲的典籍中,停留在个别具有理想主义精神的知识分子的言行上,没有转换为制度建设。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分析历史的延续性时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P585)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4]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所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除了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之外,“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5]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6](P707~708)
一、以民为本与民意作主的民主
《尚书·泰誓》中指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子》又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管子·牧民》则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要求统治者的行为一切以民心、民意为归依的主张,是中国古代具有代表性的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是封建时代的文化,但并不全是封建主义的东西,有人民的东西,有反封建的东西,要把封建主义的东西与非封建主义的东西区别开来。”[7](P200)杜维明指出:“……如果因为民本思想不能够发展出类似西方的民主制度,因此这个文化资源就应该舍弃,应该批判,应该抛到历史的垃圾堆里,这点我绝不能苟同。孟子所开发的资源是非常雄厚的,而且非常有价值。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民本的光辉价值曾在各种不同的政治文化中体现出来。”[8](P148)认真剖析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民主性因素:
1.“民”是国家的根本。《尚书·五子之歌》中讲:“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万章上》中肯定了孟子的思想,提出“天下者,天下之天下也,非一人之私有故也”。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进一步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天下为主”中的“天下”指的是人民、民心之意。他认为,君主只是请来的客人,君权可以变换,人民才是国家根本。
2.“民心”是稳固政权的基础。孟子把尊重民意与君位政权联系起来,在《孟子·离娄上》中讲:“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君权只有受民意支配,政权才能稳固。萧公权指出:“孟子相信最高的主权在乎民。”[9](P56)
3.“民意”是社会整体的愿望与要求。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与“民”等同的概念,还有“庶民”、“百姓”、“小民”、“子民”、“人民”等,这些概念都不是具体的个体概念,而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概念。梁启超曾说:“春秩大同之学,无不言民权者,盍取六经中所言民权者编辑成书,亦大观也。”[10](P548)梁启超这里讲的“民权”,也是指抽象的整体概念的“民”的权利。《尚书》里讲的“民惟邦本”、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也应当从这一层面上去理解。因此,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民意区别于私意、众意,更接近于公意的概念,指向社会整体的愿望与要求。
综合上述因素,可以发现古代民本思想中包含着统治者必须回应社会整体性愿望与要求的民主意愿。与中国不同,古希腊民主是奠基于公民政治基础上的,是公民作主的民主,而不是民意作主的民主。因此,西方政治建立在个体主义基础之上,强调群体或国家为公民个人之工具的民主。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仅反映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上,而且落实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之中。毛泽东在思考构建新中国民主制度时强调:“‘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6](P677)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他在民主前面冠以“人民”两字,以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我国建立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了受资本操纵的少数人的民主,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奠定了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一系列重大决策中也始终把反映民意或社会整体性的愿望与要求置于重要地位。1954年宪法草案,先是征求了8000多位各方面代表人物的意见,然后又交付全民讨论,历时两个多月,共有1.5亿多人参加。这是人类制宪史上的空前壮举,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充满民主精神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11](P118~119)在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12](P17)中国共产党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决策注意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并且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看作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二、为民作主与尊重才德的民主
