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导干部的职业敬畏之心
2013-03-31汤岩
汤 岩
(南京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14)
论领导干部的职业敬畏之心
汤 岩
(南京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14)
当今中国正处在深刻的历史变革时期,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主持正义、维护公平、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有力武器,对执政规律、法纪法规和人民群众等要深怀敬畏之心。要时刻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力,提升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领导干部;敬畏权力;服务民众;遵纪守规
敬畏,本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指恭敬有礼,“畏”指心存忧惧。共产党员干部的自律有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 “敬畏”二字,尤其重要。“敬”,要求党员干部有所作为,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志;“畏”,要求党员干部有所不为,在对待历史规律、党的法纪、人民群众以及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作为领导干部,对权力、规律、法纪和群众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党员干部只有既 “有所作为”又 “有所不为”,才能交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答卷。
当今中国正处在深刻的历史变革时期,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伟大 “中国梦”的历史重任。[1]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2]但是面临社会转型、价值观多元化的现实,不尽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加上执政地位和权力身份等等,使得有些领导干部沉浸在莫名的优越感之中,思想、作风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蜕变,职业认知扭曲,职业意识淡薄,职业敬畏缺失,以致权令智昏、利令智昏、以权谋私等各种有悖职业道德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屡屡发生,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给工作和事业带来了危害和损失。[3]尽管这些问题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反映出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自己的职业缺乏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没有敬畏之心。如果听任这种内心缺少职业认同和敬畏的状况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发展、蔓延,这支队伍怎么会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怎么能够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担当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可见,认识并要求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常怀职业敬畏之心,时刻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十分现实和必要的。
一、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职业敬畏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有两件事,我愈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一是我头顶上这方星空,一是人们心中的道德准则。”[4]明代著名学者、思想家方孝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5]春秋末期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6]敬畏,是一种心怀神圣感的敬重和畏惧。一个人活在世上,应该有所顾忌和敬畏。知道敬畏,才会懂得仁爱和感恩,才会有敬业之心、廉耻之心、自律之心。心存敬畏既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生活信念,是人类社会道德建设和文明秩序建立、维系的重要思想基础。心存敬畏是一个人追求并实现自我道德完善的重要内在前提和动力。因为心存敬畏,故而行有所止。一个人只有心存敬畏才会自觉地时时反省、检点自己,处处约束、修正自己。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天命,不信神灵,但不能没有信仰、没有敬畏之心。特别是领导干部,身处领导管理岗位,肩负着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的神圣责任,更应该懂得忠诚和敬畏,坚定理想信念,追求道德完善,增强职业意识,忠于职守,严格自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社会的楷模。当然,要求领导干部常怀职业敬畏之心并不是说凡事都谨小慎微、畏首畏尾,不敢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其真正要义在于树立对待事物的正确态度,提升立身处世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克己奉公,崇尚科学,遵纪守法,谦虚谨慎,明辨是非,严于律己,有所为,有所不为,防止因为个人的无知、自负、草率甚至私欲在自觉不自觉中贻害江山社稷。
二、领导干部对权力要心存敬畏
权力从广义理解,就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权力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权力影响的权威性、权力关系的不平等性和权力运作的强制性。德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权力的特性有过一段深刻的论述,他说 “权力意味着在一定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7]正因为这些本质和特性,使得权力成为统治集团实现其阶级意志、维护其阶级统治所必须的工具和所依赖的保障。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不论是在国家统治层面,还是在社会管理层面,权力一直是被尊崇、追求和争夺的对象,没有的想获取,拥有的怕失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正因为这些本质和特性,使得权力成为一柄锋利无比的“双刃剑”,正义与邪恶,成功与失败,生存与毁灭,以什么结果示人则取决于掌握权力的人如何认识和使用权力。为官一任,若心系社稷,克己奉公,把权力当作主持正义、维护公平、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有力武器,则权力就是具有建设性的正义之剑、成功之剑;为官一任,若心存私念,滥用权力,把权力当作寻租牟利、满足私欲、贪赃枉法、祸国殃民的作孽工具,则权力就是具有破坏性的邪恶之剑、毁灭之剑。前者是权力的崇高,后者是权力的腐败。
