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陕人当寨人
2013-03-11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高继宗
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高继宗
错把陕人当寨人
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高继宗
Mistake Shanxi people for Zhaishan people
一误再误
《苏、浙、皖、沪地震目录》中的寨山地震震区图
《中国强震目录》(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编,1995年)第286号为江苏邳县寨山地震,发震日期为1546年9月29日(格列历),震级5½,震中烈度Ⅶ度,灾情:压死3人。
在《中国古今地震灾情总汇》(地震出版社出版,1996年)里,江苏邳县寨山地震列为181号,发震日期为1546年9月19日(儒略历),震级、震中烈度、灾情都与《中国强震目录》相同。
在《苏、浙、皖、沪地震目录》(地震出版社出版,2002年)里,邳县寨山地震列为357号,发震时间、震级、震中烈度、灾情也都与《中国强震目录》相同。不同的是刊出一幅等震线图,图中绘出一条蛋圆形虚线,标出9个地名(包括寨山);等震线图下方列出7种明清地方志和寨山摩崖石刻记述的灾情。
邳县明代为邳州,现为邳州市。寨山位于邳州市燕子埠镇陈楼村,高不足200米,自从在山南麓发现清代摩崖石刻后,寨山名气远扬。20世纪80年代,寨山摩崖石刻文字被收入《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三卷》。
寨山摩崖石刻的全文不足百字:
戊申季夏,山东同时地震,房屋倒塌,压死人民不可胜数,较之嘉靖年压死王槐野、韩苑洛、马伯循之变为更甚焉。大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丙午,举人雷亨坤书,本山主持道士栗教成勒。
“戊申季夏,山东同时地震”,就是后文“大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康熙七年的干支为戊申,季夏即农历六月。这次地震就是1668年7月25日郯城8½级巨震。
寨山摩崖石刻
文中“较之嘉靖年压死王槐野、韩苑洛、马伯循之变”,是把康熙七年震灾与嘉靖年震灾作比较,以说明这次震灾更严重,但文中并没有说明王、韩、马都是寨山人。可是,《中国强震目录》、《中国古今地震灾情总汇》、《苏、浙、皖、沪地震目录》的编辑者,却都疏于考证,竟然都把王、韩、马当作寨山人,把压死这3人视为寨山的地震灾情,并据此将震级定为5½,震中烈度定为Ⅶ度。这个错误已经延续了近20年,如不改正,
还将贻误后人。
王、韩、马都是陕西人
其实,王、韩、马既不是邳州寨山人,也不是邳州周边的江苏人或山东人,而是700余千米外的陕西西安府人,他们确确实实都是同时死于地震的,但不是死于1546年9月29日寨山地震,而是死于1556年2月3日(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子时)发生的大地震。王、韩、马都是明嘉靖朝的高级官员,《明史》里均有小传。
王槐野(1505-
1556),名维桢,西安府华州(今华县)人,槐野是其号。《明史》卷286记:“王维桢,字允宁,嘉靖十四年进士,擢庶吉士,累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家居,地大震,死。”华县文化馆存郭朴(1511-1593)撰文的《王维桢墓志铭》记:“嘉靖乙卯冬十有二月癸卯夜,关中地大震,山摧川溢,城郭、庐舍倾毁,人民压而死者过半,南京国子监祭酒华州王公遭焉。”《明赠徵士郎翰林院检讨文庵王公配封太儒人刘氏合葬墓志铭》记:“公姓王氏,讳载宁,字宗道,别号文庵,南京国子监祭酒槐野先生之父也。”“配刘氏,本郡望族,性醇慈恭俭。”“文庵公卒,自持家事。”“乙卯秋得半体不仁之疾。时槐野先生在京师典顺天府乡试,即疏请解官终养,会迁南京国子监祭酒,得驰归省亲。抵家未十许日,秦中地大震,屋垣皆坏,致压而卒。太儒人则居床褥间不伤也。”
韩苑洛(1479-1556),名邦奇,西安府朝邑县(今属大荔县)人,苑洛是其号。《明史》卷201记:“韩邦奇,字汝节,朝邑人。”“正德三年进士”,“拜南京右都御史,进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致仕归,三十四年陕西地大震,邦奇殒焉。”天启《同州志》卷11记:韩邦奇“以疾乞骸骨,疏凡五上,得温旨。归八年,乙卯会地震,薨。”康熙《浙江通志》卷148也载有韩邦奇简历。
