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吏与儒家伦理浅论
2013-03-24苑秀丽
苑秀丽
(青岛大学思想政治教学部,山东青岛 266071)
廉吏是中国古代在儒家伦理文化滋养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以儒家政治理想治理国家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同时,还自觉地担负起儒学教化和儒学传播的重任。其以儒学文化传人自任的品格,使得廉吏在中国古代别具风采。另一方面,儒学则因廉吏的存在而获得了渗透到百姓心灵深处的机会。二者相得益彰,共同促成了伦理性极为突出的中国古代社会文化特征。学术界对此已经做过不少研究,但在概念的使用方面,或用“循吏”,或用“清官”,或用“廉吏”,诸家各不相同,对于廉吏伦理品格的关注也不够。①代表性的论著如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中的“四、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216页;魏琼《中国传统清官文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徐忠明《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彭勃《中华廉吏传》,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等。本文拟以“廉吏”作为古代优秀官员的统称,就廉吏概念、正史中所见之廉吏、廉吏的儒学伦理品格及儒家伦理与廉吏的文化功能等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
一、“廉吏”的概念辨析
在中国古代,“廉吏”在正史列传中有着多种不同的称谓,如“循吏”、“良吏”、“能吏”、“清官”。这些名称,除“清官”外,大都在汉代均已出现,其侧重点或有不同,如《史记》卷一百一十九《循吏传》这样说明“循吏”的特点:“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重视的是官吏“奉职循理”,这是司马迁从黄老思想出发,针对汉代酷吏而提出的吏治理想。班固在《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中也说:“至于文、景,遂移风易俗。是时,循吏如河南守吴公、蜀守文翁之属,皆谨身帅先,居以廉平,不至于严,而民从化。……所居民富,所取见思”,已在司马迁所说“循吏”的基础上特别提出了“谨身”、“廉平”的品德和富民的特点。当时对“能吏”的评价不是太高,《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说:“故俗之能吏,公以杀盗为威,专杀者胜任,奉法者不治,乱名伤制,不可胜条。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其中所说的“能吏”与汉代所谓的酷吏相似。因此正史中只有《辽史》有《能吏列传》。其他史书使用较多的是良吏,其次是循吏和廉吏。②在包括《新元史》和《清史稿》在内的《二十六史》中,这些词语出现的次数依次为:良吏157次;循吏102次;廉吏93次;能吏82次;清官68次。在正史中,列传名称没有使用“廉吏”和“清官”的。但笔者认为,“廉吏”才是最能反映中国历史上吏治理想的名称。这主要有如下的两个理由:
其一,“廉”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最早出现于西周时代,此后在整个封建社会几乎贯彻始终。《周礼·天官冢宰》中在谈到“小宰之职”时说: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1]。
这里的“听”,是“治理”的意思,“弊”即“裁断,判定”。也就是说“小宰”作为西周天官的属官,其职责之一是以治理官府的“六计”,裁定官吏的政绩,也就是以“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这六项标准来考察群吏的政绩,判定他们的高下优劣。这六项标准后世又称“六廉”。古今多数学者据此认为,中国古代廉德可追溯自西周时代。如宋代大文豪苏轼在《六事廉为本赋》中就说:“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善者善立事,能者能制宜。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随。法则不失,辨别不疑。第其课兮,事区别矣;举其要兮,廉一贯之。”又说:“此盖周公差次之,小宰分掌者。考课则以是黜陟,大比则用为取舍。……始于善而迄于辨,皆以廉而为初。念厥德之至贵,故他功之莫如。”①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页。又如明代的王文禄在《廉矩·试廉精别章》中说:“《周官》小宰六计,弊群吏之治,而贯以一廉。廉也者,吏之本也,故曰廉善、廉政、廉能、廉敬、廉辨、廉法。甚矣,成周重廉也!”王文禄:《竹下寤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明确认定,这种官吏课考制度始于周公。苏轼的这一看法,也得到了多数现代学者的认可。②如皮剑龙、姬秦兰说:“早在西周时期,著名政治家周公旦便大声疾呼,要以廉政、廉法‘弊群巨之治’。可以说,‘以廉为本‘的廉政思想在中国己经发展了3000多年。”皮剑龙、姬秦兰:《中国古代的廉政和清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虽然也有个别学者从《周礼》成书于战国时代及包括“廉”在内的具体伦理德目是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的两个方面,对廉德起于西周初年持有疑义,[1]但是一种伦理观念的定型,及其在文献中被明确表述出来,必然会经历长期的社会政治实践,这个过程也许是非常漫长的。因此仅从文献出发去考定廉德的产生年代,其实是不可取的。③关于这个问题,已有学者做过认真的辨析,读者可参考唐贤秋:《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源流辨——兼与杨昶先生商榷》,《陕西师范大学》2006年第6期。
