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例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征分析
2013-03-11刘建梅吕盼胡峻梅
刘建梅,吕盼,胡峻梅,2
(1.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精神病教研室,四川成都 610041;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156例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特征分析
刘建梅1,吕盼1,胡峻梅1,2
(1.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精神病教研室,四川成都 610041;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目的 对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学、临床学、监护情况等特征进行分析,为预防其重复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自制问卷表,对2007—2011年在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156例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及分析。结果重复违法者中,男性、26~45岁、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未婚者居多,农民和无业为主。人均违法3.26次,案件类型以故意伤害(34.6%)、杀人(15.7%)为主。56.4%的患者在发病5年以内出现首次违法行为,55.8%的患者在首次违法行为后的1年内出现再次违法。精神障碍的诊断多为精神分裂症(63.5%)。评定以无责任能力(61.5%)者为主。44.9%的患者从未接受过治疗,34.6%的患者无人监管。首次违法行为之后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占66.0%,申请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仅7.1%。结论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多为低文化、低收入群体,就诊率低,监管力度不严。为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再次违法行为的发生,需构建良好的精神疾病治疗监管体系。
司法精神病学;精神障碍;重复违法;案例分析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受到疾病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下降甚至丧失,随时可能出现危及他人或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违法,尤其是重复违法,已成为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重要工作。有学者[1-4]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过研究,而本研究以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为研究对象,着重对其犯罪学、临床学、监护情况等特征进行分析,试图探寻其重复违法的原因,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及其违法行为的预防提供客观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1.2 方法
查阅所有责任能力评定鉴定案件,按照入组标准进行分步筛查。采用自制调查表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学特征(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犯罪学特征(违法次数、案件性质等)、本次鉴定意见、临床学特征(疾病特点及诊疗情况)、监护情况及首次违法后的处置情况。
1.3 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本鉴定中心近5年受理的责任能力评定鉴定案件共1638例,鉴定为有精神障碍者1308例(79.9%),其中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有163例(12.5%),最后纳入资料完整的案例共156例。
156例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中,男性145例(92.9%),女性11例(7.1%);年龄16~62岁,平均(37.44±10.38)岁,其中16~17岁3例(1.9%),18~25岁21例(13.5%),26~35岁42例(26.9%),36~45岁60例(38.5%),45岁以上30例(19.2%),较集中分布的年龄段为26~45岁,102例(65.4%);汉族152例(97.4%),少数民族4例(2.6%);文盲16例(10.3%),小学76例(48.7%),初中54例(34.6%),高中及以上10例(6.4%);未婚70例(44.9%),已婚39例(25%),离异3例(1.9%),丧偶43例(27.6%),再婚1例(0.6%);户籍为农村126例(80.8%),城镇30例(19.2%);农民72例(46.2%),农民工30例(19.2%),其他职业11例(7.1%),无业43例(27.6%)。
科技创新政策冲突与统筹路径研究 ………………………………………………………………………… 孔凡义 杨小龙(6/09)
2.2 犯罪学特征
156例中,总计违法次数不少于511次(不包括未叙及或事实不清的案件),平均每人违法3.26次,涉嫌2次违法的患者41例(26.3%),3次60例(38.5%),4次28例(17.9%),5次及以上的27例(17.3%)。511次违法案件类型主要涉及10种,依次为故意伤害177次(34.6%)、杀人80次(15.7%)、盗窃56次(11.0%)、强奸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包括猥亵儿童)44次(8.6%)、放火42次(8.2%)、寻衅滋事27次(5.3%)、故意毁坏财物25次(4.9%)、抢劫22次(4.3%)、诈骗16次(3.1%)、敲诈勒索5次(1.0%)、其他17次(3.3%)。
156例中,98例(62.8%)既往长期存在攻击行为,48例(30.8%)偶尔出现攻击行为,10例(6.4%)无攻击行为史;39例(25.0%)患者曾随身携带刀具;21例(13.5%)有自杀自伤行为史。
156例中,首次违法行为发生在患病1年以内的53例(34.0%),1~2年的17例(10.9%),3~5年的18例(11.5%),5年以上的68例(43.6%)。再次违法出现在首次违法之后的1年以内的87例(55.8%),1~2年的27例(17.3%),3~5年的28例(17.9%),5年以上的14例(9.0%)。
2.3 本次鉴定意见
156例重复违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及本次责任能力评定结果见表1。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所占比例最高(63.5%),其次为精神发育迟滞(9.6%)。以无责任能力(61.5%)最多,部分责任能力(26.3%)次之。
表1 156例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与责任能力评定结果(例)
2.4临床学特征
156例患者中,病程1~43年,平均(11.63± 8.23)年。68例(43.6%)患者有饮酒史;10例(6.4%)患者有吸毒史;35例(22.4%)患者有精神病家族史。
156例中,70例(44.9%)从未到任何医院就诊,44例(28.2%)在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诊,38例(24.4%)在区县级精神病院就诊,4例(2.6%)在乡镇精神卫生所就诊。
156例患者中,从未治疗者达70例(44.9%),间断治疗45例(28.8%),终止治疗35例(22.4%),坚持长期治疗的仅6例(3.8%)。
2.5 监护情况
患者的监护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无人监管,共54例(34.6%),包括因未婚、离异等原因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拒绝监管,其中7例(4.5%)为流浪人员;另一类为有监护人,共102例(65.4%),但33例(21.2%)家属对疾病缺乏认识,32例(20.5%)因经济原因无法看病,22例(14.1%)家属对患者监管不当,其他原因导致监管不力的11例(7.1%),积极监管治疗的仅4例(2.6%)。
2.6 首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处置
对患者发病后首次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况依据是否进入法律程序、是否对其进行治疗分为9种,结果详见表2。
表2 156例精神障碍患者发病后首次违法行为的处置
3 讨论
近5年来,本鉴定中心受理的责任能力鉴定的案件中,精神障碍患者违法案件共1 308例,其中重复违法者的比例是12.5%,稍高于唐全胜等[3]的8.8%,可能与他们未纳入18岁以下的患者有关,也表明了应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重复违法行为予以高度重视。
156例资料完整的重复违法的精神障碍患者中,以男性(92.9%)、青壮年(26~45岁占65.4%)、未婚(44.9%)为主,职业以农民(46.2%)和无业(27.6%)居多,且受教育程度低(初中及以下占93.6%),这与既往有关精神病患者违法的人口学特征研究结果较一致[4],表明在精神病患者中男性青壮年仍然是违法犯罪的主体。同时提示患者的受教育程度、经济水平、社会支持都可能与患者的多次违法行为有关。
