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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周易》传统中医辩证思想与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

2013-03-19黄奕蕾林海星

卫生职业教育 2013年5期
关键词:治本周易治安

黄奕蕾,林海星,黄 斌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 广州 510405)

《周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其丰富的思想内容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周易》具有古老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自始至终以阴阳辩证的思维方法,解释宇宙间所有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变化规律。中医理论体系之所以在世界文化史上卓然独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拥有一套有别于印度医学、西方医学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实质上是由《周易》创立的,代表着传统中医特有的思维方式[1]。

1 《周易》传统中医学术辩证思想的含义和内容

1.1 《周易》阴阳辩证思想的含义

《周易》易卦系统最基本的要素为阴阳概念,而阴阳概念包括阴阳的性质和状态两层意义。如果不考虑阴阳的状态,只论其性质,则可以用阳爻(—)和阴爻(——)表示阴阳。将上述阴阳爻按照由下往上重叠3次,就形成了八卦,即“乾、坤、震、巽、坎、离、艮、兑”8个基本卦,称为八经卦。再将八经卦两两重叠,就可以得到6个位次的易卦,共有六十四卦,这六十四卦称为六十四别卦,每一卦都有特定的名称。如果再考虑阴阳的状态,则阴阳概念又进一步划分为“太阴、太阳、少阴、少阳”4种情形,分别用“X,O,— —,—,”4种符号代表。六十四别卦每一卦的每个位次上都可能有4种阴阳状态,于是全部易卦系统就有4 096种不同的卦。如果将阴阳性质构成相同的各个卦放在一起,就形成了主卦卦名相同的64种分系统,可以称为某某卦系。《周易》经部文字说明的内容就是对六十四卦系中部分易卦的象征意义的解释以及相应的人事吉凶判定(称为占断)。

《周易》最能体现中医学术经典,它认为世界万物是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基本要素是阴(——)和阳(—),即世界上千姿百态的万物和万物的千变万化都是阴阳相互作用的结果。乾为纯阳之卦,坤为纯阴之卦,乾坤是阴阳的总代表,也是阴阳的根本。孔子在《系辞》中说“乾坤其易之门邪”,“乾坤其易之蕴邪”。《易纬·乾凿度》中说:“乾坤者,阴阳之根本,万物之祖宗也。”通行本《周易》本经排序以《序卦》的次序为基础,而以乾、坤两卦为首。《系辞》开篇即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文言》是专门论述乾坤之卦德的传文,并将乾坤之德性引申发挥至人文道德范畴。这都说明乾、坤是《周易》中最重要的两卦,也是《周易》阴阳辩证法的基础[2]。

1.2 《周易》传统中医辩证思想的内容

中医学与《周易》的关系相当密切。张景岳在《类经》中说:“医之为道,身心之易也。“”动之始则阳生,动之极则阴生;静之始则柔生,挣之极则刚生。”阴阳刚柔是中医学辩证法的重要纲领。“壮往则衰来,正往则邪来”“;微者盛之机,盛者衰之渐。”《类经》引证《周易》:“至乾而阳盛已极,乃象人之自少至壮;后半生始于之一阴渐次耗减,至坤而阳尽以终,乃象人之自衰至老。”描述人的生、长、壮、衰、老、已这一自然规律。认识这一发展过程,采取保健对策,对延缓衰老、养生保健有重要意义。

《周易》主要讲的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问题。世界上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正是这种既相反又相成的对立统一运动变化,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周易》对每卦的每一爻均做出说明,认为事物都在变化之中,变化有其发展阶段。事物变化由不显著到显著,到深刻、剧烈,直至最高阶段,之后便会超过最适宜它的发展时期,得到相反的结果。初步认识到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两种可能性,既有前进的运动、肯定性的变化、积极的结果,也有后退的运动、否定性的变化、消极的结果。这也是朴素辩证法的发展观。

《周易》认为,运动向前至不能再向前了就回过头来向着相反的方向运动,一往一来,以至于没有穷尽,所以有“无所往,其来复,吉”,而使宇宙“生生不息”,这是我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飞跃,也是对深入认识事物运动变化的巨大贡献。事物运动的辩证法理论在《内经》以及《伤寒论》六经传变规律体现得较为具体。

2 《周易》传统中医辩证思想与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关系

关于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是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在1991年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以“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又将这一原则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概括为“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3]。这一方针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规律,高度概括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范围和工作重点,比较准确地阐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之间的关系。完整准确地理解这一方针,对于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周易》阴阳概念指导下发展起来并推演出的中医的八纲、六经、脏腑、经络等具体理论,说明高度抽象概括的阴阳理论已初步具有对立统一规律的某些特征,在医学领域具有普遍、深远的指导意义。《周易》体现的阴阳和谐统一与对立矛盾的辩证关系,对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1)泰卦、既济卦体现了阴阳的和谐与平衡。“天地受泰,万物通也。”整体和谐观念包括阴阳之间不断地交感或交易,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因阴阳交感而和谐有序,生生不息。天地以阴阳二气相感而生成万物,表现了自然界的和谐;人类以男女两性交感而家道亨通,表现了人类社会的和谐;“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人道“仁义”与天道阴阳、地道柔刚贯通一体,天地人圆成会通,表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两千多年来,《周易》的阴阳和谐思想及和谐理论,对我国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例如,表现在传统哲学上,从个人的修养——身心平衡、健康,到齐家——家庭和睦,再到治国——长治久安,最终达到平天下——协和万邦。《周易》的阴阳和谐理论体现的是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有助于社会各方面力量、各种因素的协调、凝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000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明确提出: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就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学校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目标,建立健全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工作机制,保持良好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与和谐。

