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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

2013-04-10曹志刚

社会工作 2013年6期
关键词:服务中心社区服务

曹志刚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

曹志刚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一种重要的专业性服务场所,应当且可以在服务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在该领域还存在战略着眼点和立足点不够清晰等明显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转需要整合既有社区硬件资源和高校师生中丰富的软件资源。在整合性的服务思路下,积极扩展临近服务领域的同时不盲目求大,从而与其它专业性服务机构相互形成有效协同合作,确立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一大重要方向。

城市社区 综合服务中心 实践策略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于2007年印发《“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对社区服务体系构建所面临问题进行了综合概括,并据此针对性地提出“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其中提及“全国每个街道基本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林诚彦、张妙娟,2012)。在政府方针指引下,各地纷纷开展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民政部公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林诚彦、张妙娟,2012)。但从实际的运营情况来看,除了广州、深圳、东莞、上海、北京等少数城市的部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之外,其它大多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仍然在传统的民政服务或者社区服务的视野下开展的,其专业性、独立性、稳定性仍不尽如人意(张晓琴,2011;张晓琴,2012),其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仍未厘清。在本文中,笔者试结合武汉市社区工作的发展状况,提出下文关于在武汉市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践策略,并希望能对其它城市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有所裨益。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与立足点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

在许多城市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时候,似乎未能厘清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在当前整个社会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社会冲突、社会失调现象大量出现的大背景下,政府转变职能,进行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是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一大重要契机。社会工作人才已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2011年下半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也在发展定位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应当来说,“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也是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引入中国的主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技术是功能主义取向的,强调问题个体化,主张运用科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案主的问题,这是修修补补的社会工作”(张和清,2011)。虽然社会工作本身对于主流社会秩序的功能性作用,在当前世界各国不同的社会体制下都存在一定相似性,但却并不能因此忽略对社会工作战略立足点更高层次的要求。与当前主流的功能主义社会工作相对应的,应该还有反思性社会工作的立足之地。反思性的社会工作与功能主义社会工作的一大差别在于,它需要对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与服务目标作出更长期的预测和判断,同时,它并不否认功能主义社会工作的正当性。

功能主义社会工作和反思性社会工作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践差异极有可能体现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中。例如,前者可能是社区失业群体大量出现后,专业社会工作者竭力提供专业服务;后者则有可能是专业社会工作者根据对少数失业案主提供的服务,更基于对社区居民构成性质的了解,进行了失业辅导服务和再就业培训。甚至,它也可能体现在社区规划上(吴丹,2012),前者是在社区出现各种需要服务的人群之后积极提供各种专业服务,而后者则有可能在专业能力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避免某种类型人群在社区的大量出现,类似于低收入人群、青少年越轨群体等在某社区大量聚集,造成社区环境的恶化进而可能造成整个社区问题的相互叠加,给社区内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带来不可承载的服务需求压力问题。在笔者看来,即使如目前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我国香港地区,这种缺陷仍然存在。类似于离岛东涌地区这样因前期规划缺陷产生的低收入人群大量聚集,社区居民22.3%左右的贫困率远高于其它区域的问题,给社区内社会工作者带来巨大服务压力的案例即是典型之一。大陆的城市综合社区服务中心既然要求学习借鉴香港等地区的优秀经验,也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在前瞻性、预防性的战略着眼点上思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位问题,以期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产生更大帮助作用。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立足点

从目前大陆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传统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发展情况是不一致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尤其是个案工作取得的进展远远大于社区工作取得的进展。这一发展态势与这三大方法本身有关,因为相对于社区工作而言,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更为微观,无论是对于具体方法的教学还是对于具体方法的实践,相对更容易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加以控制和评估。而社区工作相对前两者而言,处于中观层次,它的教学和实践很难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实现,实施的效果也很难加以控制和评估。换言之,它的效果很难说是解决了某项具体问题或者某一案主的困扰。