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多方》,文中提到:“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孔氏传》将其解释为:“乃惟成汤,能用汝众方之贤,大代夏政,为天下民主。”这里的“作民主”或“为天下民主”的确是为民作主之意,但不能由此判定中国古代思想中就不存在民主性的成分。综合考虑《尚书》中突出强调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思想,上述整句话的意思应理解为:“夏桀无道,大失四方人心;惟有成汤,能用四方之贤,深得民心,所以灭掉夏朝,取而代之,作天下之民主。”[11](P314)一方面,它强调政权更替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心,明确地蕴涵着“民作主”的意思。正因为存在“民作主”的前提与基础,才有成汤替代夏“作民主”的结果。因此,这里的“作民主”,只是在治权更替意义上从人民那里获得了权力地位,不意味着剥夺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因此,中国古代为民作主的思想与一切以民意为归依的政治要求不相矛盾。当然,这与近代以来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统治的思想还是有区别的。另一方面,它强调只有具备更高才德、能够为民尽职的贤良之士,才能得到民众认可并获得政治权力,以制定并执行得民心的政策,并且民众具有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更替的力量,这是作为国家政治主体的民众在政治上尊重才德的自主选择。中国古代在政治上尊重才德的思想,同样包含着一些民主性的因素:
1.以才德为资格的开放政治。自古以来,为政者必须先修身正己,具备道德禀赋,才能拥有为政治国的资质与权威。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讲:“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中国的政治文化是尊重和依赖具备比自己更高才德的人,而不是更高社会(阶级)地位或拥有武力、财力的人。“故自武帝以来,中国政府之组成,既不在于贵族,亦不出于军人,而为一种建立于民众信托之上之‘文治政府’。盖操之于非宗教、非封建、非专制、非商业资本之另一中层阶级之手。此即后世之所谓‘乡绅’与‘读书人’,此即封建时代所谓‘士’者之化身。”[1](P120)由于才德与从政的资格直接相关,摒弃了出身因素的影响,这代表了一种向天下开放公职的民主思想。
2.以信任为基础的信托政治。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小国寡民的国度,在广土众民的环境中国民了解政事不易,加之普通人缺乏进行政治判断的见识、智慧与经验,实行完全由国民直接操控的政治模式是不现实的。故而,需将政事间接委托于那些强干而道德上无瑕疵的贤良之士。在《孟子·万章上》中,孟子以尧舜禹禅让的故事,指出他们之间的权力交接都是“民受之”、“民从之”的结果。正是由于古代民众对经公开公平考试录用的知识精英高度的信任与尊重,民众才愿意给予他们更多的决策权力。在主流儒家学者的阐释中,投身公职一直被中国民众视为生活的最高价值所在。尽管中国的士治不同于西方的民治,但在一定限度上弥补了由君主世袭带来的政治弊病。
3.以尽职为前提的责任政治。孔子认为,无论君臣,都各有职分与责任。这里强调的是政治上的责任应该谁负的问题。谁能够为民担责,谁才能为民作主。因此,中国政治重教育,重考选,以确保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在《孟子·粱惠王下》中,孟子提出了“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的思想,表明如果君主与官吏治理不好国家,不以民众的意志为归依,背信弃义就会遭到民众的唾弃甚至诛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用干部的标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经过9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党内聚焦了一大批先进分子与优秀人才,他们在实现国家统一、建设现代化、促进人民团结、保持社会安定、健全法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正是因为他们在代表、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在政治上尊重才德的理念才能依然在当今中国具有重要的民主价值,并且渗透于党与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之中。
中国共产党把健全与扩大党内民主置于重要地位。首先,是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许多党员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中担负着领导工作,执掌着重要权力。因此,党内民主状况的好坏,都会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11](P245)其次,“在中国所有的政党中,还从来没有任何政党像共产党那样集中了如此众多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这个最大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告诉我们,执政党的民主建设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兴衰成败”。[11](P294)第三,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党内的民主风气将会对推进人民民主产生促进作用,即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尊重才德的理念不仅贯穿于党内民主建设,而且还体现在我国的协商民主领域。由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家,他们都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13](P204)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对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代表人士诚恳地说道:“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13](P205)
三、务实与结果导向的民主
《论语·卫灵公》中“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思想以及《论语·里仁》中“讷于言而敏于行”的思想,体现出中国文化中重人道而轻天道、重实践而轻虚言的特点,它造就了中华民族务实的文化精神。孔子在《论语·宪问》中讲:“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即:“爱他们,能够不磨砺他们吗?忠于他们,能够不进行教诲吗?”可见,中国人务实的人生价值观,决定了对做事的目的或可能达成的结果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对方式或程序的重视程度,强调不能脱离可能达成的结果去讨论程序的价值,习惯以结果来证明程序的正当性。同样,在对待民意的问题上,中国的决策者与民众通常都不会太拘泥于具体的方式方法,他们把基于民众利益且行之有效的决策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作为第一位的追求目标。只有产生了值得追求的政策效果,民意的处理程序才能获得其正当性。以结果为导向的民主,即以结果来证明其正当性的民主,同样可以获得公众承认与道德正当性。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听谏,在程序与方式上往往不拘一格。《资治通鉴》卷十三记载:“尧设五达之道,全民进善言。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禹在治理天下时,也善于博采众议,鼓励众人建言献策。他在门上悬挂了钟、鼓、铎、磬、鼗,并且在旁刻下了如下文字:“欲教寡人治国之法则的击鼓,欲教寡人行道义的击钟,欲教寡人治理方针的振铎,欲告知寡人有灾情的击磬,欲告知寡人有狱讼不公的挥鼗。”西周时周王也规定,朝中的贵族官吏可以对周王的决定和行为实行谏政。唐代设有谏官制度,规定凡遇大臣议政和朝廷进行重大政务的决策,谏官有权与闻政事,并可当场对政策的得失发表意见。唐代名臣魏徵行谏200次,有些意见非常尖锐,致使唐太宗数动杀机,但终究不忍下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谏官是公职,它的职权是有制度保障的。魏徵死时,唐太宗痛哭。为了听取来自社会下层的意见,中国古代一些统治者不仅建立了言谏制度,而且有时直接下令许全国士民上书言事。
