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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与民族之间:黔中通道上金竹金氏族属认同及其变迁探析——以《金氏家谱》为中心

2013-03-27叶成勇

地方文化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金氏夜郎苗族

叶成勇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本文所说的黔中,指贵州中部,包括今贵阳—安顺及其毗邻地区,是贵州历史上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通道。笔者在文献资料搜集和田野调查中发现,黔中土著金氏的族属认同及其变迁跟其他土著有很大的区别,如布依族姓氏往往追述始祖为江西、湖广或广西起源,而苗族大部分则叙述各自的迁徙史时都强调外来性;与此不同,金氏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金竹土司金氏①元代多称“金竹”,明代多称“金筑”,也常见“金竹”与“金筑”混用,本文固定采用最早出现的“金竹”之名。、布依族金氏、苗族金氏和苗族得氏,但都鲜明地提出为汉代夜郎竹王的后裔,强调真正的本土性,又参与了部分苗族和布依族的族体及文化的建构,这其中有着极其深刻、复杂的历史原因。

所谓族属认同,是指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家族成员为了生存发展,对与其历史文化有某种渊源关系的群体持亲近认同态度,对其社会地位、身份持灵活的认同取向。族属认同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在诸多族群之间充满着选择与被选择的双重互动,具有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它反映社会政治环境对家族认同的影响,是族群共同心理认同的重要部分。金氏族属认同是其作为土著上层家族在各个王朝时期为了生存发展所采取的灵活多变的认同策略和价值取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家族—民族”之长时段互动关系。本文将运用族群认同理论和长时段历史理论,对这种特殊的族属认同及其变迁所包含的深层问题试作解析。

一、《金氏家谱》与黔中金氏夜郎竹王认同的缘起

自元代以来,居住于长顺县广顺镇的金姓家族自认为是夜郎竹王的后裔,究竟意欲为何?这就需从广顺《金氏家谱》说起。对《金氏家谱》,学界曾有过关注,主要集中在家谱史实的真伪、金氏与夜郎竹王的关系、金氏的族属三个方面的讨论。侯绍庄先生认为其所载时间、人物、事迹与史实多不符,乃金氏后人附会之辞,难以为据。①参见侯绍庄、钟莉:《夜郎研究述评》,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4-76 页。侯绍庄:《<夜郎族谱>订误》,载《黔史论丛》,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5年11月。但是赞同之说不少,且多以今金氏为苗族而认为夜郎族属为苗族。②杨文金:《夜郎王“多同”后裔金氏家谱简述》,《贵州民族研究》1993年第2 期。笔者在调查搜集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学界所讨论的《金氏家谱》虽都是雍正二年(1724)的版本,但内容各有出入,如侯先生的《<夜郎族谱>订误》一文中所引就多出元初金氏与水西阿榨争战一事。本文将以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结合传世文献资料,着重讨论《金氏家谱》所表述的夜郎竹王认同及其变迁的原因,进而窥探家族与民族之间的长时段互动关系。

(一)《金氏家谱》之修撰与“夜郎竹王”认同的提出

现广顺镇九十高龄的金邦明老人藏有两种版本的《金氏家谱》。第一种:抄本,乾隆四十八年(1783)金汤宣、金汤植、金汤灏等人的补修本,当时用木刻印行,并将其藏于广顺州署,但是毁于后来的咸同战火之中。现在老人家中只存有抄本,于封面题曰“金氏家谱老谱单流转永记”。该本家谱有雍正二年的《金氏家谱序》和乾隆年间的《金氏家谱跋》及金氏世系传承,但残损过重,尤其是雍正二年的《金氏家谱序》已大部分缺损。《金氏家谱序》为金大中与其族兄金大廷的长子金珻等人历时12年,于雍正二年才整理撰写而成。二人根据世传的《宗谱》和有关地方史籍,对其始祖的来源、宗族的分布等进行考证。第二种:刻本,宣统元年(1909)金名浩、金名灿等人的重修本。这本家谱文革期间险些惨遭损毁,幸金邦明尽力将其保存下来。这本家谱除《金氏家谱重修序》外,还补刻了雍正二年的《金氏家谱序》和乾隆四十八年的《金氏家谱跋》,弥补了老谱中所缺损的许多内容。

现以宣统元年家谱所载雍正二年之《金氏家谱序》为底本(以下简称谱序),参校以乾隆家谱残本,结合传世文献加以分析。

谱中表达了修谱的目的:先是感叹姓氏传承中的命运之长短,作为之大小各异。又以江河、槐木为喻,极力赞扬历史上为国家王朝做出重大贡献的金氏,强调金氏的历史作为:“我祖宗历世久远,虽不敢方江之浩瀚,槐之崔巍,然派衍一千八百余年,丁蕃祚永,亦江之一脉,槐之一本也。可不述其传流,记其源本,以昭示后人哉!”这里特指出金氏派衍一千八百年,可谓极其悠久。

对金氏的来源,作者依据祖宗之流传和《黔书》之记载,否定了少昊金天氏、汉将金日石单和洪武“调北征南”三种说法。明确指出:“余尝博稽史册质之,《宗谱》证之:传闻,在汉初有西蜀嘉定民间女,浣物于遯水,有大金竹长三节,流入足间,其中有声,剖之得一儿,归养之。有才武,众归从之,自立为夜郎侯,指金筑为姓,今杨老③今贵州福泉东三十里有杨老驿,东四十余里的凤山镇还有竹王城和竹二郎、竹三郎祠。参见清陈鼎《黔游记》及光绪二十八年(1902)《平越直隶州志》。三郎塘是其地,竹二郎、三郎是其子也。越三世而有金筑多同,袭夜郎侯职。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以番扬令唐蒙为中郎将,率千人入夜郎,厚赐多同,谕以威德,约为置吏。元鼎五年(前112),夜郎侯金筑多同入朝,汉武帝封为夜郎金筑王,置夜郎县属牂牁郡。且兰君叛,汉武诏金筑多同讨之。且兰平,汉武多夜郎王功厚,赐之。”道光《贵阳府志·土司传》卷87云:“金竹金氏自谓夜郎竹王之胄也。竹王既灭,吴霸表封其三子为侯,以慰夷濮。其一为金竹侯,世守其土,久之以金为氏。唐宋于其地置今州。”称金氏与夜郎竹王有关,可能是其后人。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志一》述及汉夜郎侯多同时,也赞同此说,云:“至多同之后为金氏,金氏乃广顺望族,清嘉道时,金鼎梅兄弟四人先后成进士。其家祠中央,奉有多同栗主,上书‘始祖汉夜郎侯多同金竹公’。”④据《金氏家谱》,祖牌位为“汉始祖夜郎金筑王讳多同,明一世祖金筑安抚司讳密定”,与此不同。地方志中这种看法出于道光以后,明显晚于《金氏家谱序》,当是修志者以《金氏家谱》及其传闻与习俗为据而言。

