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际私法原理》探讨教学思维模式的新变革
2013-03-27谢潇
谢 潇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对法制建设的日益重视,法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教育规模在飞速发展,但教学质量却有下滑趋势。因此,加强本科课堂教学改革,消除专业课程与同学们间的距离感,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已经刻不容缓。作为我国法学领域中青年一代的领军人物,肖永平老师在该领域的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卓著,出版了相关教材、著作、论文集十余部,为学科的教研教改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其中《国际私法原理》和《肖永平论冲突法》就是肖老师在国际私法教学领域的两本代表专著。借用德国早期浪漫主义诗人诺瓦里斯的一句箴言:“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笔者在精读前者,泛读后者的前提下,试从目标价值、体系框架和行文方式三方面对两书之差异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在其中寻找本科教学思维模式新的变革趋势。
一 目标价值之比较
《肖永平论冲突法》(以下简称《论冲突法》)一书是作者历经数十年研究生“冲突法专题”的学位课程教学后,结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1999~2001级3届硕士研究生在课堂讨论中的建设性意见和评论,在1999年出版的《冲突法专论》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较前一版本,该书去掉了原书的3个专题,并增加了9个实践性较强和理论前沿的专题。在此背景下,该书针对的读者主要是法学硕士研究生。所要达到的目标价值,正如作者在其专著《冲突法专论》前言中所指出的那样:“研究生课程教学应突出‘研究’的特色,该书的教学注重的是培养研究生读书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的能力、高水平的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外语的能力等。”
《国际私法原理》(以下简称《原理》)是作者基于多年国际私法课程的本科教学经验,根据教学中的一些思考和体验,在其主持研究的湖北省和武汉大学的教学改革项目“基于多媒体开展国际私法教学的理念、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部的“《国际私法》网络教材”建设的大背景下,应法律出版社教育出版中心主任丁一宣先生的约请,所作的一本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所不同的法学本科教材。基于这样的写作背景,本书针对的读者主要是法学本科生。同时,本书的命名中之所以加上了“原理”二字,也说明了其目标价值是,结合中国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加强国际私法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讲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二 体系框架之比较
《论冲突法》一书分为6大部分28个专题,计划课时是18周每周3学时,共计54个学时,大概每3周完成一个部分4~5个专题。全书各部分安排的先后顺序是有其逻辑性的:第一部分,从冲突法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法律冲突、冲突规范、连结点和准据法这些国际私法的特有概念;第二部分,进入到识别、外国法院说、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这些冲突法一般问题的分析和比较研究;第三部分,分析法律适用问题,介绍了中西方法律选择理论的历史发展以及现在广泛使用的两大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缘起、发展和实践运用;第四部分,将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国际商事仲裁列为单独的一部分,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第五部分,从时代背景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建立、价值取向的变化等不同角度分析了中国在国际私法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最后一部分,以美国和欧盟国际私法的新发展为导入口,另外以3个专题的篇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互联网对国际私法的影响及其对策。
《原理》一书直接以章节为序,共计23章,计划课时是18周每周4课时,共计72课时,大概每2周完成2~3章。虽然该书未作篇章分块,其各章节的内容和顺序安排也是有其规律性的。结合《论冲突法》的体系安排,笔者尝试着将其分为以下几大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篇,涵盖第1~4章,首先,从国际私法学的10个理念入手,让读者在宏观上对国际私法有个大致的了解,其次,概述国际私法的基本情况以及国际私法理论的多个学说,最后,介绍国际私法的主体范围,主要从两大主体——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权力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法律地位几个方面分别加以分析;
第二部分——冲突法理论篇,涵盖第5~7章,分别介绍了冲突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包括法律冲突、冲突规范、连结点、系属公式、准据法、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保留;
第三部分——法律适用篇,涵盖第8~17章,从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海事关系这些不同领域分别介绍了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对国际私法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问题也分章作了阐述;
最后一部分——纠纷解决篇,涵盖第18~23章,各以3章篇幅分别介绍了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途径,其中,前者包括国际民事管辖权、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后者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 行文方式之比较
《论冲突法》一书适用的读者对象主要是国际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他们大多对国际私法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已经有了一个先期的把握,所以,作者在行文方面不再停留在基本知识的介绍,而是在同一问题上,更为注重介绍各派观点,强调对理论的深入探讨,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如在对Proper Law的中文翻译方面没有给出一个确切标准的翻译,而是介绍了各位学者的观点,指出分歧所在,提供读者讨论的素材,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Proper Law本身富有弹性和相对灵活性,人们的认识存在着分歧就不足为怪了。而要把它译为较准确的中文,决非易事。”与此类似的行文方式,在书中还有多处,如“外国法院说”的不同认识,“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分歧等等。真理本是越辩越明,我们注重的也应当是学习的过程,而不是结果。该书提倡的课前广泛阅读,课堂深入探讨的教学模式是非常符合研究生的“研究”要求的。
相比《论冲突法》追求理论的深入,全书基本以文字说明为主,《原理》一书的行文方式可以说是“多姿多彩”。
