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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不良情绪的存在及消解
——以八种不良情绪为切入点

2013-04-10陈军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官法院案件

陈军

我国法官不良情绪的存在及消解
——以八种不良情绪为切入点

陈军*

法官是否应该有情绪呢?回答是肯定的。但不良情绪的存在则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院工作、法官成长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近年来,根据抽样调查和笔者的亲身体验,有的法官基于对制度、现状、待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会滋生多种负面情绪,主要表现为自负、畏惧、孤独、质疑、抱怨、冷漠、偏执等等。这些情绪的产生会严重影响公众对法院公信力的判断,阻碍法院工作积极开展,挫伤法官工作的积极性,现实危害很大。本文意在通过梳理分析法官的八种不良情绪,叙明危害,探究根结,寻找可资预防和解决之途径。

中国法官 不良情绪 原因分析 对策探究

“如果将审判作为争议解决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来看,就不能忽略法官独立体验和感觉”。[1]杨帅、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127-128.“忧虑(不良情绪的总和)最大的坏处就是会毁掉一个人的能力,使人思维混乱”。[2]启元.卡耐基成功学全集[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21.最高法院原院长指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的最关键主体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思想基础、专业知识水平和道德素养,更需要高层次的心理素质。沉着冷静、处变不惊、气定神闲、心态平和的心理素质已成为法官内心修为的必备,加强法官心理素质修养已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这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十分突出的问题,重视并解决法官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是法院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司法事业的需求,也是时代进步的必然。

据相关调查和资料显示,中国的一线法官(办案和执行人员)大多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痼疾,[3]龚小玲、张庆林.中基层法官心理健康调查分析[J].中国健康心理学,2008, (1).相当一部分法官存在压抑、不满、害怕、恐惧等多种不良情绪。[4]侯祎、李永鑫、唐永.法官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社会支持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2008,(4).多数民调显示,法官心理压力较大的表征为经常有紧张感,有的表现为持续的忧虑和高度警觉,如时刻担心案件出错;有的表现为非特异性焦虑,如说不清具体原因的不安感,无法入睡;部分法官不像刚参加工作时热心投入,被动完成工作;少数法官不安心工作,时刻想跳槽转行;许多法官无成就感或成就感低落,严重影响法官身心健康、工作质量和法院整体工作。

情绪的通用模式可以被看成:刺激——体验——唤醒——行为等四个部分。[5]孟昭兰.情绪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情绪是一种具有愉快和不愉快两种主观性质品相并含有喜厌态度的体验或意识,它是构成并存在于人脑各种具体的情绪性感受。[6]付晶.狭义情绪的神经——心理机制[J].心智与计算,2007,(2).而法官的不良情绪属不愉快情绪,有的尚未发生于行为,有的则已付诸现实,它的产生与一般情绪存在不同。同时,它受法律、政策、时事、工作压力、媒体舆论、信访缠诉等等多方面因素作用而形成,十分复杂,让我们试图认识它。

一、法官不良情绪产生的背景简析

(一)制度因素——从是否独立办案看法官的权威性

法官独立办案是法的内在精神之一,也是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在现实中,法官办案其内部不独立于审判长、庭长、院长,外部不独立于行政机关、党委,法院内部的行政化、法院的地方化,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司法独立。许多案件从受理、审理、裁决到执行,法官们都可能会收到来自地方党政领导的批条、招呼或直接指示、人大、政协的转批件、舆论报道之偏向、当事人之“围追堵截”,使得法官不得不考虑这些非法律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左右,严重妨害了司法独立与公正,法院的权威性无存,也为司法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做一名拒绝裁判的法官”已成为许多法官的内心暗示。