谱序是目前所见最早的金竹金氏为夜郎竹王后裔的记述。分两个层次,先是讲竹王的来历及其自立为夜郎侯,次讲竹王三世孙夜郎侯多同在汉武帝时的事迹。其文当源自《史记》、《汉书》、《华阳国志》、《后汉书》“夜郎传”相关部分,正谱序所谓“博稽史册质之”。经对照,确有附会改作之处。前一部分源自《华阳国志》和《后汉书》,一是把原文的“三节大竹”改为“大金竹长三节”;二是把原文“以竹为姓”改为“指金筑为姓”。这样改动的目的无非是要突出一个“金”字,向其姓氏靠拢。后一部分,源自《史记》、《汉书》,但在许多细节上颇有出入,对于一般性细节错误可以理解为是摘录时粗心所致,但仍然不忘强调“金筑”之义,多同则为“金筑多同”,封号则为“夜郎金筑王”,这是有意为之。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段历史只叙述到汉武帝对夜郎王赏赐,而无西汉成帝河平年间夜郎王兴的反叛和王朝的镇压,也无汉王朝杀竹王后“夷濮阻城,咸怨诉竹王非血气所生,求立后嗣”的事迹,这也是有意避之,金氏根本不会把祖先塑造成一个反叛分子,所以不需要这段历史。夜郎王的封号是否在被镇压后同时取消,文献无明确记载,这为谱序认为是唐代才被取消的说法提供了合理性。当然,谱序所记金氏的来历也有口传的成分,正如谱序“传闻,在汉初有西蜀嘉定民间女”之语,又明言金筑夜郎王之地“即今杨老三郎塘”。这些在传世文献中皆未明言,而谱序言之凿凿,当是修撰时即有如此之传说。

(二)金氏夜郎竹王认同的历史渊源

首先要讨论“竹王”与“夜郎王”到底是何种关系。《华阳国志》和《后汉书》不辨,谱序和《贵阳府志》沿用其说。后人有详辨,倾向于二者非指同一人。①参见道光《贵阳府志》卷4《沿革上》;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志一》夜郎部分及附录《云南通志》之辩论;(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刘琳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340、343 页。综合汉晋时期相关文献记载,笔者得出以下一些认识:夜郎往往与滇、且兰等并称,当为国名或部落名称,是地域概念,所谓夜郎王、滇王、且兰君皆是统称,非具名。多同、尝羌分别为汉武帝时受封之夜郎王和滇王,为人名无疑,始受王之封号。而竹王乃夜郎国辖境内某部落首领人物,民间传说其出身于竹中,而竹王之名当在汉武帝封夜郎王后,土著因其传说附会称之。不过,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最大,辖有很多小邑,各小邑各有君长,竹王或即夜郎某旁小邑君长。且兰其时为夜郎最重要的旁小邑,汉武帝时因且兰君反,诛之,结合《华阳国志》记载,“竹王”很可能就是且兰君长,与夜郎王绝非一人,但关系密切。竹王传说起于土著内部,故认同感强,属内生性认同,而夜郎王为汉王朝所封,认同感较差,为外生性认同。但夜郎王先归顺朝廷,颇受殊荣,汉成帝时,其后裔受逼反叛被灭,而且兰君长竹王早在汉武帝时虽被灭,当时朝廷却迫于压力,又封其三子为侯,则封号延续下来。虽夜郎王被灭而渐衰,其影响力和曾经的辉煌一直在黔中被传诵,因代远年湮,相混实属自然。因此,把“夜郎竹王”之称理解为夜郎国内旁小邑且兰君长与史实较合,而相混由来已久,实乃历史文化融合发展之产物,异源合流,非后人有意杜撰。

金氏与“竹王”的关系,从民族志资料中可找到一些线索。镇宁县革利乡苗族金氏,据杨文金先生介绍,革利乡革邦村的金姓苗族,约有1.4 万人,称夜郎王多同为其始祖,并且保存有一部与广顺相同的《金氏家谱》。②参见杨文金:《夜郎族属的新发现》,载《人民日报》1992年11月1日第3 版。革利支系,主要分布在镇宁县、紫云县和西秀区三个地区的交汇地带,包括镇宁县的本寨乡、革利乡和江龙镇,紫云县的猫营镇,西秀区的龙宫镇、新场乡、岩腊乡、鸡场乡等乡镇。除金姓外,还有杨、熊、朱等姓氏,他们自称“萌”、“蒙正”、“蒙自”(革利苗语,意为“遗留下来”或“适宜”),称汉族为“煞”,称布依族为“亿”。汉族称他们为“古董苗”,意为古老年代就居住在这个地方。在全国苗族130 多个支系中,仅革利支系苗族供奉竹王,其“竹王崇拜”习俗2007年被列入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据镇宁本寨畚箕村属于该支系的熊国强同学介绍:“竹王”,苗语称为“雨追”,“雨”指祖先,“追”指竹,直译为竹祖先,“雨追”并非各个家族共同始祖,而是各自的血缘祖先,一般指五代以内的直系祖先。可见“雨追”是竹与苗族血缘祖先的融合体,血缘祖先是本体,竹是一种附体。这里所谓“竹”,非一般意义上的竹子,而是竹王所出生之“竹筒”。因此,“雨追”与竹王信仰有关,但不等于就是竹王本身。

革利苗族“竹王崇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杀母猪安竹王位。革利苗族不信神,但敬奉竹王,说夜郎竹王是苗族的老祖宗。一个人成家后,先要杀母猪来祭竹王,后才能举行供竹王仪式。杀母猪祭竹王在二、三月间花开时节,杀母猪安竹王位整个程序均由专职祭师主持。二是供竹王偶像,竹王偶像成了一个家庭的人身依附。供竹王的时间在腊月,供竹王是由家族自办,不用祭祀师。头天晚上请竹王到家;第二天首先用粑粑、酒、猪、羊祭竹王,然后用一根(三节)长一尺五寸的刺竹作主竹,五块大竹片,五十块小竹片,竹卦一对合在一起,用半斤园麻将主竹、竹片、竹卦捆在主竹上端,麻尖留1 尺长作为竹王胡须。竹王偶像束好后,供在堂屋楼上不能动。三是丧葬习俗中用竹片陪葬以示回归祖宗。1.用竹陪葬:男性死后,家族中端一把竹筛到楼上把供的竹王偶像取下,取出两块竹片,由家族中长老手提竹片,面对死者说:“亡人,把你胸间的竹片揣好,到祖宗那里去报到,祖宗问你,你要把竹片拿出来给祖宗看,有了竹片作证据,祖宗才承认你。”2.做“竹王宫”(苗语“姑略”,牛棚的意思):在出丧头天,家人到山上去找一稍平敞的地做“竹王宫”,“竹王宫”平面呈方形,中心栽一棵杉树,框架用竹做,四周用草盖三层,每层四方,“竹王宫”前面用一棵竹子弯为弓型,意为大门;用四棵竹子插在“竹王宫”外面东、南、西、北四方,表示竹王城,进了竹王城,抬棺绕“竹王宫”三转,后停放在门前,以示死者回归宗庙。同时还要在此打牛送给亡灵。3.送灵:安葬死者次日早晨,族人用竹条做成人形框架,意为死者(死者是男的穿男衣,是女的穿女衣),一人抬着“竹人”走出大门,放在竹簸里抬到寨边三岔路“做灵”。做完,将其烧在三岔路,死者的丧葬仪式才结束。①转引自“竹王崇拜”http://baike.baidu.com/view/5350518.htm 2011-5-16,又据熊国强同学口述补充。

