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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开放大学法学教育的创新

2013-04-02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10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资源案例

尹 晓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浙江 丽水 323000)

1 引言

大学法学教育开设的目的是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治理人才.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法律不断产生,网络民意表达、网上开庭等现象大量涌现.如何回应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使开放大学法学教育得到合理的优化成为学校面临的一项紧迫的研究课题.

2 开放大学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开放大学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3 信息化背景下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

3.1 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受到法学教育资源偏在官方、学校和教师的制约

传统的法学教育资源偏在官方、学校和教师,图书馆和资料室所存的法学教学资料极为有限,教学资源优先受学校、教师的使用,学生无法平等使用.更有甚者,一些资料只为教师使用,学生根本就无权使用,达不到共享教育资源的目的.由于教育资源偏在教师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形成明显的优越感,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的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学习的自主性便无从谈起[1].同时,传统教育体制下教师具有优于学生的地位,造成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难以形成平等的沟通和对话.这种情况一方面严重制约着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知识的再生和真知的发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一格局被逐渐打破,法学教育资源彻底摆脱了身份标签和国界限制;同时信息资源的科层制传递也被网络空间打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得以有效实现;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教师已经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垄断教育资源,所有这些都有效转变了传统的教育观念,极大改革了传统教学方法,彻底革新了学生的学习方式.

3.2 学生的职业能力受到传统的知识教育的制约

“以教为中心”是我国传统的教育理念,教师对知识的传授是教学活动的重点,这一传统知识教育与治理教育理念更是严重制约着法学教育的发展.一直以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始终坚持的理念,法学教育与此相适应,法学教师通常用“三段论”式的法律方法培养法律人才.对法学进行注释几乎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全部内容,而对法律条文的注解也几乎是法学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的全部内容,教师向学生灌输法律文本体系是整个法学教学的重点.在这样的教学体系下,学生只培养起了以注释法学为基础的叙述能力,除被动地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并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之外,什么技能都没学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这种教学体系下成长的学生必将无法取信于社会,无法适应社会的飞速发展,更加无法有效解决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的一些列新问题、新情况.在网络时代,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的风云变幻,教师很难把握法律问题的本质性问题.法学教育的教育者们应该给予培养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能力这一任务以充分的重视,运用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去引导学生,在教会学生知识的同时让他们有效培养自身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法学教育下学生无法了解网络时空问题的复杂性,与科技、信息发展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很难从心理、技术和方法上去有效解决网络空间的法律新课题[2].

3.3 学生的实践创造力受到法学教育资源匮乏的制约

法学这一学科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法学教育的教学之路应该偏重于需求导向,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时应该保证这些知识能够让学生理解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种种法律事件,并能够在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法学理论[3].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教育工具落后,法学教育资源匮乏,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理论无法有效指导实践.同时,由于没有将信息技术有效运用到法学教育资源的完善和共享中,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和现实社会发展严重脱节,无法解答社会提出的问题,甚至在教学中对现实社会问题进行刻意的回避.这种一味依赖课本,与社会脱节的法学教育严重制约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4 运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开放大学法学教育的创新

4.1 创建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

CAI、MAI、VOD等是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主要应用.教师可以在进行各种教学活动中将计算机接口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充分运用起来,针对教学内容用对话方式和学生进行有效的讨论和交流,从而对以后的教学进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是教学训练方便有效.学校应该积极创建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将这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让学生一方面可以在虚拟法学教室中对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条文的法理含义等进行认真细致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发表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见解等[4].同时,还可以对案例的发生进行模拟,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有效的分析并解决.也可以将一些社会中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提供给学生,让学生围绕这些问题分组讨论和研究,然后写出具体的研究报告,从而有效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兴趣.这样将一个良好的个人化学习环境提供给学生,必然能够促进法学教学质量的显著提升.教师可以运用所建立的虚拟法学教室,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有针对性地模拟教学环境,将多样化的教学场景设置出来;还可以通过网络对自己做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演示等.

