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震灾及政府应对措施——以西汉关中地区为例
2015-02-23潘明娟
·环境科学·
古代震灾及政府应对措施——以西汉关中地区为例
潘明娟
(西安文理学院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陕西 西安710065)
摘要:探讨西汉关中地区地震灾害发生的特点,及政府的应对措施。运用历史文献的整理、分析与考证的方法,统计出西汉230年共发生25次的震灾。研究结果表明西汉关中地震具有明显的时段性,连续性地震偏多,地震的破坏力较大,而且震旱存在一定程度的耦合性。对于关中发生的震灾,政府主要从3个方面应对:地震征兆的研究、灾后的赈贷及减灾重建措施、禳灾措施。西汉政府在关中的震灾应对是积极的,循行天下、赈贷灾民、蠲免田租等,同时还有一些禳灾措施,这些措施各有利弊,对我们现在的抗震减灾也有一定程度的启发。
关键词:西汉;关中;震灾;政府应对
收稿日期:2013-11-2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9XJC770006)
作者简介:潘明娟,女,河北石家庄人,教授,博士,从事历史灾害与历史城市地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X43
The countermeasures of Guanzhong earthquak
disaster in Xihan Dynasty
PAN Ming-juan
(Research Center of Chang′an History and Culture, Xi′an University, Xi′an 710065, China)
Abstract:To discus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Guanzhong(关中)earthquakes disasters in Xihan dynasty. By analyzing earthquake data of Xihan Dynasty in Guanzhong, it shows that there were 25 earthquakes between 206 B.C.to 24 A.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earthquakes: first, they had obvious stages; second, they were continuous; third, they were destructive; forth, they occurred coupling with drought. In Guanzhong, the government responded to earthquakes disaster actively. When earthquakes occurred, the measures included relieving and providing the people in stricken areas, reducing or remitting tax, and practicing strict economy. At the same time, Xihan Dynasty averted disasters by prayers. Those earthquakes disaster countermeasures were beneficial and harmful in different aspects, which can offer a good deal of enlightenment.
Key words: Xihan Dynasty; Guanzhong; earthquake disaster; countermeasures of government
选择西汉关中的震灾及政府应对措施作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三:一,秦汉是中国历史上地震较为频繁的一个时期,有学者认为有汉两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地震活跃期[1]P3,这一时期的震灾具有时段上的典型性。二,关中平原位于鄂尔多斯块体南缘,新构造运动比较强烈,地震活动频繁且强度大,地震带主要有两个区域:关中东部地区属于汾渭地震带,历史时期曾发生过多次地震;关中西部陇宝地区属于宁夏——龙门山地震亚区的西海固地震带[2],具有典型的区域研究价值。三,关中作为西汉畿辅地区及东汉西都及司隶部监察区,各级政府对防灾救灾非常重视,荒政较为完善,由灾前预防、减灾抗灾和救灾救荒组成的减灾救荒体系比较系统化和全面化,因而又具有典型的荒政标本研究价值。
对于西汉震灾的研究,《地震与汉代荒政》[3]就汉代政府对震灾所采取的具体救灾措施进行了论述,这是两汉时期全国范围内地震灾害的研究,涉及到西汉时期全国的震灾与政府应对。对于陕西地区地震活动的研究,有《地震同地壳波浪状镶嵌构造关系初探——着重探讨陕西地震活动的规律》[4]、《陕西地区地震动衰减关系研究》[5]等。
就西汉关中震灾来说,目前没有专门研究。
1西汉关中震灾特点
根据《史记》、《汉书》记载进行统计,西汉关中共发生地震25次*关于灾害发生地需要说明的是:史籍明确注明震灾发生地的记载,当无疑问。如无明确记载说明灾害发生地或记载为“天下”,则笔者统计为京师附近即关中的地震。,平均9.2年一次地震,占两汉时期总年数的10.9%。由此可见,西汉时期关中地区的地震发生比较频繁。这些灾害具有以下特点。
1.1震灾爆发具有明显的时段性
230年间西汉在关中地区发生震灾25次,平均9.2年发生一次。以每10年为一个时段整理地震发生次数,可以看出,公元前156-前137年的20年间,发生地震6次,平均3.3年发生一次。其中公元前146-前137年爆发4次,最为频繁,是重灾期;公元前76-前67年的10年间地震发生3次,平均3年爆发1次;公元前56-前17年,发生地震8次,平均3.7年爆发一次,与前两个阶段相比,虽然频率较小,但连续5个时段地震不绝,造成的后果亦较为严重。还有8个时段没有震灾,尤其是前126-前97年的30年间,没有地震发生,这是无震灾期。