与此相关的还有“金竹绕朝”的传说,②转引自长顺县伍振东搜集整理《夜朗聚族成国都邑广顺》(原始资料)。说的是金竹坑那棵大竹的故事。竹王的儿子竹娃成亲后,想到没有文化,将来如何继承王位,于是到京城读书。到京城读书,心里又思恋自己漂亮的妻子。大金竹知道竹娃的心事,送梦给竹娃说,我每天晚上把你从京城吊回家,第二天早上天不亮把你吊去京城。竹娃很高兴,约定从第二天晚上就这样办。这样竹娃每晚都可以和妻子在一起,家里没有人知道。时间一久,妻子的肚皮大起来了。婆婆发现后,问媳妇是怎么会事?媳妇当初不敢讲,被婆婆逼得无奈,只有把真相讲给婆婆听。婆婆听了,认为是媳妇编造骗人,骂她不正派偷汉子。媳妇气得没法,一天晚上媳妇把竹娃的一只靴子藏起来,等竹娃睡熟后又用布赶制一只靴子,已到天明靴子未制好。竹娃问妻子为什么要赶制布靴,妻子哄说,我发现你的一只靴子不见,才给你赶制。太阳已出来,竹娃用手一指太阳落了下去,连续三次,太阳三落三出。布靴赶制好,竹娃穿上赶到京城,老师问怎么会迟到。竹娃讲得吞吞吐吐,又加上天突然下雨,脚上的布靴脱蜡变色,老师向皇帝告状,说竹娃有欺君之罪,将来必是反贼。皇帝下令把竹娃杀掉。被杀之前竹娃对自己的书童说,在他死后把心脏带回家去,用罐子装好,红布盖封,七七四十九天打开,我会变成人身活回来复仇。书童照竹娃的交代办了。竹娃的妻子等得太焦急了,恨不得早一天见面,到四十八天,妻子认为差一天没什么关系,于是把罐子揭开,竹娃没有变成人身,只见罐内一窝大黄蜂,从罐中飞去京城,飞进皇宫见人就叮,叮死了皇宫内的半城人,连皇帝差点都要被叮,太监赶紧抱被子把皇帝包住。同时,金竹林的金竹一夜之间全部破裂,从里面钻出成千上万未成型的兵马(马蜂),并很快死去。

这个故事在长顺及其周边的惠水、平坝、紫云、安顺、瓮安等地广为流传,互有异同,但基本情节不过如此。大多是用来贬骂挖苦夜郎后裔,金氏多不认可。故事更多地反映了明代以来朝廷以文教治理边疆,而土司伺机反叛的历史背景,但其本源与文献记载的汉代竹王反叛被杀有一定关系,可理解为竹王被杀的民间版本。

今贵州境内竹王崇拜的习俗,仡佬族、布依族、彝族中不乏,但革利乡金氏苗族的竹王认同及其相关的一些文化习俗,确实很特别。事象的核心即是竹王,祭供竹王、请竹王、竹王陪祭、竹娃被杀等细节,表明跟竹王有很深的渊源关系。这比濮人夜郎③学界一般认为夜郎国为濮人建立,故言。后裔仡佬族的竹王信仰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情况很难用文化传播或借用去解释。笔者认为革利乡以金氏为代表的苗族支系,是黔中最早的一支。据当代民族学调查可知,黔中苗族支系较多,主要有花苗、青苗、歪梳苗,他们是宋元时期才大量从黔中之东、北部迁入。先是在今贵阳市区附近的甲秀楼、宅吉一带生活,苗族称这一带为“格洛格桑”,又叫黑羊大箐。后在与汉族政权的冲突中,首领“亚鲁王”(或称“杨鲁王”)失败,部分苗族不断西迁至平坝、安顺、普定一带。当他们西迁时,在平坝碰到了早就来到这里的他们的子孙。这就是黔中苗族中流传的“亚鲁王”传说。①杨昌文:《普定县苗族(水西)调查报告》;岑秀文:《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乡苗族社会调查》,分别见于贵州省志民族志编委会编:《民族志资料汇编》第2、5 辑;又《贵阳市志·民族志》,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209 页。又据文献记载,在南宋以后,苗族势力曾一度西至今北盘江。明天启二年(1622)牟应绶撰《黔书·山川志》,载有《清凉洞碑记》一文。清凉洞位于今安顺市二铺夏官村北1 公里处,碑记云:“此洞本系汉末荒服,孟获屯兵积粮处。原名粮仓洞,山麓建有旧城垣,故址存焉。……宋南渡后,柴氏大乱黔疆,土著大姓孟氏殆尽,阿达卜寨苗酋朵克率部乘机追逼孟氏至牂牁江畔”,其时在南宋宁宗开禧三年(1207)。②转引自王路平:《贵州佛教史》,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9 页。《清凉洞碑记》所提及的孟氏,是在苗族迁入之前的土著大姓,只是到了南宋时孟氏衰落,才给了苗族西进的时机。

由此可见,苗族大量迁入黔中之前,当地为土著大姓统治,且已有苗族同胞。那么,这部分苗族从哪里来?结合宣统元年(1909)《重修谱序》提及的庄蹻入黔,金氏受爵封王的说法,很可能与战国楚庄蹻入夜郎有关。《华阳国志·南中志》载楚庄蹻入夜郎甚详:“周之季世,楚庄襄王遣将军庄蹻溯沅水,出且兰,以伐夜郎,……既克夜郎,而秦夺楚黔中地,无路得归,遂留王之,号为庄王。……分侯支党,传数百年。”③(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刘琳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335-337 页。这里明说庄蹻王夜郎,但《史记》、《汉书》“西南夷列传”记为庄蹻“王滇”,与“王夜郎”有别。因此庄蹻王夜郎之说并不被学界注重,而云南的学者一直苦于找不到庄蹻王滇的证据。④参见张增祺:《滇文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2 次印刷,第11 页。笔者认为革利乡的金氏苗族这一支有可能就是庄蹻王夜郎的一个证据,是庄蹻入夜郎时从楚地带来的苗族先民部众。其王夜郎后,这些苗族部众随之居住于黔中,庄王使他们“分侯支党,传数百年”。其中一部分居“竹王”所领之且兰地,这样自然跟“竹王”的关系十分密切,庄蹻王夜郎后,与土著濮人及其首领夜郎王和竹王长期融合,不断发展,成为夜郎旁小邑之一。这大概就是这支苗族自称“蒙正”(意为“遗留下来”,“适宜”)而汉族称他们为“古董苗”的根本原因。