(二)环境因素——从腐败个案看法官的危机感

近年来,我国一批法官接连被查处,给社会和公众极大的震撼: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某某、原辽宁高院院长田某某、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某某、原广东高院院长麦某某、原沈阳中院院长贾某某等等,法官腐败已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论是法官级别,还是涉案金额;无论是行为手段,还是参案人数;无论是涉案罪名,还是判处刑期,都远远超出以往。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对现职的法官们无疑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但有的法官对此却存在有“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隐忧和“兔死狐悲”的伤感。溯源于我国的司法体制,为防止法官不公、不廉,法律上设置了许多制度,如合议制、审判委员会制、人民陪审员制,政策上也出台了八不准、九不许、五个严禁等等。实务中,个案的承办法官的确有着相对及相当的权力,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流向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起着关键的作用。同时,法官保护制度的空白和欠缺,使得法官的危机感日趋严重。有的法官会在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与偶尔触碰红线,别人不会知道的心理之间,作出一时之选。

(三)队伍因素——从人员流失看法官队伍的稳定性

自200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线法官数量减少了13.07%,人才断层严重。[1]最高院2009年工作报告[R].从目前法官流失的走向和趋势看,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请辞;2.外考;3.提前退休,不少地方法院的法官刚到50岁就与行政官员一样一刀切切下来。而前两类占到总数比例的88.7%,且绝大多数为40岁左右的中青年法官。有的基层法院女法官的退休年龄仅为48岁,有的基层法庭只有三人——庭长、书记员、司机,导致机构形同虚设、工作流于形式、激情荡然无存。也有法官比照离开法院比较成功的例子来设计自己的现状和将来,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投入为以后离开法院的准备工作之中,导致现实的工作能拖则拖,能不干尽量不干,不谈质量和标准,但求无过,顺利“过渡”。

(四)待遇因素——从工资待遇看法官心态的不平衡

《公务员法》规定,法官的工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办理。一般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各项津补贴三项,另加一项为特殊岗位补贴,为法官级别补贴。这种工资结构形成了如下比较:其一,法官工资基本与书记员工资相同、法官工资低于法警工资、法官工资低于工龄较长的工人工资的现状。其二,同比律师的收入,差距是显然的。据北京市物价部门一次调查显示,北京律师人均年收入为25万元左右,实际多数律师收入已达50万元,高端律师还远不止此数。而现在的法官均是持有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资格证的法律高端人群,心理上的不平衡可想而知。其三,同比政法其他部门,在常年背负较重办案压力、较大心理负担的情况下,工资待遇显得微薄。如此,无谈法官在法律体制下应享有的优越感,更多的时候却是处于低位,心理上的失落感不言而喻。《法官法》的许多政策并未惠及到法官实处。

二、法官的八种不良情绪

外部环境的挤压、系统内的竞争、内部环境的比较、个人心理调适能力的不同等各种因素交织,会导致法官心里产生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不良情绪。而有的法官会直接或间接地将其引入个案的处理或具体事务之中,使得法官的形象与“判决即是法律”[2]龚祥瑞.论宪法的权威性[EB/OL].百度中国论文网选集.这一至高威严相去甚远,造成公众不信任法院,质疑法官的操守和司法能力。这使得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对可能出现信访缠诉、领导质询、新闻追踪、网络舆情的关注度远超过案件本身,不敢坚持,甘于妥协,使案件的处理出现“四不像”状态,从而处于内心无比纠结,对外形象尽失的内外失守境地。

(一)法官八种不良情绪的种类

1.自负情绪。心理学解释为过高地估计自己,目空一切。主要表现为自视过高、看不起别人、过度防卫,有明显的嫉妒心。自负的法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较高的知识结构层、极强的办案办事能力、广泛的人际交往、一定的工作成绩,基于此,会产生对信仰的动摇、对操守的背弃、对底线的突破,从而滥用权力,自信在为他人谋利的同时,自负地认为凭借自己的能力地位能规避风险和制度障碍,但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回头。主要表征为:(1)能力较强;(2)不善于倾听忠言,独断专行;(3)缺乏自我保护理念;(4)不懂得拒绝。

2.畏惧情绪。心理学解释为恐惧,不敢面对。法官的智慧应是建立在法律知识基础上,融合相关社会知识,然后对法律知识的升华,[3]王申.法官的实践性知识与智慧导向[EB/OL].百度法学在线.故法官的知识面应是多元的。事实上,有的法官对业外知识的拓展、新鲜事物的接纳或吸收、日常工具的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面的更新处于一种保守或拒绝的姿态。导致在案件的处理中出现偏差或极为低级的错误后,产生了对自我的根本性否定,产生了对法律的畏惧,产生了对职业的远离或退缩情绪。工作上产生畏惧心理的法官一般会逐步在法院边缘化,平庸结束法官的生涯,无论对法院建设还是个人发展均无力贡献。主要表征为:(1)无进取心;(2)对知识结构安于现状;(3)害怕处理疑难案件;(4)希望早日退出一线审判工作。