1.章节布局追求层次的分明。首先,从引言入手,概述整章基本内容及需要了解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让读者能先从宏观上把握基本内容。其次,进入正文内容的阐述,正文是该书行文特征的重要体现,在下文详述。最后,各章结尾还附有3个重要部分:小结+问题与思考+推荐阅读教材,“小结”,对全章重点内容予以总结,便于读者再次回顾;“问题和思考”,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案例的分析,既强调理论的深入又注重实务的解决;“推荐阅读材料”,中英文结合,中文材料大多是一些著名学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即有利于扩充本章知识,也便于读者了解有关问题的最新进展,英文材料大多是本章所述理论的原版摘录,一方面,中英文对照,有利于对一些中文翻译或者叙述不到位的地方加强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双语环境提高熟练使用外语的能力,适应私法国际化的要求。
2.案例分析体现理论实践的结合。正所谓,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没有实践的理论是虚无的,法学的生命就在于密切联系实际生活,解决现实问题并为实践服务。因此,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的。该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全书中处处充斥着案例。既有经典案例说明某一理论的产生,如“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使法律规避成为国际私法的一般问题;也有新型案例说明国际私法的新发展,如“瑞得公司诉东方信息公司网页侵权案”——分析网络发展给国际民事管辖权带来的新挑战。既有对案例的全面阐述,包括控辩双方的控辩理由以及法院的判决,如“光华寮案”对国家主权豁免问题的说明;又有对案情的简要介绍,交由读者深入分析;甚至还有多个地方使用同一案例,从不同角度分析同一案情,如“日航事件”——在准据法的选择与适用和国际商事关系的适用两处地方均有提及。在很多案例中,作者没有给出标准答案,其目的一方面是提供给读者不同的思考角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体现法学争鸣的特色。
3.图文并茂激发读者的兴趣。绝大多数的教材在行文过程中主要采用纯文字说明的方式来阐述观点,而该书的一个显著不同就是大量采用了图表的方式。图表说明的突出优点就是擅于抓住内容的实质,按照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以精炼的语词、语句以线条方式,将其构画成简洁、清晰的图表,化繁为简,化抽象为直观,既可以激发读者的兴趣,而且也可以达到很好的记忆效果。如在分析国际私法的范围这部分,作者提到了两个理论——韩德培先生的“一机两翼论”和赖来焜先生的“人体构造论”,他不仅以文字进行了说明,而且以图片的方式展现了两个理论的模型,给了读者最为直观的感受;同时,在对某个概念或理论进行分类说明时,作者大多会在文字简要说明后以图表的方式来加以展现,如法律冲突的分类及解决方法示意图,将不同分类标准下的不同法律冲突种类及其解决方法,在一个表上非常直观的体现出来了,既少了文字叙述的罗嗦,又能够非常清晰的表达所要阐述的内容,同时一目了然的感觉也比较容易激发读者的兴趣。
此外,作者在书中也使用到了“法学新阶梯”系列教材常用的“旁注”方法,不同的是,作者并不完全照搬文中内容来充当“旁注”,仅起到强调重点的作用,而是对所述内容加以提炼,更为简洁的突出了知识点。如对法律冲突概念的叙述,“旁注”用短短数个字“不同的法律规则相互抵触的社会现象”浓缩了文中长长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竞相调整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并突出了概念中的几个要素“不同”、“法律”、“抵触”和“社会现象”。这种做法也是学习法学知识应当掌握的“浓缩记忆法”,所谓“书应当越读越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四 结论:对本科教学思维模式变革方向的新体会
从以上3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书虽然作者同一,讲授的学科领域也相同,但基于其不同的教学对象,仍然会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的体现对我们教学思维模式的变革方向将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论冲突法》强调“理论研究”,《原理》强调“教学改革”。前者适用的对象一般是有一定法学基础的较高层次的研究者,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国际法学知识,且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因此,他们的任务是在已有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后者一般适用于法学三年级本科生,对法学基础知识有了一定的把握,但大多是初次涉足国际私法领域,国际私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纯粹的实体法或程序法,其核心部分主要体现为各国法律适用的指引规则,很多理论对于他们而言是陌生的也是复杂的,因此,刺激他们的学习兴趣以及传授高效的专业学习方法是作者更为注重的。
2.《论冲突法》强调理论“深度”,《原理》强调理论“广度”。从对两者体系框架的分析对照可以看出,不管是宏观上全书结构的安排还是微观上具体知识的讲述,前者侧重于理论纵深方向的探索,如将中国和欧美国际私法问题分别作专章讲述,体现了对国际私法的国别化研究,而后者大多是在介绍某个问题时相应提及有关国家;另外,前者在很多具体问题上提出了其发展方向的展望和规划,如连结点的发展方向、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粗略设计等,足见其理论研究之深——不仅要知其过去、现在,更要知其将来。后者似乎更侧重于理论横向方向的拓展,作者将其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纷纷囊括其内,如以10章的篇幅分别讲述了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其目的大概是希望读者初次接触该领域时,尽可能多掌握一些知识点,打下良好的基础,这从某个角度而言,也符合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3.《论冲突法》保留传统,行文模式“单一化”,《原理》追求创新,行文模式“多元化”。正如前文所述,前者保留了传统法学教材的书写模式,全书以文字说明为主,重在理论的阐述,这也可能是基于其教材定位——读者大多是较高水平的国际法学研究者,因此无需以多样化的行文方式来吸引读者。后者正如作者所说是一本“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所不同的”专业书,以文字、表格、图形、案例、中英文课外材料等多种手段强化教学效果,传授学习方法,体现了教学模式多样化的要求。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原理》一书是作者所倡导的“五I学习法”和问题教学模式的完美再现,是本科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范例,尽管这本专著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有不尽完善之处,如一些定义前后不一致,少数图表设计不合理,个别例证不能有效说明问题等,但这些掩玉之瑕绝不会影响美玉的光泽。该书所追求的目标——笔者解读为:课堂主体的互动化、教学内容的广泛化、教学环境的多元化、能力培养的复杂化以及教学方法的多样化,相信有了作者及其他学者的大力推动,必将在中华大地大放异彩。
[1]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3](德)茨威格特 K,克茨 H.比较法总论[M].潘江典,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肖永平.法律的教与学之革命——利用多媒体开展国际私法教学的理念、模式和方法[J].法学评论,200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