如果这个推测合理的话,那么“庄蹻王夜郎”之说值得重新认识;金氏苗族与竹王的关系非同寻常,很可能属于自称“蒙正”的这支苗族的上层,只是在与土著濮人的融合中,不断吸收外来汉移民文化,成为新的土著上层的一部分。自战国晚期随楚庄蹻入夜郎起,金氏苗族先祖与夜郎之间就有密切交往,是黔中苗族中历史最久远,与濮人及其历史文化最亲近、融合最为紧密的群体。但是,这不等于说夜郎的族属为苗族,即使是随庄蹻王夜郎的苗族先民,相对于濮人,他们还是外来者,只是土著濮人友善地接纳了“无路得归”的他们,使之拥有在黔中生存发展的空间。他们能够如此隆重地崇奉夜郎竹王,当是政治和文化高度融合的产物。从祭供竹王、请竹王、竹王陪祭的细节中可以看出这支苗族对竹王的崇拜,实际上是对其表达依赖、感激和“讨好”之情,并不是当成自己真正血缘上的祖先来崇拜。其实黔中苗族中不乏“竹王”信仰,其与金氏苗族竹王崇拜有很深的关系。息烽青山苗族在丧葬祭祀中用苦竹做成竹卦,请“竹王”来判定吉凶,沟通阴阳。⑤黄登贵:《息烽记忆》(内部资料),2010年,第182-183 页。2012年7月笔者带领学生到贵州长顺县调查,在其最南端的敦操乡发现当地苗族有正月初一用“片都”敬神的习俗。“片都”是苗语的音译,与“濮人”的濮字音很近,它也是一种用苦竹做的竹卦。前述黔中地区各支系苗族中流传“亚鲁王”(或“杨鲁王”)传说,各支系传说在流传中产生了不少细节上的差异,但基本情节比较一致,说明有相同的起源。其中在平坝马路乡和息烽青山乡苗族的传说中,我们注意到“杨鲁王”故事中一些情节与金氏苗族“金竹绕朝”的传说很相似,都有“心子”(即心脏)、入朝读书、造反被朝廷发现等重要情节,说明先后迁入黔中的苗族在历史文化上有相互的影响。

以上把金氏苗族从其他支系中识别出来,对进一步研究夜郎问题当有所帮助。谱序所建构的金氏夜郎竹王后裔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引起学界的认真讨论。笔者虽找不到直接的证据说明金氏就是夜郎竹王直系后裔,但金氏历史发展中的很多方面都有夜郎时期以来黔中地区历史发展的深刻烙印,契合黔中历史的内在逻辑。

二、长时段考察:家谱所载金竹金氏事迹与族属认同变迁

(一)唐代

谱序说:“至唐贞观十七年(643),夜郎金筑王入朝,太宗嘉其远归,赐李姓,改置夜郎州,属四川遵义府,今本宗有承李姓为土司者。开元二年(714),改为金筑安抚司,去其夜郎王号。”正史和地方志均无此载,当另有所自。道光《贵阳府志》卷4《沿革上》和卷87《土司传上》依正史,考订唐宋时于其地置今州。但谱序也并非作者一时杜撰,当是来自祖宗之流传。既是流传,当不免有讹误,诸如唐时根本无夜郎州、遵义府、金筑安抚司的建置,也无夜郎金筑王入朝之事,对此,侯先生在前引文章中已有详细指正。①侯绍庄:《黔史论丛》,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5年11月,第407 页。谱序以金筑安抚司指今州,当是以后起之名概故名,仍强调“金竹”之名分由来已久。以新名概故名,地志和家谱中常见,四川遵义府之称也当属此例。改置夜郎州,属四川遵义府,可能与唐天宝元年(742)改珍州为夜郎郡一事有关,但夜郎郡存在时间很短,很快并入溱溪郡。其中下辖夜郎县,在今贵州桐梓县境内。另外,唐代在贵州东部还有两个夜郎县,这些暗示着夜郎族群向东、向北迁徙发展。谱序正是这种历史发展的曲折反映,其说法并非全然无谓。又开元二年(714)去夜郎王号一事,也当有所来源。唐代牂牁首领谢氏朝贡,受封为“夜郎郡公”。据《旧唐书·南蛮传》,唐初武德三年(620)即有牂柯首领谢龙羽遣使朝贡,唐朝以其地置牂州,谢龙羽为刺史,封“夜郎郡公”。谢氏能被封为“夜郎郡公”,继承两汉时期部分牂柯之地,而且乐于接受这个独特封号,说明其与夜郎有非同寻常的关系。稍后,东谢蛮首领谢元深和南谢蛮首领谢强入朝,分别以其地置应州和庄州。又有西赵蛮,本为谢氏,贞观二十一年(647)朝廷以其地置明州。另外,矩州也为谢氏统治,《贵阳府志》卷87 云:“矩州亦东谢之种落也,显庆四年(659)矩州人谢无灵举兵反唐,龙朔三年(663)矩州刺史谢法成招慰比楼等七千户内附。”以上牂州、应州、庄州、明州、矩州皆为羁縻州,完全由土著首领统管。隋唐时期的东谢蛮、牂柯蛮首领皆为谢氏,管有今贵州中、西、南大部分地区,实与夜郎有密切关系,是秦汉时期夜郎与汉移民及其他土著,迁徙后融合发展的产物。但是金氏在唐代的先祖毕竟不是大姓谢氏,而是土著上层的一支,夜郎王号被取消,夜郎郡公的封号反被谢氏所牟取,这又曲折反映了真正夜郎族群在唐代的衰落局面。

但是,明知上述夜郎诸事与金氏先祖无关,谱序为何要如此建构这段历史倒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发现金氏在这里要强调的不是历史的具体的真实,而是想象的合理的真实。要真正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回首夜郎灭亡以后至唐代黔中的历史发展逻辑和政治文化传统。总体而言,黔中地区在这段历史时期形成了土著首领与汉移民大姓合作称霸地方并“效忠”中央王朝的政治传统。

牂牁大姓至西汉末期以来就已经活动在南中地区的政治舞台上。据《华阳国志·南中志》“牂柯郡”条记载,新莽末年,公孙述据三蜀时,即有牂柯郡功曹谢暹与大姓龙、傅、尹、董氏保郡,奉贡汉朝,世祖嘉之为“义郎”。到了三国两晋南朝时期,牂牁大姓势力更加强大,有谢氏、王氏、范氏等见诸史籍,他们往往各领一方,占有数量不等的部民和武装力量,但又同时受到爨氏和各时期王朝势力的左右。②侯绍庄、史继忠主编:《贵州通史》第1 卷,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218 页。文献中尤其对牂牁谢氏的记述比较详细。《华阳国志》卷4、卷11 记载两晋时期有谢恕。西晋永嘉至大兴年间(311—321),宁州刺史王逊欲迁牂柯太守谢恕为涪陵太守,与江阳太守侯馥“抚恤蛮僚,克复江陵,清通长江。”谢恕后复为牂柯太守,东晋咸和八年(333)初,四川割据政权成汉李氏征牂牁时,太守谢恕保城据守,积月不拔,后南中尽为李雄所有,惟牂牁谢恕又不为李寿所用,独为晋,官至抚夷中郎将、宁州刺史、冠军将军。刘宋大明二年(385)的爨龙颜碑的碑阴有“仓朝参军牂牁谢国予”的题名,说明牂牁谢氏与宁州爨氏又有密切关系。至梁、陈时期,宁州空虚,诸部皆为爨氏所据,“惟牂牁、平夷、南阳三郡自守。”①道光《贵阳府志》卷4《沿革上》。因此,即使在南中叛乱起伏的情况下,牂牁仍没有参与叛乱。至隋唐时,原牂柯之地仍由各大姓控制。牂牁大姓在政治上倾向于与中央王朝保持臣属关系,但魏晋南朝以来,王朝统治鞭长莫及,又使得大姓有自由的发展空间。这种状况保证了牂牁大姓在文化上与内地汉文化的密切联系,解放后在平坝、清镇一带发现东汉以来汉式墓葬,其中出土的很多器物如钱币、青瓷器就是直接来源于汉族地区。在整个魏晋南朝时期,牂牁始终没有脱离上述的时代轨迹,但其历史文化演变和政治格局的变迁,又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第一,牂牁地区没有像南中其他郡县那样发生重大的军事战争、政治纷争和社会离乱,社会内部经历了一个长期稳定发展期。第二,牂牁大姓势力的发展与中央王朝政权的扶植密切相关,是中央王朝借以平衡南中大姓势力的重要力量。第三,以大姓为主的先进力量一直推动着牂牁地区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②叶成勇:《贵州中南部地区魏晋南朝时期考古遗存探究》,待刊稿。