3.孤独情绪。心理学解释为不被理解,自我封闭。性格开朗的人办事效率总会高人一筹,生活质量总会让人羡慕。反之,孤独的法官在不被别人理解的同时,自己亦无法理解别人,在工作中多会想当然、自说自话、封闭自我、拒绝接纳。此种情绪的形成一般会由个人家庭生活(如离异、独居)、工作上受过处分、性格内向孤僻等等原因形成。孤独性情的法官大多会选择独处,办案时不与他人沟通,一旦形成自己的观念,很难改变,对别人的意见亦多不予接纳,难在工作上形成合力、提高效能、创造价值。主要表征为:(1)缺少关爱,对他人亦漠视;(2)办理案件易出现盲区;(3)缺乏锻炼,身体状况较差;(4)少有朋友,与同事关系紧张。

4.质疑情绪。心理学解释为心有所疑,就正与人。面对调查案件时被拒于门外,面对不被社会理解,面对各种权力对独立审判的影响和干预,面对舆论媒体的无形施压,部分法官会对法官这一神圣职业产生质疑,质疑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是否确定,质疑法律到底如何执行,质疑人民法官应该如何办理案件这些根本性的内容,会对法律的价值存在颠覆性的思考。主要表征为:(1)在坚守和屈从之间两难;(2)时常内心矛盾;(3)渐渐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屈从于压力;(4)逐步甘于平庸。

5.抱怨情绪。心理学解释为心怀不满,责难别人。多数法官能正确看待得与失、功与过,但也有法官认为自己学历高、能力强,对法院功劳多、贡献大,但在职级待遇或物质待遇上却没有落到实处,现实中总有抱怨,会说教体制的不完善、内部制度的不公平、个别领导不公正等等,这种情绪的滋生会由小范围逐步扩散、扩大,继而会事涉全局,在整个单位弥漫,影响全局工作。抱怨的法官如果不能正确地解决心态不平衡的问题,多会积累成一个类同于“祥林嫂”式的人物。主要表征为:(1)以自己为中心评定是非;(2)容易形成一定范围的小帮派;(3)关注小道消息,喜欢道听途说;(4)案件处理上多会无原则地同情弱者、仇视强者。

6.犹豫情绪。心理学解释为迟疑,不果断,做事拿不定主意。是指屈从于各方压力,看领导脸色办案,公平正义无法实现,个人能力无法展现,案件质量无法保障,工作成绩无法得到认可,社会评价不公不廉,从而处于犹豫不决,无法找准自我的切入点,随俗或是坚持时刻在两难之间。案件判前诚惶诚恐,判后的惴惴不安会成为一种常态下的心情。犹豫的法官一般而言是有理想和追求的法官,能力水平俱全,如果能够转变思路,做到坚守法律、坚守信仰、坚守自我,会成为天平的真正持杖者。主要表征为:(1)希望在工作中有所建树;(2)强调对案件的高标准要求;(3)自我解压能力较差;(4)在外压和内压之间寻找平衡点的能力较差,继而容易退缩。

7.冷漠情绪。心理学解释为对一切都不在乎,是感情的顶点。工作长久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更高的要求和理想。同比一所大学毕业的同学,有的已走上领导岗位,有的已身价不菲,觉得自己无前进动力,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懈怠情绪。久而久之,会表现得对自己以外的事物漠不关心,我行我素。生活中也难有激情和热情,冷漠的法官甚至对自己也不会自爱,无谈工作和生活,案件质量、工作成绩自不待言。主要表征为:(1)别人怎么样与我无关;(2)自己怎么样别人管不着;(3)把办理案件当成简单的重复性工作;(4)工作质量低下。

