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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期华北牙商职能

2013-04-08张彦台

关键词:官府职能交易

张彦台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邓小平理论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市场史的研究成为学界热点,并呈现出一种不断向下、纵深发展的态势,这种情状在“中国农村市场”的研究中尤其鲜明地显现出来。不仅如此,借助于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地理学等方法,市场研究进入区域研究的新阶段,尤其是近代华北农村中的集市贸易、市场发育、商品市场体系等问题引起了研究者广泛兴趣。但是作为农村市场的中介——牙商,学界尚无深入系统的研究。

牙商也称“牙人”,指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收佣金的居间商人,20世纪华北农村中又有“牙纪”“经纪”“牙伙”之称。牙商作为农村经济活动的媒介,几乎参与了农村市场的所有贸易活动。美国学者杜赞奇、马若孟,日本学者山根幸夫、稻叶君山、小沼正,大陆学者刘铮云、李达三等在各自的专题研究中涉及过这一问题,并有粗略的概括说明,但尚不能反映牙商全貌。尤其是对于牙商在华北农村基层市场交易中的职能,更缺乏有力的实证研究。本文以20世纪前期的华北农村为研究对象,试图回答下面问题:在商品流通领域,牙商承担了怎样的职能,从而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而这些功能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的?牙商的职能和官府、市场、交易双方和社会之间有哪些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个被忽视的课题可能会给市场史、乡村社会经济史提供一个更新视阈的基点。

二、代理官府的征税职能

20世纪前期,牙商代理官府在农村市场征收税款,是华北地区农村市场的一个时代特征。虽然在这一点上,一直以来都是官府极力淡化的内容。为了更清晰的摹画一幅牙商在农村市场实施其征税职能的画卷,笔者按照牙商的征税职能分为直接征收和包商征收两种模式进行讨论。

直接征收指的是由牙商代表官府在农村市场直接征收交易税(牙税)的方式。官府向牙商颁布营业执照,即“牙帖”,以证明所赋予的某种权力。虽然“官府特许经纪人是一种久经考验的监督商业经济的方式”[1]231,但20世纪以前,牙商在市场的功能主要是为了“维持市场”而“不期以裕政府之所得”。牙税很轻,每年仅需交纳一钱到数钱不等的牙税[2]。20世纪后,财政费用急剧增加,为最高限度的增加税收,牙商在农村市场的职能亦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维持市场”变为“增加财政收入”。

官府增加农村市场税款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增加牙帖的数量。正如杜赞奇所言:不断地出售牙帖成为官府增加收入的一项重要手段。获得牙帖的牙商要交纳牙税、牙帖捐、地方附加税、警察税、学校经费、各种临时摊派等税费。二是使牙商征税范围尽可能涵盖除零星交易外的所有交易活动。1936年察哈尔省的牙商种类有18种[3];1934年河北省和北平市的牙商种类有59种:“油饼、花籽、干鲜果、牲畜、鸡卵、鱼、猪羊肠、土布、斗牙(负责用斗计量的牙商)、杂秤(负责用秤计量的牙商)、木料、炭、牛羊油、棉花秤、杂粮、药、芝麻、油、糖、粮食、木炭、纸、蛋、晒纸、土果、白菜、猪、牛、渔、干鱼、春肥、菸叶、香末、生姜、甘蔗、木、船、驴马、牛、零木、鲜盐菜蔬、竹树、土酒、柴草、灰粪、八鲜、山芋、稍行、花生、鸡鸭、煤炭、芦席、圬菜、糠、草圭串、砖瓦、过□、斛行、生丝”[4]。

直接征收的方式中,牙商代理官府在农村市场分不同的种类、不同的市场(每个牙商负责征收的地方是固定的)从事令人厌烦且地位低下的征税职能,在扩大财政收入的同时,把浮收(超过官府规定征收税率以上)部分攫为己有。

包商征收指的是官府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募集牙商承包某一品种在某一县或某一区的牙税。华北大部分地区,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采用了包商征收制度。下面抽取两份档案为样板来分析包商征收模式。