总之,东汉至隋唐时期,黔中大姓与中央王朝之间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信任和互动关系,在政治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这为以后黔中在云贵地区发挥独特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这样的历史逻辑来理解金氏对其唐代事迹的建构,不至于令我们感到诧异。金氏的先祖作为土著上层,能够长期立足于黔中地区,正是这种政治文化传统长期熏陶下的产物。

(二)元代

谱序云:“元顺宗十六年又改置金筑土府,二十七年金筑三遣蛮长骚里贡马贡毡,又改为金筑宣抚司,赐印信一颗,双珠虎符金牌一面,始分扬义长官司属平越府。”骚驴,或作扫闾、埽闾、臊驴、骚里,皆指一人。道光《贵阳府志》卷87《土司传》记在至元二十四年(1287),“十二月癸亥,金竹寨扫闾以所部百二十五寨内附。”这是文献明确记载的金氏第一位土官,也是奠定金筑地位的关键人物。谱序这段文字在时间上明显不可靠。元代无顺宗,在位年号超过27年的只有世祖至元年号(共31年)和顺帝至正年号(共28年)。元顺宗可能是元顺帝之误。但是,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乡金山洞摩崖文字中有“金竹府事房明远于至元乙酉来此开拓边疆”数语,至元乙酉,即至元二十二年(1285),说明元初已有金竹府。传世文献中有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招降并设置金竹府一事,至为繁复。首见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贵州建置》和《名宦》“速哥”条。《贵州建置》云:“至元十六年诸夷降,附置八番、罗甸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及都元帅府于贵州。十九年,又以降夷八番、金竹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悉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竹府贵州以统之。”《名宦》“速哥”条云:“至元十九年为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宣慰使,经理诸蛮,得其归心……遂降八番、今竹(即金竹,或唐宋“今州”之误音)百余寨,得户三万四千,悉以地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竹府贵州以统之。”

元代臊驴之后,文献记载的金竹府酋长有金马麟,仅见《贵阳府志·土司传》云:“元至元三十年,金竹府马麟等十六人入朝,各授蛮夷官,赐以玺书,遣归,后升金竹为安抚司。”谱序无载其人其事,或者是混合了二人事迹。谱序中强调仍然是归顺与朝贡,相应地是朝廷的赏赐。关键人物是骚里,其三次贡马贡毡和赐印信、虎符、金牌之事,文献中确有线索,但远不止这些。骚里在元初做了很多效忠朝廷之事。《元经世大典》和道光《贵阳府志》卷87《土司传》记载甚详。除勤于朝贡外,还极力招降周边部族,归降朝廷。这样,金筑势力范围扩大,影响力增强。《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金竹府领十一州、六蛮夷长官司,十一州即罗来州、那历州、重州、阿孟州、上龙州、峡江州、罗赖州、桑州、白州、北岛州、罗那州,六蛮夷长官司即大小化等处、勇都朱砂古等处、洛甲洛屯等处、低当低界等处、百眼佐等处、独石寨。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筑安抚司”条云:元至元十九年置金筑府,领长官司十七,县一,隶顺元路。十七长官司,惜无具名。可能就是《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所载之十一州加上六蛮夷长官司。但这些地名在《元史》卷63《地理志六》,均属管番民总管府辖地,不知何时归辖金竹府。不过可以肯定,这些地名很大部分包括有至元十九年(1282)归降后悉为郡县的八番、金筑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此后,金竹府辖地仍有增加,据文献记载至少有过三次。从至元十九年设置金筑府始,其辖地在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知府臊驴(扫闾)的招谕有功,一旦成功,朝廷即给其设官,土流并治之。①叶成勇:《金山洞摩崖考释——兼论元明时期金竹府的几个问题》,待刊稿。《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金竹府所领的十一州、六蛮夷长官司,当是最广时的辖地。至明正统元年(1436),金筑安抚司仍领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直隶于贵州布政司。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均袭元代地名,这三地应当就是金竹府的主要辖地。②限于篇幅,此不详辨。参见叶成勇:《金山洞摩崖考释——兼论元明时期金竹府的几个问题》,待刊稿。

综上所述,元代金竹府辖地较后世广得多,但核心范围一直在今长顺县境内及今花溪一带。既然文献记载如此丰富,功绩不可谓不大,辖地不可谓不广,谱序为何如此惜墨如金,且对招降之事只字未提?笔者认为这也是作者有意为之,在于修谱时金氏已经衰落,有愧于先人,招降之事本不利于金氏与周边少数民族关系的和谐,故有意回避。

(三)明代

谱序所记甚详,主要记录了明初以来金氏各代安抚司的政治作为,限于篇幅,不具录。文献记载的有密定、德弟、得珠、金镛、金大章等人,但与谱序所记皆有不少差异。择其重要人物考证如下:

密定: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筑安抚司”条云:“本朝洪武四年酋长密定归顺,罢金筑府,置金筑长官司于斗笠寨。十年升安抚司,俱隶四川贵州卫。十六年密定迁司治于杏林峰。”密定归顺,《太祖洪武实录》卷111 记为洪武五年(1372)事,当为四年(1371)内附,明年改置成。因密定归附心诚,进贡颇勤,十年(1377)升长官司为安抚司。《贵阳府志》卷87《土司传》载密定事甚详:“洪武四年,故元金竹安抚使密定来朝贡马,诏赐文绮三匹。置金竹安抚使,秩正六品,隶四川行省,以密定为长官,世袭。十四年(1381),敕劳密定曰:‘西南诸部虽归附,然但入贡而已。尔密定首献马匹五百匹,以助征讨,其诚可嘉。故特遣使往谕,侯班师之日重劳尔功。’升金竹长官司为安抚使。十六年密定遣使贡方物,十八年遣保珠来贡。”

德弟、得垛、得珠:德弟,即谱序“得第”,见于《太祖洪武实录》卷207,云:洪武二十四年(1391)正月,金筑安抚司土官德弟遣把事贡马。《明史·安南传》有金得垛,永乐初“从征安南有功”,谱序正有此载。《贵阳府志·土司传》同此。得珠,又叫得住、的珠、金得珠等,首见《太宗永乐实录》卷67,云:永乐七年十二月,四川金筑安抚得珠贡马。又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筑安抚司”条云:“永乐十一年,密定子得珠复迁马岭之阳,即坝寨。”但《太祖洪武实录》卷170 有保珠之名,云:“洪武十八年正月,密定遣其弟保珠贡马。”保珠与得珠字形似,疑为得珠之误,而由前述可知得珠乃密定之子,与谱序不同。

