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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问题研究*

2013-03-29姚锐敏

中州学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公信力政府

姚锐敏

摘 要:公信力是社会组织建设最为根本的核心问题,是衡量和评价社会组织建设成效的关键因素。目前,公信力不足是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从长远和根本意义上讲,应当将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作为社会组织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因素,深入分析和全面认识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内涵、意义、来源,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客观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培育、维护和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公信力;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062—06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践证明,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影响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缺乏公信力,社会组织便失去了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成长壮大都与该组织公信力的提升相伴;而社会组织的衰落则与该组织公信力的丧失直接相关。因此,从长远和根本意义上讲,有必要将公信力作为社会组织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分析和全面认识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内涵、意义、来源,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客观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培育、维护和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公信力不足是制约我国社会组织

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

从本质上讲,社会组织公信力是反映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涉及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二是以不同方式与社会组织发生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从社会组织的角度讲,公信力是其赢得政府和社会信任与支持的能力及程度,反映的是社会组织自身的信用水平。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讲,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其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程度,反映的是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组织信守承诺的心理期待。社会组织自身的信用与政府和社会对其的信任是相辅相成的。信用是信任的基础、凭借和依据,社会组织只有恪守信用,才能赢得普遍的信任和支持;信任是信用的内在品质,社会组织只有在赢得广泛信任时,才能充分体现出其自身信用的价值。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是社会组织自身的信用程度与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程度的有机统一,是社会组织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综合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社会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固然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组织自身的公信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自身的信用不足。良好的信用是社会组织公信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组织赢得社会普遍信任的基础和前提。缺乏信用,社会组织即便能够获得社会一时的信任那也不过是人们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错信”,是不可持续的。“在人们越来越理性化的时代,只有在信用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信任才能够经受住实践的考验。”①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信用与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要求以及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普遍认知与期待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具体体现为:一是社会组织的能力表现不佳;二是公益性质异化;三是运行监管失控。

第二,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在《小康》杂志2011年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对中国慈善组织持“信任”态度的受访者占34.7%,而持“不信任”态度者占40.3%,表示“不确定”者,占25%。②笔者2012年8月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也显示了大致相同的结果。在收回的1421份有效问卷中,回答对社会组织总体上持“非常信任”和“比较信任”态度的共占37.4%,回答“比较不信任”的占22.4%,回答“非常不信任”的占7.2%,另有32.6%的人表示“说不清楚”。

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削弱其对社会公益资源的动员和汲取能力,进而影响组织的功能实现,甚至危及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资金短缺是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所遇到的普遍问题。多项研究表明,社会组织资金短缺与其公信力不足有很大关系。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后,慈善组织收到的捐赠大幅降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此外,笔者的问卷调查表明,公信力不足还会影响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动员能力。在回答“您是否参加过民间机构所组织的公益活动或志愿活动”的问题时,27.8%的受访者表示从未参加,62%的回答很少参加,回答经常参加的比例只占9.9%。关于从未参加或很少参加公益机构组织的志愿活动的主要原因,有近三成的受访者选择了“对活动的组织机构不信任”。

二、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的客观原因

第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模式,政府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公共事务,通过纵横交织的行政组织网络为国民提供生存关照,使国民逐渐形成了对政府的全面依赖关系和心理,习惯于通过政府来满足自己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公众对政府的这种普遍的心理依赖和“特殊信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影响和阻碍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普遍信任”关系的构建。因为信任不仅是在不损害自身核心利益前提下的一种社会美德,也是基于人的行为动机之上的理性计算。美国学者拉塞尔·哈丁指出,对他人的信任建立在自我利益的理性考虑之上,信任他人的主要动机在于维持一种关系,不管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还是为了爱或友谊。③在社会公众已经习惯于将自己的利益全部寄托在政府身上、与政府的利益“打包”在一起的情况下,新兴的社会组织要与社会公众建立普遍的信任关系,必然会面临很大困难。

第二,社会组织的存续时间是影响其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变量。我国现存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成立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加之活动范围与方式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其独特的社会价值和组织优势很难在短时间内充分展示出来,而公众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社会组织有全面充分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要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可和高度信任必须付出额外的努力。

第三,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生存发展需要一个充满信任的社会氛围。“高信任及以此为基础的自发性社会交往,往往造就出发达的社会中间组织——教会、商会、工会、俱乐部、民间慈善团体、民间教育组织,以及其他自愿团体。”④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从熟人社会扩大到陌生人社会。由于人的社会流动性大,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够稳定,人们的社会交往处于吉登斯所说的“脱域”状态,传统关系机制的约束力逐步弱化,而新的制度约束机制又处于严重缺位状态,于是,道德越轨行为大量发生,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信任度降低。⑤小康杂志社联合国内有关单位和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信用调查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1年,中国信用小康指数始终在60—62.7之间的低位运行。32.2%的受访者认为中国人的信用“很差”或“较差”,44.9%的人认为“中等”。⑥在回答“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请问您对人际、企业和政府的总体信任程度如何”的问题时,40.7%的受访者回答不太信任,25.4%的人回答非常不信任,28.2%的人认为一般,仅有5.7%的人回答比较信任或非常信任。⑦在“社会弥漫着普遍的不信任情绪,怀疑一切成为了国人的集体意识”⑧,人们与政府、亲人、同事、朋友这些传统上最可靠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都开始发生动摇的情况下,社会组织要打造自己的公信力,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的主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政府和社会组织自身都付出了许多努力,但成效还不是很明显,这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的主观原因。