中国古代士民出于一种政治责任感,有时也会突破忌讳,甘冒风险,大胆进谏。费正清与赖肖尔在《中国:传统与变革》一书中指出:“孔子设想饱学之士不论其原来的社会地位如何,都有权告诉统治者应该怎样做,如何管理政府。因此孔子提出‘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这基本上是一个革命性的观念,对世袭统治权力提出了明确的挑战。”[14](P47)“按照有良好品行和德政这些古代原则培养出的有道德的儒生应该来指导并治理社会。他们有责任将公共事务置于私人利益之上,正直地规劝天子,甚至个人甘冒风险。”[14](P152)为了有效地代表民意,追求政策的实际效果,古代统治者会被建议对“言可采取者”给予奖励。根据《资治通鉴》卷三十一的记载:“士者,国之重器:得士则重,失士则轻。……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书求见者,辄使诣尚书问其所言,言可采取者,秩以升斗之禄,赐以一束之帛。若此,则天下之士,发愤懑,吐忠言,嘉谋日闻于上,天下条贯,国家表里,烂然可睹矣。”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务实主义的精神。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13](P278)在民主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注重实效的民主理念,将追求以结果为导向的民主作为奋斗目标。具体表现在:
1.愿意尊重并听取一切有利于党的事业、有利于人民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意见。为了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毛泽东认为,对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即使骂我们的人,“也要养起来,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反驳,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有利”。[15](P733)
2.创造更加切实的民主。针对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1980年邓小平就明确提出,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他提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16](P220)
3.明确提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最终的目的却是一致的。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指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目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条件。”[5]
4.在注重民主结果的同时,不断完善民主的程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健全和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制度、机制和办法;已经制定或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或村委会选举办法等。
如果只有形式上的民主程序,却只让少数人富裕而不会给多数人带来幸福,这样的民主倒是值得怀疑的。一直在向全世界输出民主的西方国家,却在自身的民主框架下孕育出仅为少数人自私谋利的金融体系,目前仍然深陷危机之中。2011年12月法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若里翁对法国《论坛报》记者说:“选举改变不了什么。……在这个逐渐衰落的制度面前,政客们已经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无论身在哪个阵营,他们唯一能做的是假装还控制着局面。”[17]
四、尚和与促进和谐的民主
中国古代尚和的价值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以“和为贵”为道德准则。为了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不仅提出利他的价值取向,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复礼”等,而且在《论语·先进》中讲:“礼之用,和为贵。”即以和为贵为道德准则的礼来调节人际之间的分歧,使共同体处于和谐、和睦状态。取得和谐是按礼行事的极有价值的效应。
2.以“执两用中”为操作原则。《中庸》中讲:“执其两端,用中于民。”即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全面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以求同存异、兼容并包的态度,寻求合理的价值标准,恰到好处地处理问题。董仲舒曾主张政府以调均的方式来缓和大贫大富之矛盾,在《春秋繁露·度制》中指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使富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
3.以“和而不同”为理想目标。孔子提出“和而不同”的思想,是要在承认矛盾对立面之间差异的基础上,兼容矛盾对立面中包含的合理因素,通过把握各方面的平衡关系,保持矛盾对立面之间和谐的最佳状况。与中国不同,西方国家具有尚争的传统,所以“常不免有两大冲突,对外则有‘民族之争’,对内则有‘阶级之争’。再换辞言之,此种政治常含有一种‘对抗性’与‘征服性’,而绝少教育与感化之意味。因此,‘民族’与‘阶级’间之罅缝,常愈演愈深,而终不免于破裂”。[1](P98)
对当今中国,和谐依然是支配性的标准。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8](P17)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充分尊重并践行中国文化中的尚和精神,把谋求和谐的社会政治关系看作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目标。
1.各阶级、各阶层共享民主是建立和谐阶级阶层关系的基础。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人民这个阶级集合体中实行包容性民主,将各阶级凝聚为政权的基本力量,把新中国人民民主的主体确定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1991年,江泽民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
