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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工的收入困境与对策——以江西省D县蔡岭镇为例

2013-03-26刘德才石宗耀

地方治理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务工者农民工城乡

刘德才,石宗耀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一、农民工的收入困境

农民工背井离乡,只身前往陌生的工作地,像候鸟一样来去迁徙,也就不可避免地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工作上的,有生活上的,也有跟家庭相关的,事实上许多问题的根源都与收入息息相关,也就是收入困境。通过对D县蔡岭镇186户农民的随机走访调查发现,农民工的收入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显性收入不足。

1.工资收入低。调查显示,43.20%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工作中最让他们心烦的事情是工资低。农民工工资水平每月1600-2400元,比例达25.44%,有30.16%的农民工每月收入在2400-3000元之间。但是有24.26%的农民工月收入不足1600元,只有8.28%的农民工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3500元/月)之上。“2010年度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为每月1690元,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达到3096元。”[1]而且农民工的收入所得是在工作时间严重超标的基础上获得的,有30.18%的受访者反映工作太苦太累,只有6.51%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有44.97%的农民工工作时间为8-10小时,29.59%的农民工工作时间为10-12小时,甚至有4.14%的农民工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相比较于城镇职工,农民工的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更低。

2.收入增长缓慢。走访中了解到,现在只有18.54%的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传统的农种养殖业,62.72%的农户主要收入是外出务工所得,15.30%的农户收入主要来自于“变相”的务工——做生意搞副业。农民工的收入逐年得到改观,但是增长率赶不上物价的上涨。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务工者的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

3.收入不稳定。这种不稳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的不稳定导致收入的不确定,二是工资拖欠,三是无故的克扣。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不高,技术技能有限且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低技术含量的工作,工作的变换是惊人的。高达48.52%的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但是工作很不稳定,只有42.01%的农民工还算长期稳定。此外,对工资拖欠的问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使得一些不法用人单位利用不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务工人员的求职心切,往往不按月发放工资。本次调查发现,有22.49%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更有甚者,用人单位在操作中设计陷阱,借故变相克扣工资。

(二)刚性支出过大。

1.社会保障缺失。大量农村户口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二元社会的限制使得他们的投保只能在户口所在地,而且是不可以转移的。农村务工人员进城之后是非城市居民,当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遭遇困难时,由属于城里人享有的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让他们得到实惠。在医疗保险方面,只有10.06%的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他们一旦在工作地区生病,就得赶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这样才可以报销医药费。因此,大部分农村务工者对待生病的态度就是“大病小治,小病不治”,趁着年轻,硬挺过去而不愿意去正规医院治疗。在保险方面,只有6.50%的务工者享有失业保险,不到11.83%的员工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用工单位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基本上是避重就轻、象征性地给点补偿让农村务工者自行解决。

2.子女教育困难。走访调查得知,37.28%的受访者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子女教育,主要在两方面:其一是外地上学难,这主要表现在夫妻两人或是全家人都在外务工的家庭。中国户口地享受教育的政策,外出务工者子女由于是农村户口,很难在城市里有效解决入学读书的问题,许多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尽管许多城市已经执行了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不合理的收费和繁琐的入学程序,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再加上父母工作的不稳定,孩子们也是过着“候鸟”式的学习生活。撇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质量问题不说,单是用于子女的教育费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们致贫、返贫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留守儿童教育成本高。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单方或者双方长期(一般指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在外务工而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亲戚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2](P4)。“父母外出务工,多半留守儿童是由年事已高、文化水平较低的祖父母隔代监护或亲友临时监护。”[3]这种隔代或是临时监护,不但效果不好(孩子们往往出现纪律涣散、性格孤僻、抑郁偏执、好逸恶劳、人格扭曲等问题),而且成本过大,以至于外出务工者收入的34.91%要用于子女教育有51.48%的家庭的最大支出是花销在子女教育上。造成的结果是,许多外出务工者收入本来就低,但还要花费大量的钱财给孩子一个相对好点的学校。以致绝大多数的务工者,在子女的教育上退而求其次,甚至部分农民工子女因此而辍学、失学。子女无法受到良好的教育,不仅使得务工者期望通过代际流动改变社会地位的希望破灭,而且使得孩子们相比城里的孩子一开始就输在起跑线上。

