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新途径探析
2013-03-31高宏伟王泽玉杨海淼
高宏伟,王泽玉,杨海淼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 长春 130021)
随着我国医药事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药出现在医药市场中。随着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新药上市过程中的临床试验质量成为药品审批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加强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成为广大药物生产厂家、专业外包公司(CRO)和医疗机构共同关心的话题。目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多选择申办方委托CRO公司全程负责临床试验,CRO公司委派监查员赴各试验中心进行实地监查的质量控制模式。这种模式有其优势所在,但在操作过程中又有其局限性。针对这种情况,我院自主开发了一种全新的质量控制模式,即院内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介入模式,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完善临床试验质控体系,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现就全新质控模式进行详细阐述。
1 目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模式的弊端
目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多采用药品生产厂家聘请专业外包公司(CRO),由CRO公司全程负责临床试验,而CRO公司委派监查员赴各试验中心进行现场监查的质量控制模式[1]。此种模式优势在于CRO公司有经受过专业培训的监查员,可以在熟悉临床试验操作方案细则的同时把握临床试验质量,从根本上保证临床试验完全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操作[2]。不过,这种模式有其固有的弊端,其具体表现在于:1)监查员无法保证全程跟踪试验方案。很多临床试验项目的监查员均来自于试验中心以外的城市,无法保证每1例入组病例均全程跟踪,只能采用不定期访视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监查,因此,多数监查员不能保证对所有受试者实行全程监查。2)监查员权限受限制。虽然医疗机构在承接临床试验项目时与CRO公司签订了协议,允许CRO公司的监查员赴医疗机构进行监查。但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监查员毕竟属于外部人员,有些辅助科室监查员没有权限自由出入,有些资料例如患者住院病历等监查员无权随意翻阅。此外,由于研究者日常工作繁忙,在监查员进行监查工作时,常常无法做到全程陪同或带领监查员赴辅助科室进行数据溯源,因此给监查工作带来很多不便。3)监查员随意改动数据。虽然是少数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监查员为使试验数据向有利方向倾斜而随意篡改原始数据,这就造成药物评审时专家质疑数据真实性的情况发生。而监查员的工作往往是独立的,这样当发生原始数据不真实的情况时,往往很难确定责任由谁负责,造成医疗机构和CRO公司之间的矛盾。
2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工作模式
CRC负责产品临床方案的编写及临床试验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监察临床研究质量、跟踪研究进度及临床试验工作协调等。如果每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能够匹配专业CRC人员,则临床试验质量将大幅提高。由于专业CRC的聘用费用是十分昂贵的,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制药企业或其他新药生产申报单位来说,是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多数制药企业在选择与CRO公司合作时,多采用委托监查员而非聘请专业CRC人员的模式来减轻经济压力。
3 质量控制新途径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结合多年药物临床试验经验和本院实际情况,研发了一种全新的质控模式,即院内CRC模式。即选择院内人员担任CRC,减轻研究者和监查员负担,最大程度保证临床试验质量。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规定,每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均配备CRC 1~2名,以研究生为首选。选择研究生的理由如下:1)研究生有专业背景,能从专业角度掌握临床试验具体操作流程;2)研究生与研究者相比,时间相对充足,能较为全身心投入临床试验项目的工作中;3)研究生一般年纪较轻,操作电脑能力较强,可以胜任数据录入等对电脑知识要求较高的工作。CRC的人选由每个项目的主要研究者在项目启动会之前选定,并一同参加项目启动会。会后,由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其进行一对一培训,主要内容为CRC职责、本试验应注意的关键点及重点,并由机构向CRC发放所有与本试验有关的材料,包括科研专用检验单等,由CRC同本专业研究者联系,辅助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CRC的工作大致包括保管资料、掌握入排标准、及时提检辅助检查并及时领取检验结果并黏贴、发放及回收药物、及时提醒研究者对受试者进行随访、及时提醒研究者填写研究病历并誊写病例报告表等。CRC从事的是临床试验中最具体入微的工作,涉及到药物临床试验的各个步骤。在我院的质控体系中,CRC质控为1级质控;科室科研秘书和主要研究者会不定期检查CRC工作情况,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为2级质控。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会不定期抽检项目研究病例,查找问题并及时反馈给CRC及主要研究者,为3级质控。最后,医院主管院长会不定期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与机构办公室沟通,及时通知专业科室进行改正,为4级质控。综上,以上提及的4级质控制度构成了我院独特的药物临床试验质控体系。
我院研发的这种质控模式优点为:1)CRC为专业科室研究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够很好的理解试验方案;2)由于CRC人选为医院内部人员,方便开展工作,并能及时对受试者进行随访和访视;3)CRC在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试验数据,在监查员进行工作时,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和监督作用;4)CRC为研究生,费用较低,可以减轻申办方/CRO公司负担;5)医院开展4级质控,层层把关,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
4 新质控途径初见成效
我院尝试实行CRC质控模式已经历了半年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对医院开展的20余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研究者和申办方/CRO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如下:共64名研究者接受了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对CRC工作的评价、设立CRC必要性的评价、对CRC工作的建议等,92%的研究者表示支持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设立CRC,并觉得CRC工作很有价值,理由为从根本上减轻了研究者负担,让研究者从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能够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究中去,同时,部分研究者认为这对于研究生来说是很好的锻炼机会,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对科室对个人来说是双赢的结局。共6家申办方/CRO公司接受了问卷调查,94%的问卷调查显示,申办方/CRO公司对CRC职位的设立表示欢迎,因为这方便了监查员同医疗机构的沟通,大大减轻了监查员的负担,并能够使监查员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关于试验进程的信息,便于监查员安排监查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我机构通过不定期抽检研究病历的形式,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配备CRC后,所有入选的受试者均符合入组标准,且受试者访视均在时间窗内完成,无超窗现象出现。检验报告能够及时黏贴,杜绝了之前检验结果随意放置导致结果丢失的现象出现。综上,在开展CRC质控模式半年来,初步展现了该种模式对于临床试验的意义,得到了研究者及合作单位的一致好评。
5 存在的问题
我院开展的此种CRC质控模式在国内尚无相关报道,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很多问题。对于研究者和申办方/CRO公司展开的问卷调查显示,问题主要集中于CRC的专业知识尚不完善,在掌握受试者入排标准时尚不能很好把握尺度。此外,当CRC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进行工作时,他所负担的工作交接成为了受访者一致关心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由于CRC质控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慢慢探索,慢慢解决,以期能够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1]毛冬蕾,栾雪梅.CRO,连接梦想[J].中国处方药,2007,66(9):21-23.
[2]徐撼萍,叶蓓华,徐勤毅,等.加强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探索[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7,14(8):59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