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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3-04-01付延风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保教婴幼儿公共服务

付延风

(常州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江苏 常州 213002)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达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构建服务于大众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目标。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构建科学的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任重而道远。为此,了解国外有关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经验,对于推进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经验

公共服务是以政府等公共部门为主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供全体公民共同消费与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1]。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指围绕婴幼儿学前阶段的教育和发展而提供的一系列的服务系统的整体。顾名思义,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则是指以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婴幼儿生活所在社区为主要依托,在政府机构的统领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社区管理部门,幼儿园等多组织共同参与,着力于为社区内0~3岁婴幼儿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内容、多种类型的早期发展与教育活动,并对其家长提供早期教养指导和帮助的公共服务系统。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成功制定了以家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方案。

(一)以色列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2]14

教育被视为以色列国家的基本财富以及未来发展的关键。以色列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实施了两个重要的社区教育计划,即HATTF和HIPPY计划,力图对1~3岁和3~6岁不同年龄的婴幼儿家长进行分层指导,以提高指导的效率。社区将学前儿童按照年龄分成1~3岁和3~6岁两组,对这两组家长进行分层指导。其中,HATTF是为1~3岁婴幼儿开设的家庭活动计划。针对1~3岁婴幼儿这一组,社区挑选、推荐专业协调员和专职家访员,经培训后上岗;每个协调员统管几个家访员,每个家访员负责指导十几个家庭的家长;家访员第一年每周都要去家访,第二年每两周去家访一次,旨在帮助父母认识到游戏对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学会和孩子一起游戏;家访员还要帮助家长成立互助小组,每半个月活动一次,在小组内交流育儿经验。

(二)德国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2]14

在德国,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和机关团体都积极关注并且大力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经过长期的社区服务实践,已经形成了两种典型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方案:一种是家庭助手方案,是指社区青年服务部和慈善机构把经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组织起来,分派到一些特殊家庭里去工作,每周义务为家庭服务5~10小时帮助父母掌握教养孩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另一种是家庭互助方案,即社区把家庭联合起来,让家庭之间结成对子,互相帮助,交流育儿经验,共同提高教育孩子的艺术。这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服务主要是利用了社区服务的群众性和互助性特点,发挥了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早期教育服务中的作用。

(三)英国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3]151

1997年英国政府推出了“早期儿童优质服务中心”计划(The Early Excellence Centers Pilot Progam,简称EEC)。这一计划是1997年英国工党执政后,投入总数为85亿英镑的巨额资金用来实施学前教育改革计划而产生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整合性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该中心计划的核心部分是“优质与整合”,试图通过满足儿童和家庭多种需要的高质量的家庭计划,带动社会、健康等相关服务部门的专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使之成为跨部门的创新服务模式。作为一项积极应对当前家庭和社区需要的计划,该中心为5岁以下学前儿童提供全面高质量的保育教育服务、婴幼儿健康咨询,给予家庭支持,提供成人教育服务、健康服务、保教服务者的培训和推广成功经验,服务内容随着社区家庭需要的变化而调整,服务方式也相当人性化,如:“两代之间”的服务方式是成人和孩子在同一机构、同一时间各自获得所需要的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也是趋于多元化,既有通过国家专项计划、专项资金来运行的,也有通过不定期的私人捐助来维持正常运作的。

(四)澳大利亚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

澳大利亚政府实施了儿童保教机构支持计划(the Child Care Services Support Program),旨在资助保教机构来支持和促进儿童发展、家庭和社区获得高质量的保教服务,其中包括社区支持计划和全纳及专业支持计划。社区支持计划包括建设计划(the Establishment sub-program)和维持分计划(the Sustainability sub-program),建设计划是为在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批准的地区新设立的儿童保教机构在运营第一年提供建设帮助资金;维持分计划是对一些儿童保教机构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包括维持帮助拨款和运营支持拨款;基于预算资金的分计划(the Budget Based Funding sub-program)主要为一些偏远地区和原住民地区的非主流保教机构提供帮助拨款[4]。2000年4月,澳大利亚总理和家庭、社区服务部部长提出了“家庭和社区振兴策略”(Strong Families and Communities Strategy,简称SFCS),国家投入240亿澳元资助款,用以提升家庭、社区在建立和提供社会支持中的整合作用,该整合策略特别关注年轻父母的需要,加强婚姻关系、工作和家庭的平衡,促进婴儿养育质量,通过家庭式育儿机构的资助,使社区家庭获得更加灵活的服务。该政策主要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推出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整合性早期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是发展、动态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提供包括“两代”人的一站式服务[3]158。

