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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及合理性

2013-04-02黄英杰陈理宣

重庆高教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

黄英杰, 陈理宣

(内江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四川 内江 641100)

现代大学主要是社会制度文明的产物。现代大学之所以是现代的,在制度层面上无疑具有人所公认的明确标志。现代大学制度主要包括学术自由、通识教育、大学自治、教授治校以及董(理)事会等五个方面或维度,它们一起组成了有效的制度结构,使得现代大学在制度上区别于社会上的其他一切机构,与社会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合理的职权分工和权力制衡。随着现代社会和大学自身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基础结构虽然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但是其基本的理念和精神仍然在发挥着作用,当然它也在努力吸收新的有效因子,使其在应对时代挑战中变得更加灵活和完善,从而在变革中不断确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立身之本

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核,它主要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就教师而言,学术自由意味着教师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和日常教学的自由。大学的教师一般都是各个领域有造诣的学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和科研成果设置专业和课程,向学生传授先进的知识观念和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引领学生学会探索自己的内心世界,使得学生的内在境界与关于外界的知识同时提升或增长,从而间接参与社会改造和宇宙探究的工作。在理想状态下,这一活动和过程不应该受外界,包括来自社会、市场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等各种功利和短视因素的干扰。为什么要这样呢?人类活动实践昭示:人类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向人道前进,社会之所以持续的发展和繁荣,以及我们生存的世界之所以越来越美丽,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新的观念和技术的基础上的,是以对未知世界的永恒探索为前提的。问题在于,对于未知世界的探索没有千年不变的成例可以遵循,是一场观念的冒险和科学技术的反复试验。我们永远无法知道或计划出新的观念和科学原理在何时何地出现,很多时候,对于学者和科学家来说,创新的活动是一场知性的游戏,是在理性和激情支配下的偶然涌现。学者们所需要的除了自由就是勇气。在科学的入口处,必须根绝一切犹豫,任何的怯懦都无济于事[1]。这就要求我们的学者能够抛弃荣辱得失,避开各种干扰,为学术而学术,勇于拓展认知、科学、人性和治理等诸多未知领域的边界。任何对这一关乎人类福祉的学术活动的无端干扰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背人性的犯罪”[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才把大学作为人类持续启蒙的唯一工具。康德坚定地认为,思想无禁区,可以任由思想达至它可以达至的领域。只有这样,人类才可以在理性的引领下不断地走出因无知而自我加至的受奴役状态。为此,大学必须时时警惕受到功利意识的侵袭,避免滑向机器锻造场的危险,以保持自身作为真理之“无蔽”场域的永恒开放性。大学教师也应该以学术为志业,徜徉于真理的海洋,利用自己的原创性著述和发现自由而公开地向公众讲话。如果大学学者们失去自由,受各种偏见或者外界各种势力的奴役,那么将从根本上毁掉大学。

就学生而言,进入大学殿堂的学生皆已经过中学的学习,具备了初步系统的知识结构,掌握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有着自己独具特色的人生理想、爱好和兴趣。这种情况下,大学所要做的就是善加保护和正确引导年轻学子的想象力和激情,进而把这种饱含活力的志趣转化为知性创造的意识和实践能力。如果一所大学不能给予年轻一代追求知识的激情、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和对新生活开拓创新的豪气和能力,它的存在价值就是值得怀疑的。当代数学家丘成桐把其称作“感情的突破”,立志加入创新的科学研究和发现原不过是情感的“一刹那间事”[3]213-214。大学的重要使命就是促进学生实现这一科学感情的突破,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知识平台和开展试验的文化场所。正如教师的研究和教学是自由的,学生的学习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的需要自由地进行,不得强迫为之。从根本上说,所谓的创造无非是学生真正个性的一种自我表达,“创新的前沿必须有个人的风格”,[3]236任何千篇一律的标准化教育和设计都是对创造性的根本扼杀。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学生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听凭自己内在声音的呼唤和引领,自觉融入大学的“文化场”,与人类既有的文明成果展开有效对话,成为新文明创造的一分子。同样是在自由的状态下,学生的兴趣和教师的兴趣才会达至“重叠共识”,两者之间形成强大而富有凝聚力的智力创造和合体,正是在这里,我们才真正看到了所谓大学是教师和学生联合体的真正含义。最终,这一师生在共同知性兴趣引领下自觉结合的和合体会成为新文明创造的母体。现代科学发现一再证明,原创性的科学发现正是产生于这一师生自觉联合的和合体。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和合体必须是“软”的,建立在不同个体独创性研究的基础上,知性兴趣和知性品格是它唯一的粘合剂,那些在主观意志作用下由强制性势力结合在一起的学术团体会因外在因素的支配而失去其创造性。