(2)“既济”与“未济”表明事物的对立与转化。阴阳的和谐统一还包括对立与矛盾的辩证关系,体现在“既济”与“未济”的相对,表明事物有两个方面,有相互对立与对立转化之理。中医常说的“水火既济”,即保持体内的脏腑气血平衡。假如心火与肾水未济,则可引起心神不宁,头晕腰酸;水不涵木可引起头痛目赤,此时即用滋水养心或滋水涵木的方法治疗,达到水火既济,使被破坏的“未济”再恢复到“既济”[2]。而体现在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上就是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

打击与防范的辩证关系。高校实行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校园内的违法犯罪,保持校园的和谐稳定。打击和预防是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基本方面,是各种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浓缩。打击和预防各有特点,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打击校内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是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他治理措施的前提条件。没有打击或打击不力,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就无法维持。防范是巩固打击成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治本措施。没有防范的单纯打击,不仅会“打”不胜打、“打”无目标,还会使校园安全出现恶性循环。防范是打击的基础,它不仅能减少违法犯罪因素,也能对违法犯罪分子以外的人起到预防的作用。总之,打防并举要求我们既不能放松打击,又必须加强防范工作,使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在实际工作中,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每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治标措施和治本措施,而每一项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兼有治标和治本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工作和纯粹的治本工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性。例如,在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有效地震慑、警戒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激励师生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标本兼治与打防并举的辩证关系。用辩证的观点看,打击以治标为主,防范以治本为主,但同时打击和防范都兼有治标和治本的功能,都担负着标本兼治的任务。打击不仅对违法犯罪分子有特殊预防功能,还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对违法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也有预防功能。通过打击,可以发现教育、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促进和加强治本方面的工作;能够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公民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与信心,预防和阻遏各种违法犯罪。因此,从深层次看,打击工作做好了,同样具有治本功能。

防范是治本之策,同时也有治标的功能。通过防范可以避免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可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可以有效动员全校力量参与治安综合治理,使学校每一位成员对维护校园安全产生一种社会责任感,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从而减少犯罪。因此,防范兼有治标的功能。

因此,要正确处理打防并举与标本兼治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意识,把打击与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结合起来,把治本融入到打击中去,落实到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中去,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内在因素,从而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3 《周易》传统中医辩证思想对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3.1 用和谐理念指导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要站在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深入认识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全面深入理解平安与和谐校园的关系。平安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外在表现,和谐是平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形态,两者互为表里,具有同源性和一致性。和谐意味着平安,不平安的社会肯定是不和谐的社会。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学校各项工作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按照建设和谐校园的要求开展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既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平安,又要保持校园各种要素活力的充分发挥;既要对学校实施有效管控,又要协调好校内各部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校内各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自觉地把不稳定、不和谐现象提升到学校安全问题的高度去认识,努力实现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的统一,打造外在平安、内在和谐的良好校园环境。

(2)与时俱进,按照建设和谐社会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路与方法。现代和谐社会的构想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且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的,是社会利益主体更加多元,人们的利益观念、维权意识更加强化,思想更加活跃背景下的社会和谐。和谐的高校校园,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方面,要求我们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诉求表达、信息发布与舆情汇集分析的体制与机制。在工作方法与手段上,需要我们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理顺情绪、减少对抗、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激发活力上来。相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言,高校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3.2 用和谐的标准提升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无论是打击校内违法犯罪行为,还是调解矛盾纠纷、处理群体性事件,都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为目标。

(1)高校综合治理工作要树立长期的、动态的、可持续的观念。既要维护校园稳定,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又要正视校内各种矛盾,正确妥善处理,通过和谐因素的长期积累和不和谐因素的持续消化,推动学校逐步进入平安和谐状态。

(2)注重从源头上维护校园的稳定和安全。要把住学校有关文件政策出台关,从维护广大师生利益和学校发展利益出发,从源头上构筑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的基础防线,预防矛盾的演变和激化。

(3)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实现和谐。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突出优势就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形成“打、防、教、管、建、改”一套系统的工作措施和方法体系。首先,要处理好管理、整治与保护、维权的关系。从矛盾和问题入手,从师生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开展综合治理。其次,要运用好“宽严相济”的政策。既要严厉打击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注重教育、感化,减少对抗情绪,增加校园和谐因素。

[1]孙爱云,刘兰军.从《周易》辩证思维论中医发展[J].中医学报,2010,25(5):886-887.

[2]林朗晖.论《周易》哲学与医学辩证法思想[J].福建中医药,1991,22(2):14-16.

[3]黄奕蕾.试论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起源[J].管理观察,2012(8):111-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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