1.2连续性震灾偏多
西汉时期关中连续性震灾偏多。汉景帝时期(前156-前141)是地震频发期,从景帝中元年(前149)到后二年(前142),八年间,共爆发公元前149、前147、前145、前143、前142等震灾5次,基本上隔年一次。这是西汉关中震灾集中爆发时期。
公元前48年、前47年是地震连续爆发期。前48年,“间者地数动而未静”,前47年“一年中地再动”,是一场余震连绵不断的频繁地震。
另外,公元前73年、前70年、前67年的7年间爆发3次地震。公元前91年、前88年是一个短暂的地震链,相隔3年。
1.3地震破坏力较大
根据现代地震学推测,西汉关中发生的25次地震,有3次震中位置就在关中。其中,前91年发生的地震震中位置在长安,为5.5级地震,震中烈度Ⅶ,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前35年的地震震中位置在蓝田,震级5.75,震中烈度Ⅶ[6]P2,对地貌影响较大,“蓝田地沙石雍霸水,安陵岸崩雍泾水,水逆流”(《汉书·元帝纪》);前7年,京师长安北地震,“自京师至北边郡国三十余,坏城郭,凡杀415人”(《汉书·五行志》)。充分表明地震的破坏力很大。
其他地震震中位置大部分在关中周围的甘肃、湖北、四川一带,波及到关中地区。
1.4震、旱耦合
地震灾害的发生主要受地质构造的影响,与气候及环境变化关系不是非常紧密。但有学者在对历史时期发生的地震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过程中,发现地震与该地区历史时期的干旱灾害有一定的相关性,即地震发生前,关中地区一般都会出现干旱气象灾害[7]。
根据这个结论,在收集西汉关中地区地震灾害的史料过程中,作者也特别注重地震与干旱的耦合性问题。发现:地震年份前后,往往有旱灾发生。在西汉关中25次地震中,有10次震、旱耦合。但是,作者注意到,震、旱顺序并没有明显体现,10次耦合的震、旱灾害中,有4次是干旱在地震之前,4次地震发生在干旱之前,2次无法分析旱、震的时间顺序。
2西汉政府对关中震灾的应对措施
地震爆发毁坏城垣、宫室、房屋、道路,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8]关中为畿辅之地,震灾的影响更为深远,政府非常重视关中震灾的应对问题。
2.1西汉时期对地震征兆的研究
地震是极其复杂的一种自然现象,即使在科学技术十分发达的今天,也很难做到准确预测和预报,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则更加困难。西汉已经出现对地震征兆的研究,其中不乏科学成分。西汉的记载往往将天象变化看成是地震前兆。《汉书·五行志》认为:“辰星曰北方,……出于房、心间,地动。”古人把水星叫辰星,水星运转到天蝎座星系之间,则会发生地震。“凡以宿星通下之变者,维星散,句星信,则地动。”说明星象变化与地震的关系。西汉时期,据以测震的星象已相当广泛,除常见的金、木、水、火、土5大行星的运行方向、速度、位置、亮度、颜色等之外,还有客星(新星或超新星)、彗星、流星等少见星象,日食、天裂等现象也成为预测地震的依据。反过来,西汉时人认为地震也可引起天象变化。
西汉关中的地震,有9次记载了天象与地震的相互影响,包括天裂、日食、星辰位置的变化、星辰亮度的变化等,可以说是西汉时人对地震与天象之间关系的思考。
西汉时期对地震与气象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认识,往往在记载中将地震与气象变化并列,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地震与气象的关系。而且相关记载只有3例,可以看出西汉时期对地震与气象之间的关系思考,不如对天象的关注。
2.2赈贷及减灾重建措施
震灾发生后,政府一般都会迅速投入到赈贷及减灾重建工作中来,措施主要包括:派遣使者巡视地方、赈贷灾民、蠲免田租、厉行节约等。
汉代在地震之后,常派使者赴灾区了解灾情、民情,同时,以使者“循行天下”来安定民心。
元帝初元元年(前48),由于“间者地数动而未静”,“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贤侧陋,因览风俗之化。”这则记载说明了循行使者的任务:慰问百姓、招纳贤才、了解风俗民情,主要起安定民心的作用,对灾害的救援,并无实质意义。需要说明的是,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议论”(《汉书·百官表》),属于言谏官,在西汉时期位高而权不重。成帝绥和二年(前7),由于“郡国比比地动”,也有遣光禄大夫循行的举措。
赈贷灾民是有效的解决灾民生活问题、稳定社会秩序的举措,主要是实物赈贷,包括粮食、衣物、酒肉等。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地震,造成贫民四处流散。宣帝下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下诏“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这则记载也显示出,所赐钱物是按等级、身份发放的,其中皇家宗室人物所得最多。元帝初元二年(前47)“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赐寒者衣”。震后赈济较为特殊的是丧葬赈济。震灾与其他自然灾害不同的主要地方在于人口的伤亡,如前91年的地震“压杀人”(《汉书·五行志》),前47年的地震“压杀人众”(《汉书·元帝纪》)。对地震中死难者进行安葬、对受伤者提供一定的医药费成为救灾工作之一。成帝绥和二年(前7),震后“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就是丧葬赈济。
