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溢油污染索赔机制的完善
2013-03-27王翠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3年2期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王翠敏
摘要:着海洋石油资源的不断开发及海上运输业的蓬勃发展,海上溢油污染的风险不断加大,2011年6月,我国发生的康菲溢油事故,其造成的海洋污染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不亚于甚至超过去年美国发生的墨西哥湾溢油事故。面对渤海湾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渔民、渔业的巨大经济损失,众多的受害人如果求告无门,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将把受害人推向绝境。本文通过对康菲漏油事件与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索赔处理过程的比较,分析了我国溢油污染索赔制度的建设在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均十分薄弱。通过对康菲索赔诉讼类型化分析,发现溢油污染的索赔往往是环境侵权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并存,对两种诉讼关系、运作特点和价值缺乏深入的研究,成为阻碍我国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共生的环境权益司法保护模式建立的深层原因。本文建议理论上明确环境侵权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异同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确立环保行政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诉讼和环保部门和公民、法人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环境诉讼两种制度。同时,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借鉴美国和解集团诉讼制度,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
关键词 溢油污染;索赔机制;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 D915;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2-0102-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