督办令饬整顿税课……所有多数牙商,遵照新章,按照种类及规定额数,定期分别投标,承包期限定为1年。计开:各行投全县标额数目:煤行:5 000元;香末行2 000元;牛羊杂皮行1 000元;糁子行1 200元;麻行720元;线行1 200元;皮胶行360元;田产行360元;瓮店行360元;干鲜果木瓜子行4 000元;铁行1 400元;车店行640元;骡脚行1 280元;棉线行1 200元;估衣行720元;石灰行1 000元;羊毛行400元;木炭行360元;套花行500元;石炭行400元;油店行1 000元,蓝靛行1 720元;猪羊行2 440元,芝麻行2 160元;鸡蛋行2 000元;口袋行360元;干草行400元;干粉行360元;萝萄菜行360元;新添砖瓦行1 200元。城关集镇一示,以上三十行拟定于7月15日投标。7月5日发。

委员朱、知事孙。1925年7月3日[5]

收据(获字第肆号)

兹收到,承包猪羊牲口,牙税商人:杨柱二,缴纳押标金240元,保状及请愿书共三纸,一俟到期,持此收据换领标签,得标后抵作保证金,不得标者,如数发还。如不投标,将其押标金全数没收。经手人1929年5月17日。批示:已发还。[6]

透过这两份不完整的黏合在一起的档案,可以清晰看到包商征收的具体程序:张贴布告招募包税人、规定具体日期在县公署公开投标、以标额最高者为当年度的包商人。牙商要相应递交请愿书铺保、押标金后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结束后,押标金或充作保证金或退还未得标者。如果不按期投标或得标者弃权的时候,押标金就没收。得标者,首先要交申请额的四分之一,剩下的分三期交纳,每三个月为一期。承包期限为一年。即包商要先把每年的财政需要先交给政府,然后再去征收,增加税额。

包商征收对于官府“既无亏款之厉害,复无征收经费之开支”[7]。作为交换条件,包商获得了把持整个农村市场交易的特许,牙商的垄断性营业得到大家的公认。通过这种模式,政府把征收市场贸易税的职能全权交给包商代理。而包商在征税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层层分包的形式来达到垄断征税的目的。在河北省栾城县包税征收中有一个总包税人,下面有很多的包税人,然后在包税人下面有很多牙商。在河北省顺义县则形成“总包税的——分包税的——牙伙”[8]398三个等级。于是,牙商逐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包人。他们有时候和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有时候是中介,有更多的是兼顾了这两种的合二为一的。”[9]

直接征收或包商征收,都是官府在统治力量薄弱时,利用牙商在农村市场代理征税功能,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在市场中由牙商来包揽(除零星买卖外)几乎所有交易,则成了一种大家都认可的征税方式。“问:如果没有中介的中人(牙商),可不可以买卖?答:不行。”[10]325

三、商品流通的中介职能

20世纪前期,牙商之所以能成为农村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成员,除了在官府特许下代理征税的职能外,更重要的是其在市场流通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作用至少表现在计量、中介、决定价格、交易的保障四个方面。

(一)计量。度量衡是交易过程中最直接相关的必需品。20世纪以来,中国政府曾拟定公度、公量和公秤,但未真正实行,各地漫无标准。“同一尺,有海关尺、营造尺、裁衣尺、鲁班尺及京放、海放之别;同一秤,有公秤、私秤、米秤、油秤之别;同是一斤的重量,有10两的、14两的、16两的和18两的不同”[11]204。不仅省际之间差异巨大,即使同省内县际之间,差异也很大。“小麦一斗,在山东博山县为6公斤,在蒙阴县为90公斤,中间仅一县之隔,相差15倍”[12]359-360。度量衡在同一集镇间有时差异也很大。在杨庆堃所调查的11个市场中,存在10种不同规格的斗。用于量土布尺子和量笨重产品的大秤在不同市场间也有很大变化[13]。在山东省潍县,用来计量耕地面积单位“弓”,在村庄之间的差异高达40%。因为牙商熟知各不同市场体系惯用的度量衡换算,而且在复杂多样的交易中,能够自由加减。所以牙商在市场交易中作为有别于买卖双方的独立、公平的第三人而发挥计量职能很有必要。

拥有计量工具的管理和使用权是牙商的身份标志。如沙井村的调查:“问怎么感觉你是一个牙商呢?答:因为我旁边放着一个斗。”“问:斗是谁的呢?答:这是官斗,有承包人(包商)来接受。”[8]409-4121942年涿鹿县共有官斗100支,全由牙商管理使用。按规定凡是以交易为目的之粟粮,均须以官斗度量之,如果不经牙商,擅以私斗交易者,一经发觉,则按交易额2%处罚之。