德治是儒家政治的核心,也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最高理想。而其源头其实也可追溯到西周初年,正如中国古代政治在很多方面受到西周政治文明的影响一样,《周礼》中的“六廉”在中国封建时代也一直被继承了下来。对廉德产生于西周持有疑义的杨昶先生也认为:
封建帝王为了使国家机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统治功能,往往用“六廉”规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他们当中既有权倾朝野的重臣,也包括位卑职微的州县属僚佐吏。历朝在推行实施“六廉”标准的过程中,其内容或有增损,其形式或有更易,其名称亦有所变化,或称“循吏”、“良吏”、“能吏”,明清两朝则以“清官”为主要称谓;但是《周礼》所规范的“廉吏”的原始含义和原则精神,基本上是没有改变而贯穿始终的。[1]
因此,用“廉吏”来指称包括循吏、良吏等在内的各类官员,具有悠久而深厚的历史基础。
其二,“廉吏”不仅是符合周代“六廉”标准的官员,也最能体现一位优秀官员必备的内在品格。如果说“循吏”之“奉职循理”过于狭窄,甚至有开拓创新不足之嫌,“良吏”又失于宽泛,“能吏”似乎只重才不重德。那么,“廉吏”也许更能切中这一类官员的本质特点。晚出的“清官”之所以能在明清以来流行开来,恐怕也与它同“廉吏”基本相近有关。鉴于这两点,笔者更倾向于将中国古代各类优秀官员统称为“廉吏”。④故本文中除相关的原文引用外,凡涉及古代各类称谓不同的优秀官员时,统一使用“廉吏”一词。
二、正史中所见之廉吏
中国古代到底有多少廉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从正史来进行数据统计。但这个统计很难做到准确,因为史家所认定的廉吏只是古代廉吏的一部分。即使是在正史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廉吏并没有出现在相关的《循吏传》或《良吏传》里。一般来说,官位较高、影响较大的官员,在正史中大都有独立的传记,或者与其他同类官员的合传。进入循吏或良吏传的大都是职位不高的官员。不过,正史中的这类传记,也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如以包括《清史稿》和《新元史》在内的《二十六史》来看,其中有《史记》、《汉书》、《后汉书》、《北齐书》、《南史》、《北史》、《隋书》、《新唐书》、《宋史》、《金史》、《明史》、《清史稿》、《新元史》等13部史书都有《循吏列传》;《晋书》、《魏书》、《宋书》、《梁书》、《旧唐书》、《元史》等6部史书都有《良吏列传》;另有《南齐书》有《良政列传》;《辽史》有《能吏列传》。实际上,以上21部正史的这些列传,虽然名称不同,但并无本质的差别。如果去掉诸史中重复的人物,21部正史中的廉吏约407人。⑤据程遂营先生《“二十四史”《循吏》、《酷吏》列传与中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一文统计:“‘二十四史’中有《史记》、《汉书》、《后汉书》等19史为循吏创制列传,除去诸史中相互重复的人物,共涉及循吏240人左右”,《北方论丛》2001年第1期;而《清史稿·循吏传》有116人;《新元史·循吏列传》有59人,其中13人与《元史》重复。此外,《元史·良吏传》中有5人在《新元史》中被转入其它列传,分别是:谭澄((《新元史》作覃澄)、许楫、卜天璋,段直、王艮。故新旧《元史》去其重复,实为51人。三项合计共407人。
这当然不是廉吏的全部,因为即使在不为廉吏专门立传的《三国志》、《陈书》、《周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等5部史书中,也还是在不同的地方不止一次地提到廉吏,如《三国志》卷二十八《毌丘俭传》引裴注就提到,雍州刺史张既给朝廷的上表中称毌丘俭的父亲毌丘兴“每所历,尽竭心力,诚国之良吏”。《陈书》卷二十四《周弘直传》也说周弘直:“为政平允,称为良吏”。但类似这样的人物传记,往往对传主廉洁奉公、为民做主等方面的事迹只是点到为止,而不作详细记载。另外,还有一部分廉吏,在当时官位较高,影响较大,在正史中有自己专门的传记,如《宋史》中苏轼有专门的传记;或者与其他人有合传,如新旧《唐书》中白居易与元稹有合传。像苏轼、白居易这样,在当时官位较高,虽是廉吏但不入专门的廉吏传中的人物其实还有很多。因此,古代堪称廉吏的官员,实际上远不止407位。
从古代官员的总数来看,不仅407位廉吏显得微不足道,即使把那些正史中不入《廉吏传》,甚至不见于正史的廉吏加上,廉吏在古代所有官员中大约也是九牛一毛。据徐忠明先生统计:“明代地方官共有3万人,而《明史》所载‘清官’只有250人,明代275年,平均每年不到一人。所以,‘清官’作为理想中的官吏,对于制度化的廉政建设并无多少补益,根本无法说明政治现实。”[2]徐先生统计的只是明朝一代的情况,但在其它朝代,廉吏其实也不可能有很多[3]。从制度化的廉政建设来说,廉吏也许确如徐先生所说,“对于制度化的廉政建设并无多少补益”,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与其他官员相比,正是为数不多的廉吏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廉吏的儒学伦理品格
