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若烹小鲜”献疑与三释
2013-04-07何玉国
何 玉 国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治大国若烹小鲜”,这是通行本《老子》第六十章中的一句话。历代注释家多认为是讲述治国之道,并由此也言说老子言简意赅,言近旨远。这种说法是没有什么疑义的,可谓不刊之论。
但是此种注释和解释亦可谓大而不当,空洞无物。要正确把握此句话的真实含义,必须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就是说要从“若”烹小鲜,为什么像“烹小鲜”、怎样才像“烹小鲜”来说明老子的“治国之道”。唯有回答了这两个问题,我们才可以说老子文本“言简意赅,言近旨远,文约义丰”。本文试从这一角度对通行解释提出疑问,并作出三种学理上的阐释。
释一:因“不数挠或者烦”像“烹小鲜”
对于“为什么像‘烹小鲜’”这个问题的回答,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认识“烹小鲜”是如何做的,而这种“如何做”是和“治大国”“好像”“似的”,所以它因此而像“烹小鲜。
如此界定之后,再来看“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句话。注释者认为,烹,煎、煮之意。小鲜,即小鱼,《说文解字》:“鲜,鱼也”。“烹”,罗振玉曰“亨”,朱谦之认为“亨”“烹”“享”三字原本有别,但古人皆认为“亨”,故认定本句从“亨”[1]244,但今人多将其按“烹”来理解。
逐字解释之后,又发现一个新问题:“治大国”和“烹小鲜”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此问题的回答又系关下文“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其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的衔接。这就是本文为什么要“献疑”的原因。
秉此前注,通行本《老子》将此句翻译为:治大国就好像煎(煮)小鱼(不要经常翻动)[2]。今人赵又春说,“以烹小鱼要是老去搅拌就会捣得稀碎为喻,说明治理国家也要少折腾百姓,实行无为而治”,“这个主旨从未引起误解”[3]。而这一理解也随着跨文化语境中对于“身心和谐的自由追索”被传播到了世界文化圈[4]。对于这个“不要经常翻动”,历代名家多有解释,《诗经·桧·匪风》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1]224-225《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1]245《淮南子·齐俗训》说:“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1]244注家范应元对于“烹小鲜”说本作“亨小鳞”,并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5]明代释德清在《道德经解》中作注:“此言无为之益,福利于民,反显有为之害也。凡治大国,以安静无扰为主,行其所无事,则民自安居乐业,而蒙其福利矣。故曰‘若烹小鲜’。烹小鲜,则不可挠。挠,则糜烂而不全矣。治民亦然”[6]。
可以看到所有解释的关键在于“数挠”或者“烦”。也就是说煎小鱼要不要“数挠”或者“烦”?如果煎小鱼不要“数挠”或者“烦”,那么就和“治大国”“好像”“似的”;如果煎小鱼“数挠”或者“烦”,那么就和“治大国”有悖。这也符合《老子》四十八章所言:“将欲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又不足以取天下矣”。历代学者都以此作为例证,遵循“以老(解)释老”的研究方法,试图“还原”老子学说和思想。当然这样的理解都是基于老子学说“贵柔”“主静”“倡无为”的学理内容而言的。
释二:因“守时”像“烹小鲜”
其实,关于“治大国”与“烹小鲜”之间还有另外的含义,其关键在于解释者的“解释”。
深受老子哲学思想影响的德国伟大哲学家海德格尔曾对“解释”作了现象学的阐释,他说,“解释并非把一种‘含义’抛到赤裸裸的现成事物头上,并不是给它贴上一种价值。随世内照面的东西本身一向已由在世界之领会中展开出来的因缘:解释无非是把这一因缘解释出来而已”。“解释向来奠基在先行视见之中,它瞄着某种可解释状态,拿在先有中摄取到的东西‘开刀’。被领会的东西保持在先有中,并且‘先见地’被瞄准了,它通过解释上升为概念。解释可以从有待解释的存在者自身汲取属于这个存在者的概念方式,但是也可以迫使这个存在者进入另一些概念,虽然按照这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来说,这些概念同这个存在者是相反的。无论如何,解释一向已经断然地或有所保留地决定好了对某种概念方式表示赞同。解释奠基于一种先行掌握之中。”[7]可以说海氏给于我们的重要启示就在于,我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解释不是随便地“抛到赤裸裸的现成事物头上”的,而且存在的事物本身就有“某种可解释状态”,我们的解释只要是“奠基在先行视见之中”的,那么我们对于事物的解释就是“一种先行掌握之中”。
基于这样的考虑,对于老子说的“烹小鲜”为何像以及怎样像“治大国”的解释,可以从另外两个方面加以解释:一“守时”;二“简单”。
在本部分,笔者想首先试图解释老子此句中凸现的“守时”含义。所谓“守时”也就是等待合适、适当时机的意思,即讲究“度”、“合适”。老子文本多处有所论述,但总体上这类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是讲“道”的用途、性质和危害,意在劝人们“守时”、“守道”。如,“道冲,而用之或不盈”(四章)。“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五章)。“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八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十二章)。“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