(二)沟通买卖双方。买方想找卖方,卖方想找买方,而牙商就是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牙商介绍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商谈的情况较多,但是也存在卖主的先把商品的样本带给牙商,而买主也把希望购买的种类、数量、价格告诉牙商,然后通过牙商沟通双方。如沙井村的调查:“问:籽花,农民自己拿到集市(市场)上来卖吗?答:要到固定的场所,找一个牙商,然后牙商寻找买家……如果量多的话,你不到集市上来,牙商也会到家里去做买卖。”[8]

除了在现货市场起中介作用外,牙商也在 “打虎盘”和“卖树梢”[14]26-29中发挥作用。“打虎盘”是卖主急需资金时,把收获前的农作物预想一下收获后的价格卖掉。卖主中贫农几乎是大部分。和“打虎盘”相比,“卖树梢”是一种更加投机的商业方式。虽然也是收获前所进行,但并不像“打虎盘”那样按粮食数量来卖,而是事先预想一块地的收获量。不管收获后比起预想的收获量多还是少,都成为买主的所有。买主往往过少的评价收获后的预想量,价格普遍也是七八成,甚至五六成[14]。在这两种期货交易中,中间人全由牙商担当,牙商从中抽取手续费。

(三)价格的决定和维护。在农村市场交易中,价格是如何生成的,牙商对价格的决定权到底有多大,牙商在评定物价时依据什么标准?一直是令人困惑的问题。马若孟称:牙商有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规定价格?“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15]280。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在牲畜市的交易中,牙商具有决定价格的权威;在粮谷市的交易中,牙商具有维护价格的功能,并在一定情况下有价格的决定权。

牙商是根据经验来为牲畜评定价格的。无论做哪种牲畜的牙商,都需要一整套的技术和能力。这些知识是在长期牲畜交易中积累的,堪称民间科学。牙商在给牲畜“看相”时有很多诀窍。诀窍不仅是多年练就的,甚至是辈辈相传的。寺北柴村的赵树德(赵黑子)到1941年时已从事牙商30年了,而其父以前也是做了30年的牙商。再如侯家营的调查:“问:怎么成为牙行呢?答:一般是世袭的。”[16]570牙商根据经验为牲畜评定价格,所以决定了牙商在牲畜市场具有决定价格的权威。粮谷市场的牙商根据行市(市场行情)维护价格。1922年时,涿鹿县共有36正副斗牙商,计72名斗牙商组成了“斗业公会”。公会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在与涿鹿县当局商量基础上,决定当日市场的粮谷价格。牙商就以公会给出的价格为依据进行粮谷交易。当然,牙商还根据产品质量和供求关系等来决定价格。沙井村的调查:“因为不懂得行市,所以买卖当事人互相交涉起来就比较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牙商的加入,才能更好地进行交易。”“问:牙商根据什么决定价格?答:根据粮食成色,没有官价。就由他来定。”[8]508、200当然,商品价格的产生,除了行市、产品质量、供求关系和经验外,还需充分考虑度量衡、商业习惯和买卖双方的交涉能力等因素。

华北农村市场交易价格评定中还存在袖筒交易或拉手问价的方式。沙井村的调查:“问:(牙商)以什么方式说合呢?答:还是卖的一方想出高价,买的一方想出低价,经纪在两者之间握手来说合。问:握手有一定的规则吗?有。根据手指的形状。”[8]558侯家营的调查:“问:现在有拉手问价吗?答:是有的,如果200元钱想卖,他想100元钱买,那么就折合一下,就拉手问价,互相谈。”[16]341这并不排除牙商利用某种经济权力,在买主和卖主之间维持一个足够宽的价格差价,而不告诉买卖双方实际价格,从中获得一笔净利润的考虑。

(四)交易后的保障。交易后的保障对于维持市场秩序至关重要,这也是牙商的功能之一。河北省安国县是全国有名的药市。在药市上负责中介的牙商在当地被称做“经手”。经手除了替药商兜揽生意,作介绍外,还要付交易后的保障职能。如果买方不能缴清货款时,经手要负责赔偿卖方损失。牙商在交易后的保障职能在牲畜交易中也很普遍。牲畜交易的时候,牙商的保障期是1—10天。在期间,价款,交给牙商来保留,如果生病或死,就还给买方,这样交易就解除了[8]。