二、通识教育是现代大学文明创造的“基元”

自觉的现代大学通识教育制度肇始于德国洪堡建立的柏林大学范式。这一大学范式的建立最初主要是为了应对德意志民族精神的危机,当然还应该包括法国启蒙运动,以及英国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科学技术的变革两个大的背景。也就是说,柏林大学的建立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启蒙运动要求大学确立理性的核心地位以使人摆脱自我招致的奴役状态;民族国家的建设要求大学塑造统一的德意志民族精神;科学的发展则要求大学展开学术和科学的研究,建构工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观念和技术。于是,柏林大学在洪堡的带领下,通过科学和学术的研究活动,把理性、科学和民族意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力求在大学教育中给学生一个完整的视野和新社会所需要的伦理和认知的观念。洪堡借助通识教育把这三者统一于“精神”的概念:“其一,根据一种根本的原则来解释万物;其二,为万物建立一种理想;最后把上述的原则和理想两相结合,形成一种理念。”[4]很显然,这一精神的概念主要是哲学意义上的,强调哲学教育在通识教育中的重要性是德国大学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识教育支配下的洪堡大学范式具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专业化和科学化。当一批优秀的大学教授带着为学术而学术的理想,心无旁骛,孜孜以求地现身科学研究的活动时,大学在洪堡理念的引领下爆发出了惊人的创造力。很快地,德国实现了民族统一,成为新科技发明的策源地和世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中心。借助德国的强势国力,洪堡大学模式及其理念在世界上传播开来。经过两个世纪的努力和发展,现代大学已经彻底改变了人类生存世界的根本状况。

在一定意义上,优势也隐藏着未来的弊端。专业化和科学化发展到极致,现代大学教育便出现了严重问题。一方面,过分的专业化使得知识的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领域,甚至同一领域的不同部门和学科之间造成严重的隔阂。斯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说过,同在伦敦的文学知识分子和科学家之间虽然在种族、智能和收入等方面存在着相似性,但是两者在智力、道德和心理状态上却有着难以跨越的鸿沟,无法进行深入的交流和理解。而且斯诺不无悲哀地发现,“文化分裂之类的情况一旦形成,所有的社会力量不是力求使之缓和,而是越来越加强。”[5]“道术将为天下裂”[6],这种过度专业化受到市场和民族国家利益的激发,它的危险性更加增大。相互理解的困难正在削弱我们认识自身和改造社会的力量,社会阶层和世界各国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民主政治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文化之间的冲突使得局部争端和战争不断。另一方面,过分科学化使得科学成为支配一切的意识形态[7],成了评判一切知识的标准,人文道德和宗教由于不具有实证性和不可量化被宣称为非科学而边缘化。随着科学的胜利和无限进展,我们建构了一个庞大的技术王国,然而它并不是我们当初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宜人的诗意王国,启蒙哲人所向往的自由王国离我们不是更近而是更远了。随着通识教育课程核心的哲学的终结[8],“物观的”世界不再令人着迷,人成为可以被量化且任意置换的“宇宙机器”的零部件,作为具有主体意识和精神意志、能够自作主张的“人死了”,“人所达到的并不是他自身的心脏,而是那能限制人的界限的边缘:在这个区域,死亡在游荡着,思想灭绝了。”[9]现代大学发展到“巨型大学”阶段,多元文化冲突使其无法统一,各种“意识形态巨人”之间展开难以调和的斗争,到处都是纷争[10]。大学作为在智识和文化上引领未来的机构,它的新文明创造的使命正在被有意忽略或逐渐被遗忘。