如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立足点仅仅只是进行各种不同个案工作或者不同小组工作的的“综合性场所”,那么,这一“综合”的意义可能仅仅局限于综合服务中心的地理空间含义。“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致力于系统化的双向改变:通过重塑社区社会文化氛围,一方面激活个人能动性,恢复个人、家庭、邻里等良好的生计、生活和自然环境,使个人困扰得到舒缓;另一方面从长远计,当越来越多的社区逐渐恢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时,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才能够得到根本的改变”(张和清,2011),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立足点应该是在前述地理空间含义的基础上更好的体现其社会空间的含义,才能真正展现出其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即它对社区建设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可以体现在它立足于中心对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种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服务的基础上,了解和熟悉社区各种资源的基本情况,为社区资源的动员和社区居民的参与奠定良好基础。“创新社区工作模式,能够使社区的职能‘实’起来,成为社区和成员间相互依存的纽带。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注重资源整合,社区社会工作方法注重点滴渗透,由于社区成员构成复杂,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手段应偏重柔性,社区社会工作通过点滴渗透覆盖社区的全部工作层面……有利于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吸引力”(朱静君,2012)。

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内开展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形塑社区内不同个人、家庭乃至群体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的作用,这些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的改变,如果能在一定范围内达到一定频度和密度,将可能改变整个社区环境——它会改变整个社区内社区成员间的社会关系——而这正是社会工作对于社会建设的最重要立足点。这也同时意味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不否认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以及具体的社区工作服务的开展,但是它在整合性的思维和立足点上与各项微观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间存在明显界限。

刘德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名糖尿病患者叫杨金忠,家里三代都患有糖尿病,爷爷因糖尿病并发脑溢血不到50岁就去世了,父亲因糖尿病双眼几乎失明,吃喝拉散全要靠体弱多病的母亲照顾,而他没到50岁血糖却高了近20年。为了控制病情,杨金忠没有吃过一口甜食、一顿饱饭,生活不仅毫无乐趣,而且还天天寝食难安,担心会走上父辈的老路。为了降糖,从二甲双胍到优降糖、美吡达……每出一种降糖药,杨金忠都率先服用,可血糖仍然居高不下,有时候吃药会降得快些,但不吃反弹得更快。杨金忠曾几次病重入院,胰岛素越打越多,眼睛越来越看不清东西,脚肿得连鞋都穿不上。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有利条件

(一)城市社区已有的硬件资源

在目前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下,各个城市中的街道或社区都设置有按照相关民政事业、社区管理、社区服务要求设置的各种服务点或者设施。所谓“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上级政府的种种要求,在具体的社区中就有可能演变成为种种“一票否决”的硬指标。仅以笔者所在的武汉市为例,各个社区中就有为社区青少年提供课余时间看护的“四点半学校”,为丰富青少年业余生活设置的“青少年空间”,为残疾人提供庇护、娱乐、工作机会的“阳光家园”,为社区老年人、弱势群体等提供的“社区纳凉点”,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配备的“图书资料室”或者“文化活动室”等,不一而足。在目前的政府工作考核机制下,这些服务点或者设施,都有一定的数量指标如面积、开放时间等的具体规定。而近年来城市中日益上涨的物业租金,造成社区中配置这些“必不可少”服务设置时实在捉襟见肘,甚至在少数社区中发生需要搭建违章临时建筑,来应对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考核要求的奇怪现象。

与此同时,每个社区一般仅有社保、医保、低保、残疾、信访等五个社区专干,却需要应对综治、计生、青少年、民政、党务、司法、社保、流管、消防、残疾人、宣传、信访……诸多事务。社区中的种种服务设施缺乏相应人员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现象就应运而生。在有地理空间却无服务的情况下,这些耗资巨大的相应设施逐渐沦为无人问津也就可想而知。纵使少数社区中的相关设施能够勉强运转,依靠的也是少数社区专干、社区热心人士、社区志愿者的义务付出,很难说能够让这些社区硬件资源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在这些情况下,社区既有硬件资源的整合和再利用,使其在专业服务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发挥更大作用,而不是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再次叠床架屋,是当前每个社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二)高校师生中丰富的软件资源