“廉吏”是儒家道德文明传统身体力行的实践者,与中国德治政治和伦理文化具有高度一致性。因此,廉吏的品格也具有典型的儒家文化和伦理学特征。对此,张纯明曾有研究自汉代至清代循吏的专书,据他的分析,正史中的循吏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二、教育;三、理讼。”[4]余英时先生指出,张氏“所归纳出来的三大特征正是孔子所重视的‘富之’、‘教之’和‘无讼’。这可以旁证我们关于循吏有意识地推行儒教的推断。”[4]不过在概念的使用上,国内学术界的学者们似乎更喜欢使用“清官”的名称,或把清官、廉吏合在一起使用。如王岸茂认为:“清官廉吏之所以具有爱民重农思想和为民兴利的务实作风,是由于他们自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培养了从严自律、洁己爱民的思想品质。”[5]阎廷琛等人认为,中国古代清官的特点,可以归纳为爱国、忠君、廉洁、俭朴、勤奋、性格刚直、执法严厉、敢于为民请命等八个方面。[6]朋星也说:“清官一般都具有这样的特点:政治上忠君,经济上廉洁,生活上俭朴,工作上勤奋,性格刚直,执法严厉,敢于为民请命。”[7]而魏琼则把清官的特点归纳为十个方面:1、执政廉洁;2、清贫节俭;3、正气爱国;4、勤奋敬业、公而忘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5、秉公执法、明察案件、平反冤案、伸张正义;6、不畏权贵;7、惩恶扬善;8、爱民为民;9、犯颜直谏;10、民众拥护。这大约是各种说法中最为全面的[8]。
实际上,学者们的这些归纳总结,有不少是重复的。其实,既然多数人都承认后来历朝历代对官吏的考评,大致不出《周礼》“六廉”的范围,从“六廉”入手来总结清官廉吏的特点就是完全可行。杨昶先生指出:“由于政治、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在相应的各个历史阶段,会出现一些各具有不同色彩的清官廉吏。他们根据形势的需要,往往侧重于‘六廉’的一条或某几条,或表现出宽和为政,勤谨奉公;或兴利除弊,爱民惠众;或惩治贪腐,倡廉导化;或执法严明,刚直不阿;或励修志节,清廉不苟;或干练明达,恪尽职守。归纳起来,可划入品廉、政廉、法廉三个范畴,就是在道德修养、政绩表现和法纪素质三方面的清廉。”[1]我们认为,这一说法比上述那些总结更具有概括性。因此,“清廉自律,公而忘私”、“爱民如子,造福一方”和“为民执法,不畏强权”可以看作是廉吏最主要的三大品格。当然,具体到历史上某一位廉吏,其个人廉明的品格或在某一个方面特别突出,或同时兼备几个方面的特点,但“清廉自律,公而忘私”的伦理德行却是每一位廉吏最基本的品格。如果说“清廉自律,公而忘私”是廉吏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在素质,也是其最具儒家情怀和伦理色彩的特点,那么,在政治实践中,也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上的凛然正气和伦理上的深厚底蕴,他才有可能去完成“爱民如子,造福一方”和“为民执法,不畏强权”的伟业。正如林存光先生所说:“就为官之道来讲,仅仅具有仁爱之心也许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仁爱之心并不是万能的,但如果治政理民者完全缺乏仁爱之心的话,那么一切有利于民生且见诸实效的政治措施都将是不可能付诸实行的。”[9]
四、儒家伦理与廉吏的文化功能
就历史发展的实际而言,廉吏作为儒家伦理身体力行的实践者,其文化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儒家伦理内化为个人品格,为我们展示了独特的人格魅力。历代的廉吏,在修身方面均有过人之处,大多具有完美的道德品格。如东汉的杨震不纳王密所送的黄金,自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10]1760晋代的吴隐之清廉自守,被史家称为“晋代良能,此焉为最”,推为廉吏第一;[11]2343郑板桥甘冒被罢的风险,开仓济民,“活万余人”。[12]388这些廉吏的出现,与儒学文化理想的感召是密不可分的。孟祥才先生指出:“儒学以自己的政治理想和道德观念哺育了两汉为数甚少但足可做历代官吏楷模的循吏,循吏则以自己的行政实践和人格魅力展示了儒学精华的光辉。二者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共同绘制出两汉官场的一抹亮色。”[13]又说:“儒家坚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坚信‘身正令行’的为政之道。两汉循吏大都具有严格、强烈、自觉的自律意识,追求道德的自我完善,努力塑造道德完人的形象。他们忠于君王,忠于职守,忠于国家的各项政纪法规,公正执法,清正廉明,自奉简约,生活清苦。”[13]所论虽为两汉廉吏的特点,实际上也是历代廉吏的共性。
二是以独特的人格力量,共同确立了一种中国文化特有的价值观。余英时先生指出:“循吏本身所产生的直接社会影响也许是微弱的,他们所树立的价值标准则逐渐变成判断‘良吏’或‘恶吏’的根据。……‘酷吏’究竟是见不得人的。”[9]林存光先生也说:“在中国历史上,循吏,有时又被称为‘良吏’,他们树立了一种品德和政绩均优良的官员的典范,一种用以评判官员的善恶、功过与是非的价值标准……循吏是在孔孟儒家的仁爱政治观及其治政为民的政治价值信念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官员类型,它承载着儒家政治文化或政治价值观念的丰富信息。”[9]这种独特的价值观的确立,当然不是靠一两个甚至一两代廉吏就能够完成,而是在儒学的影响下,经过历代廉吏共同实现的。其间既见证了儒学的文化力量,也可看出历代廉吏践行这一伦理价值观的执着和勇气。
