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成功之道解码
2013-04-10沃尔特艾萨克森
□沃尔特·艾萨克森
撰写乔布斯传记的过程中,我努力想要弄清的问题之一就是他有多聪明。从表面上看,这根本算不上是问题。你会想当然地认为答案肯定是:他非常非常聪明。也许你还会再加上两三个“非常”。无论如何,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富有创造力和最成功的企业领导人,是硅谷梦的典型代表:他在父母的车库白手起家,把一个新企业打造成为全世界最具价值的公司。
可是,我还记得2011年在他家厨房餐桌边与他共进晚餐时的情景。有人出了一道测试题,说的是一头驴子驮着香蕉穿越沙漠。题目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比如驴子一趟能走多远,一次能驮多少香蕉。你得算出总共需要花费多少时间。乔布斯凭直觉猜了几次,但显然并不真想解答这个问题。我当时想到,比尔·盖茨肯定会快速思考并在15秒之内算出答案。可是,我还想到另外一个问题:盖茨从没创造出iPod。
直觉与想象力齐飞
那么,乔布斯聪明吗?从常规意义上讲,他不是聪明,而是天才。这看起来也许像是个愚蠢的文字游戏,但事实上,他的成功凸显了才智与天赋的有趣差别。他想象力的跳跃是本能和出乎意料的,有时是奇妙的。这些跳跃是由直觉而不是分析能力激发的。在佛教禅宗的训练下,乔布斯逐渐把经验智慧看得比实践分析更重要。他不研究数据或咀嚼数字,而是像开拓者一样,能通过察觉风中的气味来判断前面的情况。
他告诉我,他从大学辍学后漫游印度,从那时开始体验到了直觉与他所谓的“西方理性思维”截然不同。他说:“印度农村的居民不像我们这样动脑。他们利用直觉。在我看来,直觉是一种非常强有力的东西,比头脑更加强有力,它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乔布斯的想象力也很丰富,而且他知道如何加以运用。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当然,爱因斯坦就是天才的杰出代表。说到数学和分析,与他同时代的人可能在纯粹的才智方面与他不相上下,但是他们都不具备掌握理论核心的天才想象力。
爱因斯坦具有难以捉摸的天赋,其中包括可以让他展开独特思维的直觉和想象力。
爱因斯坦和乔布斯都是想象力极强的思想者。青少年时代的爱因斯坦尝试着想象与光束并行是何种感觉,从而走上了相对论之路。乔布斯几乎每天下午都在他设计团队主管约尼·伊夫的工作室里转来转去,摆弄他们正在研发产品的泡沫材料模型。
融合创造力与技术
就连乔布斯的拥趸都承认,他的天赋与爱因斯坦不同。因此,我们或许最好把调子调低一点,称之为“善于发明创造”。盖茨超级聪明,但乔布斯超级善于发明创造。我认为,关键区别是能以创造力和美感应对挑战。
在发明和创新的世界里,这意味着把对人文学科的理解与对科学的理解结合起来,把艺术性与技术联系起来,把诗歌与处理器联系起来。这是乔布斯的特长。他说:“小时候,我总觉得自己是个擅长人文学科的孩子,但我喜欢电子学。后来,我从书里读到,我仰慕的人物之一——宝丽来的埃德温·兰德——说过,人应该站在人文学科与科学的交叉点上。我确定这就是我的目标。”
能否融合创造力与技术,取决于一个人是否能在情感上与他人相通。在与别人打交道时,乔布斯有时会表现得暴躁刻薄,所以有些人认为他完全不会体察人情。事实恰恰相反。他会迅速对人们作出判断,了解他们的内在想法,威吓他们,瞄准他们埋藏得最深的脆弱感,随心所欲地取悦他们。他凭直觉知道怎样推出讨人喜欢的产品、易于操作的界面以及吸引人的销售信息。
真正的创新准则
从某些角度看,乔布斯的发明创造能力让我联想到本杰明·富兰克林。他是我所撰写的另一部传记的主人公。在美国的建国元勋当中,富兰克林并不是最深邃的思想者——那一类人物的翘楚是杰斐逊、麦迪逊或者汉密尔顿。但是,他善于发明创造。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他凭直觉感知不同事物间关系的能力。发明电池后,他用电池产生的火花电死一只火鸡,作为他和朋友们季末盛宴的大菜。他在日记中记录了此类火花与暴风雨中的闪电的相似之处,然后说:“作个实验吧。”于是,他在雨中放风筝,从空中引来电流,最终发明了避雷针。
中国和印度很可能会产生许多缜密的分析型思想者和学识广博的技术专家。但是,聪明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未必是创新能手。如果美国还能保持优势的话,这个优势就是能产生更具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人,他们知道如何站在人文学科与科学的交叉点上。这是真正的创新准则。乔布斯的事业就体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