我们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更加合理有效的大学通识教育制度,重申通识教育的理想和愿景。首先,传授学生“普遍的知识”。在这个问题上,纽曼传授学生普遍知识的理想仍然是值得借鉴的有益思想资源,它主要有三重涵义:一是指所有领域的所有知识;二是指作为某一学科中的普遍性知识,主要指学科知识的基本原理、结构和原则;三是指整全的真理,任何分支科学的效果和价值都要视它与整全真理的联系而定[11]9。系统掌握了普遍知识的学生会形成一个整全的视野和把握世界的观念系统,相对容易地进入任何思想主题,或比较敏锐地学习某种职业技能。其次,教育学生“共同理解”。在人类知识和真理的内部,总有一些“共同的思想”[12],它们可以加强我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理解,共同改造世界。现代大学围绕人文、社会和科学三大领域的关键概念,力求打破民族限隔,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所建构的核心课程,无疑将会使得现代大学成为和平与文化的美丽使者,在心与心之间搭起理解的桥梁,引领人类向自由的诗意王国前进。再次,培养“完整的人”。大学有责任把每一时代人类所达到的平均的文化知识水平有效地传递给学生,这不仅是现代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人之所以是人的要求。“完整的人”要求科学成为文化的一个有机部分,历史证明,单面的人——不论是偏于道德还是技术的面向,都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今,这一整体文化认知的挑战更多来自携意识形态而来的技术暴力。经过通识教育,我们希望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拥有整全的文化视野:良好的理性判断、高尚的道德品质、文明的技术能力、高贵的审美情操、深邃的批判精神和自我意识。最后,使大学肩负起“文明创造”的使命。大学是人类发明的最为重要的文明创造的工具,如果说学术是人类始终保持真理前沿探索的活动,那么通识教育则是把这一探索成果有效转化和快速传递给学生的普及性教育。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指向人类平均知识水平的提升。所以,通识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文明的传承与创新活动[13]。“文明以止,化成天下”是它的终极价值诉求[14]。

三、大学自治是大学学术独立和创造的前提

所谓大学自治,指的是大学有权力处理自己内部的各种教学和学术事务,除非违反法律,司法、行政、社会的其他部门不得横加指责和干涉。大学自治由大学自由追求真理的本质所决定,“人们出于寻求真理的唯一目的而群居于此”[15],对于大学和它的师生来说,“为真理而真理”是一项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力。大学必须“始终自己规定自己”[16]516,大学师生是“通过神圣的和自然的法权得到自由的,这种法权通过所有的时代的认可得到了证实,比所有现存的国家还要古老,并把这些国家本身组织起来。因此,如果一个国家设立了一所新的大学,那么,按照这种理论,国家是绝对无权规定大学的法规的……这个被赋予特权的阶层按照自然法权,把在所有其他阶层那里被禁止的东西都作为正当的东西纳于它自身。”[16]521大学只有坚持自治的立场,严格按照理性的要求把与真理相关的一切纳于自身,人类才能超越一时一地的特殊局限,冲破自我限制的牢狱和枷锁,不断走向至善至美之境。除了真理,大学没有其他的权力,正是这一神圣权力决定了大学的自治权。大学不可以任意颁布超出它自身以外的命令,它只拥有根据真理做出评判的自由。这一真理评判的自由出自大学自身,不是外界授予的。大学“不接受任何把某种东西视之为真的命令(不是crede [你要信],而仅仅是一种自由的credo [我信])。”[17]如果大学不能自治和独立,外界权威就会以各种借口给予大学不容置疑的真理,要求大学对其正确性加以解释和论证,那么真理之光就会隐晦不明,这不仅是对真理本身的侮辱和戕害,而且从长远的眼光,必将损害政府利益和社会的各项事业。当大学成为社会和政府的附庸,习惯于为各种恩赐的真理寻求注解,它将会逐渐遗忘天赋的真理职责,最终进化成为一块只具有考古价值的活化石。面对外界的种种不公,大学必须横眉冷对,“突破一切限制,不计一切代价地寻求真理。”[15]20真理之光在勇于说“不”的情境下会更加熠熠生辉。