上面所举牙商功能,由于各个地区不同,商品不同,大体上是有些差异的。并且同一牙商,功能也不全有,有的也是几种,或者保留了一部分。但是牙商对于促进商品流通的中介职能却是不容置疑的。

四、余论

牙商在我国历史悠久,历史和社会赋予他们在每个阶段不同的职能和责任。20世纪后,巨额赔款、军阀混战、灾害频仍、外敌入侵,在这样的内忧外患之下,财政费用急剧增加,官府为最高限度地增加税收,牙商在农村市场的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维持市场”变为“增加财政收入”。于是他们被赋予代理官府在农村市场征税的职能。从20世纪前期的官府文件、民间说法、学者论著以及各种版本的《辞海》《中国商业百科全书》《市场经济大辞典》等辞书中,牙商有一个相似的定义:在中国旧时城乡市场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居间商人。从这个定义分析,以往的研究都注意到了牙商在商品流通中的中介职能,被忽视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牙商代理官府在农村市场的征收商税职能。

起源于欧美的近代中介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从现货交易中介到期货交易中介,最后发展到各种类别的经纪人,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管理体系。但从20世纪前期华北农村市场来看,官府将农村市场交易税的征收转包给牙商的同时,对牙商监督的机制并未同步跟进。于是代理者(牙商)的贪污中饱与高税收同步增长。如侯家营村的调查:“问:不让卖方和买方知道价钱,牙商从中得利的有没有欺骗当事人多不多?答:还是有的。这就看牙商本身的能力了。当牛马有病的时候,价格比较便宜,卖方就去找牙商。牙商就不告诉买方有病,提高价钱,从中牟利。”[16]329牙商或牙商包税人蔑视法律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向小商小贩征税(按规定,这些人应该免税);为了向买卖双方同时收税(按规定只向一方收税),他们不是把交易双方带到一起而是隔离开来。”[17]221牙商的不当得利,不可避免地造成世人对牙商的偏见,也影响了历史对他们的中介活动做出相关记载和客观公正的评价。

牙商在农村市场中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他们的职能可以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加速市场的流通。同时,农村市场也成为牙商生存和职能发挥作用的基本客观条件,反过来制约着牙商职能的发挥。牙商同农村市场便构成了一种双重结构,而组成这个双重结构的双方,一方面各自向对方施展各种影响,另一方面又深受对方的制约,使两者之间发生双向互动和互制。

尽管在整个20世纪前期,充斥着抨击和要求取缔牙商的呼声和文章,但牙商凭借着权力、技能、经验、社会关系等资本在某种程度上,适应并调和了官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牙商来自于农村,他们对市场交易的熟知程度比外来的官员更为有效。他们的技能和经验促进了交易顺利达成。由于官府不愿承认在农村市场中其征税职能由牙商代为执行,因此,长期以来,这些牙商并没有在国家政权机构中获得合法地位和收入。也正因如此,牙商的不正当行为往往得不到国家的控制。

[1]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M].江溶,鲁西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方显廷.中国经济研究:上[M].南开经济研究所,1938.

[3]察哈尔省税捐监理委员会.察哈尔省捐税监理委员会会刊[Z].河北省档案馆藏,1936.

[4] 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1934)[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

[5] 获鹿县民国档案汇集.估衣、石灰、油店、车店、瓮店、行牙税包商投标卷 [Z].河北省档案馆,656—2—687.

[6] 获鹿县民国档案汇集.各项牙税标金收据及存根卷[Z].河北省档案馆,656—3—215.

[7] 河北省训练团秘书室.牙行管理规则释义[Z].河北省档案馆.

[8]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2卷[M].东京:岩波书店,1981.

[9]小沼正.华北集市上的牙行——特别是关于其税收功能[M].和清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51.

[10]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3卷[M].东京:岩波书店,1981.

[11]朱玉湘.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村社会[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

[12] 千家驹.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35.

[13]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M].史建云,徐秀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4]山口俊木.张家口经济调查所、满铁调查局:关于察南涿鹿县斗牙行事情[Z].河北省档案馆,1944.

[15]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M].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16]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5卷[M].东京:岩波书店,1981.

[17]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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