金镛,得珠之子。《英宗正统实录》卷53 云:“正统四年(1439)三月甲子,命贵州金筑安抚司故安抚金得珠子镛袭职。”此后于正统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十一年、景泰七年朝贡,可谓频繁。另外,金镛还接纳建文帝常驻白云山,为其提供援助。③叶成勇:《贵州长顺县白云山建文遗迹考辨》,《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1 期。

金洳:据《英宗正统实录》,景泰七年(1456)六月,金筑安抚司舍人金如添(金洳之误)受命调集土兵协助官军平定铜鼓、五开、黎平等处的苗民起事。天顺二年(1458)七月,因贵州东苗起事,聚众劫路,攻劫城堡,金竹安抚司舍人金洳也随其他土司参与朝廷官军的平定战事。东苗大致在今龙里、贵定、花溪、青岩一带,与金筑安抚司临近,自然要参与平定。

金徵,或即谱序之“金澂”,字形近而误。《英宗天顺实录》卷348 云:“天顺七年(1463)正月戊戌,贵州金筑安抚司故安抚金镛老疾,以子徵代职。”

金楙,或即谱序之“金懋”,字形近而误。《宪宗成化实录》卷60 云:“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命故贵州金筑安抚司安抚金征子楙袭职。

金大章,《神宗万历实录》卷493、494 记之甚详。“万历四十年(1612)三月丙午,吏部题:‘贵州巡抚胡桂芳奏:金筑安抚司土舍金大章乞改土为流,已经差官议行,设官建治,钦定州名,铸给印信。……金大章改授土知州,仍加以四品服色,不许管事,子孙承袭,……州治应属贵阳府管辖。’从之。”同年四月,兵部复改流事,要求每年选拔营兵八十名防守。康熙《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属州县沿革》“广顺州”条则云:“万历三十九年改土设流,置广顺州。”道光《广顺州志》卷1《舆地志·沿革》则云:“万历三十九年金竹土司金大章乞改土归流,四十年始名广顺州,隶贵阳军民府。”可知金氏乞改流在三十九年以及四十年三月朝廷正式下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氏在明代的一些真实故事。谱序仍强调金氏继承的合法性和积极顺承效忠朝廷两个方面,自豪之词随处可见,在传承世袭和事迹上,明显详于传世文献,真实性较高。其中,从密定至金镛近百年时间里,恭顺复命,朝贡颇勤,守土安边,颇得朝廷信赖和重用。此后,或许是因为与金筑临近的东苗起事,朝廷和地方主事者怀疑金氏的实力,金氏与朝廷的关系渐渐冷落下来。到万历四十年(1612)金大章迫于当时金筑周边地区已被改流的形势(万历十四年二月,以贵竹长官司及龙里卫属平伐长官司地置新贵县;三十六年,析新贵县及定番州地置贵定县),主动请求改流,金筑安抚司遂改为广顺州,为金氏赢得残存的空间。笔者还发现谱序详细记载了四次参与朝廷军队的征讨,都是在离金筑很远的地方,相反,天顺二年(1458)金洳也参与朝廷官军平定今龙里、贵定、花溪、青岩一带东苗的战事,但只字未提。这种反差告诉我们,作者也是有意为之,就连元代招降之事都不愿意提及,何况镇压与其临近且与之同属一族的东苗,这根本不利于处于衰势的金氏生存发展。

(四)清代

谱序云:“至我大清顺治十年三月,汤立病故,无嗣,弟汤永袭职,后以鼎事波连,遂削土知州职。”《贵阳府志》卷87《土司传》云:“明亡,绝袭。后复有金式美以议叙得长官。康熙二十三年清理,不准承袭。”金氏明亡之说明显不确,清初仍有金汤永袭职,《贵阳府志》之金式美或即金汤永之后。细味“以鼎事波连,遂削土知州职”之言,颇有怨愤之气,而具体原因,康熙《贵州通志》和《清史稿·土司四》有载:“顺治十五年九月,故明将刘鼎叛,围定番州,康熙二年正月,金筑土官王应兆与鼎通。”鼎事,即指王应兆通刘鼎之事,但并非金氏叛逆,故有不服之气。今贵阳市小河区金竹镇金家山金、王两姓族人还有记忆,说分住在这里的是金竹金氏三房,清初金家遭难,部分金氏族人改为王姓。金竹镇烂泥村金明发家藏《金氏家谱》有一段卖房产的记载:“合族出售故宅共大小房廊横顺一百五十间,共价一万六千七百两,与三大宪,始立贵筑衙门。故曰金筑国,又曰金竹三房。”①参见弋良俊:《夜郎探秘——古夜郎,今贵阳》,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19 页。贵筑县,据康熙《贵州通志》卷3 记载建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而在二十三年(1684)金氏已被清理不准承袭,金氏必然受到很大打击,故出卖房产,作为新建的贵筑县衙门,出卖者即金氏三房族人。不过,金氏并未完全衰落,道光时仍被成为“著族”。

清末宣统元年(1909),金氏重修家谱,在《金氏家谱重修序》中,整个族属认同发生逆转,突出表现在两点:一是对金氏的夜郎竹王后裔认同变得十分含糊,云:“汉武帝略西南,遣其将庄蹻,波牂牁克,且兰平。金氏受爵封王,历南北朝唐宋元,更袭分封而朝觐颁赐不绝。”这里既有对雍正二年(1724)谱序的继承,又对金氏本身的来源几乎避而不提,还多出庄蹻之事,时间却在汉武帝时,与史实明显不符。二是谓其祖先为江南人,被调征入黔,遂有金筑之地。云:“世居江南,至明初太祖授金密定为金筑宣抚司,调征南蛮,多其功,升授安抚司,世袭永替,始入其地,故曰金筑。世称黔地为筑国,盖本此也。”这与金氏夜郎竹王后裔之说捍格不入,而又是如此的乏力而空泛,与民间诸多姓氏入黔追述无二致,缺乏实在具体的内容,显然是虚构之词,既要尊崇祖上夜郎竹王之说,又要顺应时势,改为江南之说,可见内心深处矛盾交织。同是金氏一族,相对于雍正时,这种族属认同上的前后反差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金氏此时更加衰落,毫无权势可言,根本无须要夜郎竹王这个政治招牌,即使早先写入家谱的东西也毫无价值,相反,需要新的认同来帮助他们求得生存发展空间。而黔中民间早已广为流传祖籍“江南”、“征南”之说,金氏屈势而从,痛改前说,是对曾经辉煌的眷恋和今日衰败的无奈之举。这种心态在《重修序》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云:“迨国初鼎事波连,以服色土知州削职,而采邑尚可考见,功业照耀,乡老尤津津言之,呜呼盛哉!惜乎后之子孙于派别,多无可考见,何遽衰也!咸同间苗匪作乱,蹂躏州城,人民举家远颺,城为之空,贼众举火燬衙署。衙署系吾先人旧居也,族谱之板藏焉,一炬之中,皆为灰烬。垂数十余年,荆棘可刈草,木可任栋梁,天阴雨湿尤闻啾啾之声,嗟乎!瓦砾之迹,尚可寻也,而子孙乱亡随之矣。”

