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中的政府责任路径选择
2013-04-06古桂琴
古桂琴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 461000)
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不可能完全靠市场和社会自发供给,政府作为主要的公共部门,有责任对城市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出制度安排。因此,须厘清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中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构建良好的科学决策机制,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责任地充分承担,可为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
一、进一步深化城乡二元户籍、经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显而易见,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诸多问题均与户籍制度相关。
1.逐步弱化附着在户籍上的东西。逐步弱化和消除与户籍相联系的各种制度,以保障劳动力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同时确保流动人员及其子女享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社会权益。逐渐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医疗、教育等制度壁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
2.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产生庞大流动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级政府应从多方面扶持农村及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就近务工;鼓励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减少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3.进一步清理各种歧视性规定。取消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中和就业时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融入城市。进一步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例如简化入学程序等。
4.加快城镇化进程。目前,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城乡壁垒间存在矛盾。在城镇化进程中应打破农村劳动力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间的矛盾,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来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化。
5.改善城市流动人员子女的就学条件,降低入学门槛。流入地政府要努力改善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条件,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问题。中山市的积分制入学探索,对于众多被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所困扰的城市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加大财政在教育方面投入力度
义务教育本身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这一责任,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及思想道德教育经费的投入。
1.加大对流入地学校的办学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在流入地学校办学上的资金投入,提高教育投入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切实解决流入地政府面临的事权与财权不一致的问题,做到流入地教育部门的责任与可利用的经费资源相对等。
2.教育投入主体多元化。各级政府在确保把公众利益作为决策目标的前提下,经过严格把关,适当引入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行业,改变教育资源短缺的现状,为现行教育行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3.为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设立专项资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每年拿出数额不等的钱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家庭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学习、生活、思想道德、医疗费用。一些地方政府把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专人负责并统筹谋划,整合资源。政府对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投入责无旁贷。各级政府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发展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支出在预算中的比重。
三、各级政府加大对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各类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的建设,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较好的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机会。
1.加强对流入地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义务教育执法情况的检查,并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
2.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监管和扶持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接收流动儿童学校的督导,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规范收费管理。
3.加大扶持各类学校办学力度。吸引社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源参与办学,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引导、规范、管理。
4.科学推进打工子弟学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政策,包括在师资、资金甚至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相应的教学标准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他们向高层次发展。
四、提高认识,强化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地位和重要性
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来讲,政府对公共事物的处理活动源于对公共利益的关怀和审视。政府在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中承担责任是一种重要的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活动,因此,政府管理权力的行使及管理活动的开展必然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
1.明晰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中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带有强烈的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在研究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时,无论是从教育均衡角度还是教育公平角度,本质上都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广大流动人口子女对思想道德教育的需求。
2.科学推进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构建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科学决策机制,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权利。同时,根据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需求的教育层次等特征,通过多种渠道来满足该需要。
3.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充分协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需要各部门与各级政府的充分协作,政府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4.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加大对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投入,缩小城乡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差距。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因担心家乡思想道德教育质量而跟随父母流动的孩子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也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
5.把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和各地区新农村建设工程。做好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也不失为一项缓解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良方。把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中来,置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之中,确保留守儿童能在家乡接受较好的思想道德教育。
五、强化流动人口子女家庭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
家庭思想道德教育功能的弱化或不到位,都会影响流动人口子女较好地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强化流动人口子女家庭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流动人员要承担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责任。流动人员应明确其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是作为父母的应尽之责。父母应主动与子女就读学校的老师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思想道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共同商讨孩子思想道德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2.加强家庭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家长应努力创造条件,一是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思想道德教养环境。二是要全力支持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
3.家长要处理好赚钱与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流动人员应在精神上给孩子足够的引导与支持,并对其进行及时的引导和思想道德教育。笔者建议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活动中,增加家庭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内容,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六、协调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管理供给与流动人口子女需求之间的平衡问题
要想使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还需从根本上协调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管理供给与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子女需求之间的平衡问题。
1.加强学校的思想道德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学校在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学校要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增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架起家庭和学校间畅通的交流渠道。学校要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档案,建立师生面对面交流制度和定期家访制度。学校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家访或与流动人口子女的父母联系与沟通。
3.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档案。加强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档案工作,依托其档案,与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沟通和联系。保证学校、学生、家庭三方联系的畅通,构建起以学生为中心的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总之,学校作为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要关注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既要给予他们特殊关爱,又要“去特殊化”,从人文关怀的角度,避免“标签化”,做到“思想道德教育无痕”。
七、营造良好思想道德育人风气
强化良好思想道德育人风气在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引导力度。
1.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和文明风气。一方面,加大投资建设文化设施,如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馆。另一方面,鼓励流动人员集中的地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思想道德文化氛围和文明风气。
2.加强典型宣传。各级政府要树立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典型,并加强宣传,引导流动人口子女积极向上,自强自立。
3.营造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鉴于流动人口子女的年龄特点,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扶持,尤其是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4.优化流动人口子女成长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须下大力气从小事抓起,严肃治理社会环境。媒体要围绕关爱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的主题,一方面宣传“以人为本”、“以德育人”;另一方面用积极、健康的题材武装青少年一代的头脑,引导他们辨别是非,积极向上。
5.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定期邀请法制专家对流动人口子女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及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优化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
八、科学调动社会力量
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形成多元治理的格局,各级政府要科学调动社会力量。
1.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多年来在促进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解决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当然,非政府组织在促进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解决方面作用的发挥,也有赖于自身发展及政府进一步的扶持。
2.规范、指导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办学、助学行为。鼓励合法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在保证办学或助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需求,举办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训活动。
3.发挥媒体优势,加大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加强关爱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树立流动人员及子女的典型,营造关爱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4.发挥社区的作用。如一些社区建立了流动人口子女之家,一些地方的妇幼保健部门组成医疗队,为社区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免费体检及提供心理咨询。此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区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如优秀退休教师),切实为流动人口子女思想道德教育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是一个日益增长的庞大群体,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问题是当前我国教育问题中的难点之一。要处理好这个问题,政府须出台和实施相应的公共政策,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创造良好条件,使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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