8.偏执情绪。心理学解释为病态的自我援引性优势观念或妄想,常见为思想行为固执死板、敏感多疑、心胸狭隘、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偏执的法官在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同时又很自卑,总是过多过高地要求别人,但从来不信任别人的动机和愿望,认为别人心存不良;不能正确、客观地分析形势,遇到问题易从个人感情出发,主观上强调个人意志和意见,一般结论都比较片面。持这种人格的人在家不能和睦,在外不能与朋友相处融洽,在单位同事敬而远之。偏执的法官不会更多地在工作和案件上作出投入,大多情况下,把个人私利放在第一位。主要表征为:(1)高估自己;(2)低看别人;(3)总认为社会亏欠自己;(4)无心工作。

(二)八种不良情绪引发的后果

基于以上八种不良情绪会引发诸多不良后果,大致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公众的质疑。第一,公众法律知识普及不够。目前普法工作已走过了21个年头,公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也得到长足的加强和进步,但大多数公众的司法思维模式还没有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概念,他们从道德和做人的良知出发,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却无论程序上、证据上、法官个人认知上的要素。第二,从社会公利的角度,不允许法官有任何不良情绪。同时,公众对于法院和法官的理解也不是十分全面,希望每名法官形象都是包公形象、疾恶如仇、仗义执言,而认为现实中法官出现的任何与之相悖的情绪都是不应存在的。所以,当公众经历了法官这些不良情绪后,他们武断地认为,是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真实写照,是法官不公正执法、玩弄法律的恶劣行为。第三,从个人私利的角度出发,公众会对法院和法官的信服度会变得越来越低,对法院的判决会逐步怀疑、会渐渐无视和弱化法院的职能工作、会质疑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对法律的忠诚度。

2.信访的增加。在法官出现了庭审中的冷漠、调解时的简单、调查时的粗略、接待时的粗暴等等情绪时,当事人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对法官本人的抵触,对其职业操守产生质疑,对自己可能败诉的后果产生臆想,会认为其是一位不公、不廉的法官。如果案件最后的判罚结果与其想象的不同,当事人则会自然而然对该法官所作判罚不服,而无论判罚理据是否合法合理,在经过二审、再审维持后,当事人会一直坚信是原审法官导致此种结果,继而选择不停上访缠诉,甚至引发突发事件。据目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统计,当事人以案件事实证据本身为由上访的远没有以法官有腐败行为或操守不端为由的多。

3.上级不信任。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在出现具体案件后,上级机关或领导会过问,或成立专班,或要求承办单位写报告,或汇报座谈,或提出再审要求等等。在重复、被动工作的同时,领导机关对法院的印象也会大打折扣,影响法院整体工作。

三、消除八种不良情绪的设想和途径

(一)理想信念与制度保障并轨——强大法官内心

1.打造法官干事创业的激情。法官要有强大的内心,要有满怀的激情,要有奉献自己的信心和决心,要树立全力以赴,全身心投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状态。责任产生激情,激情助推责任。有了激情,就能够正确对待成绩与不足,做到闻过则喜,出现问题受到批评不气馁,深挖内因,总结教训,有了激情,不仅自己工作、生活会充实、愉悦,而且也会有影响、带动他人一起奋斗,实现价值,追求卓越,共同进步。[1]周泽民.坚持总体工作思路 认真抓好五项工作 努力开创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J].中国审判,2012,(2).

2.法院要建立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一是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职业权力;二是保障法官职业地位,法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体制要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提高法官待遇,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四是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五是建立退休金制度。对退休退养后无经济和政治问题的法官,给予较大数额的退休金作补偿,以示对其任职期间的嘉奖;六是延长法官任职年限。比照国外法官终身制制度,我国法官在身体健康、政治坚定、业务娴熟的条件下,可任职至65-70岁。

3.法官权威的良好尊崇。一是对法院审理过程中的案件,舆论只能就事实报道,不得臆测,不得以自认为的形式和结果引导公众,造成对法院的施压;二是对法院生效的判决,社会舆论不得作无根据、无理由的报道;三是惩治舆论腐败。对接受好处为当事人报道案件,误导公众的人员予以严惩;四是强化法院办公场所的管理和安全。对缠诉上访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视情况可采取拘留等手段,对干扰和威胁法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违法或刑事责任。