马伯循(1474-1556),名理,字伯循,西安府三原县人。《明史》卷282记:“马理,字伯循,三原人。”“正德九年举进士。”“复起南京光禄卿,寻引年致仕。三十四年陕西地震,理与妻皆死。”乾隆《三原县志》卷13记:马理“年八十二,嘉靖三十四年关中地大震,理与妻俱死。”
《嘉靖实录》卷430也有记: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实为十三日子时),“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压死官吏、军民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时致仕南京兵部尚书韩邦奇、南京光禄寺卿马理、南京国子监祭酒王维桢,同日死焉。”
《续四库全书》卷433、明代史学家沈越的《皇明嘉(靖)隆(庆)两朝闻见录》卷9、王圻的《续文献通考》卷221、朱国祯的《涌幢小品》卷27、查继佐的《罪惟录》本纪卷12中也都记载王、韩、马同日死于地震。
王、韩、马之死,一些明人笔记也有记载。如《赵浚谷文集》卷8《纪异》篇中记“官吏死伤甚众”,其中包括“光禄卿三原马理、吏部尚书朝邑韩公邦奇”、“南京国子祭酒华州王君维桢”。
赵浚谷,名时春,字浚谷,陕西平凉(今属甘肃)人,嘉靖五年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赵时春是大震灾的亲历者,《纪异》作于嘉靖三十五年,是专记嘉靖三十四年大震灾的。
万历三年(1575年),秦可大在《地震记》中还分别记述了王、韩、马的致死细节:王祭酒是在逃出自己的寝室呼唤老母亲出逃时,“反被合墙压毙”;韩尚书是“火厢坑而煨烬其骨”;马光禄是“深埋土窟而拣尸甚难。”
秦可大,字仲容,陕西咸宁(今西安市)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官至山西行太仆寺卿。秦可大也是大震灾的亲历者,《地震记》也是专记嘉靖三十四年大震灾的,其中还记有他20年来研究大震灾的心得以及民间的防震经验。
1556年陕西华县大地震陡坎遗迹
王、韩、马等人震亡地点分布图(底图为明代西安府图,黑色字为明代地名,棕色字为现代地名)
综上所述,可知寨山摩崖石刻中“嘉靖年压死王槐野、韩苑洛、马伯循之变”,不是发生在邳州寨山的地震灾情,而是千里之外陕西省西安府的地震灾情。
万历《兖州府志》卷52记:嘉靖“三十四年冬十二月府境州县同时地震。”据此,兖州府属各州县只是有震感而已,并无任何灾情,属于大地震的波及区。邳州与兖州府属峄县、郯城县毗邻,应当也是只有震感而无灾情。
但在康熙七年郯城8½级巨震时,邳州境内则是重灾区。嘉庆十八年《邳州志》卷17记: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有声,自西北来,坏城郭、庐舍殆尽,远近压死者不可胜计。七月十二日河决,邳州城陷,水不复退。”邳州治所因此北迁至数十里外的艾山南。
寨山距郯城仅约40千米。寨山摩崖石刻文字的撰写人雷亨坤对明清历史地震灾情显然是有所了解,所以,石刻文字才会写为:“戊申季夏,山东同时地震,房屋倒塌,压死人民不可胜数,较之嘉靖年压死王槐野、韩苑洛、马伯循之变为更甚焉。”
嘉靖年间寨山无灾震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寨山周边地区有没有灾震记载呢?没有。
嘉靖《徐州志》卷3记:嘉靖“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子时地震,越三日复震”、“九月地震”。嘉靖《夏邑县志》卷5记:嘉靖二十五年“秋八月地连震者三。”隆庆《丰县志》卷下记:嘉靖“二十五年九月夜地震。”万历《沂州志》卷1记:嘉靖二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地震。”康熙《郯城县志》卷9记:嘉靖二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地震。”
嘉靖二十五年为1546年。这一年寨山周边州县发生的几次地震都是有感小地震,虽然可能波及寨山,但只会有震感而已,绝不会成灾,更不会死人。
综上所述,可知1546年邳州寨山5½级地震是根本不存在的,是由编者们未做深入考证,误编出来的,应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