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纠纷1例引发的思考
2013-03-31姚志红
姚志红
(公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湖北 荆州434300)
1 病 例
2010年12月20日,我院妇产科收治了1例停经30周+4、双胎、皮肤瘙痒1周伴腹泻2h的病人。查体:T 36.4,P 76次/min,BP 140/80 mmHg,神清,营养好,颈软,心肺听诊无明显异常,腹部软,皮肤及粘膜无明显黄染,下腹及双下肢可见皮肤抓痕,肝脾(-),腹水征(+),肠鸣音活跃,双肾区无叩击痛,双下肢水肿(+)。产检:腹隆,无明显宫缩,宫高35c m,腹围116c m,胎心音140~150次/min,阴道畅,见少量豆渣样白带,阴道壁充血,宫颈光滑,宫颈管未消退,宫口未开。2010年12月21日3p m时突然出现阴道大量流水,可见Ⅱ度粪染的羊水涌出,宫口开大1c m,颈管消退90%,经家属同意立即施行了剖腹产,产下了双胞胎活婴,术后因新生儿窒息转到上级医院治疗。患方因此与院方发生争执,认为院方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从而要求院方给予经济补偿15万,以作为患儿的治疗费用。院方认为在为产妇进行诊治的过程中不存在大的过错,基本都是按照产科医疗原则执行的,所以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但迫于压力,通过调解,最后医院赔偿8万元。但医院可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
患方认定1次/d静滴的地塞米松10 mg是静滴的催产素,因为患者的1日清单上有6支催产素,术中用了3支,余下的3支被患者认为是用于静滴了,导致了产妇的早产及后续的影响,所以要求院方给予赔偿。经调查6支催产素是手术室在12月21日开的,妇产科医嘱上没有记录。
2 思 考
2.1 存在的问题
1)手术室的医嘱没有据实开,只用了3支,但是上电脑的却是6支。经调查催产素是在用的时候手术室护士打破了3支,所以补开了3支备用的催产素。
2)没做好健康教育,静滴的是什么药没跟病人讲清楚,因为胎儿只有7个月,又有早产的可能,所以为了促进胎肺的成熟,医生按照医疗原则使用了地塞米松。
3)患儿出现问题,转到上级医院后,回来复印产科病历时管床的医生因为做了1天手术,没有将病程记录记完。为了防止医疗纠纷,医生赶写病程记录,拖延了时间,让病人产生了疑惑,认定是医院有什么问题不敢面对,故意拖延。
4)考虑患者ICP可能性大,一旦确诊,对母儿有如下影响:①易发生早产,早产后死亡率高,并发症多。②胎盘功能不良,易发生胎儿窘迫,甚至毫无先兆的胎死宫内。③凝血因子缺乏,新生儿颅内出血,产时、产后大出血发生率多,并告知了家属签名。上述是医生对病人及家属的告知,有病人家属的签名。双胎、腹泻、霉菌性阴道炎都是导致病人早产的原因,虽然有告知,但是病人不认可,这可能也是之前医生和病人的沟通没有到位,没有让病人充分的了解自己病情和可能发生的情况。
2.2 教训
1)加强职业道德培养,树立良好的医护人员形象。医疗纠纷大多来自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1]。本例中打破的3支催产素可以经由其他的途径进行补充,比如药库领取、报废等。医护人员打破的就应由自己买单,不要加在病人的身上,增加病人的负担,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它的药理作用却是特殊的,以免引起病人的误会。
2)增强服务意识,掌握沟通技巧,适当的降低患者和家属的期望值。我们的服务对象大多是正常待产者,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的期望值很高,如在待产、分娩过程中出现意外如胎心异常、头位不正等可能需产钳术或剖宫术,若不能及时与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沟通,让患者有心理调适的过程,也会因其期望与客观现实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导致不满情绪[1]。耐心做好健康教育和沟通,临床上健康教育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生一个孩子要来关心和照顾产妇的人至少有5人,双方的父母和丈夫,所以需要解释的人也很多,要有足够的耐心,把所用的药物及作用、产妇目前的情况、可能发生的情况、危险因素及预后都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
3)及时完成医疗文书的书写,提高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始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2]。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3]。应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及时。无论什么理由,即使加班加点也得按时完成,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在病人需要提供病历资料时能在第一时间提供,不让病人产生疑惑及信任危机。
随着《执业医师法》及《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社会环境的改变,不但对医疗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同时也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医患沟通工作,要让患者明白并不是所有的疾病转归都是好的,帮助患者理性的对待医疗结果。
[1]顾青 .产科护理质量缺陷与对策[J].中国疗养医学,2009,18(1):52.
[2]万磊 .对社会转型期医疗纠纷有效防范的思考[J].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102-105.
[3]施玲,巴桂梅 .浅谈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防范[J].基层医学论坛,2010,14(13):46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