虽然在理论上大学的自治源于先验的学术自由的前提预设,但是在实践中,大学的自治并不是自然获得的,它经常面临被取缔的危险和挑战。中世纪大学必须应对来自于教会的强力干涉,而且为争取自治权付出了沉重代价。近代中国大学也周旋于政府的控制之间,蔡元培曾经多次辞职以明志,不作“政府任命的校长”,不作“不自由的校长。”[18]现代大学更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无处不在以及民族国家利益的需要,加之大学的创业型转变,其自治受到很大的挑战。可以说,未来大学能否充分实现真理发现和守护的职责,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以自治的立场独立于社会和国家之外。当然,大学的自治只是在保持个性的基础上谋求一条与社会和政府合理相处的有效途径,其终极指向是真理的发现。社会需要靠正确舆论对真理的真值及有效做出评判,政府则用国家法律和合理地政策对大学进行规范。毕竟真理不仅需要在事实上为真,还需要在伦理上是善的,不仅是正确的,还应该是公正的。这一切都将超出大学延伸到社会和国家的领域内,接受来自于社会和政府的正确评估和判断。比如,在2010年5月当美国科学家成功研制出首例“人造生命”,即以计算机为父母、可以自我复制的细胞“辛西娅”(Synthia)时,美国总统奥巴马立即敦促生物伦理委员会就此科学成果做出评估,评估它将在医学、环境、安全等诸多领域带来的潜在影响和风险,以求在伦理道德界限内,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此项成果的利益[19]。相对于社会的舆论和政府的法律,大学以真理的形式为社会和政府的行为提供观念的和技术的选择。基于此,它的参与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以及政府政治行为的清明时主要是间接的。另一方面,它还以培养的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体而参与并改变着社会。就宪政的角度,“如果没有大学自治,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由、民主和法治。”[20]但是,一般说来大学不应该直接干涉社会和政府的各种行为,尤其不能成为社会和政府各种不公正行为的“同谋”,这将给大学本身带来致命的危险。大学自治的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大学(真理)、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三者之间相互独立和有效制衡,即使联合也应该是在各自独立基础上的联合,不能丧失自己自由自治的身份。

四、教授治校是现代大学制度有效运转的关键

现代大学本质上被界定为自治的学术王国,教师是它的主体,学术研究则是其身份的标志性特征。“所谓高等学术机构……其立身之根本在于探究深邃博大之学术。”[4]197-198蔡元培也说:“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18]3教师的主体性以及学术研究的职责决定了在现代大学里教师不仅对自己的学术研究活动,而且对于大学这一决定他们生存状态和质量的组织,拥有很大的领导权和话语权。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正是看到了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由于它们所延聘的大师而成了文化复兴和科学研究的重镇,梅贻琦才直接用大师定义现代大学:“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21]这一论断言简意赅,更加凸显了在现代大学里教师的无可取代之地位。没有大师,无论多少的物质设备和高楼大厦,也无论怎样先进的管理理念,都不可能成就一所世界一流的研究性大学。至于纽曼所描述和向往的纯粹学生式大学:“大学既没有教授,也根本不安排考试,而只是把一大群年轻人召集到一起生活三四年,然后把他们送出校门。”[11]65只是从学生的角度,也即从教师服务于学生的学习以及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这一角度,对理想大学的一种浪漫主义憧憬,其最大之价值在于对学生作为知识习得和创造主体的强调,是在特定时代彰显“学的自由”,对知识功用性之合理限制,进而保护学生对于知识本身的热情的一种价值呼吁,并不是不要教师。既然教师拥有话语权,那么这一话语权就会体现在大学的治理上——主要是与学术相关的治理,这大概就是教授治校理念与实践的逻辑。当然,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国家,教授对大学治理的形式和力度是不一样的。中世纪的巴黎大学被称作教师的大学,它的教授权力支配着整个学校的运行和治理,而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这种学生式的大学,教师的权力反而很小。相比较而言,在现代大学的治理上,德国大学教师的权力要比美国大学教师的权力大得多。美国大学治理,董事会、校长为首的行政机构以及教师群体三者分权制衡,教师主要拥有学术治理权[22]153。现代大学教师的学术治理权力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学术委员会得以体现,这是现代大学治理的一个共识,也是教授治校的一个主要途径。