3.赡养父母责任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传统文化观念根深的中国,一直是儿女对年迈父母的义务,更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政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缺失,实际上家庭承载着老人养老的功能。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外出,人口流动的加快,使得家庭的这一功能日渐弱化,有高达15.97%的受访者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对老人的照顾。

二、农民工收入困境原因分析

农民工收入困境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层面的,也有自身方面的。

(一)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长期以来,城乡壁垒阻碍了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在城乡间的流动。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是户口管理方法,更是社会福利分配的基础,不同户籍的人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福利等各方面都不同,使得农民进城务工时处于弱势地位。城市职工不但有岗前培训,并且享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二元户籍制度所决定的不同身份造成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存在上述差别。同时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分化,衍生出了身份的严格区分。“身份是一个社会对个人的定位,个人身份决定了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所发挥的生产功能和作用,还包括待遇和生活模式也相应地在一定程度上被决定了。”[5](P21-23)“身份既是一种表征,同时又是一副枷锁,我国农民工的实际身份已经变化多年,但名义身份,包括户籍、土地制度、财产权、福利、事业教育等一整套体系的总和却纹丝不动。”[10]农民工的标签使他们在精神上受歧视,在物质上受排斥。“他们向往城市生活,城市的发展也不能缺少他们,但是,他们却不被城市所接纳,因而游离在城乡之间,成为城市和乡村社会的‘边缘人’。”[6]

(二)歧视性的就业环境和劳动用工制度。

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居民就业和地方利益,针对农民务工制定严格的管理政策和就业歧视政策,加大了农民工就业和流动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从而使农民务工面临更大的就业困难。由户籍制度衍生的劳动用工制度,对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也存在歧视,不仅使得农民务工无法在正规部门实现就业,而且工资低、工作条件恶劣等。据谢嗣胜、姚先国的统计分析,“农民工和城市工的平均工资收入存在的较大差异,44.8%是由个人不同的特征形成的,55.2%要归结于歧视性因素”[7]。

(三)文化专业和技术技能的局限。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在所调查的务工群体中,小学文化程度占7.69%,初中文化程度占41.42%,高中文化程度占34.91%,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仅占15.97%。由此可见,高学历者少,务工群体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这也就使得他们中的30.77%从事服装加工,25.44%从事建筑,10.06%从事五金加工,4.73%从事搬运等脏、险、重的工作。

技能方面,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外出前54.8%掌握了部分技能,32.4%在进城之后参加了岗前的教育培训。外出前掌握的技能主要是以前在家通过拜师学到的,如石匠、木匠、缝纫等,岗前培训的内容就是参加工厂的技术培训或是跟着“师傅”培训等,其他的都是从事纯体力活。所以,对于大多数的农民工来说,他们现所具备的技能对其收入的贡献率将不会很大。因此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外出谋生的本钱就是依靠强健的体能和相对较简单的技能,知识创造财富的路途还很遥远。他们还不能够适应、满足现代产业发展对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要求,自身人力资本存量相对较低。

(四)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及就业信息的匮乏。

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依然非常严重,就业岗位增量的减少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必然导致劳动力价格的下降。再加上相关信息市场不完善,农民工不了解企业状况,无法从固定的部门或机构得到相关的就业信息,只能凭借个人关系得到些许信息。调查表明,农民工对于就业的信息,来自网络占20.04%,来自亲戚朋友占54.44%。亲戚朋友是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就业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农民工是自身能力的完全信息者和企业状况的不完全信息者,企业是自己情况的完全信息者和农民工能力的不完全信息者,这可能会形成一个农民工市场的‘柠檬市场’——所有的农民工,不管其能力如何,都只能得到较低的工资。”[8]当前农民务工者受信息流通的限制,不能及时得到用工信息也是限制农民工收入增长的一个因素。

(五)农村公共服务的缺乏。

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失衡,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的差距,低水平低覆盖的社保现状。义务教育经费基本由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地方政府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除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给予辅助性的专项补助外,几乎不对义务教育投资负有其他责任,尽管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有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生人均拨款的城乡比有所缩小,但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投入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显示,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率农村高于城市。2000~2004年,全国小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之比由2.6∶1缩小到1.4∶1,初中生由2.4∶1 缩小到1.3∶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只占全国人口30%的城镇人口分享了60%的政府卫生投入,而占全国近70%的农村人口却只分享政府卫生投入的 30% 。[9]