三是影响了中国古代行政伦理的发展方向。一种美好的人类文化理想,总会吸引很多人为之努力奋斗。廉吏文化传统实际上构成了中国古代清明政治的一个标志,虽然多数朝代的多数时期,在政治上很难全面、持久地做到清正廉明,也很难改变廉吏曲高和寡的现实状况。但廉吏毕竟为古代行政提出了一个值得向往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杨建祥先生说:“中国历史中有一个循吏传统。循吏开辟出中国古代行政伦理的一个发展方向。在中国漫长的社会变迁和文化传承里,由于中国历史和政治的特定传统,循吏既肩负了一种特定的‘官’之职责,又扮演着一种独特的‘师’之角色,历代正史中记载的循吏作业和事迹基本上与原始儒家的教义相一致,循吏的教化努力确是出于实践儒家的政治道德理想,即建立礼治或德治的社会秩序。因而在地方行政活动中,循吏通过其‘吏’与‘师’的角色互动,积极推进了地方风化,它构成了中国古代行政伦理发展的一个特定向度。”[14]这样的行政伦理发展理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汉书》卷四《文帝纪》说:“廉吏,民之表也。”意思是说,廉吏是老百姓的表率。这从个另一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吏治的理想追求。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看,自上古三代以来,吏治也始终是历朝历代统治者非常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而廉吏作为清明政治的具体实施者,不仅为统治者和史家所重视,也受到下层百姓的普遍爱戴。虽然也有不少廉吏不为最高统治者所欣赏,甚至相当一部分廉吏在官场上受到排挤,蹭蹬下僚,才智难以施展,甚至失意困顿,郁郁而终。但是,由于儒家思想的深入人心、朝廷的提倡以及百姓需求的推动等客观原因,中国古代的廉吏可谓代有其人,即使在某些朝代政治黑暗时期,如明代末期,也不乏“众人皆醉我独醒”式的廉吏榜样。《汉书·循吏传》说:“王成、黄霸、朱邑、龚遂、郑弘、召信臣等,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15]《汉书·叙传》也说:“淑人君子,时同功异。没世遗爱,民有余思。”[16]讲的虽是汉代循吏的情况,实际上把这两段话作为整个古代廉吏的写照来看,也未尝不可。因此,无论我们今天持怎样的态度,廉吏作为中国吏治史上的伦理典范,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所产生的影响,都是不可回避的。追怀古代廉吏中的佼佼者,总结其伦理品格与治世特点,温故知新,不为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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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忠明.试论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及其成败原因[J].学术研究,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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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5]王岸茂.论古代清官的重民思想和务实作风[J].史学月刊,1997(1).
[6]阎廷琛,杜九西,张辉.中国历代清官廉吏(先秦两汉卷)[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
[7]朋星.大结局:中国清官的归宿·绪论[M].济南:齐鲁书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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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存光.儒家的仁爱政治观与循吏文化[J].孔子研究,2008(5).
[10]《后汉书》卷五十四《杨震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3.
[11]《晋书》卷九十《良吏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刘熙载,等.重新兴化县志·人物志·仁迹[M]//曹惠民,李红权.郑板桥诗文书画全集·附录[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13]孟祥才.论两汉循吏的儒学情结[M]//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台北:线装书局,2006.
[14]杨建祥.循吏与地方风化[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3).
[15]《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6]《汉书》卷一百下《叙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