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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中晚期商妇的社会地位*

2013-04-07袁洪流张世敏

关键词:贞节处士吴氏

袁洪流,张世敏

(华中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程朱理学在明代前期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一般认为“明代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1](P178),因此,学界主流的看法是明代妇女社会地位很低。邓前成认为“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急转直下的时代。妇女地位自宋以来,又进一步沉落了”[2]。段塔丽认为,“到了明清时期,女性婚姻自由几乎更丧失殆尽,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也随着下降到中国妇女史的最低点。”[3](P293)对于以上这些观点,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怀疑。赵崔莉在《明代妇女的二元性及其社会地位》一文中认为:“明代妇女个性的‘二元性’导致其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别,即明代妇女的保守性,决定这部分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而明代妇女的反判性,决定另一部分妇女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4]

从商妇这个特殊的视角来考察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可以发现明代妇女社会地位并没有一般学者所认定的那么低。明代商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地位的提升,引起了社会观念的变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个妇女群体的社会地位。

一 男女平等思潮下商妇对贞节观的挑战

一般认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妇女由于受到贞节观念的影响以及朝廷制度方面的限制,没有什么自由可言。笔者认为,在传统的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中,士人之妻往往因为被朝廷封赠,不仅受到来自家庭的约束,同时受到官方的严厉约束,自由空间确实狭小;农、工往往工作的地点固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稳定,因而这些家庭的女性也通常处在男性的直接约束之下。商人家庭与士、农、工三个阶层的家庭不同的是,商人由于常年在外经商,夫妇聚少离多,商人家庭的特殊性使得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已发生了改变,商妇因为家庭控制的松动获得了一般女性所没有的自由。不仅《醒世恒言》等话本小说对商妇的自由有过描写,明代的文集中也多有反映。宋懋澄《九籥集》中的《珠衫》记曰:

楚中贾人某者,年二十三,妻甚美,其人客粤,家近市楼居,妇人尝当窓垂帘临外,忽见美男子貌其夫,乃启帘潜眄,是人当其视,谓有好于己,日摄之。妇人发赤下帘。男子新安人,客二年矣,举体若狂,意欲达诚而苦无自,思曾与市东鬻珠老媪相识,乃因粥珠老人而告之。[5](P270)

《珠衫》中的楚中贾人之妻,因为丈夫到粤地为贾,单独一人在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自由。面对新安商人的追求,商妇置贞节观念于不顾,最终听新安商人轻薄,并赠珠衫一件作为留恋。

商妇因丈夫在外经商,来自家庭的控制出现了松动,敢于做出一些有违贞节的事,明代文集对于此类违贞之事的记述,有比《九籥集》中的记述更加离经叛道的,郑晓所作的《哀烈胡氏传》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哀烈胡氏,江西南城杨华妻。华与父行贾,其母淫于群恶少,胡氏孝谨曲至,姑与群恶少饮食必呼胡执酒肴侍左右,胡不敢辞。姑恐胡泄其事,与群恶少谋并污胡塞口,胡不肯,姑毒手捶楚数百,胡不能忍,走投井中。邻伍人闻之,急出诸井中。邻伍人或告胡氏母兄弟,故母兄弟亟问胡。胡辄对曰:“姑善骂人,邻伍人妄语耳。”姑又夜半令恶少入胡寝,胡大惊,匿地下。姑与恶少牵其发,痛捶之。胡欲呼求救,闻姑声,不忍呼,竟忍痛。已而恶少又好语怵之。胡曰:“有死而已。”姑益愤,矫不孝告诸县……姑半夜入胡寝,呼胡谓之曰:“汝能从此诸少年,姑妇好如初,即不从,今晚必杀汝。”胡徐应曰:“分死久矣,不忍负姑家,隐忍至此,幸姑怜而活我,我能事姑。”姑益怒,群恶少共缚胡置地下,持囊掩其口鼻,胡宛转未即死……天明矣,邻伍人知之,群相呼,或哭号于市,胡烈妇死矣![6](P237-238)

杨华与父亲都是远贾他方的商人,其母因为没有了来自家庭成员的约束,因而在家淫于群恶少,害怕丑事泄露,逼迫媳妇胡氏一起与恶少淫乱。胡氏没有答应,被婆婆与恶少一起杀死。显然,郑晓是带着对胡氏的婆婆的批判与义愤来撰写这篇传记的,但胡氏的婆婆在家中无法无天的行为,却真实地从特定的角度反映了明代商妇由于来自配偶的约束的缺位,获得了很大的自由度。

据明代小说可知,不少商人与商妇在两性关系上是比较随意的,宋懋澄与郑晓文集中的记录,证明了明代小说的真实性。商妇在获得了自由之后,所做出的淫乱之事,肯定是需要批判的,但她们对于贞节观念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观念的变革,凌濛初在《二拍刻案惊奇》中就发出了这样的议论:

天下事有好些不平的所在!假如男人死了,女人再嫁,便道是失了节、玷了名、污了身子,是个行不得的事,万口訾议;及至男子家丧了妻子,却又凭他续弦再娶,置妾买婢,做出若干的勾当,把死的丢在脑后不提起了,并没人道他薄幸负心,做一场说话。就是生前房室之中,女人少有外情,便是老大丑事,人世羞言,及至男人家撇了妻子,贪淫好色,宿娼养妓,无所不为,总有议论不是的,不为十分大害。所以女子愈加可怜,男人愈加放肆。[7](P214)

以上所引的凌濛初对男女平等关系的议论,说明即使是到了明代晚期,男女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不平等的,男人可以风花雪月,女人则被要求守贞节。不过,凌濛初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并加以反思、批判,说明当时的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一股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潮。社会思潮通常是与相关的社会现象互为表里的,追求男女平等,打破传统的贞节观念的社会思潮的出现,应当是建立在某一个社会群体已经开始打破传统贞节观念的基础之上,显然,商妇群体与其他妇女群体相比,更适合承担起这个历史的使命。

二 参与商业活动与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

认为商妇的社会地位与其经济实力的提升完全成正比,是有失偏颇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商妇资助商人经商,或者直接参与商业经营,会让商妇的经济地位有较大的提升,并进而确立商妇在家庭中的控制地位。

1.商妇以嫁妆作为资本资助商人经商

商妇重视商业,并资助商人经商,在明代的文献中比较常见。《明故封奉政大夫刑部郎中杨公墓志铭》载杨文秀之妻:“既归公,家徒四壁,乃尽脱其簪珥资公,自恶心服食,力作。故杨氏初业复振,安人有助焉。”[8](P572)杨公娶妻之时,贫穷得家徒四壁,他以妻子的嫁妆作为经商的资本,使家业得到振兴,由此可以看出杨公之妻在家中的经济地位。又如《共程传》中的程氏力促丈夫经商,并以嫁妆给丈夫作为经商的本钱,传载:“伯子逆共程独当户。共程谓君家故受贾,非贾何以治生。遂解槖中装佐伯子贾,伯子曰:‘善。’就近而贾海阳,骤致千金者三,称良贾矣。”[9](P268)商妇重商并力促丈夫经商,将嫁妆给丈夫作为经商的本钱,使丈夫三致千金,可见商妇对商人经商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又如《明故处士洪君配吴氏合墓葬志铭》载:“吴氏能妇,左右处士奉母欢。母命处士商,处士商吴越,递出递困,亡故资。吴脱簪珥佐之。乃复举盐策入楚。”洪处士远贾吴越,亏了本之后,也是靠其妻吴氏的嫁妆补充本钱,才能够继续到楚地贩盐。

商妇的经济地位的高低,应当是与出资的多少成正比的,出资越多,则地位越高,相反,出资越少,则地位越低。明代文献对商妇出资的数额大多没有明确的记载,只有少数文献记载了商妇可以用来资助商人的嫁妆的金额。据《范母吴氏行状》记载:“吴氏,商山吴处士思葵女,名族有女德,思葵最钟爱。相攸适枢,不惜数千金为妆赍。”在古代,商人能够经商致千金,便算是比较成功的商人了,吴氏的嫁妆就有数千金,可见商妇用来资助商人的本钱数量是可观的。吴氏的嫁妆有数千金,而且所行皆合于礼,因而在夫家具有很高的地位,传载:“吴氏勤俭若寒素,事舅姑孝和,于妯娌、于相枢也以礼。不惟主中馈,枢有事必咨吴氏然后行。所赖以商略筹度,得免过愆者尤多。”[10](P606)吴氏不仅掌握了家政,而且丈夫经商之事,也得向吴氏咨询。由此可见,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通会带来家庭地位的提升。

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而且行事合乎法度的商妇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会随之提升的例证还有《黄村黄节妇汪氏传》中的黄节妇,传载:

节妇性柔而毅,绰有庭教,既归栏,承上驭下,恂恂有则,冠县以为能。属以家政,姑性宽而略,节妇佐以严明,由是家人畏节妇,而乐姑之慈惠也。内外秩秩无间言……既而正阳业荒,家事渐颓,节妇深以为忧,脱簪珥资栏生业。栏每自商归,节妇辄正色喻栏曰:“家事任长,君冢嗣也,君父又冠儒,脱有不给,伊谁之咎。君当乘时征逐以裕生计,岂怀私宴安时邪!”[10](P582-583)