(五)爱尔兰都柏林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

爱尔兰都柏林的社区妈妈项目(Community Mother Program,简称CMP)是一个通过有经验的社区母亲们向孩子年龄在0~2岁的头胎或者次胎父母提供支持的项目。目标对象为生活在落后地区的游牧、伊斯兰社区中的单身父母、少女母亲,内容主要聚焦在儿童的健康养育、营养促进和整体发展方面[3]127。这项活动的宗旨是运用简单的方式赋予父母育儿的力量,使落后地区父母提高育儿能力,颠覆了通过专业人士提供建议而实现支持的传统家访模式。同时通过提供育儿资源也帮助了落后地区父母建立社会网络,发展了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和归属感,打破了贫困家庭的被边缘化,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这一项目中的社区妈妈需要对于保育工作具有敏感性,具有社区文化的价值观、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自信和对社区工作的热爱,项目会对社区妈妈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还会根据社区妈妈家访次数提供一定报酬,吸引妈妈参与活动。研究结果表明,该项目对初为人母的对象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意义[3]127。

二、国外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经验的启示

学前教育是个体发展与国家繁荣的根基,早期教育和保育是社会、人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早期教育和保育是对国家财富进行的投资,是筑建国家财富的举措[5]。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世界各国共同趋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经验来提高我国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的质量。

(一)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要体现公平性

各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和项目既关注城市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权,更加关注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权,体现出学前教育的公平。因此,我国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应该保障所有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体现出基本教育服务的公益性与公平性。要保证散居儿童、流动儿童、农村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及其家庭都能够得到基本的关怀、支持与服务。可以在社区定期为0~3岁婴幼儿家庭举办免费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提供部分免费游戏活动场地和材料,深入农村举办公益性的讲座、体检等活动,规范社区早期教育机构的合理收费,真正实现为民和惠民。

(二)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要体现广泛性

各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和项目的一个共同趋势就是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和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因此,我国0~3岁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对象要包括0~3岁婴幼儿,婴幼儿父母、婴幼儿祖辈、保姆等主要看护人,同时还要兼顾到对已经准备孕育子女的新婚和备孕家庭人员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既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早教的场地、资源等物质服务,还要为有需要的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医疗保健、婴幼儿保育、早期教育方面的咨询和指导,组织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共同参与有益的早教活动,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早期教育文化环境氛围等非物质服务。

(三)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要体现合作性

各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和项目的一个共同趋势就是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合作性。“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前景是形成全方位开放的系统工程,为社区成员提供跨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服务”[6],因此,我国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其中包括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分管教育局、妇联、计生部门、社区管理机构、社区卫生系统、社区居委会等需要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同时,社区文化氛围的营造、社区教育环境的创建和维护也需要社区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搭建各部门共同交流合作的良好平台,营造合作共建、互惠互利的融洽氛围。

(四)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要体现多元性

各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和项目的顺利实施都是建立在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础之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福利性,以及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和较高的正外部效应,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学前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7]没有必要和充足的财力,政府将无法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学前教育经费构成中,各国政府财政投入均扮演重要角色,同时经费来源也体现出多元化特点。而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中所占比例,和其他学段相比是最少的。因此,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可以采取在政府财政投入基础上,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入地区发展计划,获得地方政府的长期资助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家长交费、社会捐赠等多种投入渠道来获得稳定的资金。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创建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带有长远战略眼光的全新社会事业。然而其服务对象之广、创建过程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多,决定了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立足国情,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情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模式,满足家长对早期教育的公共需求。

[1] 姜异康,袁曙宏,韩康,等.国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11(2):7-13.

[2] 伞硕.早期教育从商业服务到社区服务的过渡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2.

[3] 柳倩.国际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政策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 王春亚.澳大利亚儿童保教机构类型及政府资助情况概览[J].早期教育,2012(2):16-17.

[5] 刘占兰,陈琴.论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C]//中国教育政策评论.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104.

[6] 张燕.社区教育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必然[J].幼儿教育,2004(4):6-7.

[7] 张晗.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与建构途径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1):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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