三、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走出收入困境的对策

(一)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实现身份平等。

“与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构成了传统的就业制度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基础,是对农民就业的制度性排斥,形成农民在体制待遇上与市民形成巨大的落差,进而使得农民工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被排斥。于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成为既被城镇社会所排斥的群体,又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10]为了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彻底解决农民进城就业问题,破除城乡待遇不平等的户籍,实现公民身份平等,促进农民自由进城务工的权利实现,并依法享有落户城镇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提供农民工收入增加的机会。

(二)统一城乡就业市场,透明供求信息。

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竞争、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民工有序流动。一方面,借助劳动就业市场开辟农民务工办,定期开展相关的招聘活动以及多渠道(网络、电视)发布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劳工输出地对务工人员进行档案化管理。由其所在的基层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资料的收集、登记、保存、变更及数字化,同时推荐给劳动就业市场,使得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能够各自及时掌握就业信息。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法律援助机制。

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调节器”,更是社会的安全网。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优抚制度。社会保险方面就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能够城乡对接;尽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推进农民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救助方面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都纳入其中。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务工者的法律援助。建立民间法律援助站,招纳法律志愿者,为务工者开展基础性法律知识讲座,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同时为务工者存在的欠薪扣薪现象无偿提供援助,鼓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

(四)加强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农村基础教育投入。

技术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与服务就业为宗旨,根据务工者自身的不同的技术技能基础、所从事的岗位以及自身的需求,同时紧密结合市场的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机制和灵活的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一方面,对于年龄偏大、文化基础差的务工者,开展一些对文化知识要求相对较少以及体力要求不高的行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业,或是用工单位对务工者进行岗前培训,满足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对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务工者尤其是青年务工者,应重点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培训,如厨师、保健、美容美发等,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高劳动收入。

农村基础教育,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GDP的4%对教育的投入目标的实现,用于改善教学设备,软件的提升,硬件的改造;二是师资力量的均衡。师范生的定向培养是一条很好的途径,扩大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定向生毕业后的工资福利,对偏远农村老师实行岗位津贴。

(五)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发展,完善农民工医疗卫生制度。

首先,政府要从理念上改变“以药养医”或是改变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常规内容,把医疗卫生列入公共产品,逐步实现全面免费医疗;其次,完善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加大农民的参保范围、报销额度。加大城乡医保制度衔接工作的执行,尽早让城乡医保“统一”,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方便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再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加大均衡投入,改造落后的农村医疗环境。定期组织医技人员的进修培训,提升农村医生的看病能力,同时提高农村医技工作人员的待遇。

(六)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加快农业产业化。

政府应当成立新农村新风气宣讲组,宣传科学的先进的人文知识,破除落后的封建的观念;普及适应时代的科普知识,以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组织农技专家,对相关农村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提供最适合耕种的农作物或是养殖物种,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种植养殖。农技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农民家门口实现再就业。

(七)借助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廉租房。

自1993年商品房改革以来,为保障城镇居民低收入者有“避风港”,国家先后实施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住房。但处于收入底层为城镇发展默默奉献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却排斥在政策制度体系之外。在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应更多地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扩大廉租房的申请范围,不仅仅是拥有城市户口的低收入群体;同时要加大廉租房政策落实的监督工作,避免廉租房成为权力拥有者的福利,切实保障廉租房工程惠及最需要的群体。针对外出务工者的廉租房工程,造福的不仅仅是外出务工者群体,照亮他们的人生,更是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的最直接体现。

[1]王磊磊.农民工工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界,2011,(6).

[2]叶敬忠,[美]詹姆斯·莫瑞.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Left-behindchildreninruralChina[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李振国.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构建城乡和谐社会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6,(29).

[4]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5]周勇.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非农人口转化与产业转化的均衡调整[J].学术研究,2008,(9).

[6]严于龙,李小云.农民工收入影响初步分析[J].宏观经济管理,2006,(12).

[7]谢嗣胜,姚先国.农民工工资歧视的计量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

[8]蒋万胜,张凤珠.我国农民工收入状况及其成因[C]//.陕西省《资本论》研究会2011年学术年会暨延安经济社会发展新思路高层论坛论文集.2011.

[9]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状况[J].教育发展研究,2006,(5A).

[10]刘畅.制度排斥与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J].社会保障制度,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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