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3-03-19于成文
□ 于成文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完善
人类总是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真理、认识真理的,但不可能穷尽真理,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认识也不应该是凝固不变的,它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首先,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价值观念也要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其次,在社会关系中,处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居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价值主体,其社会需求必然存在着差异,同一事物对于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同一主体对同一事物在不同条件下的价值判断也是不同的。价值观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个的个体,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民族、社会、国家等。基于不同的主体而言,人们会有关于价值观的不同层次的表述。因此,价值观念是具体的,那种适用于所有主体、所有时间、所有地点且不以任何条件为转移的、超越时空、永恒不变的价值观念,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鲜明地指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也应如此。
二、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初步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理论探索,认识在逐步深入。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社会主义价值观这一问题,但是,它突破了仅仅从制度层面理解社会主义的局限性,开辟了我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认识。江泽民也没有直接提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问题,但他把“人的全面发展”定位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重要目标和集中表现,内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这其中包含着许多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在全社会树立起了团结奋进的精神旗帜,有力地统一了全党思想、凝聚了社会共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些重要的执政理念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多地触及到了社会主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即核心价值观问题。
三、在探索和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述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后,社
会各方面有识之士普遍反映,核心价值体系较为宏大复杂,不易熟记传播,应当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提炼、总结、概括,鲜明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一些地方和行业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神、行业精神,解放军提出“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浙江正式提出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等等,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理论的不断创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的表述方式,既把我们现在倡导的价值理念鲜明地提了出来,又为实践的发展留下了充分余地,展示了我们党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勇气和智慧,能够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形成。
四、提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
提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逐步积累、逐步认识、逐步形成共识的过程。从历史上看,封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发育成熟用了上千年,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从提出到确立用了几百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不断实践,使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需要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在探索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有一个相同的思路,即通过动态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观描述为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展开、逐步完善、逐步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需要经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正印证了列宁所说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已有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形成,只是一个标志性的理论成果,并不是认识的顶峰和终结,它需要也必然会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继续充实和拓展自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