美国大学在上个世纪60年代前后出现了“巨型化”或“多园区化”的趋势,与这一大学的复杂组织结构相对应,大学真正出现了科层化管理模式,大学的行政化与学术化俨然成为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中国大学大约在20世纪末新的合并化浪潮之后也自觉融入了这一趋势,合并组建了像浙江大学这样的一批航空母舰式的大学。合并后的中国大学面临着种种困境,就大学制度言,它面临着一种行政化的挑战,如果不对这一挑战做出有效的应对,必将加剧中国大学的治理难题。先前的大学与“巨型大学”相比,好比一个小型的科研作坊。如果说对于后者教授可以一边治学一边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治理,也即“教授治校”,是完全可能的,那么在专业和学科日趋细致,学校越来越巨型化的现代大学,传统“教授治校”的模式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科研作坊式的大学可以通过“卡里斯玛型”校长的领导,如蔡元培和洪堡等,在全体教授的参与下得以合理有序运行,教学和科研相得益彰。巨型大学则需要一个校长群体的集体领导,而且由于机体的庞大,越来越需要一支专业化的行政管理队伍来专门从事大学的管理和治理,校长职业化也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校长已经越来越体现为一个协调者和引领者的角色,他的学术能力主要体现为对时代精神的正确把握,以及带领自己的学校与其他大学和外界各种知识团体一起积极参与新知识的创造。他所领导的专业化的行政队伍和学术团体分门别类的开展管理工作,包括从教师的选拔和评价、学生的录取和培养、资金的筹措和实用、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及其大学的创业等各个方面,从而保证大学组织的正确且有效地运行。在这种巨型大学里,教授对学校的治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学术委员会式的管理和参与,越来越专注于学术本身的研究及组织,但是并不排除教授团体对于大学组织本身、大学的未来发展和决策等诸多方面关注和参与。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以为,时下所呼吁和提倡的教授治学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学”仅指学术,那么教授治学本是应有之义;如果“学”指的是学术管理,这本身是教授治校的一个方面,单独标示只会增加现代大学治理理念的混乱。“教授治学”一类的概念很可能会在实践中加剧现代大学已然出现的教授——特别是多栖的、蜻蜓点水式的所谓荣誉(外聘)教授与大学的疏离,使得大学与知识人之间的生存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和陌生,这是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

五、董(理)事会是现代大学与外界良性互动的“缓冲地带”

上述分析昭示我们,大学的学术自由和自治是大学保持原创力的前提,也是大学合法性确立的基础。没有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不仅大学无所谓现代的,这一组织本身根本就不配拥有大学的称谓。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现代大学组织已经变得非常复杂,它的自由和自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任何大学要想保持它的自由和自治,都必须处理好内外两个方面的问题。从内部看,大学组织自身的庞大以及分工日益精细的知识体系,需要专业的行政队伍和学术组织分门别类的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以保持这一组织的持续更新和新文明的创造功能。从外部看,作为处于社会核心的智能机构,大学与外界之间有着其千丝万缕的联系,各利益相关者围绕大学寻找利益共同点,传统之纯粹“象牙塔”的大学标签除了标志学术的理想和追求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价值和意义。现代大学既需要吸收和加工来自外界的多元信息,还要有效处理来自社会和政府等各个方面的需求和压力,正确处理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出有利于大学及社会发展的优良战略决策和规划,使大学的目标和社会的发展取得最佳“交集”。为了应对现代大学治理的这一挑战,英、美、法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多采取了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或者相类似的其他制度——校议会或评议会等制度,比如德国现代大学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校议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然也有大学采取董事会制度的。一些亚洲国家的大学,比如日本的大学,以及韩国的一些私立高校等(韩国公立高校主要采取的是大学评议会制度),也大多采取了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

