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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音乐公选课程教学探讨
——以《中国乐理》为例

2013-04-02刘晓静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乐理院系任课教师

刘晓静

(包头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随着“素质教育”、“大众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理念的日渐深入人心,不管是在教育层面还是在普通民众层面,都不约而同地关注起与“音乐”相关的知识与课程,音乐公选课也在这样的背景中孕育而出的.目前,在我国大多数高校中都开设有音乐公选课,条件好的学校会专门配备负责此类课程的公共音乐教育部门,条件稍差的学校此类课程的日常授课也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学历的专职教师担任.在学科门类包含有音乐院系的普通高校中,音乐公选课程多是由本校音乐院系的相关教师承担.从音乐类公选课程在普通高校中开设的情况来看,可谓喜忧参半.宏观上来讲,在人们的意识中,已经逐渐加深了对音乐类课程的重视,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音乐类公选课程的实际开设情况则处于没有较为统一的课程体系的境况,即便是在开课比较固定的情况下,具体授课内容也没有较为统一的课程指导,全凭教师对课程的驾驭与理解.

据笔者的相关调研,目前在高校开设的音乐公选课程中,主要包括音乐基础知识类课程、赏析类课程以及实践类课程三类.受各种条件的限制,音乐类公选课程的实际教学不能照搬音乐专业学生的实际教学,因此在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中都要体现公选课的宗旨、作用及优势.以下笔者就所带的音乐类公选课程《中国乐理》在实际教学过程存在的困境及弊端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1 教材的缺失与解决方案

笔者以“乐理”为关键词在当当网、卓越网和天天艺术网等国内知名图书购物网站搜索,获得相关书目信息十余种.在这些有关乐理知识的著作和相关教材中,近半数以上的教材是面向音乐专业学生的,如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基础乐理教程》,又如杜亚雄、秦德祥合著的,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乐理教程》;还有部分是面向音乐爱好者自学的丛书,如杨建伟编著的,西泠印务出版社出版的《巧学乐理知识》等;除此之外,只有极个别的教材在简介中注明是为普通高校开设音乐选修课而编写的音乐理论基础教材,如孙从音主编的,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乐理基础教程》.

就适合普通高校音乐公选课的教材而言,教材内容的具体安排上也存在着很多难以逾越的困境.首要存在的问题是教材信息量与实际操作的不对等.如《乐理基础教程》在知识框架设计上,依然延续的是面向音乐专业学生的模式,因此需要充足的课时来完成相关的教学内容,这在音乐公选课的实际授课过程中是难以实现的.其次,教材在难以程度的考虑上没有贴合学生的学情基础.教师在使用此类教材时,需要根据实际上课需要删减或更改授课内容,使课程教学不能有与教材相适应的教学大纲.

针对以上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可由教育职能部门牵头,将区域内的地方高校的相关资源集合,根据本地区高校的实际情况由专人编著适合本地区高校使用的校本教材.在教材的编著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相关问题,首先,参与编著教材的教师必须是相关课程的实际授课教师,因为没有实际音乐公选课经历的教师在编写教材时会不自觉将教材的侧重点置于音乐专业的学生.其次,要深入了解区域内非音乐专业学生的实际音乐基础和对音乐的诉求,只有以实际情况为着眼点,编著的教材才能真正的适合教学现实.最后,教材应注意对相关学科的知识融合,不能让学生将爱好中的音乐变成冰冷的数理音乐.

就《中国乐理》而言,笔者认为,首先应将中国和西方共通的乐理基础知识进行融入教材,让学生对目前能接触到的音乐可以用乐理基础知识加深认识,增加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度;其次,将中国和西方不同乐理基础知识框架下形成的经典作品进行对比分析,使学生了解中外乐理的不同之处;再次,以中国文化为先导,在文化中融入中国的乐学体系,使学生以中国乐理的思维模式了解、认识中国音乐.

2 教学过程缺乏理性指导与解决方案

笔者所在的院校是下设有音乐院系的地方高校,学校的音乐公选课由音乐系承接,具体授课课程名称由系统一确定,然后由具有相关知识,并对音乐公选课有积极热情的教师担任实际授课.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将该课程的课程简介交与系相关部门,然后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修该课程.然而,正是因为学生在选修音乐类公选课时过多地以想当然的“个人兴趣”为主导,致使学生的个人兴趣逐渐淡化后,将音乐类公选课的学习退化成以“拿学分为目的”的学习行为.

目前,在很多高校中都存在对音乐公选课监管不够的现象,这种监管应包含两部分内容,即对教师的监管和对学生的监管.首先对于教师而言,在院系以内的教学过程每学期要上交诸如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改档案等相关材料,因此教师在进入实际授课以前,一定是对该课程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的,并且有配套教材与教参以供参考,避免了备课与授课过程的随意性;在院系以内授课时,还会有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以及同行听课评课的活动,因此,实际教学活动易于常态化进行;但是,在公选课的教学过程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学校很难将常态化监管实施.其次,就学生而言,在院系以内学习时,除了任课教师进行课堂考勤以外,还有院系教务部门与学工部门进行日常的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因监管不力而逃课的现象,但是,对于选修音乐类公选课的学生而言,唯一能常态化的监管就是任课教师的课堂考勤,在笔者的公选课教学经历中,很多时候有部分同学会以专业课教师临时调课为由而请假,具体情况的核实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对不同院系的学生的日常管理存在缺失.