自2008年以来,自中央到各省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对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加以重视,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相较之前得到更大关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出现了大量的需求缺口。以广州为例(郭景萍,2012),如果严格按照广州市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每个街道至少10名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的话,132个街道就需要专职社会工作人员1320名。对这些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也非常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项目策划及动手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外,还必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这就意味着即使在社会工作发展较为领先的广州存在的专业人才需求缺口的现象也十分常见。

与此同时,2009年全国首批和2010年第二批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是是33所和25所,武汉市即分别有4所和2所。截至目前这58所高校每年毕业的社会工作硕士生大致在1500人左右。在社会工作硕士生和本科生培养中,各个学校都有不同的实务实习时间要求,需要大量的实习基地和实习督导来加以实现。但在学校培养和实务锻炼的过程中,如何体现学生在不同实务领域有所专长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层次学生培养的差别化,将是高校培养单位亟需解决的问题。

以笔者的经验,相当部分高校社会工作硕士生(以下简称为MSW)的专业实务培养仍在沿袭过去本科生专业实习的做法,如果这种状况长期不加以改变,MSW毕业生在就业机构将陷入与本科生竞争同一类型工作机会的困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也会因缺少高层次的督导和一线工作人员,而陷于服务的低质化。在目前的情况下,各高校MSW培养完全可以根据自身优势,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在社区研究、社区工作上有一定特长的高校,可以选择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本土化督导、高级督导、服务总监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培养方向和目标,以此与社会工作本科生培养相区别。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近年来就在这一方向上有所尝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督导、高级督导、服务总监除了具有比一线社会工作者更为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实务经验之外,它强调对社会工作的理解和对整个区域社会工作的判断力、洞察力、前瞻力、反思能力。这些能力在过于细化的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单一领域不易培养,需要在多个不同分支领域的服务经验基础上实现。如果能认识到各高校中丰富的师生资源,将学生培养和服务机构的服务目标妥善对接,对两者的发展将会起到更好的作用。

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仍需注意的问题

(一)不求全能而力图有所特色

有理由断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推进,城市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将可能以井喷的速度增长。如何满足区域内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将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工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发展思路可能有二:其一是全面规划,服务领域也较为多元,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再发掘重点服务领域;其二是具体承办服务机构,在基于对社区本身性质调研的基础上,以社区基本属性和机构特长作为选定重点服务领域的基本出发点,同时积极“扩展”及“兼并”能被自身较好消化、吸收的其它分支服务领域。笔者认为从目前大陆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和社区服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第二种思路更现实有效。

事实上,从香港地区的经验来看,无论是他们专注于青少年服务的“小童群益会”,还是专注于家庭服务的“东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其它机构的“外展服务”,近年来都在针对服务对象服务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扩展着自身的服务领域,从儿童到母亲、从母亲到父母、从父母到家庭、从家庭到群体、从群体到社区……,这种不约而同的背后,是社会工作服务对象背后社会机制的复杂性,他们之所以扩展服务领域,实际上是在践行“整合性”的服务方案以追求较高质量完成对案主的服务,看似扩张的背后实质是服务的精细化和系统化。

有学者业已指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具有统一的模式,但相对于不同街道来说,又必须具有服务中心的个性特色。服务中心个性特色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居民需求、地域特征、文化底蕴、服务机构”(郭景萍,2012)。具体如何实现,需要考虑到商品房社区、单位型社区、城中村社区、混合型社区等不同社区居民的构成性质,如年龄、性别、收入、家庭规模、社区邻里关系的基本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可能的主要服务内容与自身机构的特长方向是否吻合。当然,笔者也不建议在机构特长方向与社区性质及服务要求不相吻合的情况下承接相关服务项目。这样,才能兼顾到当前大陆地区社会工作刚刚起步,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同时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大幅增长而对社会工作又不太了解的基本现实。各个街道中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如果能够各有特色,事实上也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要,也能使刚刚起步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既力所能及,又稳步提升。

(二)临近综合而非缘木求鱼

笔者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的基本看法是,它所提供的服务最终目标是过程性的而非结果性的,虽然它服务的直接目标确实是结果性的。换言之,社区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在直接效果上体现为解决案主的暂时性困难或问题,其愿景是希望在社区中随着接受服务的居民比例越来越高,社区居民的社会环境能够改善,进而使社区居民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对外来服务的需要,从对社会工作者的依赖转变为自身能力的增长,主要依靠自身能力来满足自身需求。这种思路提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中社会工作者不能片面地追求服务的多种类和广覆盖,因为各种不同的专业服务都可以是达成上述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