2.各政党之间的合作共事与民主协商是建立和谐党际关系的基础。与争权夺利的西方国家“两党制”和“多党制”不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一方面,各政党之间的合作共事排除了各政党之间的竞争或斗争,中国共产党与多民主党派是诤友关系,不是政敌关系,这有利于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执政、参政和议政,有利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另一方面,各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有利于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正确处理好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
3.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是建立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仅占8.49%。根据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这样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保证了占全国人口比例较少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地拥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五、中庸与权利合宜的民主
中庸之道是中国人特有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主张保持一种“过犹不及”的节制态度,即遵循适当的“度”,不偏不颇。毛泽东曾说:“中庸观念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研究一番。”[19](P147)这种价值观究竟因何而产生?须从中国文化中找寻根源。
1.伦理本位的文化基础。中国文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以人的社会关系为本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中国文化的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0](P27)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将中国人以人情、情义、情谊为核心的人际关系文化,概括为是一种伦理本位的中国文化,以区别于个人本位的西方文化。因此,在关系主义模式下,无论是个人的心理、情感还是价值追求,都必须顾及他人的心理、情感及价值追求,不是完全自我的。
2.克己无争的处事态度。礼是基于一定的历史积淀并在特定的社会氛围中形成的,它不仅是社会规范,而且还是政治规范。在《礼记·哀公问》中提到:“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规范,礼具有限制“人欲”的作用。为了复礼、践仁,孔子在《论语·颜渊》中提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了克己,他提出了“无争”的方式。杜维明指出:“中国的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以受儒家教育的知识精英所导引的。受人文学和古典研究的影响,中国没有法律的传统和抗衡的传统……”[8](P103)
3.正当合理的行事原则。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主对于天下的一切事物,没规定一定要怎样,也没规定一定不能怎样。怎样干合理恰当,便怎样干。中国人做事的具体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以正当合理作为标准。
中庸的价值观决定了中国人在追求个体权利方面必须考虑到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的因素,这一文化传统被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所接受。当时已经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李大钊说过:“真正合理的个体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合群的要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机会。”[21](P253)中国人对于个体权利的成熟见解,为发展中国式的民主权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力求避免“过”与“不及”的两种极端的民主类型,将追求合宜而理性的民主形态作为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理念。邓小平认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13](P175)这种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行过程中要坚持民主与专政、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纪律、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如果只讲民主而不讲专政、法制、纪律和集中,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而是对民主的滥用和破坏,就会导致“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无政府状态,就会使我们国家和民族再次陷入经济崩溃和政治动乱的灾难之中。[11](P134)
国外学者在研究当前中国社会民主状况时,同样注意到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民主特点。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研究院凯瑟琳·莫顿针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状况指出:“一般认为,把中国的公民社会简单视为是西方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的翻版,这是一种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观点。相反,中国的社团生活仍然深深地嵌入在国家之中。但是,把公民社会简单视为政府利益延伸的纯法团主义的视角,却没有注意到最近兴起的基层社会创新。因此,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我们最好把中国的公民社会看作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控制和自主的草根活动之间的混合物。”[22](P3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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