在现实社会中,广大领导干部理性面对、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奉公守法,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就了事业,造福于人民,创下了业绩。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把行使职权视为依照自己意愿行事的个人行为,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力,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甚至利用自己拥有的职务和影响,将公权力私有化,循私情,谋私利,贪赃枉法,不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危害和损失,也葬送了自己、毁掉了家庭。所以,领导干部对权力要心存敬畏。敬畏权力,首要的问题是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强化责任意识。法律赋予了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支配公共资源的资格——公权力,但此授权是以依法履职、权责统一为前提和原则的,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行使职权必须在法律和职责的框架范围内,并且要对行使职权产生的结果负责任。权力和责任是相伴的、对等的、统一的,有权力必然有责任,拥有的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也越大。故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行使职权所肩负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时刻恪守权力边界,处处警惕权力滥用,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防止滑向权力腐败的泥潭,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领导干部对规律要心存敬畏
规律即法则,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规律具有客观性,它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掌握不掌握,它都客观存在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规律具有必然性,它不仅客观存在,而且不可避免地在以自己的方式持续发挥着作用,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没有变化,决定规律的本质原因没有消失,规律就必然会反复出现并发挥作用,我们可以认识它、利用它,却不可以阻止它、改变它。规律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当中,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律,而其中 “同一的东西”,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可循。[8]规律是有情的,若我们按照规律办事,尊重它、顺应它,它就会成全、造福于社会;规律也是无情的,若我们不按规律办事,无视它、违背它,它就会惩罚、降祸于我们。当今世界面临的经济衰退、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破坏等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无不警示着我们,客观规律,不可抗拒,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所以,领导干部对规律要心存敬畏。
敬畏规律,首先要从认知层面解决好熟悉掌握规律的问题。领导干部要以认真谦逊的态度学习专业知识,熟悉岗位业务,善于发现规律,懂得运用规律,努力成为工作上的内行专家。这样,按照规律办事才有思想认识基础和专业知识基础,工作中才能更好地把握正确方向和主动权,防止不懂装懂、一知半解地 “瞎指挥”,不做昏昏噩噩、无知无畏的蠢官。其次要从实践层面解决好按照规律办事的问题。领导干部要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知行统一,不能嘴上高喊尊重客观规律,遇事却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为了政绩、形象、面子,明知不可为、不宜为而为之,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总之,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老老实实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坚决克服自以为是、不懂装懂,主观片面、独断专行,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等不良作风。坚决不做遇到事情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出了问题拍大腿后悔、拍屁股逃责的 “四拍干部”[9]。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努力在工作中做到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避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危害、给工作造成损失。才能让我们所做的事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回放,经得起人民的评说。
四、领导干部对法纪要心存敬畏
法制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任何挑战法律、践踏法制的行为就是挑战人类文明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这是古今中外人们崇尚的普世价值观。遵纪守法是做一个文明社会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则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楷模。然而现实社会中不断出现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例说明,总有一些人目无法纪,在不断地触碰 “法纪高压线”。须知,人在做天在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视法纪的最终结果一定是戴着被正义和良心审判的沉重枷锁了此一身,或身陷囹圄,或精神囚禁。一些领导干部违法乱纪锒铛入狱后,捶胸顿足、悔恨不已,但覆水难收,为时晚矣。所以,领导干部对法纪要心存敬畏。
敬畏法纪,最根本的是领导干部要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真正确立起法纪的威严和神圣地位,确立起遵纪守法的高度自觉。自觉遵纪守法是人在理性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由内心驱使所做出的主动选择,是健全法制追求的最高境界。法纪条规,可以规定人的行为准则,告之不能为所欲为;监督惩戒,可以给人造成威慑和压力,使之不敢为所欲为。但这些都是来自外部的约束,不能解决人们内心的自觉,法纪条规、监督惩戒能否真正起到震慑和阻止违法乱纪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取决于人的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水平,即内心的崇高和自觉。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古人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皆以修身为本,我们党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都体现了对这一规律的认同,体现了对个人思想品德修养的重视。因为在任何考验面前,真正的坚定是思想坚定,真正的强大是内心强大。[10]故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境界,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纪观念,以信徒般的虔诚,天天撞自我警醒的钟,念遵纪守法的经,时时处处把依法办事放在行政处事的首要位置,恪守党纪国法,严格自我约束,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在法纪规定的原则下履行职责,不逾越法纪,不以权代法,不谋求特权,不徇私枉法,自觉维护法纪的尊严,把党纪国法作为保证我们工作不出偏差、个人不入歧途的 “护身符”,避免落得以身试法、身败名裂的下场。