三、横向的族属认同变更:金氏分支及其与周边民族的融合发展

《金氏家谱》谱序和世系表中记述了明代金筑金氏的分支发展情况。洪武二十三年(1390)得第庶子得享分袭定番州之麻享(即麻响)长官司,以“得”字为姓。至金镛时,其三个弟金鑑、铎、均分别迁徙至今广顺后苑、花溪青岩谷通和福泉杨义司,以下分别加以分析。

(一)麻响得氏对族源之变更

今长顺县代化、睦化及惠水县王佑一带仍有得姓,属于苗族。笔者在广顺调查时,金氏后裔说当地得姓不吃动物心脏,是在建大华、木瓜、麻响长官司时,由广顺金家得字辈人掌管,麻响分金得享去当长官,后皆以“得”为姓。得姓与金姓同族,都不吃动物心脏。这印证了家谱记载的洪武二十三年得享分袭麻享(即麻响)之事。但是《贵阳府志》卷88《土司传·下》记载:“麻响长官司得氏,其先曰得玉恩,上元人,洪武初征苗有功,授麻响长官。”上元,今江苏南京市一带,这与金氏的家族史传述明显不同。府志所载非是据正史,而是录自土官底簿或得氏谱牒一类资料,但都源自土官自己的家史记忆。得氏本是金筑金氏的分支,为何又要改变其祖籍和族源呢?一种解释是说在汉族为本位的统治势力迫使下,为了提高自己身份,宣扬祖先的功业,以泽及子孙而虚构。不过,今长顺南部一带早在元初已经在骚里的招降下,纳入金氏的管辖范围,至明代分其支裔去直接管理,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跟当地苗族、布依族先民已经融合,无需虚构,如果说是虚构,只是在大量汉移民到来时,为其地位找到新的合法性,也或者可能是其后人失势后,不明其家族来源而随波逐流,任加附会。而且,像这样模式化的追述,文字滞板,多是敷衍之词,无实际内容,越见其虚构之无据可言。得玉恩,万历《黔记》作“得雍”,同为一人,或是汉字音译有别。以此反正家谱所载“得享”当作“得亨”,字形近而误。即“得亨”、“得雍”、“得玉恩”,皆指一人,实属音译之别,如同元代的骚驴,或作扫闾、埽闾、臊驴、骚里,但把“得亨”误作“得享”,正反映得氏后人追述历史时出现了讹误。

(二)杨义司金氏对族源之更改

谱序说元代“始分扬义长官司属平越府”,世系表则言在明初密定之曾孙金均时。可见《金氏家谱》所载也自有矛盾处。光绪二十八年(1902)《平越直隶州志·土官》谓:“唐时,金密定系贵阳金筑安抚司,至宋元改授金筑土知府,明洪武二十一年,乃改授杨义长官司。累传至榜,国朝顺治十五年准袭前职。”且该志引乾隆《贵州通志》明说清代首任土司金榜为慈溪人,与金筑金氏无关。因此,对这些充满矛盾的材料,学界也不以为然。不过,笔者注意到,《平越直隶州志》所载不像是源自正史和地志,却很像抄自金氏谱牒。明知有违传世文献之实,却不更改其文,照录便是。这样,虽杨义长官司金氏所建构的自身历史与广顺金氏所建构的历史有相当的不同,但并不能掩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即杨义长官司源自黔中,与黔中金氏的发展有关。联系前面骚里对周边部族的招降,领地不断扩大,一度把属管番民总管府的辖地都纳入其管辖这样的基本历史背景,金氏很有可能向东扩展至今福泉一带。且据《平越直隶州志》,今福泉市二十三公里凤山镇还有竹王城和竹王二郎、三郎祠,竹王城相传为竹王所建,康熙年间重修。可见两地金氏同源,但在各自的发展中,历史记忆自然有不同,杨义司金氏为了适应福泉一带明代设平越府后汉移民聚居的族群分布格局和政治关系,必须改写自己的一些历史,故把祖先籍贯说成是江南浙江慈溪,虽不能说是真实的,但是这种选择背后,却是自觉地遵循了强势群体的力量决定历史发展的真实的历史逻辑。金氏主动更改自己的具体的历史,灵活适应历史的逻辑,所以谱序中充满着矛盾,殊不知这正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

(三)谷通金氏与明代汉移民赵氏之关系

迁往花溪青岩谷通的金氏,则与汉族关系很微妙,我们从一些谱牒资料中可以找到线索。笔者学生熊国强、唐小蜓曾调查得知,谷通不远处有金梁寨,原是广顺州辖地,1941年才划归青岩镇管辖。金梁寨的得名,有一说系金姓人家最先来此立寨而得名。2005年修撰的谷通《花溪赵氏宗谱》第48—49、66 页都追述了赵氏与金氏的复杂关系,综合如下:

花溪谷通赵氏原籍江西吉安府庐陵县枫林坪,始祖赵昉明初官拜“提举”。洪武年间携千金入黔,游学牂牁。入黔后与金筑安抚司友善,得买谷通前后二寨,计种五十石,条银四十余两,价银一万三千七百余两。置买二寨四至分明,东至摆东坡,南至梅子关,西至燕楼箐,北至摆纲坡。赵氏购得田庄之后,克勤克俭,辛勤耕耘,钱财兴旺,人丁大发,遂成当地望族。但时过百年,于明成化二年(1466)金家自恃强悍,盘踞赵氏所置之田,并令苗人耕种。族人义愤,欲与之争斗。其六世祖赵应堂,足智多谋,胆识过人,且不畏强暴。时值其在病中,劝阻族人,且忍些时日,待其病愈后再与金氏理论。当年五月,病愈,即令犹、季二仆随之上京告状,几经周折,案子胜诉。阍蒙批:“该部置奏行贵州巡按转行执季同仁府秉公审断,斥惩金筑强占民田,详院覆。”部具奏,断归本业,金筑播种栽插,吾祖秋成收割,遵照。契书久经戎马,不复留存。

赵应堂回来后,觉得案子虽然胜诉,但一定要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于是,赵应堂便取部令“割断纠纷,通归本业”这两句话的第一个字,把原来的赵家寨改名叫“割通”寨。后来,“割通”被外人讹传为“谷通”,沿用至今。又立遗训云:“吾买得明金筑司之田土、山场、阴阳二宅,任随赵处所用。凡属吾子孙者听其遗训:吾祖江西,落业黔疆,置买庄田,殆非容易。”

这个故事很能说明金氏与外来汉族之间的复杂关系,一方面金氏是地盘业主,势力很强大,即使外来的汉族也需要与之保持友好关系,方能从其手中购买田地,而且几经反复。二是金氏与当时苗族关系甚为紧密,给土地与苗人耕种,这也说明苗族相对于金氏虽非为土著,也是外来的群体,但比对汉移民更有亲近感。三是金氏与民间性质的汉移民赵氏在土地上的纠纷,往往诉诸政府解决,赵氏最终胜诉,外来汉移民倾向于依赖王朝政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说明其与王朝政府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政治文化联盟。

