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2013-04-07李文成
法律咨询台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重新出现怎么办?
读者:6年前,我的丈夫李某在一次沉船事故中失踪,我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后来我向法院提出了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法院经公告后仍无消息,于是作出了对李某宣告死亡的判决。经人介绍,我又与王某登记结婚。去年李某突然又回来了,并要求我与他恢复夫妻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人民法院在受理了你的申请后,经过为期一年的公告寻找李某的下落,在确认李某无生存消息的事实后,作出对李某死亡的宣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后,即产生公民实际死亡的法律后果。因此,你在法院作出对李某死亡的判决后,有权继承李某的财产,有权与他人再婚。
但是,由于宣告死亡毕竟只是对失踪公民的一种死亡推定,它并不等于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在事实上真的死亡。这就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在事实上仍然生存并重新出现的情况。那么,发生这种情况以后怎样处理呢?我国《民法通则》第24条明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第25条又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可见,被宣告死亡的李某突然返回后,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处理。但李某不能强行要求你再与他恢复夫妻关系。因为你现在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为怀孕,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读者:我的表妹三年前外出打工,与一家饭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该饭店以合同已经期满为由,通知我表妹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接到该饭店的通知之前,我表妹经医院检查已经怀孕两个月,她认为该饭店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终止劳动合同。为此她与饭店发生了纠纷。请问,该企业能不能与她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精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自然终止。双方要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为了有利于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为她们在此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我国法律又为此作出了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必须延至哺乳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饭店在你表妹怀孕期间,不能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而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你表妹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钱不还怎么办?
读者:我与王某是好朋友。去年春天,他说做生意本钱不够,我毫不犹豫地拿出1万元借给了他。因关系好,当时我未索要借据。到了秋天,我急于用钱,多次找他要钱,他均以生意做砸了为由,拒不还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私人之间因一时需要相互借钱属于正当的民事交往,双方达成的借款协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都属于借款合同借款交付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出借方属于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借款方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出借方偿还借款。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方就应当按约定的期限还款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出借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方还款,但因给借款方留有一定的筹款时间。
如果双方事先约定是要支付利息的有偿借款,只要不属于高利贷,借款方还应当在偿还借款的同时,按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因借款而引起债权债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体谅,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