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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烧炭自杀死亡1例

2013-03-11傅海洋孙振华陈峻峰梁黎喻永敏李红卫

法医学杂志 2013年5期
关键词:重庆市公安局烧炭透明胶

傅海洋,孙振华,陈峻峰,梁黎,喻永敏,李红卫

(1.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重庆 400035;2.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分局,重庆 408000;3.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庆 400021)

集体烧炭自杀死亡1例

傅海洋1,孙振华1,陈峻峰2,梁黎3,喻永敏3,李红卫3

(1.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重庆 400035;2.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分局,重庆 408000;3.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庆 400021)

法医病理学;自杀;一氧化碳中毒;烧炭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某年5月19日,一出租屋内发现3具男性尸体。经调查得知:3名死者之前互不认识,均为几天前通过一个名为“自杀联盟”的QQ群相互邀约聚集于此。

现场勘验: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结构,面积约50m2,房间有3个入口:(1)防盗门为外开式单扇铁门,已反锁,从房外用钥匙无法打开,门锁没有破坏痕迹;(2)客厅有一扇窗户,外侧窗台布满灰尘,未见攀爬痕迹;(3)卧室窗户从内被锁扣锁死,所有缝隙用透明胶带从内封死。此外客厅到卧室有一道木门,从卧室内反锁,门周围缝隙被透明胶带从内封死,卧室和客厅之间的玻璃墙体缝隙均被透明胶带从外封死,进入房内有明显憋闷感。室内环境温度25℃,相对湿度50%。客厅内财物、证件均摆放自然;卧室内发现白酒瓶、田螺、虾等食物,且尸体旁放有透明胶带、火柴盒、打火机,编织袋内盛有未使用的木炭,钢盆内见燃烧后的木炭灰烬以及火钳等物品;厨房内见一满盆未使用的木炭,灶台下的柜内见3袋未使用的木炭。

1.2 尸体检验

3具尸体均高度腐败,呈巨人观,尸体周围见腐败血性液体流出,颈前或胸前均搭有毛巾,衣着较少或赤裸,均自然仰躺于卧室内,无伪装迹象(图1)。全身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指(趾)甲床呈樱红色;颅骨未见骨折,双侧颞肌未见出血,脑组织液化,颅底未见骨折;颈部皮下软组织及深层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胸腹腔器官腐败,未见明显损伤;肌肉及器官呈樱桃红色改变。

图1 现场尸体情况

毒物检验:3名死者胸腔内血性液体中均检出一氧化碳(CO),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61.20%、61.57%、59.42%;3名死者胸腔内血性液体中均检出乙醇,质量浓度分别为1.429、7.746、8.472mg/mL。

2 讨论

烧炭自杀是通过木炭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中毒而达到自杀目的,此类自杀方式并不罕见,多见于日本、韩国、香港及台湾等,但集体烧炭自杀的案例却鲜有报道[1]。本例即为一起典型的集体烧炭自杀致CO中毒死亡的事件,其定性分析的关键点如下:(1)从现场出入口情况分析,可排除3名死者以外的人员进入房间作案之可能;(2)卧室内发现透明胶带、打火机、火钳、钢盆、木炭等物品,所有通风缝隙均被透明胶带人为封死,说明死者对烧炭自杀做了充足的准备;(3)卧室内发现白酒、食物,毒物检验发现3名死者均达醉酒状态,反映出自杀者为减轻烧炭过程中的不适而饮酒麻醉的心态;(4)3名死者颈前或胸前均搭有毛巾,衣着较少或赤裸,结合卧室内发现一盆燃烧后的木炭、室内未发现呕吐物,综合分析室内烧炭温度升高的过程中,3人仍具备自觉行为能力,但均未采取逃离的措施,据此分析应为3名死者故意行为,并非意外;(5)毒物检验于3名死者胸腔内血性液体中均检出乙醇,其质量浓度分别为1.429、7.746、8.472mg/mL,虽然已达到或超出了中毒血液质量浓度(1000~2000μg/mL)、致死血液浓度(4 000~6 000 μg/mL)[2],但考虑到胸腔液体成分中除了大部分来自于血液弥散外,应该还有一部分来自于胃内液体的渗出,该数值不能准确代表血液中的乙醇浓度,故不能据此认为3人系乙醇中毒死亡,仅能说明死前曾有大量饮酒的行为。综合尸体及毒物检验结果分析,3名死者均排除了其他暴力致死的可能,确定为醉酒后CO中毒死亡,结合调查得知3名死者均有邀约自杀的动机,从而进一步排除3人之中某人杀人后自杀的可能。综上分析,3名死者通过QQ群邀约聚集于出租屋,在做好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实施了集体烧炭自杀,最终在醉酒状态下因CO中毒致死。

烧炭取暖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封闭、空气不流通等原因,也可发生CO中毒死亡事件,在具体案例中应结合环境温度、出入口密封与否等现场情况综合分析,谨慎区别意外与自杀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法医工作者在处理烧炭致CO中毒死亡事件时应务必在排除意外、他杀后,方能最终定性为自杀。在烧炭致CO中毒死亡的事件中,若现场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况,则应考虑是否有某人杀人后自杀的可能,这在法医尸检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通过详尽的尸体检验明确每一位死者的死因,结合现场勘验、实验室检查以及案情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区别自杀与他杀的不同,方能为案件准确定性。

[1]Lee DT,Chan KP,Yip PS.Charcoal burning is also popular for suicide pacts made on the internet[J]. BMJ,2005,330(7491):602.

[2]沈敏,向平.法医毒物学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765.

(本文编辑:刘宁国)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5.023

1004-5619(2013)05-0390-02

傅海洋(1984—),男,重庆人,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及现场勘验工作;E-mail:fuhaiyang1210@sohu.com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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