为了使受灾百姓能尽早地恢复正常生活,汉统治者曾多次在震后下诏蠲免租赋。前70年震后,汉宣帝诏定“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前48年、前47年,连续地震,汉元帝也连续两年下诏:“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租赋”。前7年,汉成帝“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对受震灾地区租赋的免除,一般是减免当年的租赋,这是当时基本的应对措施。除“薄征”之外,也有“驰力”之举,即免除劳役,如前67年,汉宣帝规定“且勿算事”,也就是说,灾民可以算赋,不给徭役。
地震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才能积累社会财富,稳定社会秩序。景帝后二年(前142),下诏“令内史郡不得食马粟,没入县官。令徒隶衣七緵布。止马舂。为岁不登,禁天下食不造岁。省列侯遣之国”(《史记·孝景本纪》),提出5项节约措施。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地震而规定“郡国宫馆,勿复修治”。
2.3禳灾举措
西汉社会流行天人感应思想,把自然现象与人、国家的行为和成败联系在一起,把国家的兴亡与统治者的“德行”联系在一起,所谓“天人合德,人德不兴天必惩之”,因此,人们认为灾异是天谴,需要与“天”、“神”等沟通,以求解除天谴。
地震发生后,西汉帝王会从“灾异谴告”这一学说去检讨自己施政的得失,下诏自责,以求取得上天谅解。如,前70年,汉宣帝下诏自责:“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前67年、前48年震后都出现皇帝下诏自责的现象。
前70年,“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不仅有蠲免田租、求谏言、举贤良等举措,皇帝还素服、避正殿,显示出对灾异的惶惑之情。同时改元“地节”,历史上以“地”字开头的年号,除王莽时期曾短暂用过“地皇”之外,“地节”是仅有的一例,表达了希望土地安稳平定的祈愿。
天灾面前,皇帝还要广泛征求谏言,以达到彻底修正“德行”的目的。前70年、前67年、前47年、前30年、前13年地震之后,都有求谏言的诏书,要求公卿有司“思朕之过”,“明对缺咎”,表现出开放、虚心的纳谏态度。
大赦天下是以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天人感应论认为狱中有冤气,会导致天降责罚。因此,大赦天下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之一,也是应对地震,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前131年、前70年、前47年震后都有“大赦天下”的举措。
地震之后的救灾举措中,常有“举贤良”的诏书。这些所谓“贤良”并非专业的救灾、禳灾人才,大多是符合“德行”要求的人,如前70年要求“举贤良方正”、前67年要求“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前47年“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等。
秦汉时期,会借灾异之事惩处高官。西汉已经出现因地震而惩处高层人士的事例。景帝后元年(前143)震后记载“丞相刘舍免”。前137年地震,《汉书·天文志》记载:“(建元)三年四月,有星孛于天纪,至织女。占曰:‘织女有女变,天幻为地震。‘至四年十月而地动,其后陈皇后废。”然,陈皇后被废在前130年,但《天文志》硬把7年前的地震与7年后的陈皇后被废联系在一起,只为前138年的占卜结果是“有女变”,可见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公元16年,大司空王邑因地震上书“愿乞骸骨”,意思是自动免职退休,这应是地震天谴论的另一种表现。
3对西汉中央政府应对震灾措施的讨论
鉴于文献记载较少,西汉时期三辅的地方政府如何应对震灾不得而知,中央政府的应对措施,虽然并不是完全针对关中地区的地震灾害,但以上措施也体现了西汉政府应对震灾的最高水平。从现代视角审视西汉政府应对震灾的措施,发现:
1)禳灾措施。按照科学思想来看,自责、改元素服避正殿、赦天下、求谏言、举贤良、惩处大臣等措施对地震灾害没有影响。因此,西汉孔光就认为:“俗之祈禳小数,终无益于应天塞异,销祸兴福,较然甚明,无可疑惑。”(《汉书·卷八一》)可是,这些措施可以使百姓看到高层人士治理天下、愿意修正自己德行的诚意,使灾民心中有了期盼,这对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好处。
2)从现代震灾应对来看,西汉时期对地震征兆的认识,以及震灾发生后遣光禄大夫循行、赈贷灾民、蠲免田租、厉行节约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害对社会的破坏力度,且比较有效,具有进步意义。这也是后世政府面对震灾的主要应对方式。
但是也要看到,西汉震后的应对措施,多属临时、短期、被动性应对,这在历次诏书中也有体现,因此不可能形成制度性应对。这会导致某些救灾措施出台较晚,往往在百姓“困乏”、无以为继的时候才由皇帝下诏颁布。毫无疑问,会降低减灾、重建措施的成效。同时,这些措施大部分只在皇帝诏书中有所体现,具体怎样实施、地方官吏的执行力度如何、官府腐败与否等,都关系应对措施的功效。然而,这些方面没有相关记载,我们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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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象平)