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思考
2013-03-14杨成云
杨成云
《企业会计制度》对折旧计提方法做出了相关规定:企业或单位应该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审核。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是进行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这些资金在单位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比例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管理好资产,使其发挥出最大的功效,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通过个人的工作经验,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问题作出一些探讨。
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为虚提
新的会计制度实质是对旧的会计制度的一大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在固定资产虚提折旧方面体现的非常明显,“虚提”就是说在计提折旧过程中控制流动资产基金,并不以支出计算。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这种创新性的计提折旧从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两方面入手,满足了这两方面要求。一方面不会对事业单位的正常支出预算产生不利危害,另一方面也集中反映了伴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增多,其损耗价值有所上升,能够有效辅助事业单位贯彻施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经营理念,使事业单位进行自身的多种项目核算拥有一定的数据参考。
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的不足
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无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只有两个对应科目: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其中,固定资产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折旧与损坏,影响其功能与作用的正常发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制度。其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排除特殊情况,新的会计制度实行事业单位自行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制度,实质上是赋予了事业单位更广泛的权利,这其中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因为不同的事业单位对于同一类固定资产性质的认识存在差异,而且不同的工作性质对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有所不同,例如:学校与医院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桌椅都是其固定资产,然而,由于不同的工作性质与人群群体,导致对桌椅的使用频率不同,所产生的折旧损失也就不同,如果由他们自行确定桌椅的折旧年限,就会出现谎报的情况,甚至会因为单位内部财务机构为谋取私利而虚报瞒报的情况,双方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这一机构的监督与辅助下得出公平、公正的结论,这样才能确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计提折旧时,按月计提与按年计提的问题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样短期内计提折旧的制度能够使事业单位的财务账目更加明细,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财务账目的透明度,然而,由于多数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有限,按月计提折旧工作量很大,这无疑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占据了其他财务处理工作的工作时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因此,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确保其各项工作都能够如期开展起来,可以考虑实行年度计提折旧制度。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
1.对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固定资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采购目录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对于不在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或者无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可以参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另外,当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
3.对于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的确定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而且一般来说房屋建筑物不发生施工质量、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等问题,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前几年甚至前十几年基本处于升值过徎中,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可以暂不考虑计提折旧(对于简易的房屋建筑物,例如简易的车库、车棚、简易房等除外)。
事业单位按上述第2条自行确定折旧年限的,应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从而减少事业单位随意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
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事业单位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单位计提虚拟折旧不考虑残值,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按月计提与按年计提。
1.对已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使用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对尚未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使用按年计提折旧,每年12月末统一计提折旧。例如:2013年3月份新增一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年,则2013年12月份计提9个月的折旧,2014年至2017年每年12月分别计提一次折旧,2018年3月份计提3个月的折旧。这样能够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而且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折旧工作的顺利开展。
已实行按月计提折旧的,原则上不能变更为按年计提折旧,如果要进行更改,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且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更改。已实行按年计提折旧的,只要具备按月计提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的,可以实行按月计提折旧。
[1]夏菱.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困境与出路[J].东方企业文化.2010(10).
[2]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
[3]林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市场.20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