第二种是讲相反相成对立事物之间的转化,意在说明“度”在事物的存在方式中的重要性。如“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十五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多,多则惑”(二十二章);“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二十四章);“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三十三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四十章);“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五十五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五十八章)“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六十四章);“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七十六章);可以说就《老子》文本而言,讲究事物之间因“度”的移位而造成的事物之间的相互转化或“变化”,比仅仅要求人们“守时守道”更为普遍明显,在文本中比比皆是,这也是后来学者将老子学说比附于辩证法的主要依据。
因此,如果说第一种解释是基于“不数挠或者烦”而使得“治大国”如同“烹小鲜”的话,那么等待合适时机以“挠之”,即“守时”为遵道,也使得“治大国”如同“烹小鲜”,这也是我们依据《老子》文本“以老(解)释”的结果,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言为《老子》文本中“某种可解释状态”自动呈现的产物。
释三:因“简单”像“烹小鲜”
在这里“简单”有两层意思:①有与复杂、烦琐等过分人为的行为性质相反的指称含义;②有便宜、简单、自然操作的意思,直接同于“道”。
例以言之。如“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夫惟不居,是以不去”(二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九章);“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十九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四十三章);“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五十二章);“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五十五章);“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五十六章)。举凡《老子》文本中对于具体时政措施持批判或反对态度的,都可以做“简单”义理解。
当然《老子》文本第八十章更能说明这一点:“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以往学者多数据此认为老子具有“小国寡民”的消极意识。而实际上此乃表面消息,更深层的是老子对于“简单朴实”生活的向往,文中的“什伯之器”“舟”“甲兵”等都是因为战争而频繁使用的器具,所以老子一一加以驳斥,进而企望过一种“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民风淳朴敦厚、生活安定恬淡的理想生活,据此也可以将之视为老子的“理想国”。深信只有这样的解释才是“奠基在先行视见之中”的“某种可解释状态”,所以笔者认为,老子对于“简单”的深刻理解也是体现于为什么治国像“烹小鲜”这句话中的。
言而总之,“烹小鲜”一句简单,却富含三义:不数挠或者烦、要守时、要简单。而三义也是暗合于老子“倡无为”哲学思想内涵的,更与“治大国”形成了“异质同构”的照应关系。如此也可更好地与下文“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段相接而意义通达,诚如车载《论老子》所说:“这一段话就治国为政说,从‘无为而治’的道理面提出无神论倾向的见解。无为而治的思想是老子书无为的主张在政治上的运用。老子书很看重‘无为’,是贯穿全部思想的中心见解,他提出‘无为’,提出‘为无为’,提出‘无为而无不为’,反复说明这个道理,多方面运用这个道理,这是他的‘道法自然’的见解的发挥,他把这个道理运用在治国为政一方面,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当‘民忘于治,若鱼忘于水’,就不需要再用宗教来辅助政治而谋之于鬼,于是鬼神不灵了,鬼神不再有任何作为,是为政人‘无为’的结果,存在于‘道法自然’的‘无为’规律”[8]。
[1] 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 辛战军译注.老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232.
[3] 赵又春.我读《老子》[M].长沙:岳麓书社,2006:289.
[4] 陈巧玲.浅析《道德经》外译与和谐世界理念的跨文化传播[J].沈阳大学学报,2011(6).
[5] 冯达甫.老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39.
[6] 释德清.道德经解[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18-119.
[7]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175-176.
[8]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