比较来看,现代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较为完善和成熟,但是正如阿什比所说,作为高等教育体系表征的大学都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是自然和培养的结果,尤其受到传统力量的深刻影响[23]。董(理)事会制度不仅国与国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国家,这一制度的操作形式也不是完全一样的。美国的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甚至同是公立或私立的大学,它们各自的董事会在组成人员类别和数量,对政府官员的接纳和认可,以及功能发挥等诸多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些差异受到大学本身以及大学所在州的文化特点和相应政治传统的决定性影响。有的大学董事会里州长是当然的主席,有的大学则规定州长不得进入董事会,等等,不一而足。就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管理实践看,所谓大学的董事会制度,一般来说,就是依据大学宪章由社会各阶层知名人士以及学校内部师生代表组成的具有管理学校最高权力的一个法定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校长,校长根据董事会委托的权力进行学校治理,同时在董事会的委托和授权下,教师群体组成合法的教授委员会从事学术等相关的学校事务的管理,三者形成一个分权制衡,共同治校的有效机制。这一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是大学董事会,多数由工商企业领袖、律师、银行家、医生、基金会董事、记者等校外社会各界贤达组成,懂教育的高等教育专家反而非常稀少。董事会是大学的立法机关,大学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战略决策和规划、校长的选聘、资金或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等重大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其次是大学行政委员会,主要由大学校长、副校长、财务长、各学院院长、董事会代表、校友会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其职权主要是遴选行政主管、处理学校财务、签订各种协议,以及大学章程授予处理的其他重要行政事务等;第三是学术评议会,多数由教授代表组成,有的也有少量行政人员和学生代表参加,其职权类似于司法权力,管辖范围包括专业和学科设置、学位(包括荣誉学位)的颁发,以及就大学长期发展的重大政策向校长或董事会提供咨询性建议[22]153。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少具有三个优点:其一,它使得大学和外界之间保持了合理的距离,一方面可以防止外界各种势力对大学的干扰和压制,最大程度地彰显大学之学术象牙塔的象征,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把社会各种利益和需求进行大学教育式的转化和解读,使得大学可以灵活做出应变;其二,现代大学是一个有着市场、社会、政治、学术和行政等多元权力相互冲突的和合场,它们形成复杂的“权力矩阵”左右着大学的发展方向,任何一方权力膨胀都会严重损害大学的发展,董事会制度的权力制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左右大学发展的各种权力和合共生,促进学术发展的优良生态环境的生成[22]153;其三,大学制度与社会制度是同构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会有相应的大学制度与其相适应。反过来讲,大学的开放性使得大学制度的变革与完善成为社会制度变革和完善的酵母。毕竟,一个社会的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惯性和抗变革性,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制度就成为我们唯一突破既有社会成例,进而推动其变革的希望和有效力量。虽然具有如许优点,董事会制度仍然不具有完全照搬的充分合法性依据。艾略特(T.S.Eliot)说过,教育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只有在某一特殊的社会制度中,一种教育制度才具有任何意义。”[24]借用托克维尔评价美国联邦宪法时的语法结构,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对于美国大学可以说是最好的制度,但是被照搬到任何一个国家,它都会成为一件美丽的艺术品只具有鉴赏价值,因为不仅自然环境和法制基础,而且它本身所要求的“背景文化”已经完全不同。所以,任何大学要想创造一种适合自己的现代大学制度,在方法上可以采取抽象继承法,去除包裹现代大学制度的民族国家的特殊性要素,吸收其所蕴含的普适性的大学精神,比如现代大学董事会制度所标示的处理大学、社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的正确途径,进行结合民族大学特点的创造性转化,创造适合自己民族文化传统的大学制度,以保持大学的相对独立性和知识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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