第一,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缺乏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的支撑。一是相关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我国学术界对公信力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十多年,时间不是很长,学术积累相对比较薄弱,导致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二是对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公信力建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第二,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由于相关理论研究滞后,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一些基本问题缺乏明确统一的认识,对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规律缺乏正确的把握,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从一开始就缺乏系统设计与整体规划,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目标、内容、方式、途径、步骤等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导致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应付性、突击性和碎片化。

第三,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根基定位存在偏差。一些社会组织不是面向社会和公众,通过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获取组织生存发展的资源与力量,而是将生存与发展的希望主要寄托在政府身上,甚至把政府的认可与支持视为组织公信力的唯一来源。

第四,政府在促进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过程中,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以“行政担保”为主的方式,即以政府的信用权威来增强和保证社会组织的信用,减轻和打消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疑虑,提升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这种公信力建设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过度强调了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夸大了政府公信力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支撑作用,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损害了社会组织应有的独立自主性,而独立自主性恰恰是影响社会组织公信力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第五,社会组织缺乏公信力建设的内在动力。一是许多社会组织满足于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忽视组织自身建设,对公众关于组织的意见和评价不闻不问或置之不理;二是一些社会组织缺乏公信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一些社会组织平时不重视公信力建设,等到出现问题甚至发生信任危机时才临时“抱佛脚”。

第六,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滞后。从政府监管方面看,一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目前实行的多元监管体制由于权限职责不清,加之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不仅没有形成监督合力,而且常常因相互推诿而导致监督缺位。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是一种“门槛监督”,社会组织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明显缺位。此外,政府监管主要依靠突击性集中清理整顿或运动式执法,平时的经常性监管不力。从社会监督方面看,一是社会组织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缺位。二是媒体监督的缺位与过度现象并存。三是社会组织民间评估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或失灵,必然对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社会组织很容易产生各种背离公益宗旨、玷污公益名誉的不良行为,严重损害组织的社会形象,导致组织信用水平和公众信任度的降低。另一方面,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位或失灵,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普遍信任就失去了依据和凭借,这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的公信度。

第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力,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与公开性。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透明度与公开性还相当低。2011年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我国社会组织信息透明指数达到3级以上(即信息大部分披露和完全披露)的比例仅为25%,而3级以下(即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信息)的却高达75%。2012年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指数平均分为33分(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的慈善组织仅占8.2%。仅有8%的受访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84%的公众对慈善透明度不满意。⑨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是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缺乏透明度与公开性,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就会因基本条件的缺乏而失灵,而在外部监督机制失灵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发生不良和腐败行为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公开透明是人们对社会组织产生信任感的重要条件。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有91%的受访者表示社会组织公开透明是其信任该组织的必要条件,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程度会影响其对该组织的信任度。有42.6%的受访者表示,在评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时,自己最看重的因素是社会组织的公开透明度。社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它本应具有高度的公开透明性,如果社会组织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公众就会产生疑虑和担心,而这种疑虑和担心的一个重要理由正如美国前总统约翰逊所指出的那样:“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可以公开的决定蒙上一个秘密的屏幕而不损害公共利益。”⑩

三、加强和改善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对策探讨

(一)夯实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

第一,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应当对公信力建设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地位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应当认识到,公信力不仅仅是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一种品格,更是其安身立命和长久发展的根本。因此,政府应该着眼长远,有意识地培养社会组织扎根社会和自然生长的能力。应当改变公信力建设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从属地位,从战略高度重新认识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组织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社会组织应当牢固树立公信力是组织生命线的理念,尤其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对于社会组织生存发展与使命达成的决定性作用,将主要视线从政府转向社会,更多地致力于通过自己的良好表现争取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公信力的理论研究,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指导。国家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将社会组织公信力问题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进行招标。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在科研立项和经费支持等方面向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研究适当倾斜,并且为相关课题的调研提供方便。

(二)重视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筹划

应当根据顶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对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进行总体的规划设计,明确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关键领域、实施步骤和先后顺序等,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工程提供基本蓝图。在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顶层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顶层设计过程的民主性。在进行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顶层设计时,政府应当深入社会,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利益相关者及普通民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顶层设计的科学性。

第二,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应当以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公信力建设的核心目标,尤其应着重增强社会组织获取公众信任与支持的能力。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过于密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行政权力扩张的本能,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对政府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缺乏独立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最核心的变量是获得公众信任和支持的能力。

第三,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应当重点在公信力标准的构建和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这两个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要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组织公信力标准。同时,要强化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是他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部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不仅直接关系他律的有效性,而且还会影响自律机制的构建与运行。