五、领导干部对群众要心存敬畏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这些事实所证明的一个真理,那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1949年蒋介石败退台湾,曾向张学良哀叹,我们怎么会落得如此局面,张学良的回答是: “共产党拥有人心,我们没有人心。”然而,对这个古代封建统治者和近现代资产阶级政客们都深谙的道理,现在我们有些党的领导干部却不以为然,他们以 “父母官”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眼睛只向上看,脑中只想名利,心里鲜有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敷衍群众诉求,损害群众利益,甚至把群众当阿斗、群氓,轻视群众、愚弄群众、欺压群众。少数领导干部身上的这些不正作风,其根源就是群众观念淡薄,对人民群众缺少真情实感、缺少敬畏之心,这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状况是十分危险的。所以,领导干部对群众要心存敬畏。
敬畏群众,领导干部要解决好的首要问题是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摆正位置,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人民公仆是我们党根据党的性质和宗旨对领导干部职业角色的定位。领导干部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就应该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就做,有损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亲密和谐的干群关系,用善待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和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爱戴和拥护;就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待和行使手中的公权力,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实实在在、不折不扣地用来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事,坚决反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努力做到克己奉公、勤政为民;就应该把人民群众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谦虚谨慎、老老实实地向人民群众学习,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相信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六、结语
纵览中国几千年发展史,反复证明,只有“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心存执政敬畏之心,执政才能长远,国家才能兴盛,人民才能安康。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秉承和贯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理念,要求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社会历史责任,也是一支为党的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而奋斗的中坚力量,只有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权力监督体系,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J].求是,2012(22):3—25.
[2]高成林,刘江.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学习江泽民 “七一”讲话的体会 [J].南方论刊,2001(9):8.
[3]闵绪国,代金平.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共产党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25—28.
[4][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18.
[5]方孝孺.宋史要言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86.
[6][春秋]孔子.论语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3.
[7][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M].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71—83.
[8]顾敏琪.瞿秋白干部教育思想与实践述论 [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53—55.
[9]胡殿文.“四拍”干部的 “路线图” [N].驻马店日报,2010-07-05(02).
[10]蒋霞,郭华茹.中国共产党民生为本理念刍议 [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4—16.
(责任编辑:刘志新)
On Leaders and Cadres'Career Reverence
TANG Yan
(President's Office,Nanjing Sport Institute,Nanjing 210014,China)
Today's China is in a period of profound historical change.Leaders and cadres at different levels are the important force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Leaders and cadres should correctly handle the power,to regard the power given by people as theweapon tomaintain justice and fairness,to serve the society and to benefit the people.They should hold career reverence of the governance laws,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people.All the time,it is necessary to regulate leaders and cadres'behavior,to strengthen their self-supervision and self-discipline,to promote their ability to exercise power correctly and service level for the people.
leaders and cadres;power reverence;serve the people;follow the laws and rules
D648
A
2095—042X(2013)06-0021-04
10.3969/j.issn.2095—042X.2013.06.006
2013-09-08
汤岩 (1959—),男,江苏南通人,高级政工师,主要从事党建理论与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