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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国人老有所养——我读《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2013-03-27李正权

大众标准化 2013年10期
关键词:养老院老龄化养老

● 李正权

要走社会养老服务的路子

人生过得真快,一晃眼就退休了,进入了老年人的行列。虽然现在我还身体很好,还可以继续做点自己愿意做的事,但也开始注意养老问题了。中国,这个曾经号称年轻的国家,突然间就进入了老年社会,不仅让社会措手不及,而且也给政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最近这一两年,社会对养老问题十分关注,诸如退休金缺口、延迟退休、以房养老、取消计划生育之类话题,总是掀起一波又一波舆论热潮,各种各样的言论,各种各样的方案,从那些政府官员、大学教授和专家们口中抛向本来就感到惶惑不安的社会,就像一瓢冷水泼在热锅里,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引发激烈争论。幸好现在还只是一种言论,只是方案的草案,如果真的要实施,说不定就会让那烧红的铁锅“啪”的一声炸裂,引出什么祸端来。

1993年,我去日本参加铃木公司质量大会期间,在日本街头闲逛,商店里、公园里、马路边,老年人居多,身材佝偻,白发苍苍。几次坐出租汽车,司机都是身材瘦小的老头,看样子都有70多岁了。上车下车,他们还要主动打开后备箱,帮客人拿行李,不仅让人过意不去,甚至觉得有些残酷。那时,日本就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没想到,才过去20年,中国也走到了老龄化的大门前。

据统计,截至2012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七分之一。1.94亿是什么概念?总人口能够达到如此多的国家,全世界也数不到10个。其他国家的老龄化,是已经走完了经济的起飞过程,进入富裕阶段后才发生的,而中国的老龄化却是未富先老时出现的,养老问题也就特别尖锐。而且,中国的老龄化还存在老年人口数量大、老龄化发展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家庭小型化程度高、城乡老龄化差别大等问题,加上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相对落后,不适应中国老龄化的现实需要,也就为解决养老难题增添了许多麻烦。

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由儿孙来承担老人的养老负担,负责老人的衣食住行。这种模式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勉强可行,但在现代工业化、信息化社会中就会让老人和儿孙都感到难以承受,甚至难以实施。不少当儿孙的年轻人,生活压力大,工作繁重紧张,哪有时间和精力来陪伴父母?父母一旦生病,往往让他们累死累活,疲于奔命,老人也会觉得于心不忍。

那么,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已经为我们展示了社会养老的优越性,中国也不例外,也要走社会养老服务的路子。加快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这项任务还显得十分迫切。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不管是专家教授还是平民百姓,对此都有所认识。

正是因为如此,看到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这个标准,心里自然感到欣喜。

对养老机构的进步充满希望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服务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慈善事业,而且也是一个可以赢利的机会。面对中国这样庞大的老年群体,有眼光的商人们早就盯着这样的需求了。十多年前,一位朋友的父母下岗后,租了几间房子,办了一个托老所,不仅解决了自己的生计问题,而且还赚了一笔。如今,那托老所越办越大,据说还要扩大成养老院呢。

不过,养老服务与其他服务不同,面对的是老年人,其中还有不少是患有各种病症的老年人,特别是患有诸如老年痴呆、脑梗、偏瘫等影响思维和行动病症的老人,需要更多更好的特殊服务。如果服务不好,养老院就很可能成为老年人的“人间地狱”。事实上,即使像欧美那些发达国家,也时有养老院虐待老人的报道。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养老院,这种虐待现象往往都难以从体制上避免。公办的可能漫不经心,民办的可能只为赚钱。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大的关注。

养老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占有重要位置。养老机构就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组织,其中最主要的可能就是敬老院、养老院、干休所之类了,最常见的就是养老院。有时去看望在养老院的养老亲戚朋友,有时去采访,我曾经去过不少养老机构。通读这个标准后,我觉得现有的养老机构要达到标准的要求,可能还有点难。以养老机构对人员的要求为例,我曾去过一家民办养老院,那里的养老护理员就是临时招聘来的农民工,言语粗鲁,动作粗暴,听到他对有点过错的老人骂骂咧咧,看到他对患老年痴呆的老人胡乱拍打,我心头就一阵阵悲哀。又例如安全保护服务,标准提出了相当明确的要求。我却在那养老院里看到,一个生病的老人竟然从床上摔倒在地上。即使是膳食服务,千篇一律的干饭,很不适应那些牙齿已经掉完的老人食用。

虽然如此,有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这个标准,就有了一个引导养老机构改进的方向。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等等,“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达不到《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也将在竞争中失去市场,从而迫使养老机构努力按标准的要求去改进服务。因此,笔者对我国养老机构的进步还是充满希望的。

随着《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的实施,那些原有的养老机构将会通过改进来达到标准的要求,而那些新办的养老机构从开办伊始就必须按照标准的规定来设置。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数量较少,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在未来若干年内将得到迅猛的发展。因此,《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期盼细化、具体化的要求早日出台

我国的社会养老事业起步较晚,虽然很早就有了各种形式的养老机构,但直到2013年6月,民政部才公布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此前两年,也就是2011年,民政部才着手进行《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报告》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的设计,今年才算完成。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只是整个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一个标准。在网上查找了一下,目前已经发布实施的还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专项标准。按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标准化建设是中国养老服务业必须开展和遵循的基础工作,否则,养老服务机构难以有序成长。促进行业规范、统一监管,养老服务业才能科学发展,与国际接轨。”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还将有更多的新的养老服务标准出台。对于像我这样年龄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个喜事吧。

说实话,如果现在让我去养老院之类的养老机构养老,我是不愿意的。我有一位表姐,患有老年痴呆症,每到半夜就起来,闹得一家人都不能睡觉。没有办法,儿女们就把她送到养老院。我去看她,顺便也参观了养老院。那是重庆较好的养老院之一,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但老人们除了打打麻将,几乎没有其他消磨时间的事可做。后来,我又到另一家民营的养老院去过,那就更糟了。几位有病的老人们坐在门前,无所事事。见了我,其中几位竟然泪流满面,喃喃而语:“我儿子不要我了,我儿子不要我了……”,十分可怜。

人到了老年,对吃穿之类物质生活的需求可能不高了,但对情感的需求反而增强了。因此,《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专门规定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内容。虽然如此,养老机构毕竟只是一个“机构”,这个“机构”与养老的老人之间只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难以代替老人的家庭,更难以代替老人的儿孙。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除非没有办法,可能都不愿意住进养老院去。住进养老院的老人,也无时无刻不在盼望儿孙们前去看望。且不说生疮害病,就是那份孤独感,也会让老人的生活质量大大下降。因此,要让老人真正安度晚年,让老人的晚年真正感到幸福,儿孙们就应抽出更多的时间去陪伴老人,给老人送去温暖和安慰。在中国这样一个提倡孝道的国家,这是儿孙的一份义务,更是一份责任。

虽然如此,养老机构还是应当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关于这方面的要求,似乎显得有些简单薄弱。当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只是一个基本的规范,只能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还需要一系列相应、配套的标准来提供支撑,来规定得更详细、更具体。我想,这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就可以看到。

不仅是“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要求,例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以及服务内容及要求也需要这样的细化、具体化。让我们期盼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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