事实上,以现有的经验,有些服务项目并不一定适合在同一个服务空间展开,如果以缘木求鱼的方式片面求全,甚至会引起适得其反的不好效果。例如,为失足青少年提供的治疗服务,即使不是因为社会工作者的原因,如果暴露给其它不知情的服务对象的话,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反应。又或者,为青少年提供的游戏治疗活动如果规模较大,造成一定程度的喧哗,可能使老年人群体产生不良感受。又或者,服务对象可能会因一些非专业的素质情况,其“在场效应”也可能会对正在接受服务的特殊案主群体产生不良暗示,从而影响服务质量。

这就是说,不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按照社区居民的构成结构和承办机构自身优势及其它相关因素,明确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领域。在此基础上,基于整合性的服务思路,发掘该主要服务领域的临近服务领域,可以积极开拓能够与原来主要服务领域相兼容的服务领域。这一点,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综合”所在,也是它区别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的关键所在。如能真正贯彻这一主张,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一起构成有效协同,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三)发展方向之一而非替代其它

前文已经提出,笔者认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一起形成有效协同,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这也就意味着,笔者并不认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需要以取代其它所有服务机构为前提条件。相反,笔者希望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专精于某一服务领域的服务机构协同合作的服务网络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充当“孵化器”的作用,它在多个不同服务机构的网格结构里面也应承担“主干网络”的作用。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专精于某一服务领域的服务机构协同合作,它们的合作关系可以是这样: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社区中应是直接面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这就使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状况有着最为直观的了解。在此基础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对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做出分类、分流式的前期服务。对于适合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区居民,可以直接在街道内接受服务;对于经过评估,需要由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社区居民,可以由社会工作的专业途径将案主转介到其它专门性服务机构。

同时,社区居民被转介到各个不同专门性服务机构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专门性服务机构能够就该社区的群体性服务需求而非个体性服务需求做出更有效的评估,在相对宏观的层次尝试结构性的解决之道。毕竟,造成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出现服务需求的原因在很多时候来自于社会结构性原因,对这一结构性因素的关注可能有利于社会工作资源效率的提高。这种社会工作服务的分工协同方式,也可以使得专门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够将其更多的服务资源专注到服务的目标群体之中,提高自身服务效率。作为当前社会工作的一种重要服务形式,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者街道间接管理方式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都有必要认清它与其它专门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关系,在多元化发展的思路下共同开辟当前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虽然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有着非常迫切的需求。但是,如果不对包括前述种种问题及其它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整体系统性思考,盲目地积极建设表面看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繁荣”,实则极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还有可能给逐渐走向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这是社会工作者的共同体及相关工作者需要加以警惕的重大问题。

[1]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2010,《社区工作技巧》,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2]郭景萍,2012,《“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的五大关系探析——以广州市为例》,《探求》第6期。

[3]林诚彦,张妙娟,2012,《社区工作视域下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的目标定位探讨—以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试点为例》,《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期。

[4]孙秋云,曹志刚,2011,《社区与社区建设八讲》,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5]吴丹,2012,《社区规划中的新生事物——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6.住房建设与社区规划)》,10月17日。

[6]张和清,2011,《社会转型与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思想战线》第4期。

[7]张晓琴,2011,《广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发展及经验探析》,《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第4期。

[8]张晓琴,2012,《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困惑》,《社科纵横》第1期。

[9]朱静君,2012,《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社会救助的路径探索—以广州市JS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例》,《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编辑/汪鸿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工社会网络对其迁移意愿影响研究”(12CSH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网络视野中的农民工迁移意愿研究”(项目号:11YJC840003),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资助”《新制度学派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研究》(2013 WQ016)。

C916

A

1672-4828(2013)06-0080-06

10.3969/j.issn.1672-4828.2013.06.011

曹志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社会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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