第四,在社会组织公信力的生成模式上,逐步以“内生型”模式取代“担保型”模式。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考虑,应当尽快将培育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内生机制提到日程上来,增强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使其从主要依靠政府“输送”公信力,转到主要依靠自己的能力表现从社会赢得公信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改善社会组织的能力表现

第一,要推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是社会组织获取社会信任资本的重要来源。在笔者的调查中,89.7%的人表示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会增加其对该组织的信任感。针对当前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重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要完善相关立法,以法律形式对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又保持适当的弹性,这样可以实现社会组织机构设置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要在完善组织章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评估制度。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要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关系。要在社会组织内部构建全员监督机制,将组织内部成员抽象的监督义务具体化为明确的岗位职责。要建立健全内部问责制,将监督与惩戒结合起来。

第二,大力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普遍面临人才匮乏尤其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的困境。人才匮乏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明显不利,会直接影响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在笔者的问卷调查中,86.3%的受访者表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会影响其对该组织的信任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就政府而言,应当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一是应当研究制定鼓励大学毕业生和其他领域的优秀人才到社会组织尤其是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就业的政策。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三是完善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为社会组织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四是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力度。就社会组织而言,一方面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把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种种关键问题。

第三,增强社会组织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一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应当立足于组织的长远发展,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开透明对于提升组织公信力的至关重要性,在内部管理中将信息公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三是要明确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四是要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五是要重视信息公开的反馈,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监督。六是要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激励机制。七是要完善信息公开的绩效评估机制,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信息公开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实际影响,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绩效。

(四)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角度说,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正确方向应该是逐步减少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和干预,增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最终目标是构建一种以政府主导和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此,需要作出如下努力。

第一,政府应当切实转变观念。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其产生、发展和壮大有强大的推动力和社会基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和潮流。从实践看,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必须彻底抛弃对社会组织的偏见,切实改变对社会组织的限制、控制乃至敌视的观念。

第二,改革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从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角度说,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是要调整登记制度,应当从目前实行的双重审查登记制度逐步过渡到由业务主管机关直接登记的制度,即对于能够确定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机关负责登记,对于无法确定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可由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

第三,优化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一是应合理限制政府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从原则上讲,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应当限于与社会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务,重点是督促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政策。二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应当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即通过制定相关的规则和政策来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手段。在保留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运用非强制手段实现管理目标的途径。

第四,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立法。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确保社会组织的独立法律人格。二是要从立法上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避免和减少政府对社会组织运行的随意干预。三是要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管理的主体、权限、程序和方式,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权利救济制度,为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五)强化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督

第一,完善政府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督。一是要改革政府监管体制。应当将登记管理职能与业务监督职能统一赋予业务主管机关,建立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体制。二是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运作情况的监督。三是要明确政府监督的职责范围,突出行政监督的重点。四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临时性检查制度。五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的行政惩戒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行政处罚制度。

第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权利的具体内容。要明确规定利益相关者行使监督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保证利益相关者监督权利的实现。要完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救济制度,及时纠正侵犯利益相关者监督权利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评估制度。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案是建立一种由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当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和促进独立评估机构的发展。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的受理机构和处理程序。

第三,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保证外部监督机制有效运行。一是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的自愿性信息公开,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透明度评估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惩戒机制,通过对信息公开中各种不良行为的惩罚,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要合理确定强制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强制性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控制在满足相关主体有效监督社会组织和作出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行动决策对信息的最低限度需要的范围之内。要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信息公开的质量要求,尽可能细化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要建立健全强制性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的主体及权限、责任追究的标准与内容、责任追究的方式与程序、责任追究的救济途径等予以系统明确规定。

(六)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公信力危机应对处理机制

第一,社会组织应当正视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质疑,及时、全面、彻底地公开事实真相,尽快纠正已经发生的错误,并将改正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针对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政府应当以积极姿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和指导社会组织尽快摆脱信任危机。应当建立健全应对社会组织公信力危机的相关工作机制,在公益丑闻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和评估事件可能对社会组织公信力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第三,正确发挥媒体作用,对于克服社会组织公信力危机是至关重要的。新闻媒体不能简单扮演“揭发者”和“批判者”的角色,而应当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在客观、全面报道事实真相的同时,对社会公众进行正确引导,防止以偏概全,更不能进行恶意炒作和不负责任的推波助澜。在揭露和批评不良公益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媒体应当更多地进行正面报道,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优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全面了解社会组织在增进社会福利方面所作出的独特贡献。

注释

①匡和平:《公信力:现实诉求及提升》,《理论学习》2010年第7期。②⑥欧阳海燕:《2011中国人信用大调查:诚信危机刺痛中国》,《小康》2011年第8期。③参见燕继荣:《公信力:文明政府的重要指标———兼谈政府如何赢得公信》,《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④[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65页。⑤徐贵权:《应正视中国社会信任危机》,《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8期。⑦《小康》研究中心:《脆弱的中国信用》,《小康》2008年第9期。⑧包卫兵、徐培华:《关于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思考》,《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3期。⑨民政部:《慈善组织透明度逾九成不及格》,http://finance.qq.com/a/20120411/007153.htm,2012年8月6日。⑩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第959页。廖鸿、石国亮:《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及改革展望》,《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责任编辑:海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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