156例患者中,25.0%的患者曾随身携带刀具,此类表现可能是违法行为尤其是暴力行为的前兆,对这类患者尤应警惕。同时也发现62.8%的患者长期存在攻击行为,姚文豪[5]也有类似的发现。Bonta等[6]的Meta分析结果提示,既往暴力攻击史是精神病患者重复违法犯罪的危险因子之一。因此,应将具有攻击行为史的患者作为重点预防对象。此外,还发现56.4%的患者在发病5年以内会出现首次违法行为,在首次违法后的1年内55.8%会出现第二次违法,同Putkonen等[7]的结论一致,提示发病5年以内是各种违法行为的高发期,而首次违法行为出现之后的1年是预防和控制精神障碍患者重复违法的关键时期。
疾病构成以精神分裂症高居首位,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林祥吉等[8]发现单次违法与重复多次违法的精神病患者组中排前两位的诊断均是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本研究结果与其一致。提示在对精神疾病患者违法行为的管控中,应加强对这两类患者的监管。
156例患者中,61.5%的患者此次作案时因受到疾病影响而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这些患者理应由家属监护治疗或者政府强制治疗。遗憾的是,本研究发现,这些重复违法的患者在此次案发前得到长期有效治疗的仅3.8%,并且首次违法行为出现后也只有26.3%被送往医院进行了较短期治疗。陈伟华等[4]发现,精神病患者违法并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后,仅15.7%的患者接受了强制治疗。Yoshikawa等[9]发现,短期治疗或未治疗是患者发生多次违法行为的独立影响因素。这提示若精神障碍患者在作案前后均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们有可能陷入反复违法的恶性循环中,因此要预防和降低精神障碍患者的违法行为,重点在于治疗。
导致患者未得到有效治疗的原因可能与其就医环境和监护情况有关。我国乡镇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的匮乏,在未来的精神卫生工作中,应加强乡镇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就患者的监护情况来看,34.6%的患者因各种原因无人监管,65.4%的患者虽然有监护人,但21.2%的家属缺乏对疾病的认识,20.5%的家属称无钱看病,仅4例(2.6%)患者得到了积极的监管治疗。这提示应建立一个良好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体系,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的疾病教育,广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使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和及时的治疗,进而降低精神病患者的违法行为发生率。
此外,从表2还可以看出对精神障碍患者首次违法后的处置情况暴露出诸多弊端。首先,首次违法后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占66.0%,以受害对象为亲属所占比例最高(33.3%)。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当精神病患者发生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触犯法律时,当事人尤其是家属,应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一是可以打击违法肇事行为,避免让家属成为被反复施暴的对象;二则加强对无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和对其违法行为的防范。同时还发现,16.0%的患者违法肇事后被视为普通犯给予处罚,提示如何正确、及时地启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程序有待进一步研究。
[1]韩臣柏,孙涓,张诚,等.精神疾病中的凶杀行为与责任能力评定[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1,27(5):32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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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acteristics of Recidivism in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156 Cases Analysis
LIU Jian-mei1,LÜ Pan1,HU Jun-mei1,2
(1.Department of Forensic Psychiatry,West China School of Preclinical and Forensic Medicine,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China;2.Key Laboratory of Evidence Science,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Ministry of Education,Beijing 100088,China)
Objective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cidivism in pati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including criminology,clinic and guardianship,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preventing recidivism. Methods Using the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156 psychotic patients who had repeated crimes were appraised by West China Forensic Science Center of Sichuan University from 2007 to 2011 and the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ResultsIn the majority of these cases,patients were male,26-45 years old, junior high school or below diploma,unmarried,and farmers or jobless.Each patient broke law 3.26 times on average.The main crimes were intentional injury(34.6%)and murder(15.7%).Within 5 years after diagnosis with mental disorder,56.4%of the patients committed first crime.Within 1 year after the first time breaking the law,55.8%of them repeated crimes.The diagnoses of schizophrenia(63.5%)were in the majority.The assessment results were mostly irresponsibility(61.5%).Among the patients,44.9%of them didn’t receive treatment while 34.6%of them were out of supervision.After the first crime, 66.1%of them didn’t receive criminal prosecution while only 7.1%of them went through the appraisement of forensic psychiatry.ConclusionMost of the patients had low education and low income.Meanwhile,low outpatient rate and pool supervision occurred in this special crowd.A good system for care and treatment of these mental patients should be built to prevent them from recidivism.
forensic psychiatry;mental disorder;recidivism;cases analysis
DF795.3
A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4.011
1004-5619(2013)04-0278-04
2013-02-04)
(本文编辑:张钦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81072513);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2011KFKT02)作者简介:刘建梅(1986—),女,四川广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研究;E-mail:liuanny@163.com
胡峻梅,女,教授,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研究;E-mail:junmeihu@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