以上所述的问题是所有公选课程都会遇到的普遍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体现了教务部门管理的混乱,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以自上而下与团体协作相结合的形式,以音乐类公选课程为例,学校的音乐公选课除了实际授课由音乐院系承担以外,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监管工作也纳入音乐院系的日常管理中,成立专门的教研室负责音乐公选课的日常监管.以此来应对上述问题中对任课教师管理的缺失.

学生方面,首先应继续加强教师的课堂考勤制度,笔者每学期都带有面向全校非音乐专业学生的《中国乐理》公选课,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将课堂考勤纳入课程结业体系中,以此来加强学生对课堂考勤的重视.其次,应端正教师对公选课程的认识,不能区别对待公选课与专业课,不能让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做到底是上公选课还是上专业课的选择题.笔者在日常的公选课授课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学生请假的是由是因为专业课的临时调课,很多公选课教师会碍于面子或是自觉公选课没有专业课重要而不得已准许学生请假.久而久之,不论是在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意识中,还是在专业课任课教师的意识中,都会形成公选课无足轻重的认识,不利于公选课的后续开展.在这样的时刻,笔者通常会联系相关专业课教师了解实际情况,并与之沟通,最终合理解决时间冲突,不让学生在选择时处于两难的境地.

对公选课程的日常监管工作是困境中最难协调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问题难以解决而对其听之任之,从教育部门和教师层面来说,自上而下地端正对公选课程的认识是首要问题,意识统一了,工作就可以在正确的意识指导下顺利开展.

3 授课内容随意性及解决方案

公选课开设的初衷是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到更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以丰富学生的知识框架结构.因此,自上世纪末开始,在我国的普通高校中均开设有不同学科门类的公选课或称跨学科选修课.如前所述,就音乐类公选课而言,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音乐基础理论类课程、赏析类课程以及实践类课程.而音乐基础理论类课程则以“乐理”为基础,包括西洋理论体系中的乐理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的乐理两个部分.赏析类课程则涵盖中外音乐作品赏析、经典作曲家作品赏析等.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等技巧性课程等.在以上三类课程中,在目前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中,最易于开设的是音乐基础类课程和赏析类课程,因为,开设这样的课程可以使教育资源最大化,可以以大课的形式授课.然而,正是因为此类课程的可操作性,使得授课内容的选择上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教师往往根据自身的知识结构与侧重安排实际授课内容,致使学生对相关课程不能有一个完整的理解与吸收.

针对音乐类公选课课程授课内容的随意性大这一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首先,课程教学方案由院系教学委员会讨论确立.目前在我国的普通高校中,有能力开设音乐类公选课的学校大多下设有音乐院系,学校的此类课程也主要有音乐院系承接,因此,音乐院系要将音乐类公选课纳入日常的教学管理范畴,音乐类公选课的相关材料也要与院系内的相关理论课程的课程材料相一致,包括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改方案等,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的随意性更改的可能性.其次,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调研,为学生设计合理的授课内容.具笔者了解,高校中有关音乐类公选课的具体课程开设都是在音乐院系所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虽然在开设之前,教师也会对相关课程是否符合音乐类公选课的开设做过论证,但这些始终是纸上谈兵,特别是第一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音乐类公选课时,会在教学过程中慢慢发现授课内容的不合理性,并逐渐修正.笔者认为,这种边教学边修改授课内容的现实是存在的,但是修改授课内容的程度是可以控制的,这就需要任课教师前期做很多调研的工作.

以《中国乐理》为例,笔者在对音乐专业的学生也开设的有这门课程,也是在教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要对全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开设该课程的想法的.后来申请提出后,得到教学委员会的论证通过,之后,笔者对全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调研分析后,最终确立了作为音乐类公选课程的《中国乐理》的授课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关的教学档案.在实际授课过程中,该课程也曾经微调过授课内容,但是整体的方向是没有改变的,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授课内容的随意性.

4 结语

音乐类公选课程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已经存在了十几年的光景,教育界专家和同仁在这一领域也进行大量的实验与探讨,但是目前仍然没有形成适合全国高校的统一的课程体系.笔者认为,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联合相似的兄弟院校,共同研发适合区域内共同使用的校本教材,逐渐使音乐类公选课形成固定的课程体系,进而使课程常态化发展.

〔1〕杜亚雄.秦德祥.中国乐理[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

〔2〕孔娟.浅议理工科院校音乐公选课教学[J].大舞台,2012(01).

〔3〕张艳.高师音乐公选课教学改革初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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