(四)金竹本土金氏与明屯兵之关系

金竹金氏有一支大概在明嘉靖时期迁往长顺凯佐一带,此前这一带为金氏本土,金氏与进入这一带的汉族屯军关系密切。据刘金美同学调查,长顺县凯佐乡唐基堡2007年编修的《唐氏家谱》中有所追述:洪武四年(1371),唐氏入黔始祖唐振国任职遵义卫,唐振华任职贵州卫。唐大才系二人族中的直系亲信部属,也奉命随军西进,任千户所之职,经唐振华调遣,于洪武四年九月,率部逆夜郎河(今广顺河)而上,择地屯兵建堡,洪武五年(1372)正月,唐大才及刘、罗二姓之始祖刘宏、罗进共建一城堡于青松山上,以备戍守,故而命名为唐基堡。刘姓建居大园头一带,命名刘家院,罗姓建居罗州口,命名罗家院。唐大才任职千户所,隶属于普定卫,下辖十个百户所,千户所当时就安营于金凤山区,下辖的十个百户所分散在金凤山区夜郎河两岸。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金氏与屯军关系甚为和谐,但地盘是金氏的,屯军能够进驻,长期占有耕种,这应当是金氏与明王朝政府达成的某种妥协。黔中地区除了贵州宣慰司外,只有一个安抚司,可见朝廷对其地位的充分“肯定”。但很多土地毕竟被占领了,而且都是好地方,朝廷为了补偿,默许其分支得氏向南部纵深扩张,于正统元年(1436)让其直接管理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并直隶于贵州布政司,这是金氏势力南向的重要原因。明朝借助这种方式,在贵州长期立足,也获得了土司的接受,为其开疆拓土,层层深入贵州腹地。

(五)融入布依族中的金氏

据笔者调查,黔中布依族金氏主要分布在贵阳市小河区金竹镇金山村,他们完全认同夜郎竹王的祖先传说,也有金竹绕朝和密定的传说,还与广顺金氏同去拜祭祖先密定。笔者曾根据金山村上长滩组74 岁经师金在贵家藏父辈抄本残卷《东南引路籓》,推测了《东南引路籓》很可能与唐末五代时期黔中汉移民中的“蕃”人有关,是“蕃”人买地券文与土著丧葬文化融合的产物。那么,这一部分金氏布依族之先祖是很早与汉移民交流的一支。考古一再发现黔中地区魏晋南北朝至唐宋时期的墓葬,类型有典型的汉式墓葬和土著墓葬,生动地了表明汉移民大姓和土著大姓及其民众之间的长期并存融合发展态势。①叶成勇:《贵州中南部地区魏晋南朝时期考古遗存探究》;《贵州中南部地区唐宋时期考古遗存探究》,均待刊稿。布依族金氏有强烈的夜郎竹王认同,说明其与夜郎的关系很密切,这为我们认识金氏的来源和族属认同提供了一个中介桥梁。即金氏先祖参与了魏晋至唐宋时期黔中大姓的统治活动,并与汉移民及其文化发生过密切的交流互动。部分金氏融入布依族中,与唐宋时期布依族先民的一支“蕃”人在今惠水一带(与金竹领地毗邻)崛起有关,结合前文金氏三房于清初改入王姓布依族之事,推之金氏与黔中布依族早在唐宋时期开始融合。②此问题很复杂,参见叶成勇:《黔中布依族丧葬之<引路幡词>考论》,待刊稿。

四、边界平衡自觉:金氏族属认同中家族与民族之间的互动关系

家族,一般是指以家庭为中心,以血缘(或拟制血缘)为纽带的社会性组织,成员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和不同宗亲支系。所谓民族,按照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可见,其基本含义是指基于共同性特质(经济生活、历史、文化、语言、传说等)而与其它有所区别的群体。因此民族与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有根本的不同,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构成民族共同性的“客观”特质只是一些表象特征,在其内隐含的更多的是主观认知和情感转换,被称为“想象的共同体”。

根据前文的梳理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金氏在历代中央王朝治理之下,为保证其土著上层的社会政治权利,自觉地寻求“家族—民族”双向平衡性认同。既不能脱离家族,又不能局限于家族,必须随着王朝政治格局变更灵活调整,把家族融入更为宽泛的民族群体之中,谋求社会地位和权利。在中央王朝政治格局下,任何一个民族群体只能是作为臣民身份存在,但是边远地区社会经济及思想文化较内地差异很大,这使得边远疆域的具体政治模式有很大的不同,表现在西南地区,就是以土司及其家族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势力为主导。因而这里的臣民身份往往由王朝认可的具有土司身份的民族上层人物代理行使,而上层人物的天然纽带就是血缘家族,因此,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地方大族血缘性组织就构成地方势力与中央王朝对话的核心力量。这样,一方面助长了土著性血缘家族的强大和经久不衰,另一方面也使得这些大族容易在中央王朝的更替或变故中丧失权力。因此,为了保证自身势力不衰,在维护血缘正统性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强大的中央王朝政治势力的需要。除对其辖地内的群族施行权势争取支持外,还要竭诚归顺效忠朝廷。金氏土司对明朝屯军唐氏的让路,对民间汉移民赵氏采取“时和时不和”的微妙关系,都是围绕这个轴心在转。金氏的族属认同中或倾向夜郎竹王,或倾向苗族,或倾向汉移民,或倾向布依族,总是在家族与民族之间寻找一个边界,进而达成二者之间的平衡,以满足集权政治统治的需要。金氏自身的民族身份是入黔最早的苗族中的一个家族,但是整个苗族在黔中并不具有政治优越性,这一点对金氏作为土司是不利的,因此不会选择苗族自身的历史文化塑造自我,而是巧妙地选择与之有很深的历史渊源的夜郎竹王及其政治贡献(出身的神秘性和最先对汉王朝归降)作为其身份的标志,又继承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汉移民大姓谢氏一直效忠王朝的政治文化传统,使金氏成为黔中最服顺最忠诚的土司。但是在日常文化生活中,仍保留着本民族的特征,如名字(密定及其以前都是如此,明正统以后改为金氏,依汉式姓名)、语言、服饰等,这一点使得他们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与周边别的族群保持区分,甚至与濮人夜郎后裔仡佬族之间也保持着明确的边界。当明清王朝大批汉移民到来时,金氏并不满足于这种认同,而要依附于强大汉族力量,所以又把其祖先塑造为江南移民者,而非土著,势力弱小的杨义金氏、麻响得氏即是如此。当金氏土司受到清王朝打击时,部分金氏改姓王氏以求自保,又融合至布依族中,至清末,就连金竹本土金氏在极度衰落的境况下,也不得不屈势而从,改其祖籍为江南。这样,金氏作为一个血缘家族不断分支分化,只有金竹土司金氏还顽强地坚守与之有深厚历史文化渊源的夜郎竹王认同,充当金氏的家族首领。当今,金竹金氏早已成为一般民众,没有封建时代土司的任何政治特权,他们倾向于回归为黔中众多苗族支系中的一个血缘家族,而夜郎竹王崇拜经过上千年的沉淀已经成为这个家族文化基因中的重要因子,成为整个金氏(包括融入到其他民族的部分金氏)文化系统中有机的部分,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从而构成金氏家族文化中充满深刻历史韵味的特质。这是新的社会条件下金氏“家族—民族”之间的又一次边界平衡自觉。而这种家族与民族之间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与作为“通道”的黔中地带紧密相连的,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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