黄节妇处事合乎法度,掌握家政能够让家庭内外井井有条,她恃其以嫁妆作为其夫经商的资本,因而敢对丈夫说教,而且话语中教导的语气非常明显。据此可断定,能够力促商人经商,以嫁妆资助商人的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往往能使得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2.商妇直接参与商业活动

除了资助商人经商外,明代商妇的经济地位的提升还表现为她们中还有一部分人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本身就算得上是商人。《族妇程氏传》中的程氏之夫金儒家中世代在池阳经商,境况渐差,等程氏嫁到金儒家中后,境况进一步恶化,而金儒安于现状:

程氏见其然,曰:“是安足以起吾家。”因赞儒曰:“必易之乃可鼓也,解而更张,正在今日,且妾有父在云间,云间古贸贩之区,盍就依吾父为之。”于是悉出其奁佐儒使行。儒乃易业于云间,生理遂日以盛。[10](P590)

面对困境,程氏不仅像其他商妇一样,将嫁妆换成本钱资助丈夫,而且还进行了筹划,找到了应对策略,让金儒将经商之地换到她父亲所在的云间,投靠她的父亲。经商之策出自程氏,因而完全可以说在明代中晚期,商妇与商人一样已经直接参与到商业活动之中。

又如《邹宜人传》载邹宜人:

廪庾库府,精稻兼金,文锦良器之居畜,度籍出入,贸徙无漏籍。赋僮婢以职,常以微言感讽,不役以威鞭,朴弛于闺庭。其所任者,职莫敢不自督。智者效计,力者用劳,严于课责。贷人每薄其息,收利逾厚。售物当直矣,复少益之。辄得欲售者来归,概度所予直,卒不为损。其宽而不急,德禀良,然而终以有获。[11](P438)

传中所载的邹宜人,完全是一位精明且有很好的经营策略的商人,她不仅能够管理好府库的帐目,激励僮仆“智者效计,力者用劳”,而且还是一位有德有才的商人,薄收利息,但所获得的利润反而更加丰厚。

直接参与商业活动的商妇,不仅家庭地位得到了提升,即使是士人也肯定了她们与男子具有了平等的地位。《亨十九嫂汪氏传》的传主汪氏与丈夫一起经商,“事至其前,剖分若流,各中肯綮,人谓为女中丈夫,或曰丈夫弗如也。”传记的作者金瑶对她的评价是:

予读汪氏传,而悟古人注疏亦有未当处。诗言:“妇人之德,无非无仪。”疏曰:“仪,善也。有非,非妇人;有善,非妇人也。”夫有非,非妇人,是已。而善者天所生,降衷之恒,秉彝之懿,男子与妇人均也。安得谓妇人不当有善?使妇人果不当有善,则汪氏之为非邪![10](P587)

由于汪氏直接参与经商,她对于商业活动中的一些判断,让男人也相形见绌,汪氏因此受到了金瑶的高度评价,金瑶在传末提出“善者天所生,降衷之恒,秉彝之懿,男子与妇人均也”一说,足以证明直接参与商业活动的商妇,经济地位的提升导致了她们社会地位的提升,进一步引起了士人对男女平等问题的思考。

三 相夫教子的成功提升了商妇的名誉

明代商妇由于知识水平的提升以及能力的增强,她们在相夫教子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妇或相夫以救危局,或教子以振家业,因此获得了士人君子的广泛赞誉,提高了商妇的社会地位。

1.相夫以救危局

明代的商妇传记中所记载的商妇相夫以救危局的事迹较多,最为典型的是《明詹母吴孺人墓志铭》所载的吴氏救夫之事,吴氏多心计:

会处士贾闽,邻人有盗其大父金者,业已执贼。仇家嗾贼先自杀,而诬大父杀人。邑令方利其家,坐大父抵死。而尽收其族,穷治之。处士闻变,自闽匍匐归诣县,白父冤状。语侵令,令怒持之益急。处士几毙杖下,终不易辞。令虽心壮处士,而执不为理。孺人泣曰:“狱成,詹氏不腊矣。”间行告急吴丈人:“有如詹父子不免为冤鬼,儿岂有死所哉!儿闻父善青阳令,青阳令善令君,诚得青阳君为容,令君固不待其辞之毕也。”丈人如其画,得青阳诒书,令君事遂解。里人称处士能子,而不知画自孺人出矣。[12](P855)

吴氏之夫詹某为了向县令辩护父亲的清白,几乎被县令杖毙在杖下,并将詹处士执于狱中。詹处士与其父之事能解,全赖吴氏之策。作者吴国伦在为吴氏撰的墓志中发出的“谁谓生女不足为缓急哉”的感慨,说明士人对于能够相夫以救危局的商妇,是持完全赞赏态度的,认为她们与男性一样,可以承担起处理家中突发事件的重任。

