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劳动法的特点及与中国劳动法的异同
2013-04-07石育松
石育松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宜昌 443000)
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是这个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影响着这个国家大多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许多方面,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根据埃塞俄比亚当地媒体的估算,2013年大约有5万多中国人在埃塞俄比亚参加各类商务活动,在埃塞俄比亚中国商会中登记的规模以上企业有100多家,当地电信网络系统、水电站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中的水泥厂、玻璃厂、糖厂等领域均由中国公司占主体,是与中国经济贸易联系较多的非洲国家之一。埃塞俄比亚劳动法是许多在该国工作的外国人感受最深的法律。
一、埃塞俄比亚法律的基本情况
埃塞俄比亚的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1956年由当时海尔·塞拉西皇帝模仿法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创造和颁发的,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虽然经历了海尔·塞拉西皇帝时期、门格斯图军政府时期,以及现在的联邦政府时期,仍然沿用至今。埃塞俄比亚沿用大陆法系,实行成文法。埃塞俄比亚的第一部宪法起草于1931年,在1955年进行了有限的修改,1974年被军政府废止。1991年门格斯图军政府被推翻后,1994年12月8日,埃制宪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次年8月22日生效。新宪法共11章106条,规定埃塞俄比亚为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和议会(内阁)制。埃塞俄比亚最新执行中的《劳动法》(Labour Proclamation No.377/2003)是2003年通过并于2004年2月26日实行的,该劳动法共有12章,分别为总则、雇佣关系、工资、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时间以及公共假日、休假、妇女和未成年雇员的工作条件、工作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申述时限和优先权、劳动法的强制执行、处罚和临时条款,共191条。总体上看,埃塞俄比亚法律移植现象较明显,法律比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超前。
二、雇佣的终身制与工人辞职的自由
埃塞俄比亚《劳动法》第9条规定,除了第10条的零星工作劳动合同外,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被视为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该条明确了埃塞俄比亚是实行雇佣终身制的国家,只要一个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理由,不得解雇任何工人。该《劳动法》24条规定,只有在工人死亡,工人退休,企业因为破产或者其它原因停产以及工人丧失工作能力等法定情况下,才能依法终止合同。雇佣终身制使企业和员工建立了长期了关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降低了人员管理成本。埃塞俄比亚《劳动法》第31条规定,任何工人提前30人通知雇主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埃塞的这种雇佣终身制度实际上加重了企业的责任,使企业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不去雇佣工人,同时工人的劳动合同自由解约权,使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工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得到提高,则自由跳到其它地方工作,而企业发现了更好的工人,却不能把原来的水平较差的工人辞掉。中国《劳动法》则较自由,大部分人的劳动合都是固定期限合同,实践中一般是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减人,按照中国《劳动法》在裁减人员也较简单,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后很容易解雇。
三、劳动保护标准较高
从埃塞俄比亚《劳动法》的章节上看,就知道该法中工资、休息、休假等占了很多的篇幅,保护工人的权利重于其它。埃塞俄比亚《劳动法》第61条及64条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一个月不超过20小时,一年加班时间总计不超过100小时,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当地比尔。加班时间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加班时间,防止出现压榨劳动者的现象。埃塞俄比亚《劳动法》77条规定,任何工人第一年的年休假为14天,以后工作每增加一年的劳动者年假增加一天,年休假比很多国家的都长,再加上埃塞俄比亚的法定节假日,不含星期天在内就有30多天,还有不是法定假日的各种宗教节日,当地工人一般请假不上班,而雇主不能对他们有任何的惩罚。对于违法解雇工人的,除了支付一个月的解雇金外,另支付180天的赔偿金和通知期间的工资,如果让工人复职的决定是由上诉法院做出,则赔偿金为12个月的工资,非法解雇的成本巨大,若解雇失败相当于要赔偿一个工人一年多的工资。中国的《劳动法》基本停留在原则规定阶段,如《劳动法》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由劳动部门纠正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按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计算,设的上限是赔偿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虽然比《劳动法》有进步,但比埃塞不管工作时间长短赔偿6到12个月的标准低很多。中国虽然也有年休假的规定,但除大型正规单位外基本都没落实,大家都挤在十一、春节等时段集中休假和外出旅游。
