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等学校成本费用管理的思考——学习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心得
2013-03-14晏晓波
晏晓波 刘 磊
通过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对比,不难发现“成本费用管理”是新增加的内容,而且这一新增加的内容为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高等学校实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必要性
1.为了满足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的需要
《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而此办法还是1996年出台的,收费标准数年不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生均教育培养成本难以核算这一瓶颈。因此要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就必须要准确核算高等教育成本。
2.为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需要
高等教育成本是培养学生所需的全部费用,从会计学的角度来定义的高等教育成本是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能够用货币来可靠计量的教育资源耗费。通过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可以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反映各类成本的高低,可以分析和评价各类教育资源配置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3.为了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学费是重要补充,为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积极拓展筹资渠道。而实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并将成本报告定期对外公开,有助于吸引社会各界的投资者投资于教育事业。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旧高校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有时应当跨期分摊的费用却在支付时一次性计入当期,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这些导致成本费用核算失实,而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将有助于改善这些问题。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八条提出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支出,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这一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样高等学校不但能真实的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且可以合理确定高等教育成本。
2.相关性原则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十条提出了按用途划分高校费用,将高校费用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将教育费用分为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费用。这一条的规定就是要求高校费用要按照相关性原则归集,凡是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收支,都要计入教育成本,凡是与高等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3.分类核算原则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十二条提出了高等学校要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的核算工作。这一条的规定体现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分类核算原则。
三、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九条提出了高等学校的成本核算要按照相关的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进行费用的归集、分配和计算。
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肯定是产品,将产品根据生产类型科学、合理的分类是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环节。高等教育是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因此高等教育的产品就应该是向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而教育服务是一个无形的东西,需要学生作为载体,学生就成为了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高校应按照分类核算的原则,按学生学历层次、年级、专业,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四、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
高等教育成本是高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由此可知高校经费支出并非都要计入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范畴。实际发生的教育成本应该包括哪些费用,应该剔除哪些费用,这些是近年来研究学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十条提出了高校费用应按照用途进行归集,具体可划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高等教育成本应包括的内容: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类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为学校教学及相关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会议费、水电费、招待费等;高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与提供教学服务有关的折旧费。
高等教育成本应剔除的内容: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的支出;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与培养学生无关的支出。
部分计入高等教育成本的内容:①科研支出: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支出,应当计入高等教育成本;与培养学生无关的支出,不应当计入高等教育成本。②奖学金、助学金:单位或个人以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奖学金属于社会资金,故不应当计入高等教育成本,其余的奖学金、助学金均应当计入高等教育成本。
五、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方法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高校现有的会计资料为基础,借鉴企业成本核算思路和方法。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六十一条提出了高等学校对于不能直接归集的费用应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摊。
1.能确定某一层次、院系所发生的应直接计入到该院系专业所对应的教育成本、行政管理费用中。不能直接计入核算对象的,可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教育成本明细账。
2.如果各学院之间有相互兼课的,可按标准课时比例进行交互分配。
3.公共教育费用按照受益对象,以一定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教辅费用分配率可以按照待分配的教辅费用除以各层次、各专业人数和学生类别系数的加权平均数来确定。
4.行政管理费用分配率按待分配的行政管理费用除以在校生人数来确定。
5.固定资产折旧分配率按待分配的固定资产折旧额除以在校生人数确定。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教育财会研究[J],2012(2):5-11.
[2]徐惠强.高等教育成本理论研究状况述评,财会通讯[J],2012(1).62-63.
[3]吴明芳.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探析,会计之友[J],2008.5
[4]姚利红.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实践探索,财会研究[J],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