(二)制约外部与管理内部联动——净化司法氛围

联动机制的运行要突出重点、由外而内、内外齐动,确保实效。

1.排干扰,净环境。排除外部干扰,净化司法环境,保障法官在正常的司法氛围下办案。摒弃联合办案、一条龙办案、案中监督过问等过去违反程序的老派做法,营造纯净的司法环境。

2.抓关键,激合力。内部管理上抓源头,紧出口,紧绷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第一生命线不放松;实行人性化管理,多用硬性和软性标准相结合来考量法官的工作成绩,慎用“刚性制度”;要用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双重评判法官工作,少用“一票否决”;实行行政化管理与法官相对独立办案相结合。以此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形成法院整体合力。

3.办一案,联一片。强化能动司法力度,加强法官对审结案件的回访工作,打造法院良好的社会互动效应。

4.重宣传,造影响。加强法院正面宣传力度,扩大法院影响力。要逐步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形成一种权威共识,确保法院权威在制度内核基础上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信力。

(三)文化建设与精神家园共建——深化法官修为

1.学习机制。亚里士多德法则被心理学上称为消除忧虑的万灵公式,该方法的作用在于,使人不再因为苦恼而盲目摸索,马上轻松下来,并进入平静。大量的研究表明:入静、放松能减少肌肉紧张、降低心率和血压、减少呼吸次数,进而弱化心理压力,而学习正有此功效。通过大量且养成良好习惯的学习,可使法官平静地对待事物,冷静看透表象,正确作出处理;同时一个爱好广泛、知识面广泛的法官,内质是健康且内涵丰富的,形象是谦和有礼的,这样无论对法院工作、个人修为、气质培养实为良方。

2.培训机制。除要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官的统一业务培训外,本级法院及所属辖区的法院要有积极培训工作安排,要把法官的其他知识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锋利了手中的武器,才能更好做到判后胜败皆明;只有丰富了内质,才会有进一步学习的欲望;只有办理好了一件件的案件,才会有永攀高峰的信心和动力;只有形成了良性互动,才会让法官排除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3.缓冲机制。缓冲机制的引入意在缓解压力,增强自信,恢复活力。建议如下:(1)成立法官心理诊所。武汉市某区法院目前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法官心理诊疗室,具体做法是定期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坐诊;逐个与法官约谈;发现情绪不稳定的法官及时开出诊断书;药理治疗和心理治疗并举;定期回诊。此举甚好,宜在全国法院范围借鉴和推广。(2)建立法官情绪宣泄室。购置沙包、拳击手套等,用力击打自己的“假想敌”;购置音像设备,大声吼叫,叫出内心积郁;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购置室内攀岩的相关器材,指导和鼓励法官攀岩,在增强体魄的同时,可提升法官信心和成就感,诸如此类。(3)开办法官心理咨询网站。可邀请心理专家针对法院这一特定群体组建QQ群,由于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在网上答疑解惑,法官可隐名或实名现场提问,由专家现场作解。同时,专家亦可定期在网上发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普及心理学知识,有疑问的法官可于其中寻找答案,自我解压。

4.共建精神家园。将法官与法院联为一体,形成荣辱共生的共同体,并通过开展成立法官之家,征集法官之歌,组织体育竞赛、知识竞赛、演讲竞赛、文艺晚会等诸多形式且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竞争合作,沟通感情,增进友谊,凸显合力,形成张力,增进活力,增强广大法官集体荣誉感和工作战斗力。同时,可组织评比法官文明家庭,创建和谐法院、解决法官家庭中的困难,如为其子女就业、上大学、下岗再就业提供机遇等等,以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

中国法官现阶段面临的压力及不良情绪的产生,是改革的阵痛,是前进的迂回,也是公众的期待,让我们拭亮双眼,共同见证中国的法官在新时期将在优良的环境下,以更专注的责任心,更强的专业水准,更高的工作业绩,为社会主义法制进程做出更大贡献!■

*陈军,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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