4.2 利用BBS将师生互动平台搭建起来

BBS是一种即时性的双向整合性布告系统,它将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提供给了网络用户.而ajax技术是动态网站出现的一门新技术,如果网站运用了ajax技术,那么无需刷新页面就能够对数据进行更新,从而有效实现了wev站点及时响应的功能[5].自由的精神在这种即时性、开放性的信息技术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法学教学中运用该项信息技术,每个学生都可以将自己所有的信息及对问题的看法发布在这一平台上,针对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他人进行有效的分享和交流,对案例进行讨论等.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学生过于被动,严重缺乏自信,不敢轻易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别人进行有效的讨论,但是在这一平台中,每个学生都能够运用网络初步发掘和掌握自己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源,将自身现代学习和分析的能力培养起来.此外,学生还可以运用BBS用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形式及时、方便地发布自己搜索到的各种信息,和他人共享,从而获得学习的成就感.学生的交流方式在BBS教学中得到了改变,极大开阔了学习空间,加强了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6].这样就极大提升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出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主动学习、主体学习的目标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4.3 建立开放大学的法学资源数据库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法学的一个主要教学目的就是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具体的案件.教材、大纲、课堂为传统的教学环境中心,教材和法律法规是基本的教学资源,课堂上教师以为讲授,严格要求学生理解法条并认真训练,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简单的教学资源已经无法适应法学教育的发展.因此,开放大学应该积极组织将本校的法学资源数据库有效建立起来,同时认真编写出详尽的目录,让全校师生都能够很方便地对数据库的资源进行查找和利用,将其特有的功效充分发挥出来.法学资源数据库可以包括素材库(如图片库、视频库等)、文献库(如法律、法规、条例、经典专著等)、课件库、案例库(如课堂讨论案例、课后学习案例等)、题库五部分[7].在建立本学校的法学资源数据库的过程中,首先,学校应该尽可能地利用网络将丰富的、有价值的网络教学资源提供给学生,并对这些资源进行切实有效的整合,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呈现这些资源时运用网络导航的方式.法学课程的教学资源应该涵盖国内外的各类法学资源,比如,法学基础理论类、法学研究方法类、法学文献参考工具类、法律文书、特点案例、著名法学者的讲座等,同时保证这些资源的更新及时有效并与时俱进[8].这样就有效开放了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教学环境,有效整合了丰富的资源,通过网络将最全面最新的学习信息提供给了学生.此外,学生独立思考和研究的能力也能够在有效的网络信息资源下得到直接的诱导,为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4.4 扩大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

法学教师是法学的研究者而非实践者,在法学教育中教师由于缺乏法律事务经验,往往只能对学生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这就导致法学教师在对案例进行选择时,仅仅依据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单纯将课程辅导书上的案例提供给学生,有时甚至自己想象案例,这就造成学生所汲取的知识和经验十分有限,只会十分机械地应对简单的案例,而没有能力解决较为复杂的案例.在信息化环境中,我们应该积极改变这种状态,扩大与法院、检察院、政法院校等网站的合作.学校可以与之共享一个平台,有效利用各自的资源,法学教师可以在法院、检察院、政法院校等网站上寻找教学案例.同时,积极在这一平台上增添最新的法治动态、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成果等.在和其他网站的共享中,学校应该熟练掌握更多的法学实践案例,及时有效地了解法治动态,然后迅速更新本校的数据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积极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法官等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网络直播收看法院审案现场的案件等.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思考怎样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5 结语

总之,运用信息化技术,推进开放大学法学教育的创新,能使法学教师的教授时间得到了大大的缩短,也使学生有充足的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时间,并体验到更多的法律时间.作为法学教师,我们在法学教学中应该尽量有效应用信息化技术,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力,有效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同时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有效的训练并使其得以显著强化,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1〕李昱.谈网络环境下法学教学及意义[J].辽宁高职学报,2009(8):91.

〔2〕王小兵.论现代教育技术与“PTP”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6).

〔3〕毛清芳.信息技术条件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J].甘肃科技纵横,2008(2).

〔4〕刘香玉.多媒体网络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2).

〔5〕徐素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实验教学的实效[J].农业网络信息,2010(8).

〔6〕敖双红.论后现代教育理论与法科学生创新目标的耦合[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93-96.

〔7〕莫洪宪.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平等式对话教学方式的魅力 [J].法学评论,2011(1):152-155.

〔8〕See Zariski.A.Virtual Words and the Fate of Law [J].The Journal of Information,Law and Technology(JIL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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