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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展对策研究

2013-03-27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年2期
关键词:职务职称辅导员

陈 勇

(安徽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一 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性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1-2]。随着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深入进行,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瓶颈和问题。在辅导员的身份地位和成长晋升上,虽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双重身份,双重待遇,双线晋升”,但在部分地区和高校难于落实,或有名无实,由于缺乏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全面规划和相应的发展路径与平台,辅导员在功能定位、薪酬待遇、发展晋升等方面都处于高校行政教辅的从属地位,致使辅导员普遍缺乏归属感和成就感。如果能完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对促进职业化进程,拓宽专业化发展空间,激励并留住优秀人才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如何结合辅导员的功能定位和指责特点,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学生工作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的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增强辅导员的成就感和工作热情,成为目前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 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展历程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积极探索辅导员成长晋升的路径和办法,聚焦于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展与改革。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发[1987]18 号)指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原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教管字[1987]12 号)和[1987]教职称字61 号文件进一步确立了在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依据和实施意见。这是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以来,思想政治辅导员职业第一次被国家相关文件正式明确为高等学校教师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为高校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3]。据此,各省市也结合当地高校实际相应制定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如1987年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关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评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范围作了规定,“凡专职在普通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许多高校也纷纷出台政策探索辅导员专业化发展路径。2004年,上海大学制定了《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辅导员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研究水平和工作实效等因素,设立了自低到高1 ~5 级辅导员岗位,实行分级聘任,三级辅导员就相当于副教授级别,五级辅导员则是博导级别,享受相同待遇。华中科技大学决定从2005年起,按照全校辅导员总人数3%的比例设立教授职称岗位,25%的比例设立副教授职称岗位,以促进大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

2006年,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 号令),对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了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为高校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南和实施依据。2007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首次提出辅导员职称评定细则,将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档,界定了参评辅导员这一职务的资格,规定了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的聘任原则。辅导员的带班年限、从事学生工作的时间和经验、在学生工作领域内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等都可作为聘任的条件。江苏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设立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务序列,实行序列、指标和评聘单列。为防止辅导员职称指标被其他系列挤占、挪用,江苏省教育厅在每年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都要求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明确规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 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推进措施

由于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在目前评聘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有待完善之处。如评聘系列不独立,评聘标准“专业”不突出,辅导员事务性工作多,理论研究成果少,难以体现“专业”的“工作实绩”等。完善辅导员系列职称的评聘是以建设队伍、促进工作绩效为目的,因此,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以严格的评聘程序和标准为依据,构建平台,提升辅导员胜任能力和绩效,推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一)评聘系列和指标单列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切实保证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合理、公正,在上述规定和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切实落实好“岗位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真正落实“双线晋升”机制,建立辅导员职业发展和升迁的独立通道和清晰路径。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强指导和监督的前提上,应区分不同情况,将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对具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学科评议权的高校,可以设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高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总数的一定比例设定辅导员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名额,按规定程序、标准独立开展评聘工作;对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评聘工作条件的高校,则由高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先对拟聘职务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并将通过初评的名单材料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组织评审。

(二)突出工作实绩

作为针对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明确学生工作在系列中的重要性,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将公开推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强调:“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这一原则,对于高校辅导员系列职称的评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省市在制定本省辅导员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时,要充分考虑本省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给予辅导员队伍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人性化的评聘条件。辅导员系列职称评聘应坚持思想道德修养、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思想道德修养与工作实绩,可从学生信息反馈、学生日常思想教育、行为管理、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就业指导、帮困助学、工作研讨成果等分项目加以考察。对于高级职务还应侧重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如上海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针对辅导员系列的职务聘任原则提出“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在具体聘任资格条件上,提出“聘任中级以下职务,应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一定年限学生工作,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华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单列“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强调德才兼备,规定申报“思政”系列职称必须通过“思政”专项考核,并满足相应的学生工作年限(申报副高职称须从事学生工作满6年,申报正高职称须从事学生工作满10年)。同时,学校还注重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将公开推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实行职能部门、院系、学生共同参与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挂钩[4]。

(三)强化科研能力

思想政治教育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必然要求提升辅导员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高校应积极引导辅导员改变“重事务、轻总结;重实践、轻研究”的思想认识,提出实践-专家型辅导员队伍的发展要求,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与相关专项课题研究,特别是对学生工作的深层次思考和创新研究,培养辅导员学术研究能力[5]。当前,随着高等教育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生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也发生了变化,许多新现象、新问题急待研究解决。辅导员在长期的工作和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素养,有着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辅导员的“学术资历”(学历、职称、科研成果等方面)较浅,他们很难在省级以上课题中立项。为此,高校要面向辅导员设立专项科研课题,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注重教学实践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也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教师,辅导员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于日常实践工作之中。因此,制定辅导员职称评聘条件,应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重视辅导员的教学实践。为此,学校应建立专门的教研室,根据辅导员的学科背景、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的教研方向。学校除了安排辅导员教授思想道德修养、形势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还应将军事理论课,就业指导课、心理辅导课、素质拓展课、生涯设计课等计入辅导员的课时积累中,由教研室提供登台讲课和交流探讨的机会;除课堂讲授以外,还可立足学生工作特点,开展以科技创新、学术交流、社团实践、文艺活动等为载体的校园文化特色实践,不断拓展辅导员在第二课堂实践领域中的作用,通过第二课堂反哺第一课堂教学。尤其是通过参加“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更是能拓展育人领域,实现全面育人目的。

四 结 语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可以激励辅导员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也可以稳定辅导员队伍,还可以提高辅导员的成就感、归属感,进而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应该充分考虑到辅导员的身份定位与功能职责,完善科学、规范的职称评聘机制,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路径与成长平台。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中发[2004]16 号,2004 - 08-26.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教育部[2006]24 号令,2006 -07 -23.

[3]罗 锋.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沿革与思考[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4):14 -17.

[4]王小明.华东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践[J].思想教育研究,2007(8):25 -27.

[5]李秀娟.关于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8(11):87 -89.

[6]高向东,张艳虹.高校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践与探索——以华东师范大学为例[J].思想理论教育,2007(6):9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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