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2013-03-14程学富
程学富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范财务风险。临沂市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自2005年4月份正式运行以来,不但在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核,规范收支行为、提高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资金的利用效率方面也有好的起色。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事业单位集中核算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释义
当前临沂市会计集中核算是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分户核算”的要求,遵循“三个不变”(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原则,在财政部门专设会计核算机构和专业的会计人员,并对事业单位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进行集中办理,单位的所有资金都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上。说到底就是事业单位委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代理记账,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预算主体没有发生变化。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财务风险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年来探索出的与时代发展同步的防范会计风险的一种新的会计核算方式,是新时期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好财政资金治理的一种好做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事业单位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但这种核算形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须有一个时间段来不断完善。所以说在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存在财务风险问题。
1.事业单位存在会计失真现象。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制度相对健全,能够较好的控制事业单位的报销凭证和经费支出,但是在具体的会计实务中也有一些比较难以把握的现象和问题。一是核算中心的监督只限于对票据内容审核,对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无法掌握;二是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能够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致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时效性无法保证。三是核算中心与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脱节。因为核算中心只具有经济业务的核算功能,财产物资的清算管理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实施,所以会遇到对固定资产的明细账不如实登记,造成账实不符,相关资产流失现象。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对弱化。目前,由于事业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分部门管理,挫伤了事业单位理财的积极性,弱化了单位的财务管理,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及时全面地管理本部门财务状况,出现财务管理弱化倾向。
3.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存有问题。事业单位实施会计统一核算后,按照相关规定核算中心应该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进行“全程”的监督与管理。但是由于事业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没有变,各单位负责人依然对事项的开支有决定权,所以很难做到统一的财务开支。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有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4.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处于探索阶段。一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职能没有落实到位,就目前来时只是表现在单位进行统一算账和记账,没有真正发挥出核算中心的监督、服务、部门预算执行等职能。二是相关部门对会计集中核算的支持力度不够。三是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后事业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所有的会计业务都“涌向”核算中心,致使核算中心的工作量加大,存在工作量大、缺少工作人员的现象。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1.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在做好事业单位账务处理的基础上,要及时跟进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对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漏洞进行及时“堵上”,对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合理化的建议,以便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效。一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服务职能灵活多变。对事业单位业务相对较多且不固定的,核算中心可以通过制定相对灵活的报账制度和规定灵活的报账时间,为这些单位提供业务核算上的便利。二是在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方面,应根据《会计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收支审批和稽核制度,以此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三是建立新时期的计量验收与财产清查制度,与时代同步明确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创新管理形式。核算中心相关人员要按时、定期与单位财产管理人员对账,确保事业单位的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
2.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核算制度。一是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制定灵活多变的经费开支报销标准,这样便于集中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有制度可依,在会计实务操作上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账务。二是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可以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合理的、符合事业单位业务报销办法。三是对于某些从财务制度上来说有所“违规”,但属合理且非开支不可的业务费用支出,在事业单位写出详细说明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给予报销。四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界定好入账固定资产的范围,使核算中心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界定”相关固定资产入账范围;五是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要严格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处理核算。六是健全固定资产专人保管制度,做到验收后入账,领用时登记,从而保证实物保管账与实物资产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七是财政部门、核算中心要和事业单位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严格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1]凌云志.会计集中核算制下的几个常见风险点及其防范;中国证券期货,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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