四、劳动救济手段的方便快捷
按照埃塞俄比亚《劳动法》137条,在初审法院、地区法院以及中央法院应该建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任何劳动纠纷案件都是免收诉讼费用的,并且在60天内完成一审。虽然埃塞俄比亚《劳动法》第7章也规定了劳动纠纷可以调解和仲裁,但是调解和仲裁不是前置或者终局的,劳务双方可以选择,也可以直接诉讼。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当地工人很容易提起诉讼,诉讼之风很浓。当地任何一个大一点的公司,都配备了劳务管理人员和聘请律师处理劳务纠纷。笔者所在的一个约300人的工程施工项目,就有一个中国人和两个当地律师专门处理此类案件,本公司的另外一个项目部,有四个当地律师处理案件,每年的案件约有五六十起。在经历过的类似案件法律实践中,一般案件一月左右就可能判决出结果,半个月基本走完了执行程序。整个劳动案件程序高效而快捷。从大多数劳动案件的诉讼请求上看,当地工人大多不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为目的,而是以要求赔偿解雇金、非法解雇的赔偿金为目的,这是因为赔偿金为180天的工资,远远超过拖欠的工资,并且在当地的企业一般不敢拖欠工资。在当地发生劳动纠纷一般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反观中国规定了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以宜昌市为例,2011年前后主管劳动仲裁的人保局仲裁科编制仅仅只有4个人,而全市劳动纠纷案件约有400件左右,人员不足影响诉讼的审理,并且严重拖延,很多案件在仲裁环节就得六个月到一年。完成仲裁后,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不管什么案件一律都是六个月的审判期限,再加上不计入审限的鉴定等时间,所以在中国一般的劳动案件走完审判程序不包括执行都得2年以上,提起劳动案件诉讼在中国是一个畏途。特别是流动做工的建筑业民工,根本就承受不起法律程序规定的巨大时间成本。中国人就用中国人的智慧发明了中国式的劳动纠纷解决办法,那就是群体堵路,爬高压线,威胁跳楼,冲击政府办公场所等,造成这些情况完全是法律救济手段缺失造成的。
五、埃塞俄比亚劳动法律的不足
虽然埃塞劳动法重视保护工人的权利,但是也有许多不足,比如当地劳动法律方面无最低工资标准 ,这造成了埃塞俄比亚的当地企业在雇佣当地人时工资过低,不利于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特高,工资150比尔以上就按5%纳税,工资超过1401比尔时就就纳税20%,工资超过3551比尔时就纳税30%,而当地一瓶两升矿泉水的价格是10比尔,柴油是17比尔每升,和物价相比税收超正常承受范围。埃塞俄比亚2011年6月24日颁布并实行的私人企业养老法(Proclamation No.715/2011),规定所有的私人企业必须为其雇员缴纳养老金,17条第一款规定雇员满60岁才能退休领取养老金,但是当地人的平均寿命是52岁,养老金只有极少人才能享受到,征收养老金相当于政府在变相征税,而不是在创造社会福利和公平。终身制造成当地工人竞争意识弱,不去积极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影响整个社会的效率。在埃塞很多中资企业,连比较普通的汽车修理人员都必须从国内聘请过来,其它技术人员经常也无法从当地招聘到。
六、结语
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超前或者滞后都将影响社会的发展。埃塞俄比亚的劳动法律制度在从发达国家移植过程中,劳动法律制度的先进性超过了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过于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从而损害了雇佣自由原则和资方利益,造成了整个社会效率的降低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也变相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中国在经济发展中,依靠低制度成本和人口红利,不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虽然让中国制造世界闻名,但这种发展经济的方式不容易持久,若要升级产业,由中国制造过渡到中国创造,必须修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水平。
[1]埃塞俄比亚劳动法[M].(Labour proclamation,Federal Negarit Cazete of 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 No.377.2003,Page 2453).
[2]埃塞俄比亚私人组织养老金法[M].(Private Organization Employees Pension Proclamation,Federal Negarit Cazete of 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 No.715/2011,Page 5969).
[3]王惠军.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司法化改革[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