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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预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3-04-10曹大军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廉政监理

曹大军

开展工程建设预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曹大军*

工程建设项目始终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工程建设的腐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阻碍了国家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担负起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惩防重任。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针对这一现象对重大工程预防的做法,体现了工程建设与社会建设、廉政建设的统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 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

江苏省百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在盐城市的有1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个、省级项目8个、其他2个,总投资规模829.1亿元。该市检察机关坚持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同步,检察预防与社会预防并举,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一、突出九大预防重点

一是工程建设规划审批。主要监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书两证”的审批发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工程建设的设计与变更。要求工程变更立项必须坚持业主、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四家会审制。一般性变更立项(3万元以下的)要求现场会审和审批,同时报业主完善手续。重大变更必须专题报告,专题研究,未经批准变更立项的不准擅自施工。三是工程建设指挥部决策机制。建议凡工程建设中涉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指挥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暗箱操作。四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不按规定招投标、干预工程发包、违反规定泄漏标的、内外勾结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五是工程建设监理。建立以工程监理人员为主体的发现机制,将监理方纳入预防主体,形成协作配合制度,使之成为发现职务犯罪苗头的重要信息来源地。六是工程材料采购。建议工程建设单位加大材料账务的比价审计力度,通过严格控制材料的价格、规格、质量,以堵死材料供应过程中的漏洞。并派员随同采购人员亲临销售单位询价调查,加强跟踪检查。七是工程款拨付。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严格划拨工程款的规范程序,实行审计人员跟踪审计检查,防止财务人员利用拨款伸手向收款人要好处。针对施工单位为了及时拿到工程款而行贿财务人员的现象,切实加大竣工结算阶段监督的力度。八是工程建设施工。坚持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防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以引起建设施工单位的重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和渎职犯罪的发生。九是工程质量验收。积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求参与工程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和姓名备查,同时留下相关记录资料备案。

二、以工作机制构筑预防屏障

1.建立预防机制。一是实施“项目主办人责任制”。指定一名检察干警为工程预防主办检察官,具体负责重大工程预防的立项、请示,制订预防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建设单位监察审计部门对重大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等工作。二是实施专项预防现场“进驻制”。在重点工程现场设立驻点监督临时办公室,由主办检察官进驻,及时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在办公地点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箱,收集对开展预防工作的建议和对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揭发,及时掌握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如大丰市检察院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设立“廉政哨”,公开“廉政哨”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提供法律咨询、廉政提醒等服务。三是实施“巡视制”,主办检察官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对一些职务犯罪多发部位和环节加强走访调查,对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建设管理单位共同加以分析,提出防范对策。

2.建立相关廉政制度。市检察院会同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的意见》,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响水、射阳等县检察院实施廉洁保证金、检察约谈、提醒谈话等制度,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一是推行无标的招标制度。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建设部门招标办公室推行了工程计量计价招标模式制度,即无标的招标,以杜绝泄漏标的、更改标书、“明招暗定”等问题的发生。二是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工程合同中加入工程款支付担保条款,在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堵死了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三是推行“双合同”、“双监理”、“双审计”制度。要求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也要签订一份《廉政合同》,由检察机关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双合同”;由监理公司参与监理的情况下,要求再聘请外地一家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参与工程的监理,形成“双监理”;工程竣工,由审计事务所审计后要求甲方进行再审计,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纠正,形成“双审计”。

三、以法制宣教营造反腐氛围

一是突出重点教育对象。突出工程建设指挥部全体人员,承建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工程监管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监管人员,建材质量检测人员,工程项目质监和监理人员,建材和设备供应商六个方面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教工作。二是适时把握教育时机。抓住工程建设指挥部成立初期、春节等传统节日,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启动、大宗建材设备采购、施工队伍进场、附属工程发包之前等时机进行教育。三是注重教育方式、效果。组织建设、建筑单位工程监管人员走进警示教育基地以及到看守所、监狱参观在押人员生产、生活情况,聆听其现身说法,接受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教育。

四、以拓展渠道强化公众监督

积极协助建设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以及透明的规章制度。以程序控制模式为核心,综合运用事前的规则控制和事中的监督控制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一是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将工程项目从规划立项审批到工程验收等整个与行政权运作有关的程序全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二是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腐败现象的认识,使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之中,推行公众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制度,为他们搭建便捷、可行的参与平台。引进媒体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无处藏身。■

*曹大军,男,盐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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