除了相夫以救危局外,还有不少商妇在丈夫去世之后,独撑危局,因而赢得了士人对她们更高的评价。《黄母吴孺人传》中的传主吴氏,丈夫去世后独自抚育孤儿长大成人,传记的作者吴子玉在传记的开篇即论道:

昔惠班作《女诫》,首卑弱、主下人也。然卑弱之行亦惟处顺曲从,守其永卑不至违戾已尔。若乃遘家之多艰,繁霜降节,横流在兹,苟非劲志厉气,强干之质,沉毅之材,感慨精进,审固其心力,鲜不陵夷颓弛靡矣。恶能正色凛操,树风检以遣遐猷也哉……宽所以保本,肃所以济时,岂惟丈夫,盖亦有女德

焉。[13](P674)

吴子玉之论,说明吴氏的事迹,已经冲击到了传统《女诫》要求女性卑弱等方面的规定,也说明了士人阶层对于商妇的“劲志厉气,强干之质”不仅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而且认为她们完全可以与男性相提并论。

2.教子以振家业

关于明代商妇在对后代进行教育中的作用,李琳琦、宗韵在相关的论文中论道:“徽商妇在教育后代中发挥了才智,付出了心血,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4]这个结论是比较公允的。明代由于商妇文化水平的提升,很多商妇都特别注重对于子孙后代的教育,他们在这方面对于商人家庭的贡献,得到了家庭与社会的承认与赞誉。

《海宁陈处士暨配王氏合葬墓志铭》中载陈经有二子,“长中渐,次中济,皆籍博士。处士沾沾自喜,窃叹曰:‘往吾妇力赞吾以经术授弟子,乃今壹如妇言。’”[9](P356)陈处士之妻王氏曾建议让两子学经术,两子因此名列博士之中,从陈处士的沾沾自喜中,可知他对妻子当初建议的赞许。即使是经济条件拮据,商妇中也有人近乎执拗地坚持对后代子孙进行教育,《吴节妇程氏传》载程氏在夫死之后,“俯仰事育惟恃一寡妻,而他无所资,知程者深为程忧,”但程氏“日勤纺纫,以续衣食,或至夜分。暇则躬把锄畚,艺园蔬不废。服疏茹淡,旷然自存。孤能言,口授《孝经》、《劝学》、《诗》。”[10](P585)最终让子孙学有所成,位列于官。最值得一提的是《方母传》中的传主汪氏“有三子,长瑜、次璧、次玠,自能食能言时,母即教之以义,方爱而知劳。比稍长,视其所就,各授之业。或读书,或治生,咸底厥成。虽其夫子什九在外,而母固兼父道也。”受到方母教子的影响,徽州地区从此开始以儒业相高,方母也因此受到了士人的赞誉:

余与其子晖山尝同游泾野吕先生之门,见徽之士人每每道其母氏之懿德颇详。至是晖山属余为母作传,余因叹邹鲁曹邴氏以铁冶起富,共人遂多去文学而趋利。陈咸直道其父万年教之谄佞干进,大都荣利之移人,虽圣贤之乡,须眉男子所不免也。母乃能式穀其子,不为习俗所迁,而风声所披,又足以使徽之人左商而右儒学,其关系岂微乎哉![15](P298)

将徽州地区的风气由“去文学而趋利”转变为“左商而右儒”之功全部归为方母,虽然有过誉之嫌,但这却生动地说明了注重对子孙进行教育的商妇,她们通常会受到士人的高度评价,其社会地位的提升由此可见一斑。

要之,明代商妇对传统贞节观的挑战,通过参与商业活动,提升经济地位,相夫教子的成功提升了她们的社会地位,都引发了当时人们对于男女平等这个问题的思考,这说明在明代中晚期商妇群体的地位并不像大多数学者认为的那样低,而且明代晚期男女平等的思想,与商妇地位的提升有着紧密的联系。

[1] 陈大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

[2] 邓前成.明代妇女的贞节问题[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9,(6):85-90.

3 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 赵崔莉.明代妇女的二元性及其社会地位[J].辽宁大学学报,2004,(5):82-83.

[5] 宋懋澄.九籥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6] 郑晓.端简郑公集[A].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85册)[C],济南:齐鲁书社,1997.237-238.

[7]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8] 王廷相.内台集[A].续修四库全书(第1335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9] 汪道昆.太函集[A].续修四库全书(第1347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0]金瑶.金栗斋先生文集[A].续修四库全书(第1342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1]王慎中.遵岩集[A].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4册)[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12]吴国伦.甔甀洞续稿[A].续修四库全书(第1350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13]吴子玉.大鄣山人集[A].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85册)[C].济南:齐鲁书社,1997.

[14]李琳琦,宗韵.明清徽商妇教子述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3):74-79.

[15]薛应旗.方山薛先生全集[A].续修四库全书(第1343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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